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刑法講義-刑法分則-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3)
2018-05-30 17:46 點擊:次 【字號:大 中 小】
【考點提示】
表39 綁架罪難點突破
| 犯罪目的(短縮的二行為犯) | 不要求必須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者必須具有利用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滿足自己某種要求的目的。但這種目的不要求現實化。★★★★★ |
| 犯罪主體 | 16周歲以上。已滿14、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綁架他人并殺害、故意傷害(重傷)被綁架人的,按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承擔刑事責任。 |
| 犯罪的實質 |
綁架的實質是使被綁架人處于行為人或者第三人的實力支配下。 ●被綁架人是否必須離開原來的生活場所? |
|
量刑(《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強調:犯罪本身包含暴力行為的,要區分該暴力是否是為了完成該罪而實施的。★★★ |
故意殺害被綁架人的、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綁架行為致人輕傷的、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的,仍適用第一檔法定刑。 原來的絕對刑——死刑被取消。★★★★★ |
| 偷盜嬰幼兒的認定 |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成立本罪。但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則成立拐賣兒童罪。 |
| 犯罪的既遂 | 本罪以完成綁架行為為既遂。★★★★★ |
| 與非法拘禁罪的區別 | 索要的財物的性質——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
| 與搶劫罪的區別 | 向誰要錢。 |
| 假綁架真勒索的 | 此時并無人質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構成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構成競合)。 |
| 認識錯誤★★★ | 如果將綁架行為誤以為是非法拘禁行為,那么按照實際的認識定罪。 |
| 罪數 |
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1)綁架行為本身過失導致被綁架人死亡的,仍定本罪。(2)其他過失行為導致被綁架人死亡的(如行為人吸煙的煙頭導致失火的),數罪并罰。 綁架后,必然引起警方解救,正常的解救行為造成被綁架人死亡的,仍然屬于綁架致使被綁架人死亡;但如果是警方自己判斷失誤的,則行為人無需對死亡結果負責。 2.綁架中殺害被綁架人:在綁架行為持續過程中(從著手到放人),基于任何動機,故意殺害被綁架人的,都只定綁架罪一罪。 3.綁架后有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強制猥褻、侮辱、強奸等行為的,數罪并罰。 |
【考點提示】
表39 綁架罪難點突破
犯罪目的(短縮的二行為犯)不要求必須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者必須具有利用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滿足自己某種要求的目的。但這種目的不要求現實化。★★★★★
犯罪主體16周歲以上。已滿14、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綁架他人并殺害、故意傷害(重傷)被綁架人的,按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承擔刑事責任。
犯罪的實質綁架的實質是使被綁架人處于行為人或者第三人的實力支配下。 ●被綁架人是否必須離開原來的生活場所?
量刑(《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強調:犯罪本身包含暴力行為的,要區分該暴力是否是為了完成該罪而實施的。★★★故意殺害被綁架人的、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綁架行為致人輕傷的、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的,仍適用第一檔法定刑。 原來的絕對刑——死刑被取消。★★★★★
偷盜嬰幼兒的認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成立本罪。但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則成立拐賣兒童罪。
犯罪的既遂本罪以完成綁架行為為既遂。★★★★★
與非法拘禁罪的區別索要的財物的性質——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與搶劫罪的區別向誰要錢。
假綁架真勒索的此時并無人質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構成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構成競合)。
認識錯誤★★★如果將綁架行為誤以為是非法拘禁行為,那么按照實際的認識定罪。
罪數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1)綁架行為本身過失導致被綁架人死亡的,仍定本罪。(2)其他過失行為導致被綁架人死亡的(如行為人吸煙的煙頭導致失火的),數罪并罰。 綁架后,必然引起警方解救,正常的解救行為造成被綁架人死亡的,仍然屬于綁架致使被綁架人死亡;但如果是警方自己判斷失誤的,則行為人無需對死亡結果負責。 2.綁架中殺害被綁架人:在綁架行為持續過程中(從著手到放人),基于任何動機,故意殺害被綁架人的,都只定綁架罪一罪。 3.綁架后有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強制猥褻、侮辱、強奸等行為的,數罪并罰。
【知識點運用】
1.15周歲的甲綁架乙后,使用暴力致乙死亡。但甲沒有殺人故意,甲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學術爭議】此處有兩種不同觀點。(1)對甲按照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來認定;(2)將甲的綁架行為評價為非法拘禁,甲就屬于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成立故意殺人罪。
2.甲男(15周歲)與乙女(16周歲)因缺錢,共同綁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萬元贖金。甲擔心丙將來可能認出他們,提議殺丙,乙同意。乙給甲一根繩子,甲用繩子勒死丙。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4年試卷二第16題)
A.甲、乙均觸犯故意殺人罪,因而對故意殺人罪成立共同犯罪
B.甲、乙均觸犯故意殺人罪,對甲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但對乙應以綁架罪論處
C.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殺害丙,故對乙雖以綁架罪定罪,但對乙不能適用“殺害被綁架人”的規定
D.對甲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對乙以綁架罪論處,與二人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
3.甲持刀將乙逼入山中,讓乙通知其母送錢贖人。乙擔心其母心臟病發作,遂謊稱開車撞人,需付五萬元治療費,其母信以為真。應如何認定甲的行為性質?(2010年試卷二第16題)
4.甲欲綁架女大學生林某,向其父母勒索錢財。為了萬無一失,甲對乙謊稱“林某欠我1萬元,我們把她抓來催債”。乙協助甲抓住林某后離去,甲在打完勒索電話后被抓獲。應如何認定甲、乙的犯罪行為?
