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項選擇題】
1.張三、李四和王五共同購買一輛汽車,用于貨運經營,后汽車出現故障,李四和王五打算趁此機會進行整體維修。張三最近經濟緊張,并不想出錢維修,于是想將自己的共有份額轉讓給曹某。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李四和王五享有平等的優先購買權
B維修汽車需要所有人共同決定
C該汽車為三人共同共有
D張三向外轉讓份額需要經李四和王五一致同意
正確答案:A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識別、按份共有物的保存行為、按份共有份額的確定和按份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難度較大,錯誤率較高。
首先,一般認為,共同共有僅包括5類:“夫、家、遺、伙、居”,即只有當事人之間存在夫妻關系、家庭關系、遺產繼承關系、合伙關系和同居關系才會被認定為共同共有,除此之外,均推定為按份共有。本題中,張三、李四和王五并不存在上述5類特殊法律關系,因此,應當推定為按份共有。故C項錯誤,不當選。
其次,對于按份共有物的保存行為(即保值增值的行為),按份共有人有約從約,無約均有。本題中,對于按份共有物汽車的整體維修屬于保存行為,按份共有人張三、李四和王五沒有約定,因此,各按份共有人均有權決定。故B項錯誤,不當選。
再次,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共有的份額是自由的,無需經過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僅需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即可。故D項錯誤,不當選。
最后,按份共有人的份額確定規則分三步:第一步:看約定,即有約從約;第二步:看出資額;第三步:推定等額。本題中,張三、李四和王五對于份額沒有約定也沒有表明出資額。因此,推定每人各占1/3的份額。同時,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份額時,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李四和王五二者均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先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比例行權。因此,李四和王五各按1/3的份額行使優先購買權,即享有平等的優先購買權。故A項正確,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
2.7月15日,李某和宋某約定在宋某的房屋上為李某設立居住權,期限10年,李某一次性支付10萬元給宋某。7月20日,李某把房屋租給不知情的丁某,8月15日,李某和宋某辦理了居住權登記。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7月15日居住權設立
B租賃合同有效
C李某在10年內死亡,居住權可以繼承
D李某支付10萬元的行為無效
正確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居住權,難度不大,錯誤率不高。
A、D項考查居住權的設立,關鍵詞為“設立”和“無效”。居住權的設立采“登記生效主義”,通俗而言,有效合同(債權效力)+登記(物權效力)=居住權。本題中,7月15日,李某和宋某只是約定設立居住權,只具有債權效力。8月15日,二者辦理了居住權登記方才產生物權效力,即8月15日居住權設立。故A項說法不正確,不當選。居住權的設立,可有償可無償。因此,李某和宋某約定居住權有償,合法有效。故D項說法亦不正確,不當選。
B、C項考查居住權的限制,關鍵詞為“有效”和“可以繼承”。居住權屬于用益物權,單純支配和利用的是標的物(住宅/房屋)的使用價值。因此,居住權人享有對標的物(住宅/房屋)的占有、使用兩項權能。但是,收益(出租)的權能相對禁止(原則上,居住權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處分權能(轉讓和繼承)絕對禁止。本題中,宋某和李某對于房屋的出租未作特別約定,李某不得將房屋出租。李某將房屋出租給丁某的行為構成無權出租,無權出租,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僅影響合同的履行。因此,李某和丁某的租賃合同依然合法有效。故B項說法正確,當選。居住權不得繼承,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故C項說法不正確,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
3.甲將一塊玉佩擔保給乙,并完成交付。幾天后,乙借給甲10萬元,約定三個月后甲歸還乙10萬元并附帶利息,若未付清,乙獲得該玉佩的所有權。三個月期限屆滿后,甲未付款。請問,乙獲得何種權利?
A乙獲得該玉佩所有權
B乙就該玉佩獲得質權
C乙就該玉佩獲得抵押權
D乙就該玉佩獲得留置權
正確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流質條款和動產擔保物權的識別,難度不大,錯誤率不高。
B、C、D項考查動產擔保物權的識別,關鍵詞為“質權”“抵押權”和“留置權”。基于物權法定原則,動產既可以抵押、也可以質押,還可以被債權人依法留置。其中,抵押權并不移轉動產標的物的占有(通俗而言,有抵押無交付,有交付無抵押,抵押和交付水火不容),因此,無需交付。本題中,甲將玉佩交付給乙提供擔保,不符合抵押權的特征。故C項說法錯誤,不當選。動產質押權和動產留置權需要移轉動產標的物的占有,但是,留置權屬于法定擔保物權。本題中,甲將玉佩交付給乙擔保10萬元債權及利息,該擔保系由當事人約定而非法律規定。同時,動產質權屬于意定擔保物權,且動產質權的設立依交付。故D項說法錯誤,不當選;B項說法正確,當選。
A項考查流質條款,關鍵詞為“所有權”。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債權人處于相對的優勢地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直接歸債權人所有的,屬于流質條款,該條款本身無效。完成公示的(動產已經交付的),可以依法認定為動產質權,對動產享有優先受償權。本題中,債權人乙和債務人甲關于“若未付清,乙獲得該玉佩的所有權”的約定屬于典型的流質條款,該條款無效,但是,玉佩已經交付(完成公示),債權人乙享有動產質權而非所有權,有權對玉佩行使優先受償權。故A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
4.外賣騎手張某見李某跳河,將手機交給路人王某便從十米高跳入湖中救李某,跳下去背部不慎劃傷,李某不想被救拼命掙脫,張某因用力過大導致背部傷口撕扯,李某因此胳膊骨折,王某因不小心將張某手機掉在地上,屏幕被摔碎。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外賣騎手張某的手機損壞,保管人王某應當賠償損失
B外賣騎手張某背部受傷,被救者李某應當適當補償
C外賣騎手張某的手機損壞,保管人王某應當適當補償
D被救者李某胳膊受傷,外賣騎手張某應當賠償損失
正確答案:B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保管合同和無因管理,難度較大,錯誤率較高。
A、C項考查保管合同和公平補償規則,關鍵詞為“賠償損失”和“適當補償”。保管合同屬于可有償可無償的合同。在無償保管的情形下,保管人只有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才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外賣騎手張某為救李某將手機交給路人王某,王某屬于無償保管,后王某因“不小心”將張某手機掉在地上,屏幕被摔碎,無償保管人王某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因此,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公平補償規則適用的前提條件是法律規定,法律并未規定無償保管人要承擔適當補償責任。因此,無償保管人王某對于張某手機屏幕摔碎的損失,既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亦無需適當補償,即王某無任何責任。故A、C項說法均不正確,均不當選。
B、D項考查無因管理,關鍵詞為“適當補償”和“賠償損失”。無因管理作為法定之債,其構成要件有四:(1)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2)主觀上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具有管理他人事務的意思;(3)客觀上實施了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4)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的意思違反法律或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同時,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人所受損害可以向受益人主張補償,但受益人所受損害不得向管理人主張賠償。本題中,外賣騎手張某救助跳河的李某,依法構成無因管理,管理人張某背部受傷的損害,受益人(被救者)李某應當適當補償,故B項說法正確,當選;但是,受益人(被救者)李某胳膊受傷,不得請求管理人張某賠償損失。故D項說法不正確,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
5.李某想將自己的汽油車更換為新能源車輛,欲以8萬元的價格出售其汽油車,鄰座的張某聽見后,表示愿意購買此車。但李某與張某向來不睦,便對張某說次日再考慮一下。第二日,張某又來問李某是否愿意出售車輛,李某拒絕。關于本案,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李某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B李某對張某構成承諾
C張某對李某構成要約
D李某對張某構成要約
正確答案:C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合同的訂立(要約、要約邀請和承諾)和締約過失責任,難度較大,錯誤率較高。
B、C、D考查合同的訂立,關鍵詞為“要約”和“承諾”。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其中,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內容具體確定(目的意思);(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效果意思)。本題中,李某欲以8萬元出售自己汽油車的內心意思并未想對張某產生法律約束力(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李某對張某不構成要約。實質上,李某的行為屬于要約邀請,即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并未想產生法律約束力,需要再考慮一下。故D項說法錯誤,不當選。第二日,張某內心確實想以8萬元購買李某的汽油車,想與李某訂立汽油車買賣合同,因此,張某對李某構成要約。故C項說法正確,當選。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第二日,對于張某意欲購買汽油車的意愿,李某表示拒絕。因此,李某對張某不構成承諾,二者之間的汽油車買賣合同因意思表示未合意而未成立(通俗而言,張某想買,李某不想賣)。故B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A項考查締約過失責任,關鍵詞為“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作為法定之債,其構成要件有四:(1)行為發生于締約過程中;(2)一方違反基于誠信原則產生的先合同義務;(3)導致對方信賴利益的損失;(4)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與他方所受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本題中,李某并未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和張某磋商,沒有任何過錯,因此,不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故A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
6.甲在校內的二手平臺上發布了信息出售自己的自行車,價款1000元,附上了發票照片和自行車照片,并附言“誠信出售,先到先得”。乙看到消息后,通過微信聯系甲,出價900元。甲不同意。之后二者又來回拉扯了幾次。幾天后,乙給甲發微信“就按你說的價來,1100元”。后二人線下見面,乙轉賬1000元給甲,甲主張還差100元并出示了微信聊天記錄。乙表示是自己打錯了。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兩人間成立了1100元的合同
B甲在二手平臺上發布的信息屬于要約邀請
C兩人未達成合意
D兩人間成立了1000元的合同
正確答案:D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電子合同訂立的要約和承諾規則、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和意思表示的解釋規則,難度不大,錯誤率不高。
