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刑事訴訟法講義--審判概述
2018-05-31 09:02 點擊:次 【字號:大 中 小】
第十三章 審判概述
考點提示:重點掌握審判的原則。
重點知識結構


第一節 刑事審判的概念

【重點解讀】
一、刑事審判的概念
刑事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對于被提交審判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動。刑事審判活動由審理和裁判兩部分活動所組成。
二、刑事審判的特征
(一)被動性
即不告不理,沒有起訴就沒有審判。
我國法官可以在審判程序中依職權調查取證,這與被動性不沖突。被動性主要指審判程序的啟動方式被動,不指調查取證被動。
(二)獨立性
指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法官也具有獨立性,可以在評議時獨立、平等地發表意見。
(三)中立性
法官持中立立場,對控辯雙方不偏不倚。
(四)職權性
案件一旦訴至法院,就產生了訴訟系屬的法律效力,法院必須依法進行審判。
(五)程序性
審判活動嚴格遵守法定程序進行。
(六)親歷性
案件的裁判者必須一直參與審理,審查證據,對案件判決必須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需要注意的是,親歷性的核心不在于是否開庭審理,親歷性注重“裁判者及裁判程序的穩定”、“控辯審三方的參與”和“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親歷性包含了直接言詞原則和集中審理原則的要求。
(七)公開性
審判應當公開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判決也應當公開。
(八)公正性
審判的程序應當公正,進而最大限度地實現實體上的公正。審判的公正也源于裁判者的獨立性與中立性。
(九)終局性
法院生效裁判對于案件的解決具有最終決定意義,審判是現代法治國家解決社會爭端的最后一道機制。
第二節 刑事審判的原則
一、公開審判
(一)公開審判的概念
1.公開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和宣告判決,都公開進行,允許公民到法庭旁聽,允許新聞記者采訪報道,把法庭審判的全部過程,除休庭評議案件外,都公之于眾。公開審判不僅向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而且向公民公開,向社會公開。
2.公開審判是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原則。刑訴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
(二)審判公開的意義
1.有利于增加訴訟的透明度,加強群眾監督,防止法院審判不公造成錯案。
2.體現了訴訟的科學性,可以促使偵查、起訴、審判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和保證辦案質量,防止片面性,客觀、公正地查明案件情況,正確地適用刑法。
3.審判公開是法制宣傳和教育的有效途徑。
(三)公開審判原則的例外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3條的規定,下列案件不公開審理:
1.有關國家秘密的案件;
2.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
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4.對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四)無論案件公開還是不公開審理,宣判一律公開,合議庭評議一律不公開
對于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與審理該案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和被告人的近親屬都不得旁聽,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五)未成年人年齡計算:刑事訴訟,訴訟行為發生時;刑事責任:犯罪時。
二、直接言詞原則
直接言詞原則是指法官必須在法庭上親自聽取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口頭陳述,案件事實和證據必須由控辯雙方當庭口頭提出并以口頭辯論和質證的方式進行調查。直接言詞原則可再分為直接原則和言詞原則。
(一)直接原則
直接原則,又稱直接審理原則,要求參加審判的法官必須親自參加證據審查、親自聆聽法庭辯論。該原則強調審理法官與判決法官的一體化。與之相對的是間接審理,即判決法官將其他法官審理所得結果作為判決基礎,亦即審理法官與判決法官存在著分立。
(二)言詞原則
言詞原則又稱為言詞辯論原則,是指法庭審判活動必須以言詞陳述的方式進行,不僅參加審判的各方應以言詞陳述的方式進行審理、攻擊、防御等訴訟行為,而且在法庭上出示證據也應以言詞表達的方式為主,物證、書證等實物證據應在言詞訊問、詢問的必要時機出示,以使審理過程更富有邏輯性、直觀性。
(三)直接言詞原則的適用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直接言詞原則的適用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1.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出庭;
2.開庭審理時,合議庭組成人員必須始終在庭,參加庭審的全過程;
3.所有證據都必須當庭出示,并當庭質證。證人出庭作證是一般規則,不出庭只能是例外;
4.保證控辯雙方有充分的陳述和辯論的機會和時間。
(四)直接言詞原則在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但是按照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有例外。
三、集中審理原則
集中審理原則,又稱不中斷審理原則,是指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應在不更換審判人員的條件下連續進行,不得中斷審理的訴訟原則。主要含義有:
(一)一件案件組成一個審判庭進行審理,每起案件自始至終應由同一法庭進行審判,并且在案件審理已經開始尚未結束之前不允許法庭再審理其它任何案件。
(二)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應在法庭內集中完成。
(三)法庭成員不可更換。如果法官和陪審員因故不能繼續參加審理,應由始終在場的候補法官、候補陪審員替換。否則,案件應重新審判。
整個審判階段以庭審為中心,所有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都應在庭審時一并提出、辨明,審判結論也應在庭審中形成。
(四)法庭審理應不中斷地進行,并迅速作出裁判。
第三節 審級制度
一、審級制度的概念
1.審級制度是指法律規定案件起訴后最多經過幾級法院審判必須終結的訴訟制度。
2.我國的人民法院分為四級,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
二、兩審終審制
1.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度。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最多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于第二審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提出抗訴。
2.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程序對案件審理后所作的判決、裁定,不能立即生效,只有在法定的上訴期內,有上訴權的人沒有提起上訴,檢察院也沒有抗訴,第一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才能生效。在法定上訴期內,如果有上訴權的人提起了上訴,或者檢察院提起了抗訴,上一級法院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對案件進行審判。上一級法院審理第二審案件所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3.兩審終審制的實質是允許一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也最多只能經過兩級法院審理的審級限制。
三、我國兩審終審制的特殊(或者例外)情況
(一)雖經兩審但是不生效
特殊情況,是指經過兩審仍然不能生效,必須經過復核。但是,它們同樣屬于兩審終審,因為最高法院和高級法院對這類案件的復核,并不屬于一個審級,有上訴權或者抗訴權的人和機關不能對這類案件的二審裁判提起上訴或者控訴。具體包括:
1.判處死刑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案件,必須依法經過最高法院和高級死刑復核程序核準后,才能生效并交付執行;
2.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規定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決、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執行。
