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考新大綱刑法變化
1.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公司、企業資產罪
2.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單位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等。
注意:只有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才能構成單位受賄罪。
3.危險駕駛罪的認定(涉及司法解釋)
(1)危險駕駛中的追逐競駛既包括兩人相約飆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也包括單獨一個人以其他車輛為目標,追逐其他車輛,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2)實施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取決于行為人對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態度。如果行為人的行為表現出其對危害公共安全是放任的,甚至是追求的態度,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