B項考查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關鍵詞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原則上屬于要約邀請,但是,內容具體確定則屬于要約。內容具體確定包括三要素:(1)當事人;(2)標的物;(3)數量。本題中,甲在校內二手平臺上發布的出售自行車的信息內容具體確定,屬于要約而非要約邀請。故B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C項考查合同訂立的要約承諾規則,關鍵詞為“未達成”。要約和承諾意思表示合意,合同成立。本題中,甲發布的商業廣告和宣傳屬于要約,價款1000元且甲表明“誠信出售,先到先得”,即該要約為不得撤銷要約。后乙出價900元,屬于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為反要約(新要約),甲不同意。因此,乙的要約失效(要約被拒絕)。后乙給甲發微信“就按你說的價來”,屬于承諾,兩人達成了合意。即對于合同的必備條款當事人、標的物和數量三要素意思表示合意,合同成立。故C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A、D項考查意思表示解釋規則,關鍵詞為“1100元”和“1000元”。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本題中,甲發布的商業廣告和宣傳屬于要約,價款1000元。乙先出價900元,甲不同意。后乙又給甲發微信“就按你說的價來,1100元”。其中,如果以前段“就按你說的價來”解釋乙的意思表示含義,則價款為1000元。如果以后段“1100元”來解釋乙的意思表示含義,則與乙之前的行為的目的不相一致且乙明確表示是自己打錯了。因此,綜合整個交易過程,應當認定兩人間成立了1000元的合同。故A項說法錯誤,不當選;D項說法正確,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7.甲公司為乙醫院提供醫療設備,乙醫院欠甲公司設備費用300萬元滿一年。甲公司發現,丙公司欠乙醫院醫療服務費500萬元,丙公司逾期支付滿兩年,乙醫院一直未催促丙公司支付服務費。甲公司欲向丙公司行使代位權向法院起訴。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甲公司對丙公司行使代位權,甲公司對乙醫院的訴訟時效中止
B甲公司對丙公司行使代位權,乙醫院對丙公司的訴訟時效中止
C甲公司的代位權以300萬元為限
D甲公司的代位權以500萬元為限
正確答案:C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訴訟時效中止和債權人代位權訴訟,難度較大,錯誤率較高。
A、B項考查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最后6個月內),由于出現了法定事由(客觀障礙)而暫停訴訟時效進行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中止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前6個月。本題中,甲公司對丙公司提起債權人代位權之訴時,300萬元和500萬元兩個債權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均未在訴訟時效屆滿前6個月。因此,均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止問題。故A、B項均錯誤,不當選。
C、D項考查債權人代位權之訴。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本題中,甲公司對乙醫院的到期債權為300萬元。因此,代位權以300萬元為限。故C項說法正確,當選;D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
8.張某從某商場購買了一款新款掃地機器人,約定了15天的試用期。對此,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若張某在試用期間支付了部分價款,則視為其同意購買
B若張某直到試用期屆滿后第二天才想起來歸還掃地機器人,商場有權拒絕受領
C若張某試用期間將掃地機器人出租給陳某,則視為其同意購買
D若掃地機器人在試用期間遭意外火災毀損,則張某應當支付價款
正確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試用買賣合同,難度不大,錯誤率不高。
通過題干中的關鍵詞“購買了”和“試用期”,特別是“試用期”三個字,可以準確識別出本題的考點是試用買賣合同。
試用買賣合同主要出現在新產品的推介過程中,立法目的在于保護買受人的利益,確保買受人對標的物的充分了解,降低買到瑕疵商品甚至假冒偽劣商品的風險,增強交易的安全性。試用買賣合同,又稱試驗買賣合同、檢驗買賣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于合同成立時,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買受人試驗或檢驗,并以買受人在約定期限內對標的物的認可為生效要件(條件)的買賣合同。
A、B、C項考查試用買賣合同中選擇權的行使方式,關鍵詞為“視為”和“有權拒絕”。試用買賣合同中的選擇權屬于形成權,該權利的行使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默示行使選擇權(形成權),即視為同意購買的情形,包括兩類:(1)積極的默示行為,如付款行為和非試用行為(出賣、出租和設定擔保物權的行為);(2)消極的默示行為,即純粹的沉默行為。本題中,若試用人張某在試用期內支付了部分價款或將標的物掃地機器人出租給陳某,系以積極的默示行為的方式視為同意購買。故A、C項說法正確,不當選。同時,若試用人張某在試用期屆滿,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掃地機器人未作表示的,系以消極的默示行為,即純粹的沉默行為視為購買。買賣合同成立有效并生效,商場有權拒絕受領標的物掃地機器人而請求張某依約支付購買標的物掃地機器人的價款。故B項說法正確,不當選。
D項考查試用買賣合同中的風險負擔,關鍵詞為“意外火災”和“毀損”。在試用買賣中,標的物的交付,并非履行買賣合同的主要義務的交付,買受人也不因此取得所有權,不能享有收益,只能試用。因此,風險不應由買受人承擔,否則,有違公平。據此,標的物在試用期內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本題中,若掃地機器人在試用期間遭意外火災毀損,依法應由出賣人商場承擔風險,試用人張某不應當支付價款。故D項說法不正確,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9.甲公司和乙學校(公立)簽訂捐贈1000萬元的協議,約定該1000萬元捐款專門用于購買書籍。甲公司已經支付給乙學校300萬元,后甲公司因為資金鏈斷裂,無法支付剩下的余款,乙學校請求甲公司繼續支付剩余尾款。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尚未支付的700萬元
B乙學校無權請求甲公司繼續支付余款
C甲公司可以請求乙學校返還已經支付的300萬元
D甲公司可以不再支付剩余的700萬元
正確答案:D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贈與合同中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法定撤銷權和窮困抗辯權,難度不大,錯誤率不高。
A項考查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關鍵詞為“撤銷”和“尚未支付”。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前,原則上享有任意撤銷權。但是,基于公序良俗的考慮,有三種例外:(1)公證的;(2)公益性質的;(3)道德義務性質的。本題中,受贈人乙學校(公立)系事業單位法人、公益法人,該贈與系公益性質的贈與。因此,贈與人甲公司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撤銷尚未支付的700萬元。故A項錯誤,不當選。
C項考查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關鍵詞為“返還”和“已經支付”。贈與財產轉移后,受贈人有下列“忘恩負義”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銷權:(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本題中,甲公司和乙學校的贈與協議約定該1000萬元捐款專門用于購買書籍,屬于典型的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專款專用/專物專用/專門用于),受贈人乙學校并未違反約定的義務。因此,甲公司不可以行使法定撤銷權,請求乙學校返還已經支付的300萬元。故C項錯誤,不當選。
B、D項考查贈與人的窮困抗辯權,關鍵詞為“無權請求”和“不再支付”。贈與合同系最典型的單務、無償合同。因此,法律賦予贈與人以“窮困抗辯權”,即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窮困抗辯權的構成要件有四:(1)贈與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2)合同尚未履行完畢;(3)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且達到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的程度;(4)受贈人請求贈與人繼續履行合同。本題中,甲公司資金鏈斷裂,無法支付剩下的余款,乙學校雖然有權請求甲公司繼續支付剩余尾款,但甲公司可以行使窮困抗辯權,不再支付剩余的700萬元。故B項錯誤,不當選;D項正確,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10.甲公司與乙公司經常有業務往來,甲公司虛構與乙公司的應收賬款,質押給丙公司融資并辦理了質押登記手續。同時,丁公司提供保證。經查,丙公司曾向乙公司發函確認該筆應收賬款,乙公司認可其真實性。現甲公司到期無法償還丙公司的債務。關于擔保的實現,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丙公司只能請求丁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B應收賬款質押權未設立
C丙公司應當先就應收賬款實現擔保
D丙公司可以同時實現債權質押權和保證
正確答案:C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應收賬款質押權、保證、混合擔保和保理合同,難度較大,錯誤率較高。
首先,應收賬款質押權和保理合同的本質均為債權轉讓,因此,二者可以互相類推適用各自的法律規則。應收賬款債權人與債務人虛構應收賬款作為質押標的,與債權人訂立應收賬款(債權)質押合同的,應收賬款債務人不得以應收賬款(債權)不存在為由對抗債權人。同時,以應收賬款(債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本題中,甲公司虛構與乙公司的應收賬款,質押給丙公司融資且在丙公司向乙公司發函確認該筆應收賬款時,乙公司認可其真實性。因此,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間的應收賬款(債權)質押合同合法有效。同時,甲公司和丙公司亦辦理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手續。因此,債權人丙公司取得合法有效的應收賬款質押權。故B項說法不正確,不當選。
其次,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本題中,丁公司為丙公司的債權提供保證擔保,但未約定保證方式。因此,丁公司為一般保證人,依法享有先訴抗辯權。
最后,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本題中,丙公司的債權既有債務人甲公司提供的應收賬款質押擔保(債務人的物保)又有丁公司提供的一般保證(人保)且當事人之間關于實現擔保沒有約定。因此,債權人丙公司應當先執行債務人甲公司提供的應收賬款質押擔保,不足部分,再執行一般保證人丁公司的財產。而非“同時”實現債權質押權和保證,更非“只能”請求丁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故A、D項說法均不正確,不當選。C項說法正確,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
11.嚴某在瀏覽某美食平臺時,看到一家新開的餐館,排名前10的評價都是積極推薦,次日便前往體驗。餐后,嚴某對美未公司開的這家餐館從口味到環境均感失望,遂在該網絡平臺上給出差評,內容為:“美未原來不美味,建議大家謹慎打卡。”美未公司發現后,立即與嚴某聯系,表示嚴某的評價過于苛刻,已構成侵權,要求嚴某刪除差評,遭到嚴某拒絕。后美未公司又聯系該平臺,要求其刪除嚴某的差評,被該平臺拒絕。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網絡平臺應與嚴某承擔連帶責任
B網絡平臺并無義務刪除嚴某的差評
C嚴某侵犯了美未公司的名譽權
D嚴某侵犯了美未公司的名稱權
正確答案:B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名稱權、名譽權和網絡服務提供者責任,難度較大,錯誤率較高。