3.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罪★★★★★
【法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考點提示】(1)罪數。奸淫、強迫賣淫、非法拘禁、故意傷害、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的,不數罪并罰,作為本罪的加重處罰情節。
(2)本罪的實行行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均為實行行為。
(3)在拐賣中強制猥褻被拐賣婦女的,數罪并罰。
(4)撿拾兒童又出賣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放鴿子”的如何認定?
【獨角獸特別提示】本罪的關鍵詞是“賣”。是否有拐的行為,是否營利都不重要。
【推而廣之】凡是法條沒有要求“以營利為目的”的,都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營利目的。例如,買入毒品后,戒毒了,將毒品低價出售的,也構成販賣毒品罪。為了報復別人,花5000元路費,將別人的孩子帶到外地,以2000元賣出的,仍然構成拐賣兒童罪。
4.第241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法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考點提示】
(1)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后,又有其他犯罪的,數罪并罰。
(2)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成立拐賣婦女兒童罪一罪。★★★
(3)第六款的刑事責任: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原來規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注意:僅限于對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刑事責任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第243條誣告陷害罪★★
【法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考點提示】本罪成立條件很嚴格:(1)捏造犯罪事實;(2)誣告陷害,必須向有權機關告發;(3)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如果捏造的事實不能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如捏造他人嫖娼),不構成此罪;(4)情節嚴重。
優惠套餐推薦
下一篇: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刑法講義-刑法分則-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4)
相關新聞
更多>>
熱門文章
- 2025-09-152025法考主觀題準考證10月7-11日
- 2025-09-152025法考客觀題準考證9月3-12日
- 2024-06-192024法考主觀題準考證10月15-1
- 2024-06-192024法考客觀題準考證9月11-20日
- 2024-06-19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放寬地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理論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三國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行政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商經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事訴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刑事訴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刑法
- 2024-06-192023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報名《公告》相關政
- 2024-06-19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
- 2024-06-19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于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二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二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一回
更多>>
學員心聲
- 陳永生老師講得灰常好~
- 學員dh****1120:陳永生老師講得非常好,感覺能前后將知識點連接,能讓學生形成整體思維模式。
- 韓老師的課很有吸引力
- 學員dw****1822:韓老師講課非常有吸引力,條理清楚、重點突出、舉例生動形象,還指出了很多易錯點。
- 選擇李文濤老師絕對沒錯
- 學員dc****52:李文濤老師善于對知識點進行總結,提煉考點,讓學員更上階段,很多很模糊的考點,李文濤講的清晰多了。李文濤講課很有激情,能很好的調動學員的積極性,幫助學員順利通過考試。
- 楊帆老師是我男神
- 學員dd****1984:楊帆老師授課風格簡潔明快,條理層次超級清晰。對于重點難點以及易混淆的地方,都能深入淺出的解析。
- 許玉霞老師講課真好
- 學員dx****50:許玉霞老師長期從事司法考試培訓課程,經驗豐富,條理性強,通俗易懂,講解透徹,富有激情。
- 蘭燕卓老師講課深入人心
- 學員dh****66:蘭燕卓老師授課不僅明確了每個概念的關鍵詞,而且講明如此規定的原因,同時舉例進行說明,還時不時地將這些概念進行反復串聯,加深學生的學習印象。這不僅是一個教師的教學能力問題,而且還是一個人的高尚品質問題。
- 汪華亮老師棒棒噠
- 學員pa6****31:汪華亮老師是我很中意的,到獨角獸學習就奔著汪老師來的,特別棒!
- 韓祥波老師真負責
- 學員dc****63:韓祥波老師講課很細致很全面,兢兢業業,一絲不茍,尤其知識點很有條理性,便于學員的的第二輪復習,韓老師是個負責任的好老師。
- 李文濤老師,不錯
- 學員dw****62:李文濤老師從事司法考試國際法輔導多年,授課經驗極其豐富,對重點、難點問題分析透徹,應試性、方向性極強,深受廣大學員好評。
- 陳永生老師就是好
- 學員dz1****40:陳永生老師授課幽默,富有激情。其因講課詼諧幽默、知識功底扎實、邏輯結構清晰而備受廣大考生贊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