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行政法講義--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
2018-05-29 14:59 點擊:次 【字號:大 中 小】
四、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
(一)強制執行的實施主體重點法條
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第四十六條 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已經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機關,可以將查封、扣押的財物依法拍賣抵繳罰款。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十條 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強制,適用本法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
知識要點
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相對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復議、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的,行政機關原則上須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除非法律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有強制執行權。因此,我國的強制執行制度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為原則,以行政機關自己強制執行為例外”。(表44)
| 強制執行原則 | 例外 | 
| 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 1.公安(國安)、海關、稅務有強制執行權,可自己強制執行; | 
| 2.行政機關無強制執行權,但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已經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之后作出金錢給付義務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將查封、扣押的財物依法拍賣抵繳罰款,而不用再申請人民法院拍賣或處理; | |
| 3.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行政機關公告后,當事人仍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強制拆除 | 
重點法條
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第三十七條 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三)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
第三十八條 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
第四十二條 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
執行協議應當履行。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
第四十三條 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知識要點
根據法律規定有強制執行權的機關在實施強制執行的過程中,應遵循的程序規則可總結為以下要點:
(表45)

考點歸納
1.催告程序:(1)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2)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2.執行協議: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
3.執行禁止: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真題練習
1.(2012-4)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決定征收含有某村集體土地在內的地塊作為旅游區用地,并劃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線范圍。2007年,市國土局將其中一地塊與甲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獲得市政府發放的第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將此地塊轉讓給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發放第2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乙公司申請在此地塊上動工建設。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張貼公告,要求在該土地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限期自行清理農作物和附著物設施,否則強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給乙公司頒發第2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認為此證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屬該村集體所有,向省政府申請復議要求撤銷該土地使用權證。省政府維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訴。法院通知甲公司與乙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市政府組織有有關部門強制拆除了征地范圍內的附著物設施。某村為收集證據材料,向市國土局申請公開1997年征收時劃定的四至界線范圍等相關資料,市國土局以涉及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提供。
5.市政府強制拆除征地范圍內的附著物設施應當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執行原則是什么?
【答案】按照《行政強制法》第四章規定,市政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應當遵循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有權陳述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書面決定強制執行并送達當事人,與當事人可達成執行協議;不得在夜間或法定節假日實施強制執行,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水、停電、停熱、停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執行等程序和執行原則。
2.(2015-2-49)在行政強制執行過程中,行政機關依法與甲達成執行協議。事后,甲應當履行協議而不履行,行政機關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B.恢復強制執行
C.以甲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
D.以甲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B
(三)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
重點法條
第四十五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第四十六條 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實施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超過三十日,經催告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實施強制執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規定辦理。
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已經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機關,可以將查封、扣押的財物依法拍賣抵繳罰款
知識要點
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是指行政機關做出了要求相對人繳納罰款或是稅費的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履行時所涉及的強制執行問題。這一過程中應遵循的程序規則可總結為以下要點:(表46)

考點歸納
1.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此處的罰款和滯納金為“執行罰”。
2.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已經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機關,可以將查封、扣押的財物依法拍賣抵繳罰款。
真題練習
1.(2012-2-48)某市質監局發現一公司生產劣質產品,查封了公司的生產廠房和設備,之后決定沒收全部劣質產品、罰款10萬元。該公司逾期不繳納罰款。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實施查封時應制作現場筆錄
B.對公司的處罰不能適用簡易程序
C.對公司逾期繳納罰款,質監局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D.質監局可以通知該公司的開戶銀行劃撥其存款
【答案】D
(四)代履行
重點法條
第五十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第五十一條 代履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代履行前送達決定書,代履行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據、方式和時間、標的、費用預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督;
(四)代履行完畢,行政機關到場監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考點歸納
| 代履行程序(表48) | |
| 適用條件 | (1)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 (2)其后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 | 
| 實施機關 | 行政機關可以自己代履行,也可以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 
| 適用程序 | (1)代履行前送達決定書; (2)代履行三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3)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督; (4)代履行完畢,行政機關到場監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 
| 履行禁止 |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 
| 即時強制 |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場所的遺灑物、障礙物或者污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機關可以決定立即實施代履行;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事后立即通知當事人,并依法作出處理 | 
| 費用承擔 | 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1.(2014-2-81)代履行是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方式之一。有關代履行,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行政機關只能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B.代履行的費用均應當由負有義務的當事人承擔
C.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D.代履行3日前應送達決定書
【答案】ABD
2.(2017-2-81)林某在河道內修建了“農家樂”休閑旅社,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指揮機構認為需要立即清除該建筑物,林某無法清除。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防汛指揮機構可決定立即實施代履行
B.如林某提起行政訴訟,防汛指揮機構應暫停強制清除
C.在法定節假日,防汛指揮機構也可強制清除
D.防汛指揮機構可與林某簽訂執行協議約定分階段清除
【答案】AC
(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
重點法條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五十五條 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四)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行政機關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十六條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
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對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且行政決定具備法定執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執行裁定。
第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聽取被執行人和行政機關的意見:
(一)明顯缺乏事實根據的;
(二)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的;
(三)其他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
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執行的裁定。裁定不予執行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在五日內將不予執行的裁定送達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執行的裁定。
第五十九條 因情況緊急,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立即執行。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應當自作出執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內執行。
考點歸納
|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程序(表49) | |
| 執行前提 |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 | 
| 申請期限 | 行政機關可以自當事人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 | 
| 催告程序 |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 管轄法院 |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即參照行政訴訟的管轄規則) | 
| 受理決定 |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 | 
| 審查方式 | (1)實質性審查;(2)書面審查 | 
| 執行裁定 | (1)簡易程序:對符合法律規定,且行政決定具備法定執行效力的,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執行裁定; | 
| (2)一般程序:行政行為有明顯違法且損害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執行的裁定 | |
| 費用承擔 | 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 
| 審查機構 | 人民法院行政庭 | 
1.(2012-2-84)規劃局認定一公司所建房屋違反規劃,向該公司發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內拆除房屋。到期后,該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該局發出《關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內自動拆除,否則將依法強制執行。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與《關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質不同
B.《關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處罰
C.公司可以對《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訴訟
D.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時,規劃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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