C項考查名譽權侵權,關鍵詞為“侵犯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均享有名譽權。名譽權的侵權形態包括兩類,即侮辱和誹謗。其中,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貶損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誹謗是指捏造、散布虛假事實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本題中,嚴某在美食平臺發表的差評僅是其個人感受和體驗,當然具有主觀性。但該評價并不存在侮辱和誹謗的情形,因此,并未侵犯美未公司的名譽權。故C項說法不正確,不當選。
D項考查名稱權侵權,關鍵詞為“侵犯了”。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名稱權的侵權形態與姓名權相似,包括三類,即干涉、盜用和假冒(冒用)。其中,干涉是指限制、阻撓和干預權利主體自主決定、使用、變更、轉讓和許可他人使用名稱;盜用、假冒是指未經允許,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擅自使用其他企業的名稱。本題中,嚴某在對美未公司提供的餐飲服務進行評價時使用了美未公司的名稱,但是,并不存在干涉、盜用和假冒企業名稱的行為。因此,并未侵犯美未公司的名稱權。故D項說法不正確,不當選。
A、B項考查網絡服務提供者責任,關鍵詞為“連帶責任”和“刪除”。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本題中,網絡用戶嚴某僅是在網絡平臺上發表自己對美未公司餐飲服務的評價,其行為本身不構成侵權,網絡平臺無義務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亦無需與嚴某承擔連帶責任。故A項說法不正確,不當選;B項說法正確,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
12.凌某和李某分居多年,于2021年9月簽訂離婚協議書。雙方對婚后設立的多家公司的股權、名下的多套房產以及其他財產、債務進行了分割,并且變更了部分公司的股權登記和部分房產登記,其余則尚未變更。2023年李某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協議書尚未生效,法院應依法分割財產和債務
B未變更的其他股權和房產,按協議書處理
C已登記變更的,變更時起成為一方個人財產
D如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法院應判決不準離婚
正確答案:A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離婚協議的生效、夫妻財產制和訴訟離婚的法定情形,難度較大,錯誤率較高。
A、B項考查離婚協議的生效,關鍵詞為“尚未生效”和“按協議書處理”。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清償等事項訂立的協議。離婚協議的成立要件包括:(1)存在夫妻雙方當事人;(2)夫妻雙方就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合意;(3)離婚協議應當具備書面形式。離婚協議的成立不等于離婚協議的生效。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內容的約定,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為前提,以夫妻雙方完成離婚登記為生效條件。本題中,凌某和李某于2021年9月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成立且有效,但是,雙方并未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手續。2023年李某提起訴訟離婚,法院應當認定該離婚協議成立有效但未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故A項正確,當選;B項錯誤,不當選。
C項考查夫妻財產制,關鍵詞為“個人財產”。婚后,在不存在書面分別財產所有制協議的情況下,夫妻雙方的財產為共同共有。本題中,凌某和李某簽訂的離婚協議尚未生效,雖然已將部分財產及債務進行了分割并辦理了登記,但是,在未辦理協議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并不發生財產權益變更為一方個人財產的法律效果。故C項錯誤,不當選。
D項考查訴訟離婚的法定情形,關鍵詞為“不準離婚”。離婚的法定情形包括:(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5)一方被宣告失蹤;(6)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法院經調解無效的;(7)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1年。據此可知,法院是否判決雙方離婚并不以財產分割達成一致為前提而應以是否符合法定情形為基礎。故D項錯誤,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
13.段某有三個兒子段甲、段乙和段丙,段甲曾經和段某吵架傷害過段某,段乙曾經雇兇殺段甲但沒殺到,對于段甲和段乙的行為段某表示很心痛,經過多年后段某已經原諒了段甲和段乙,立遺囑愿意把全部遺產平均分給三個兒子,段丙口頭上表示什么都不要,不需要把遺產分給他。關于本案,三個兒子誰能繼承段某的遺產?
A段甲不能繼承段某的遺產
B段乙不能繼承段某的遺產
C段甲和段乙都不能繼承段某的遺產,并且段丙應該多分一些遺產
D段甲、段乙和段丙都能平均分得段某的遺產
正確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繼承權的放棄和喪失以及遺產的分配,難度較大,錯誤率較高。
A、B項考查繼承權的喪失,關鍵詞為“不能繼承”。 繼承權絕對喪失的情形有二:(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2)為爭奪遺產故意殺害其他繼承人。本題中,段甲曾經和段某吵架“傷害過”段某而并未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段某。因此,段甲不喪失繼承權。同時,段乙雖然曾經雇兇殺段甲但并非“為爭奪遺產”,因此,段乙亦不喪失繼承權。故A、B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C、D項考查繼承權的喪失和遺產分配,關鍵詞為“應該多分”和“平均分得”。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遺產管理人或其他繼承人表示。在訴訟中,繼承人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制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本題中,段丙“口頭上表示”什么都不要,不需要把遺產分給他,依法不發生放棄繼承權的法律效果,段丙依然享有繼承權。本題中,段某有合法有效的遺囑愿意把全部遺產“平均分給”三個兒子。因此,段丙不應該多分一些遺產。故C項說法錯誤,不當選。D項說法正確,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14.某公司挖天然氣管道途經郝某家耕地,不影響耕地使用。郝某報出高價索賠,否則不讓挖掘。經過協商,某公司以行業規定最高標準給予補償。后郝某覺得補償太少,要求補上之前索要高價的差額。郝某的行為違反了哪種原則?
A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B違反誠信原則
C違反平等原則
D違反公平原則
正確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則,難度不大,錯誤率不高。
A項考查公序良俗原則。公序良俗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本題中,郝某向某公司索要高價與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無關。故A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B項考查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簡稱“誠信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誠實守信,正當行使民事權利并履行民事義務,不實施欺詐和規避法律的行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誠信原則是市場經濟活動中一項基本道德準則,具有倫理價值。誠信原則的本質是民事權利的行使應當“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禁止權利濫用”。本題中,某公司挖天然氣管道途經郝某家耕地,郝某請求補償理所當然,但是,趁機索要高價,實屬權利濫用行為。因此,郝某的行為違反了誠信原則。故B項說法正確,當選。
C項考查平等原則。平等原則,是指民事主體,不論自然人、法人還是非法人組織,不論自然人是男、女、老、少、貧、富,不論法人規模大小、經濟實力雄厚與否,不論非法人組織經營什么業務,在從事民事活動時,他們相互之間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平等原則包括兩個維度的問題,(1)形式意義上的平等。體現在三個層面:①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②法律地位一律平等;③法律適用一律平等。(2)實質意義上的平等。法律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消費者等給予特殊保護。本題中,郝某向某公司索要高價的行為既不違反形式意義上的平等,亦不違反實質意義上的平等。因此,郝某的行為并未違反平等原則。故C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D項考查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公平正義是人類共同追求的基本價值,也是法律追求的基本價值。本題中,某公司挖天然氣管道途經郝某家耕地,已經按照行業規定最高標準給予補償,合理確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不違反公平原則。故D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
15.知名作曲家張某在二手書店翻到了早年自己丟棄的筆記本,里面有自己青澀年華的樂譜,遂提出要買回筆記本。書店店員報價5000元,作曲家張某認為價格太高。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作曲家張某對樂譜仍有著作權
B作曲家張某對樂譜仍有所有權
C可以在買下筆記本后主張脅迫撤銷
D可以在買下筆記本后主張顯失公平撤銷
正確答案:A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動產所有權的拋棄、著作權的保護期和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難度較大,錯誤率較高。
A項考查著作權的保護期,關鍵詞為“著作權”。著作權屬于典型的綜合性權利(既有人身性又有財產性)。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4項)和著作權財產權(12項)。其中,著作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即永久保護),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本題中,作曲家張某雖然將筆記本拋棄,喪失筆記本的所有權(物權),但是,并未喪失著作權(知識產權)。故A項說法正確,當選。
B項考查動產所有權的拋棄,關鍵詞為“所有權”。動產所有權的拋棄在性質上屬于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單方意思表示完成時即發生法律效果。本題中,作曲家張某將筆記本丟棄時即喪失筆記本(樂譜)的所有權。故B項說法不正確,不當選。
C、D項考查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關鍵詞為“脅迫撤銷”和“顯失公平撤銷”。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雖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可以因權利人行使撤銷權而使其喪失效力。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共4種,分別是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其中,脅迫的本質是脅迫人不正當的預告危害使被脅迫人陷入恐懼或害怕的心理狀態。至于手段如何,是否真實、誰實施的(第三人的脅迫依然可撤銷)均在所不問。顯失公平的本質是“利用”,即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利用對方缺乏判斷能力。本題中,書店店員僅僅是報價5000元,不存在脅迫和顯失公平,因此,不存在撤銷問題。故C、D項說法均不正確,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
16.甲、乙、丙三人簽訂合同,甲向乙提供500萬借款,丙承擔擔保責任,在借款及擔保協議中均約定發生糾紛由S市A區法院管轄。乙到期未歸還借款,甲向法院起訴乙要求歸還借款,經A區法院及S市中院兩級法院審理后獲得勝訴判決。但甲未申請執行,而是向A區法院起訴請求丙承擔保證責任,丙提出反訴,表示甲、乙間并無真實借款行為,請求撤銷原判決且撤銷擔保協議。A區法院做法正確的是?