(二)一審終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為一審終審。因此,兩審終審只適用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而不適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
第四節 陪審制度
一、陪審制度
(一)陪審制度,是指從公民中產生陪審員參加法院對案件審判的制度。我國的審判制度采取陪審制,這里的陪審制實質上是參審制。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實行陪審員陪審,也可以不實行陪審。
1.陪審團制。陪審團根據法庭出示的證據對被告人是否有罪這一事實問題作出裁決,有職業法官對證據的可采性問題作出認定,向陪審團解釋有關法律。如果陪審團裁定被告人有罪,法官應獨立決定被告人應判處的刑罰。
2.參審制。專業法官和普通公民一起參與案件的審判,二者有同等權力,共同決定案件的事實和法律問題。
(二)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審判案件時,合議庭中人民陪審員所占人數比例應當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陪審制度的理論基礎
1.任何人都享有由自己的同類來審判自己的權利;
2.克服法律職業墨守成規的職業病。
二、陪審員的條件
(一)積極條件
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三周歲(28);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體健康。
另外,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消極條件
下列人員不能擔任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被開除公職的。
三、陪審案件的范圍
(一)社會影響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案件。
四、人民陪審員的名單、任期
(一)名單
1.由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審判案件的需要,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
2.基層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法應當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應當在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
3.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法應當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層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
(二)任期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
五、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行使表決權。
2.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人民陪審員同合議庭其他組成人員意見分歧的,應當將其意見寫入筆錄,必要時,人民陪審員可以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3.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給予補助。
4.有工作單位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5.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職工上年度平均貨幣工資水平,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二)義務
1.人民陪審員的回避,參照有關法官回避的法律規定執行。
2.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應當遵守法官履行職責的規定,保守審判秘密、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
【例1】(2017-2-33)下列哪一選項屬于兩審終審制的例外?
A.自訴案件的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上訴
B.地方各級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期滿即發生法律效力
C.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判決,報請最高法院核準后生效
D.法院可通過再審,撤銷或者改變已生效的二審判決
【答案】C
優惠套餐推薦
下一篇: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刑事訴訟法講義--第一審程序
相關新聞
更多>>
熱門文章
- 2025-09-152025法考主觀題準考證10月7-11日
- 2025-09-152025法考客觀題準考證9月3-12日
- 2024-06-192024法考主觀題準考證10月15-1
- 2024-06-192024法考客觀題準考證9月11-20日
- 2024-06-19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放寬地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理論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三國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行政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商經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事訴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刑事訴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刑法
- 2024-06-192023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報名《公告》相關政
- 2024-06-19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
- 2024-06-19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于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二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二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一回
更多>>
學員心聲
- 陳永生老師講得灰常好~
- 學員dh****1120:陳永生老師講得非常好,感覺能前后將知識點連接,能讓學生形成整體思維模式。
- 韓老師的課很有吸引力
- 學員dw****1822:韓老師講課非常有吸引力,條理清楚、重點突出、舉例生動形象,還指出了很多易錯點。
- 選擇李文濤老師絕對沒錯
- 學員dc****52:李文濤老師善于對知識點進行總結,提煉考點,讓學員更上階段,很多很模糊的考點,李文濤講的清晰多了。李文濤講課很有激情,能很好的調動學員的積極性,幫助學員順利通過考試。
- 楊帆老師是我男神
- 學員dd****1984:楊帆老師授課風格簡潔明快,條理層次超級清晰。對于重點難點以及易混淆的地方,都能深入淺出的解析。
- 許玉霞老師講課真好
- 學員dx****50:許玉霞老師長期從事司法考試培訓課程,經驗豐富,條理性強,通俗易懂,講解透徹,富有激情。
- 蘭燕卓老師講課深入人心
- 學員dh****66:蘭燕卓老師授課不僅明確了每個概念的關鍵詞,而且講明如此規定的原因,同時舉例進行說明,還時不時地將這些概念進行反復串聯,加深學生的學習印象。這不僅是一個教師的教學能力問題,而且還是一個人的高尚品質問題。
- 汪華亮老師棒棒噠
- 學員pa6****31:汪華亮老師是我很中意的,到獨角獸學習就奔著汪老師來的,特別棒!
- 韓祥波老師真負責
- 學員dc****63:韓祥波老師講課很細致很全面,兢兢業業,一絲不茍,尤其知識點很有條理性,便于學員的的第二輪復習,韓老師是個負責任的好老師。
- 李文濤老師,不錯
- 學員dw****62:李文濤老師從事司法考試國際法輔導多年,授課經驗極其豐富,對重點、難點問題分析透徹,應試性、方向性極強,深受廣大學員好評。
- 陳永生老師就是好
- 學員dz1****40:陳永生老師授課幽默,富有激情。其因講課詼諧幽默、知識功底扎實、邏輯結構清晰而備受廣大考生贊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