A受理撤銷擔保協議的反訴,不受理撤銷原判決的反訴
B對兩個反訴請求均不予受理
C對兩個反訴請求均予以受理
D受理撤銷原判決的反訴,不受理撤銷擔保協議的反訴
正確答案:A
解析:本題中債權人甲起訴債務人乙,獲得勝訴判決后,債權人甲起訴擔保人丙,丙提出兩項反訴請求,一是請求撤銷甲、乙之間的生效判決,二是請求撤銷擔保協議。逐一分析丙提出的兩項反訴請求。
首先,我們反復強調,在民事訴訟中能夠撤銷一份生效判決的程序只有兩個,一是第三人撤銷之訴,二是再審,斷然不可能通過一個普通的訴訟去撤銷另一個訴訟的判決,故法院對丙提出的撤銷原生效判決這一反訴請求不能受理。
其次,在甲起訴丙承擔保證責任一案中,被告丙提出撤銷擔保協議的請求,該請求符合起訴條件(原告適格、被告明確、訴訟請求具體、屬于法院主管和管轄),且可以獨立于甲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這一訴訟請求而存在(假設沒有甲起訴丙要求承擔保證責任,丙亦可單獨、直接對甲提起訴訟,請求撤銷擔保協議),故丙的這一主張構成反訴,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丙對甲提起的反訴。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
17.星輝公司起訴皓月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由張法官獨任審理,判決駁回星輝公司訴訟請求,星輝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一審程序嚴重錯誤,剝奪當事人辯論權,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關于本案重新審理表述正確的是?
A一審法院應當適用普通程序,由張法官以外的法官獨任審理
B一審法院應當適用普通程序,張法官不得參與重審合議庭
C一審法院應當適用簡易程序,由張法官以外的法官獨任審理
D一審法院應當適用普通程序,張法官和人民陪審員不得參與重新審理
正確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發回重審的程序以及審理組織。首先,簡易程序僅僅適用于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且發回重審或者再審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故C選項錯誤。其次,對于發回重審的案件,一審法院應當適用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對此規定的理解有如下角度第一,發回重審的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不能適用獨任制,故本題A、C選項錯誤;第二,發回重審的案件應當適用一審程序組成合議庭,故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組成,也可以由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故本題D選項錯誤;第三,發回重審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故原合議庭成員或者獨任審判員不得參與重審合議庭,故B選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
18.王某訴馬某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經開庭審理后,合議庭經評議,擬支持王某的訴訟請求。法院通知雙方當事人8月1日進行宣判,馬某發現本案書記員張某是原告的表妹夫,遂于7月31日向法院提出書記員張某回避的申請。關于本案,表述正確的是?
A以書記員不屬于應當回避人員為由,駁回馬某的回避申請
B以馬某的申請不符合法定回避的情形為由,駁回馬某的回避申請
C因為馬某超過了法定申請回避的期限,法院對馬某的申請不予審查
D法院應當決定延期宣判,對馬某提出的回避申請予以審查
正確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回避,就考一個問題,申請回避應當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在開始審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故申請回避最遲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而本案法庭辯論已經終結,故馬某不能申請回避,法院對馬某的回避申請應當不予審查,本題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逐一判斷其他選項,書記員屬于回避對象,如果存在法定情形應當回避,A選項錯誤;書記員與本案當事人有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需要回避,故馬某的申請是符合法定情形的,B選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
19.甲、乙因侵權糾紛,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因為法定性,所以應當根據《民法典》確認侵權責任后制作調解協議
B因為程序性,所以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按照調解程序進行調解
C因為有強制性,所以甲不履行,乙可申請強制執行
D因為有人民性,所以人民調解委員會屬于國家機關
正確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人民調解的性質。調解的本質是調解員在辨明是非的基礎上,主持公道,通過析法明理等方式引導當事人就糾紛的解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故調解協議的基礎是當事人為解決糾紛而達成的合意,并不是基于法律所規定的責任,A選項錯誤。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調解應當按照法律所規定的調解程序進行,B選項表述正確。人民調解作為一種社會救濟,一方面,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一個社會組織、群眾組織,并不是國家機關,D選項錯誤;另一方面,人民調解委員組織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其效力類似于合同),但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另外一方只能就調解協議向法院起訴,不能直接申請執行,C選項表述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
20.甲市A區的王某與李某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甲市B區的50萬元存款和甲市C區的價值100萬元的房產歸李某所有。后李某搬至甲市D區居住。半年后,王某發現李某系婚內出軌,于是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本案應由哪個法院管轄?
A甲市A區
B甲市B區
C甲市C區
D甲市D區
正確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一般地域管轄。王某與李某協議離婚后,王某發現李某婚內出軌,起訴李某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此問題法律沒有作出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故應當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的規定,即“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本案中李某在甲市D區僅居住半年,未形成經常居住地,故本案應當由李某的住所地甲市A區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
21.甲、乙、丙成立某公司,公司住所地為C區。公司章程規定與公司有關的訴訟由A區法院管轄,后來丙將股權轉讓給丁,丙、丁在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因為轉讓協議發生的任何糾紛由B區法院管轄。后公司召開股東會作出了公司增資的決議,丁認為股東會的表決方式以及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規定,欲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決議,應當向哪個法院起訴?
A本案屬于公司訴訟,依法應當由公司住所地C區法院管轄
B本案公司章程規定的管轄協議有效,丁應當向A區法院起訴
C本案公司章程規定的管轄協議無效,丁不能向A區法院起訴
D本案丙、丁之間約定的管轄協議有效,丁應當向B區法院起訴
正確答案:B
解析:本題題干中存在兩個法律關系,一是丙和丁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在該股權轉讓協議中存在管轄協議,約定發生糾紛由B區法院管轄;二是該公司內部的法律關系,公司章程約定發生糾紛由A區法院管轄。本案發生糾紛的是股東丁起訴公司要求撤銷股東會決議,屬于公司內部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與丙、丁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無關。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公司訴訟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但本案中公司章程約定與本公司有關的訴訟由A區法院管轄,問題來了,公司訴訟能否適用協議管轄,或者說當事人能否通過管轄協議的方式改變公司訴訟的管轄這是本題的核心考點。《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的“公司訴訟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只是一種特殊地域管轄規定,并不是專屬管轄的規定,故公司訴訟并不排斥協議管轄的適用,當事人可以通過管轄協議的方式改變公司訴訟的管轄法院,這一觀點也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認可。故本案中公司章程規定與公司有關的訴訟由A區法院管轄,該管轄協議有效,丁起訴請求撤銷公司股東會決議的訴訟應當根據該管轄協議確定由A區法院管轄,不再由公司住所地C區法院管轄,所以本題A、C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當然,丙、丁之間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的管轄協議有效,但丁起訴公司請求撤銷公司股東會決議與丙、丁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無關,D選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
22.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在公報中虛構業績,導致大量投資者損失,眾多投資者紛紛提起訴訟,法院經過審查后確定有5808名投資者受到甲公司虛報業績的損害。某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受易某等80名投資者委托,擔任特別代表人向法院提起訴訟,郭某一人聲明退出訴訟。關于本案判決對投資者的約束力,表述正確的是?
A如果代表人敗訴,判決約束易某等80名投資者,其他投資者可以另行起訴
B如果代表人勝訴,判決約束除郭某外的5807人
C如果代表人勝訴,判決約束全部5808名投資者
D如果代表人敗訴,判決只約束投保基金,所有投資者可以另行起訴
正確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首先,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是一種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應當適用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的一般規則,具體程序回顧如下
(1)公告法院受理多數人訴訟,發現起訴時一方人數尚未確定的,可以發出公告,通知權利人登記權利。
(2)登記公告期間,權利人應當向法院登記,并證明其與對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以及所受到的損害,證明不了的不予登記,但可以另行起訴。
(3)推選代表人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當事人推選代表人,推選不成的法院提出人選與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指定。)
(4)判決效力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法院所作判決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有拘束力;對未參加登記而另行起訴的權利人有預決效力。
其次,關于證券特別代表人的特殊之處在于,公告期間,投資者保護機構受50名以上權利人特別授權,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并可以為已經確定的權利人向法院登記權利,權利人不愿意參加訴訟的可以聲明退出,未聲明退出的視為同意參加代表人訴訟。
二者本質區別在于當事人參加訴訟的方式不同,普通的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中,當事人需要“明示參加”,即權利人需要主動登記,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不參加訴訟,法院判決對其沒有直接的拘束力;而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中,對當事人采取的是“默示參加”,法院確定權利人范圍后,受50名以上權利人特別授權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直接為已經確定的權利人向法院登記,除非權利人明確聲明退出訴訟,否則視為同意參加訴訟,法院判決對其均具有直接拘束力。
具體到本案而言,法院確定了5808名權利人,某投資者保護機構受80名權利人委托,擔任特別訴訟代表人,有權代表已經確定的權利人進行訴訟,除非權利人明確聲明退出。本案中郭某聲明退出,故投資者保護機構有權代表除郭某外的其他5807名權利人進行訴訟,法院所作判決對除郭某外的其他5807名權利人發生法律效力。當然,郭某可以另行起訴,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其訴訟請求成立的,裁定適用法院已經作出的判決,無需另行裁判,但值得注意的是,判決只是對郭某有預決效力,并不直接對郭某產生拘束力。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
23.甲起訴乙歸還借款10萬元,甲委托張律師代理訴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債權是否成立,需要甲到庭陳述相關事實,法院遂通知甲到庭就案件事實接受詢問,甲以工作繁忙為由拒絕到庭,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第二次開庭時甲仍未出庭,委托張律師出庭。關于本案表述正確的是?
A可以對甲拘傳
B可以對甲缺席判決,駁回甲的全部訴訟請求
C按甲撤訴處理
D如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債權成立,法院可以對甲主張的債權不予認定
正確答案:D
解析:本題直接考查《民事訴訟法解釋》第110條的規定,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當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關事實接受詢問。在詢問當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簽署保證書。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拒絕到庭、拒絕接受詢問或者拒絕簽署保證書,待證事實又欠缺其他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對本條的理解其實非常簡單當事人到庭的作用是什么兩個方面,一是參加庭審行使訴訟權利,二是就案件事實接受詢問。參加庭審行使訴訟權利完全可以委托律師代為進行(離婚訴訟除外),那當事人拒絕到庭接受詢問導致的后果是什么可能導致事實無法查清。事實無法查清怎么辦適用證明責任,推定承擔證明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結合本案,甲已經委托律師代為參加訴訟行使訴訟權利了,故對甲不能拘傳、不能缺席判決、不能按撤訴處理。僅僅是對債權是否成立這一事實需要甲到庭陳述,那如果甲拒不到庭,導致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債權成立時,應當適用證明責任對該事實進行認定。甲主張債權成立,應當由甲對債權成立這一事實承擔證明責任,故在該事實無法得到證據證明時,應當由甲承擔不利后果,即推定甲主張的債權成立這一事實不成立。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D。
24.甲、乙是夫妻,甲經常對乙實施家庭暴力,乙忍無可忍,向A市B區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A市B區法院受理后經審查,認為乙的申請成立,遂裁定甲停止家庭暴力行為。甲對該裁定不服,認為其行為屬于夫妻之間正常的爭吵,可以何種方式救濟?
A向A市中院提起上訴
B向B區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C向A市中院申請復議一次
D向B區法院申請撤銷該裁定
正確答案:B
解析:本題表面上考查《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保護令,根據該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法院經審查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通過裁定方式作出人身保護令,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人對駁回申請的裁定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保護令不服的,可以在5日內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可見對人身保護令的裁定不服,應當通過同級復議的方式救濟,本題答案為B。但在同學們對《反家庭暴力法》并不熟悉的情況下,如何分析本題呢什么是人身保護令權利人乙為了防止權利受到損害,申請法院責令甲作出或者不得作出一定的行為,這在《民事訴訟法》中屬于典型的行為保全,那對于行為保全裁定不服的應當如何救濟呢向作出該裁定的法院申請復議一次。據此我們也能得出對人身保護令裁定的救濟措施為同級復議。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
25.李某起訴趙某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多次向趙某送達應訴通知書均無人簽收,后法院通過趙某的鄰居了解到,趙某到外地出差,已經一年多沒有回來居住。法院可以通過何種方式向趙某送達文書?
A可以采取電子送達方式
B可以采取留置送達方式
C可以采取郵寄送達方式
D可以采取公告送達方式
正確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送達方式。電子送達需要經過受送達人同意,且確保收悉,本案中無法聯系上受送達人趙某,故未取得趙某同意,且無法確保其收悉,不能電子送達,A選項錯誤。留置送達的適用前提是受送達人或者與之同住成年家屬拒絕簽收,本案中未聯系上趙某,不存在趙某拒絕簽收的情形,不能留置送達,B選項錯誤。最后,題目表述趙某是“到外地出差,已經一年多沒有回家居住”,可見趙某并非下落不明,不能公告送達,只不過趙某在外地,法院直接送達不方便,故可以委托當地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方式送達文書。題目中沒有委托送達這一選項,故只能選擇郵寄送達。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
26.A市B區的甲公司和C市D區的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發生糾紛到設立在A市的A仲裁委員會解決,生效裁決由A市B區法院執行。甲公司就買賣合同向A仲裁委申請仲裁,A仲裁委裁決支持甲公司。乙公司未履行,甲公司查到乙公司有很多財產在C市E區倉庫,擬申請執行。下列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是?
AC市D區法院和C市E區法院有執行管轄權
BC市中院有執行管轄權
CA市中院有執行管轄權
DA市B區法院有執行管轄權
正確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執行管轄問題。首先,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約定了仲裁協議,發生糾紛案件應當由A仲裁委仲裁,該仲裁協議有效,當事人發生糾紛應當向A仲裁委申請仲裁。其次,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應當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中院管轄。最后,關鍵的問題是當事人約定生效裁決由A市B區法院執行,該管轄協議是否有效執行管轄由法律明文規定,并沒有協議管轄、應訴管轄的規定,故當事人只能向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申請執行,不能通過管轄協議等方式改變法律規定的執行管轄法院,故本案執行管轄協議無效,權利人應當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乙公司住所地在C市D區,對應的中級人民法院為C市中院;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為C市E區,對應的中級人民法院為C市中院,故本案權利人只能向C市中院申請執行。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
27.乙市的宜欣公司,向甲市仲裁委申請仲裁,獲得生效裁決后,向乙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丙市寧宇公司的財產。寧宇公司提出執行管轄異議,表示自己在乙市無財產可執行,隨后又撤回了該執行管轄異議,但提出了不予執行申請。請問就法院的執行管轄權,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乙市中院因寧宇公司提出不予執行申請而獲得管轄
B甲市中院有執行管轄權
C丙市中院有執行管轄權
D乙市中院因寧宇公司撤回執行管轄異議而獲得管轄
正確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執行的管轄。三種不同文書的執行管轄規定不一樣第一種情形,法院通過訴訟程序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由一審法院或者與之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第二種情形,法院通過非訟程序所作文書(確認調解協議效力、實現擔保物權裁定書,支付令)由作出該文書的法院或者與之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第三種情形,其他機構(公證機構、仲裁機構)作出的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其中仲裁裁決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中院執行。故本案是仲裁裁決書的執行,題目并未告知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故只能確定被執行人寧宇公司住所地(丙市)中院有執行管轄權,故本題C選項正確。甲市中院是仲裁機構所在地法院,沒有執行管轄權,B選項錯誤;乙市中院是申請執行人宜欣公司住所地法院,沒有執行管轄權,同時執行中亦不存在應訴管轄的問題,故沒有管轄權的乙市中院不會因為被執行人寧宇公司不提出管轄權異議、撤回管轄權異議、提出不予執行抗辯等取得管轄權,故A、D選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
28.德國乙公司擁有某專利技術,中國甲公司本想購買該技術但是費用太高,雙方在德國商議許久后沒有達成許可協議。甲公司遂在菲律賓和馬來西亞擅自使用乙公司的專利技術。乙公司向中國法院提起侵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對在菲律賓和馬來西亞侵犯其專利的行為承擔責任。甲公司則以乙公司的售價過高,其行為涉嫌壟斷為由向我國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由于壟斷所涉及的協議轉讓行為發生在德國,關于是否構成壟斷的問題應該適用德國法
B關于甲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壟斷,只能適用中國法律
C本案中,甲公司可以和乙公司在訴訟中選擇適用德國法
D本案中,該專利技術的歸屬應該適用德國法
正確答案:B
解析:選項A錯誤。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反傾銷、反壟斷、金融安全、環境安全和食品衛生安全的案件,直接適用我國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以,是否構成壟斷的問題,應該適用中國法。
選項B正確。參見A項解析。
選項C錯誤。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發生后協議選擇法院地法(可以選,也可以不選;選的話只能選擇法院地法)。注意,這里既有時間限制,也有地點限制。只能在侵權行為發生后進行選擇,而且只能選擇法院地法。本題中法院地在中國,所以不能選擇德國法。
選項D錯誤。知識產權的歸屬和內容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也就是權利授予地法。本題中表示該專利是菲律賓和馬來西亞專利。所以應該分別適用菲律賓法和馬來西亞法。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
29.經常居所地在上海的中國人孫倩和德國人漢森結婚后,在越南收養了一名當地女童阮靈作為養女。3年后,漢森因疾病死亡,留下100萬人民幣的存款,但未留遺囑。后因遺產糾紛和收養關系的解除糾紛,孫倩和阮靈訴至某人民法院。依我國法律,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
A收養關系的成立應當適用中國法
B收養關系的解除,應在中國法、德國法和越南法中適用有利于保護阮靈權益的法律
C漢森的遺產繼承適用德國法
D收養關系的效力應適用中國法
正確答案:D
解析:選項A錯誤。收養的條件和手續(成立),適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經常居所地法。也就是重疊適用大人和孩子的經常居所地法。本案中,被收養人的經常居所地在越南,所以這個說法是錯誤的。應該同時適用中國法和越南法。
選項B錯誤。收養的解除,適用收養時被收養人經常居所地法或者法院地法。不考慮“有利于”。其實有一個簡單總結,考慮“有利于”的,只有“兩個半”條文。涉外監護的一整條,涉外扶養的一整條和父母子女人身財產關系中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情形(半條)。除了這兩個半條文,其余只要一說有利于那就是錯誤。
選項C錯誤。動產的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經常居所地法,本題中應該適用中國法。
選項D正確。收養的效力適用收養時收養人的經常居所地法,也就是大人的經常居所地法,D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D。
30.中國奇峰公司向甲國海利公司出售一批貨物,雙方約定采用DPU2020術語規范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該批貨物屬于我國《出口管制法》中需要管制的貨物。中國和甲國都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根據相關國際法規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奇峰公司應當在目的地交貨,并有購買保險的義務
B奇峰公司應該確保所交付的貨物沒有第三人的權利
C海利公司在收到貨物后可以自行轉賣給第三人
D奇峰公司在運輸終端卸下后交貨即可
正確答案:B
解析:選項A錯誤。DPU2020下,應當在目的地將貨物卸下后交貨,并且目的地不是運輸的終點。以快遞為例,目的地是具體的小范圍地址,例如你家。運輸終點是大范圍模糊地址,例如城市場站。所以,前半句話是正確的。但是DPU2020下,賣方沒有購買保險的業務。所以后半句錯誤。
選項B正確。這屬于《公約》中規定的賣方權利擔保中的所有權擔保。也就是賣方有義務保障其所出售的貨物必須是“清潔”的,沒有他人權利的貨物。
選項C錯誤。根據我國《出口管制法》的規定,對于需要管制的貨物,該貨物的最終用戶不得擅自改變貨物的最終用途并向第三方轉讓。在題目中,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貨物的買方即可以認定為貨物的“最終用戶”。
選項D錯誤。參見A項解析。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
31.主營業地在新加坡的康達公司與主營業地在上海的慧鑫公司簽訂了貨物買賣合同,約定合同產生糾紛由慧鑫公司主營業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由中文制定。后因合同糾紛,慧鑫公司將康達公司訴至該人民法院。經查明,我國和新加坡均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依我國法律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如雙方未約定合同適用的法律,因合同由中文制定,且當事人約定合同糾紛由慧鑫公司主營業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可推定其選擇合同適用中國法
B該合同的效力應當根據上述《公約》進行判定
C如雙方當事人約定適用新加坡法,應按照約定適用新加坡的國內法,即使該國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
D如雙方未約定,則合同所適用的法律應當根據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
正確答案:C
解析:選項A錯誤。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沒有選擇所適用的法律,各自援引相同國家的法律且未提出異議的,可以推定選擇雙方選擇了相關國家的法律。合同的文字和管轄權對法律選擇的推定沒有任何影響。
選項B錯誤。根據《公約》的規定,公約不解決合同效力、貨物所有權以及貨物造成的人身傷亡賠償問題。
選項C正確。根據《公約》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選擇適用其他法律排除《公約》的適用。
選項D錯誤。根據《公約》的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排除《公約》的適用,且相關合同滿足公約的適用條件,則《公約》應該予以適用。本案中,雙方當事人的主營地分別位于公約的兩個不同締約國,符合適用的條件。所以在當事人沒有選擇的情況下,應當適用《公約》。
即使不考慮公約,按照國際私法中關于合同法律適用的一般規則,在當事人沒有選擇的情況下,也應該適用特征性履行方經常居所地法或者其他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
32.李某是某市國資委副主任,主管工業發展建設。在職期間向甲房地產公司投資500萬元,占股20%,此股權由王某代為持有,二人簽署代持股協議,約定由李某實際投資并享有投資收益,王某僅為名義股東,李某實際參與公司的經營。甲房地產公司經營良好,2年后王某將該股權轉讓給不知情的趙某并辦理了股權轉讓手續。據查,李某投資給甲房地產公司的出資款為其受賄所得。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因為李某是公務員,與王某簽署的代持股協議無效
B王某將股權轉讓給趙某是無效的
C對李某的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賣與趙某的股權
D對李某的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追繳該股權的轉讓價款
正確答案:D
解析:A項,代持股協議為李某和王某基于合意簽署的合同,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而有效,至于李某違反了《公務員法》中有關職務回避的要求,李某為此承擔責任即可,A項錯誤。
B項,名義股東轉讓代持的股權,參照善意取得制度。本案中受讓人趙某為善意相對人,且辦理了股權轉讓手續,該轉讓行為有效,趙某善意取得了該股權,B項錯誤。
C、D項,股權被趙某善意取得后,該股權不再歸李某(王某代持),對李某的違法、犯罪行為追究、處罰時,不能拍賣趙某合法持有的股權,但該股權受讓款作為贓款的投資收益應被追繳,C項錯誤,D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D。
33.盈東公司由張盈和劉東出資設立,分別持股70%和30%。公司成立前五年,經營順利,并按照公司章程對各股東分配利潤。第六年,張盈主張用公司的盈利來做技術革新,所以當年利潤不分配,并作出股東會決議。劉東反對,打算向第三人轉讓其股權退出盈東公司,為了股權被準確估值,向公司書面提出查閱會計賬簿及原始憑證的請求。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劉東有權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回購其股權
B劉東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分配第六年的利潤
C因涉及商業秘密,劉東無權要求查閱公司的原始憑證
D公司不應以劉東查賬目不正當拒絕其請求
正確答案:D
解析:A項,異議股權回購的適用情形之一是公司連續5年盈利且符合分紅條件,但連續5年均決議不分紅,投反對票的股東有權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回購其股權退出公司,作為小股東“反壓迫”的終極救濟手段。本案中,公司成立前5年依法對股東進行了分紅,只是第6年才根據大股東意見作出了不分紅的決議,雖然小股東劉東反對,但不符合異議回購的情形,A項錯誤。
B項,股東起訴要求分紅的前提,要么是有股東會作出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決議,要么是股東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股東權利導致公司不分配利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本案中不符合上述情況的任何一種,劉東不具備獨立的分紅請求權,無權向法院起訴要求分紅,B項錯誤。
C項,原始憑證作為公司經營最真實的記錄,為了保證股東的知情權落到實處,在有限公司股東目的正當的前提下,允許其書面申請查閱原始憑證。C項錯誤。
D項,劉東為了在轉讓股權時,股權價值被準確估值,避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而申請查賬,目的是合理正當的,公司不應以目的不正當為由拒絕劉東的請求,D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D。
34.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天楓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35%、35%、30%。丙準備將股權轉讓給丁,并與丁簽署了《股權轉讓意向書》,約定:丙不履行該意向書應雙倍返還定金,丁不履行該意向書的,定金被沒收。丙就此事宜通知了甲和乙,甲、乙均主張優先購買權,丙遂表示不同意轉讓股權。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是?
A甲和乙以同等條件主張優先購買權應被支持
B甲和乙有權要求丙賠償其合理損失
C甲和乙應按同等比例享有優先購買權
D丁有權要求丙繼續履行《股權轉讓意向書》將股權轉讓給丁
正確答案:B
解析:A項,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是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前提條件,若股東不轉讓股權,該前提條件消滅,優先購買權當然無法行使。除非公司章程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有約定。本案中,公司章程或全體股東沒有特別約定,丙“反悔”后,甲和乙的優先購買權不應被支持,A項錯誤。
B項,在丙反悔,放棄轉讓的情形下,如果甲和乙欲行使優先購買權而為履行合同做了必要的準備,比如聘請律師審查合同,準備資金等,必然會因為丙放棄轉讓股權而付之東流,可能產生一定的經濟損失,此損失屬于締約過失責任,應由丙對甲和乙承擔賠償責任,B項正確。
C項,首先,根據A項的解析,甲和乙無權主張優先購買權;其次,即使甲和乙有權行使優先購買權,對于各自的購買比例首先應協商,協商不成時才需要按各自的出資比例來行使,C項說法過于絕對,錯誤。
D項,《股權轉讓意向書》應當認定為丙丁雙方當事人為訂立《股權轉讓協議》而簽訂的預約合同,雙方均有權放棄該意向書。本案中丙放棄轉讓股權,則需按意向書承擔雙倍定金返還的義務,丁無權強求丙轉讓股權,D項錯誤。
綜上,本題答案為B。
35.乙公司是甲公司的長期合作伙伴,采用月結的方式結算貨款,每月月底乙公司開具一張支票給甲公司結算當月的貨款,雙方完成對賬后,由甲公司填寫金額后向銀行請求付款。2023年7月,乙公司按照慣例開出支票給甲公司,被甲公司的財務人員遺失,丙公司撿到以后,填寫了金額并偽造了甲公司的簽章將支票背書給自己,隨后向銀行請求付款,銀行向丙公司給付了票據金額。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乙公司出票時未填寫票據金額,該支票無效
B該支票有效
C銀行錯誤支付款項給丙公司,仍應承擔票據的付款義務
D丙公司依法取得票據權利
正確答案:B
解析:A項,雖然金額是支票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但是出票時未記載,使用前將金額補齊是有效的。A項錯誤。
B項,首先,該支票雖然出票時未記載金額,但金額在使用前補齊不影響票據效力;其次,雖然存在被偽造的情形,但偽造簽章不影響票據的效力,B項正確。
C項,付款人的審查義務是形式審查,銀行雖然未發現該支票被偽造,但已經盡了形式審查義務履行付款責任是有效的,無需再重復承擔票據的付款義務,C項錯誤。
D項,丙公司是“始作俑者”“妥妥的騙子”,不可能因此獲得票據權利。首先,丙公司與甲公司之間沒有真實的交易關系,該背書行為不符合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其次,丙公司存在惡意偽造簽章及背書的行為,不能善意取得該票據。故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據權利。D項錯誤。
綜上,本題答案為B。
36.浪奇公司通過虛構大宗商品貿易、虛增存貨等方式,累計虛增收入129億元,虛增資產20億元,構成系統性財務造假,8050名投資者因此受到損害,浪奇公司的財務造假行為被查處,80名受損投資者委托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代表提起訴訟,其中甲公司明確表示不愿意參加該訴訟。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是?
A該案件的判決結果對全體的投資者有效
B該案件的判決結果對除甲公司外的其余投資者有效
C該案件的判決結果只對作出委托的80名投資者有效
D該案件中,其他投資者應向法院申請登記,判決結果對登記的投資者才有效
正確答案:B
解析:本案中適用了特殊的代表人訴訟制度,該制度是2019年《證券法》修改時引進的新制度。在虛假陳述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案件中,受損害的投資者往往人數眾多,投資者保護機構受五十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并為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依照《證券法》第95條第2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登記,但投資者明確表示不愿意參加該訴訟的除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則既保障了全面性,又兼顧了靈活性,能高效完善地保護投資者。
本案中,只有甲公司明確提出不同意參加訴訟而退出本案,其余投資者均能適用本案判決,只有B項表述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B。
37.2020年高某作為投保人為妻子安某購買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險,約定若安某在60歲之前意外死亡,則保險公司支付200萬元保險金給受益人。經安某同意,安某的母親作為該保險的唯一受益人。2021年高某與安某的孩子小高出生。2022年12月,安某的母親因病去世。2023年1月,安某因意外事故死亡,時年40歲。2023年5月,高某將該人身保險的受益人變更為自己,隨后向保險公司主張給付200萬元保險金,關于涉案人身保險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小高因繼承而取得受益人身份
B安某的法定繼承人可主張保險公司給付200萬元保險金
C高某有權以受益人身份來主張保險公司給付200萬元保險金
D安某母親的法定繼承人可主張保險公司給付200萬元保險金
正確答案:B
解析:A項,受益人是基于被保險人的選擇而記入保險合同的保險合同關系人,并不能通過繼承產生受益人的身份,A項錯誤。
B項,本案中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且沒有其他受益人,此時保險賠償金應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B項正確。
C項,高某變更受益人為自己的時間是保險事故發生之后,此變更無效,因此高某并沒有取得受益人的身份,C項錯誤。
D項,安某母親作為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此保險合同與安某母親再無瓜葛,更不會成為安某母親的遺產被繼承,D項錯誤。
綜上,本題答案為B。
38.王某多年前組建了“中國鴿業經銷商聯誼群”,群內成員為廣東省內商品鴿主要的收購商、經銷商,該群每月收購量3000萬只,廣東省每月出產商品鴿3000-3500萬只。某日,王某在群內發布公告:毛鴿收購價格每只下調1元,2022年2月11日發布執行。公告發布后被全省收鴿商廣泛轉發,并拒絕按照原價收購商品鴿。多個區域的養鴿戶在遭遇2天的統一拒收后,不得不降價出售。下列哪一說法正確的是?
A王某的行為屬于利用收鴿商數字平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B群內收鴿商達成了縱向壟斷協議
C王某是商品鴿降價協議的組織者
D王某發布群公告應該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正確答案:C
解析:A項,《反壟斷法》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以及平臺規則等從事第22條第1款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這是對數字平臺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規定,此行為規制的經營者的性質為數字平臺,且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方式是利用數據、算法及平臺規則等,比如“屏蔽封殺”。本案中,雖然王某通過微信群公告的形式號召收鴿商統一行動,但實施此行為的經營者是實體的收鴿商,并非數字平臺,不符合數字平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構成,A項錯誤。
B項,收鴿商是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彼此之間達成合意,聯合抵制交易,屬于橫向壟斷協議,B項錯誤。
C項,《反壟斷法》雖然沒有引入“軸輻協議”的概念,但是對相應的行為進行了規制,《反壟斷法》第19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組織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或者為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提供實質性幫助。軸輻協議的特征是組織者或幫助者(軸心)與參與方(輻條)之間存在交易關系,參與方之間具有競爭關系。本案中,王某及其聯合的其他收鴿商與養鴿戶之間是交易關系,養鴿戶之間是同業競爭關系,在王某的組織下,下游的養鴿戶不得不統一降價,這是“軸輻協議”的典型構成,王某是養鴿戶達成降價協議的組織者,C項正確。
D項,為了使得行政壟斷行為的規制由事后的監管延伸至事先的預防,《反壟斷法》規定了公平審查制度,但針對的對象是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定,王某發布的微信公告并非公平審查的對象,D項錯誤。
綜上,本題答案為C。
39.榕漢公司生產減肥茶,該市消費者協會向該市消費者承諾:榕漢公司生產的減肥茶質量上乘,具有良好的減肥效果,三周內見效。榕漢公司租賃甲商場的柜臺銷售減肥茶,甲購買兩盒送給同事乙,乙和丈夫丙服用后上吐下瀉。經查,此為減肥茶含有對人體有害的成分所致。榕漢公司得知消息后迅速與甲商場解除租賃合同并撤走柜臺。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是?
A乙無權要求甲商場承擔賠償責任
B丙有權要求榕漢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C乙無權要求該市消費者協會承擔賠償責任
D該市消費者協會可以對榕漢公司提起公益訴訟
正確答案:B
解析:A項,在柜臺租賃結束以后,出租方甲商場和生產經營者榕漢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責任。被害人可向出租方甲商場主張賠償責任。A項錯誤。
B項,減肥茶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乙和丙作為被害人有權追究生產經營者的賠償責任。B項正確。
C項,市消協作為社會團體,對產品質量作出承諾、保證,而該產品又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C項錯誤。
D項,針對眾多消費者受到損害的情況,能夠提起公益訴訟的是中國消費者協會和省級消費者協會,該市消協無權提起公益訴訟。D項錯誤。
綜上,本題答案為B。
40.甲公司是從事某職業資格培訓的機構,張某備考期間,在甲公司兼職,為網絡班學員直播講解歷年真題。考季結束,甲公司為張某支付了課時費。當年,張某通過了考試,取得了職業資格證書。張某結合自己的備考心得錄制了視頻在網絡上銷售,收益頗豐,下列有關張某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說法,正確的是?
A甲公司向張某支付的課時費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B張某出售視頻的收入屬于綜合所得
C張某的課時費和出售視頻的收入應匯算清繳
D張某的課時費和出售視頻的收入應合并計稅
正確答案:A
解析:A項,張某在甲公司兼職獲得的課時費,屬于張某取得的勞務報酬,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A項正確。
B、D項,張某出售視頻屬于經營活動,出售視頻取得的收益屬于經營所得。而綜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項收入:(1)工資、薪金所得;(2)勞務報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不屬于綜合所得的范圍,B項錯誤。且只有綜合所得才按年度合并計算,經營所得無需合并計算,D項錯誤。
C項,因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平時預繳的稅款有可能多也有可能少,需要通過匯算清繳進行核查,多退少補。但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直接繳稅,無需匯算清繳,C項錯誤。
綜上,本題答案為A。
41.近日,在河南省虞城縣芒種橋鄉的一處麥田里,竟然“長”出了一棟10層高的大樓。從村民提供的視頻中可以看出,一棟高樓憑空在麥地里拔地而起引起轟動。經過虞城縣國土、規劃、住建等部門調查并發布公告,得知這棟十層高樓占地類型屬于集體建設用地,符合芒種橋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已納入芒種橋鄉國土空間規劃,但建設手續不完備。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是?
A補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該樓房可以建設并銷售
B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該樓房可以建設并銷售
C補交土地征收補償款后,該樓房可以建設并銷售
D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
正確答案:D
解析: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本案中,麥田里起高樓,官方通報信息顯示“建設手續不完備”,可認定為違規建筑。對于違規建筑應依法處理,無法通過補辦許可證而“轉正”,A、B項錯誤。
C項,一方面,違建不能轉正;另一方面,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如果手續齊備,不需要征收為國有之后即可流轉并開發建設。本案中,麥田里起的高樓作為違規建筑的定性及處理措施,與是否繳納土地征收補償款無關,C項錯誤。
D項,對于違規建筑的處理流程為:責令停止建設→改正并消除影響+罰款→無法改正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罰款,D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D。
42.文某軍、文某喜等五人日常從事綠化養護工作。2022年10月中旬,在完成當日的綠化養護和清理業務之后,為牟取非法利益,文某軍提議砍伐非養護樹林內的水杉樹出售,所得利益由五人均分,其他四人均表示同意。經查,涉案被伐林木所在地為喬木林地,土地權屬性質為國有土地,林木所有權歸國家所有。經評估,被伐8棵水杉樹的立木蓄積量為5.5立方米。對于上述情況,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是?
A如果文某軍、文某喜等五人補辦砍伐許可證,可免于承擔刑事責任
B如果文某軍、文某喜等五人主動賠償生態環境損失,可免于承擔行政責任
C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文某軍、文某喜等五人限期在原地補種水杉樹
D文某軍、文某喜等五人可要求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水杉樹
正確答案:C
解析:A項,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本案中,文某軍、文某喜等五人盜伐水杉樹,立木蓄積量為5.5立方米,達到了“數量較大”的標準,需依法定罪追責。A項表述錯誤,理由有二:首先,事先未取得砍伐許可證進行違法砍伐林木且數量較大,構成犯罪的行為,不可能通過事后“補辦”而豁免責任;其次,以非法砍伐為目的,也不可能辦理林木砍伐許可證,A項錯誤。
B項,盜伐林木,損害環境,賠償損失是違法者本應該承擔的民事責任,并非免于承擔行政責任的理由,B項錯誤。
C項,對于盜伐行為,林業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行為人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林木,并處以罰款,C項正確。
D項,如果違法者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才會由林業主管部門依法組織代為履行,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所以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是有前提條件的,而不是其應提供的“服務”,違法者不能要求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D項錯誤。其實“要求”這個詞,也暴露了本項的錯誤,作為違法者不可能對行政執法部門“頤指氣使”地“要求”。
綜上,本題答案為C。
43.徐某從某餐飲外賣平臺騎手入口注冊成為網約配送員,從事餐飲外賣配送業務期間,平臺未對徐某上線接單時間提出要求,徐某每周實際上線接單天數為1-3天不等,每天上線接單時長為1-3小時不等。平臺向一定區域內不特定的多名配送員發送訂單信息,徐某通過搶單獲得配送機會,平臺向其按單結算服務費。出現配送超時、客戶差評等情形時,平臺核實情況后按照統一標準扣減服務費。關于徐某與平臺的法律關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B勞動合同
C勞務合同
D勞務派遣
正確答案:C
解析:本案中徐某在平臺上自由接單,無人安排、干預,勞動時間自由,按單獲得報酬。與平臺之間未建立起控制、支配的從屬關系,應認定為勞務合同關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的范疇,不當選。
綜上,本題答案為C。
44.2022年2月,李某入職超凡公司,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到6月30日止,試用期和轉正后的工資均為5000元。2022年5月1日,李某突發先天性心臟病,治療結束后不能勝任原工作,超凡公司安排李某不上夜班且不涉及重體力工作的崗位,但李某仍不能勝任。2022年6月1日,超凡公司將李某辭退。2022年8月,因為業務量激增,超凡公司想重新聘用李某,并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李某可要求超凡公司支付賠償金10000元
B超凡公司辭退李某需說明理由
C超凡公司辭退李某程序違法
D超凡公司重新聘用李某可再約定6個月試用期
正確答案:B
解析:A項,本案中,李某因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有權與李某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案情并沒提示超凡公司在預告解除的程序中有違法的行為,不可認定程序違法,無需支付經濟賠償金,A、C項錯誤。
B項,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6月1日,李某仍處于試用期內,超凡公司與之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李某說明理由,B項正確。
D項,試用期是為了勞資雙方在開啟持續且穩定的合作之前雙向考察,雙向選擇之需要。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超凡公司已經與李某約定過試用期,且超凡公司既然決定第二次錄用,且李某也愿意再回來,說明這是雙向奔赴的選擇,不應再約定試用期,D項錯誤。
綜上,本題答案為B。
45.美術館收藏了一幅山水畫的原件,該幅畫是1993年創作完成,但原作者不詳。美術館打算舉辦一場線上展覽活動,請攝影師張某將包括該幅山水畫在內的50幅畫作拍攝并在網上展出。并加了水印“作者:佚名;拍攝者:張某;美術館收藏”。李某將山水畫下載去掉水印后,在自己的公眾號發布。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是?
A李某侵犯了張某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B李某侵犯了張某的署名權
C李某侵犯了張某的發表權
D李某侵犯了美術館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正確答案:D
解析:A、B、C項,對于A、B、C項的判斷關鍵點是張某是否創作了攝影作品并享有著作權。攝影作品的獨創性,表現為作者在拍攝過程中根據所拍攝對象的不同特性,選取了不同的場景、角度、距離、光線、拍攝手法及后期處理方式,體現了作者的創造性勞動,而非簡單的機械性的記錄。本案中,美術館是為了展出畫作,所以需要將紙制的畫作拍攝為電子照片的形式,不需要拍攝者的創作,只需要高度的還原即可。所以張某只是將畫作通過攝影的方式變成了照片,并沒有獨立的創作元素,該行為是對原畫作的復制,沒有產生新的攝影作品,張某不是著作權人,李某的行為沒有構成對張某著作權的侵犯,A、B、C項錯誤。
D項,山水畫的原作者身份不明,美術館作為原件的所有者,享有除署名權之外的著作權。待作者身份確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繼承人行使著作權。所以美術館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對該山水畫復制、發行、信息網絡傳播等行為。李某未經許可將山水畫上傳至公眾號,屬于“信息網絡傳播”行為,侵犯了美術館的信息網絡傳播權,D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D。
46.陳某自編自唱了一首歌,唱片公司將陳某的演唱錄制為伴奏版的錄音帶,傳唱很火。李某是著名的網絡主播,未經許可,在直播間帶貨時播放了這首歌的伴奏版,并模仿陳某唱歌,吸引了很多粉絲觀看,并獲得打賞20萬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侵犯了陳某作為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B侵犯了陳某作為表演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C侵犯了唱片公司的獲得報酬權
D李某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罪
正確答案:C
解析:按照“侵權一招鮮”的邏輯分析:
第一步:(1)陳某是作者,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對其創作的歌曲,進行復制、發行、信息網絡傳播、表演、廣播等。
(2)陳某是表演者,在財產權方面體現為: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對其表演活動現場直播、公開傳送、信息網絡傳播、錄制為音像制品以及對錄有其表演活動的音像制品盜版(復制+發行)、上傳至網絡、出租等行為。
(3)唱片公司是錄制者,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對其錄音制品復制、發行、出租、信息網絡傳播,要求各種形式的播放行為對其支付報酬。
第二步:判定題目中第三方的行為性質進而判定應得到誰的授權,以及是否侵權。
A項,信息網絡傳播的核心特征是有“上傳--下載”的交互關系,主動權在受眾(聽眾、觀眾),可以自行選定時間和地點,主動地通過媒介接受作品的權利。本案中,李某在網絡直播中演唱歌曲是通過非交互式的方式公開傳播作品,李某主動傳播作品,受眾(聽眾、觀眾)必須按媒介安排的時間或地點被動地接受作品,屬于廣播權控制的行為,并非信息網絡傳播權控制的行為,A項錯誤。
B項,李某模仿陳某的表演活動,但沒有針對陳某的現場表演活動進行任何的行為。德國學者雷炳德在其論著中明確指出:“在著作權法上,模仿藝術表演的行為是自由的”。一般而言,常見的真人“模仿秀”并不侵害被模仿的表演者的權利。李某沒有侵犯陳某作為表演者的權利。B項錯誤。
C項,李某將唱片公司錄制的音像制品在其直播間播放,屬于唱片公司“獲取報酬權”的控制范圍,李某未向唱片公司支付報酬侵犯了獲取報酬權,C項正確。
D項,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侵犯著作權罪的表現形式一般是復制、發行、信息網絡傳播作品或音像制品(比如盜版),以及對美術作品制假、售假,避開或損害技術措施等,且情節嚴重。本案中,李某的行為不符合該罪的構成,D項錯誤。
綜上,本題答案為C。
47.以下發明創造應授予實用新型專利的是?
A一種芯片間的數據傳輸方法
B一種速效的感冒藥
C造型新穎美觀的臺燈,但未對技術性能進行改進
D有特定弧度的座椅,可以有效緩解腰酸背痛
正確答案:D
解析:雖然發明和實用新型獲得授權的條件均是新穎性、實用性和創造性。但二者有本質的區別,實用新型可謂是“小發明”,特點為:(1)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2)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但實用性要強,實用價值大。
A、B項的發明創造,具有很高的創造性,應授予發明專利,A、B項錯誤。
C項,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應該有實質性的特點或進步,C項的臺燈僅有造型新穎美觀的特性,沒有進行技術性能改進,可以授予外觀設計專利,達不到實用新型專利的授予條件,C項錯誤。
D項的座椅,相較于現有技術,外觀造型與現有技術相比較,有實質的特點,雖然沒有很高的創造性,但能產生實用價值,可授予實用新型專利。D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D。
48.下列哪個標志在經過使用前,就可以被注冊為相關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A用于快遞服務的文字“一日達”
B使用在鞋底位置的紅色
C用于飲料的文字“零卡低糖”
D眼部按摩儀的“三維立體凸起”
正確答案:B
解析:A項,“一日達”屬于快遞服務行業通用的運送效率的一種狀態,沒有顯著性,不能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不應被注冊為商標。而且,“一日達”也帶有一定的欺騙性,除非快遞公司所有的運輸業務均能做到“一日達”,否則容易使公眾誤認,也不能作為商標使用,更不能被注冊,A項錯誤。
B項,雖然《商標法》第8條列舉的可申請注冊的商標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本項中的“紅鞋底”認定“限定使用位置的單一顏色商標”不屬于《商標法》第8條中明確列舉的內容,但其并未被《商標法》明確排除在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之外,《商標法》第8條列舉的商標可注冊標識及其構成要素不構成對于商標可注冊類型的限定,法律未明確規定的新類型商標符合商標特征的,也可以在中國注冊和保護。[ 本選項素材來自“紅底鞋案”(2018)京行終2631號,最高院再審維持了二審的判決結果。]B項正確。
C項,“零卡低糖”是對飲料產品的通用成分的描述,不具有區分商品來源的顯著性,不可被注冊為商標,C項錯誤。
D項,眼部按摩儀為實現按摩的效果,必然需要凸起,作為三維立體標志此凸起屬于“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不具有區分商品來源的顯著性,不能被注冊為商標,D項錯誤。
綜上,本題答案為B。
49.甲與綠源公司簽署《商品房買賣協議》購買一套商品房。協議中約定:房屋的建筑面積不足140平方米的,甲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綠源公司向甲交房后,甲發現不動產權證書上記載的建筑面積是130平方米,遂與綠源公司溝通。經第三方鑒定機構鑒定的建筑面積為140平方米。甲的下列做法中正確的是?
A甲單獨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更正登記
B甲和綠源公司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更正登記
C甲不申請更正登記但要求綠源公司退款
D甲申請更正登記并且要求綠源公司退款
正確答案:A
解析:A、B項,不動產登記中,只有轉讓、抵押需要雙方完成,對應的不動產登記也需要雙方共同申請,本案中的變更登記只需要產權人甲單方申請即可,A項正確,B項錯誤。
C、D項,雖然不動產權證書出現了烏龍事件,登記錯誤,經過更正登記即可恢復。該房屋真實的建筑面積達到了140平方米,不符合解除合同及退款的條件,無論甲是否申請更正登記,都無權向綠源公司要求退款,C、D項錯誤。
綜上,本題答案為A。
50.礦業公司和投資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投資公司收購礦業公司的全部股權,礦業公司的某項采礦權被估值定價10個億。雙方辦理完畢了股權轉讓變更手續。經查,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是?
A礦業公司和投資公司應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批準《股權轉讓協議》
B該股權轉讓協議有效
C雙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實為采礦權轉讓
D礦業公司應持股權轉讓協議向原頒發采礦權證的主管部門備案
正確答案:B
解析:A、B、C項,本案的法律關系雖然披上了礦業權的外衣,但實際上并非真正的礦業權轉讓。雖然礦業公司的股權轉讓會涉及礦業權實際控制人的變化。但是礦業公司股權轉讓和礦業權轉讓屬于兩種性質不同的交易。雖然礦業公司股東發生變更,但礦業權仍然是登記在礦業公司名下,礦業權的主體并未發生變更。
因為《礦產資源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等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均未規定礦業公司股權轉讓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審批。目前司法裁判案例普遍認為礦業公司股權轉讓無須履行行政審批程序。A、C項錯誤,B項正確。
D項,基于上述分析,雙方的交易性質是股權轉讓并非采礦權轉讓,無需履行行政審批程序。另,即使在礦業權轉讓的關系中,交易雙方也應該向有關的礦產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審批而非備案。D項錯誤。
綜上,本題答案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