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講義—基本概念及原理(2)
2018-05-26 18:34 點擊:次 【字號:大 中 小】
第三節 法官
一、法官的條件| 一般條件 | 禁止性條件 | 限制條件 |
|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不能擔任法官。 | 法官不得兼任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不得兼任行政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務,不得兼任律師。 |
| 2.年滿23周歲; | ||
|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 4.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 ||
| 5.身體健康; | ||
|
6.高校本科+從事法律工作2年(一般法官) 高校本科+從事法律工作3年(最高、高院法官) 〔碩士或博士+工作1年→一般法官 碩士或博士+工作2年→最高、高院法官〕 |
(一)任職
| 最高院 | 地方各級 | 特殊(直轄市或省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 | |
| 院長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選舉和罷免 |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選舉和罷免 |
省一級人大常委會根據 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任免 |
| 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 |
最高院院長(提請) ↓ 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 |
本院院長(提請) ↓ 本級人大常委員會任免 |
高院院長提請省一級的 人大常委會任免。 |
2.人民法院的助理審判員由本院院長任免。
3.法官選任的主要改革措施:
(1)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統管改革,推動在省一級設立法官遴選委員會,從專業角度提出法官人選,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政治素養、廉潔自律等方面把關、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
(2)推進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將法院人員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實行分類管理。與之配套的,則是拓寬審判輔助人員的來源渠道,建立審判輔助人員的正常增補機制,減少法官事務性工作負擔。
(3)建立法官員額制,對法官在編限額內實行員額管理,確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審判一線,高素質人才能夠充實到審判一線。
(4)完善法官等級晉升機制,確保一線辦案法官即使不擔任領導職務,也可以正常晉升到較高的法官等級。
(5)完善法官選任制度,針對不同層級的法院,設置不同的法官任職條件。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層人民法院任職,上級法院法官原則上從下一級法院遴選產生。
(二)免職
| 法官有右邊情形之一的被免職: | 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
| 調出本法院的; | |
| 職務變動不需要保留原職務的; | |
| 經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的; | |
| 因健康原因長期不能履行職務的; | |
| 退休的; | |
| 辭職或者被辭退的; | |
| 因違紀、違法犯罪不能繼續任職的。 |
| 職務回避 | 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同時擔任右邊職務: |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不能同時擔任領導職務) |
|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和審判員、助理審判員;(不能有直接指揮關系) | ||
| 同一審判庭的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不能在同一法庭任職) | ||
| 上下相鄰兩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 | ||
| 業務回避 | 從人民法院離任后2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 |
| 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 ||
|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其所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 ||
| 應當給予獎勵的情形 | 在審理案件中秉公執法,成績顯著的; |
| 總結審判實踐經驗成果突出,對審判工作有指導作用的; | |
| 對審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議被采納,效果顯著的; | |
| 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損失,事跡突出的; | |
| 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事跡突出的; | |
| 提出司法建議被采納或者開展法制宣傳、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效果顯著的; | |
|
保護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有顯著成績的; 有其他功績的。 |
|
| 應當給予懲戒的情形 | 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
| 貪污受賄; | |
| 徇私枉法; | |
| 刑訊逼供; | |
| 隱瞞證據或者偽造證據; | |
| 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審判工作秘密; | |
| 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 |
| 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 | |
| 拖延辦案,貽誤工作; | |
| 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 |
| 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 |
| 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 |
| 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
| 法官有右邊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 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確定為不稱職的; |
| 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 |
| 因審判機構調整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 |
| 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假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 | |
| 不履行法官義務,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
| 職業保障 | 法官履行職責應當具有職權和條件;法官依法審判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非因法定程序、法定事由,不被免職、辭職、辭退或者處分。 |
| 人身和財產保障 | 法官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法官的人身、財產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 |
| 工資保險福利保障 | 法官實行定期增資制度。經考核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可以按照規定晉升工資;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前晉升工資。法官享受國家規定的審判津貼、地區津貼、其他津貼以及保險和福利待遇。 |
第四節 法官的職業道德
一、忠誠司法事業| 忠誠司法事業 | 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捍衛者。 |
| 堅持和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嚴格執行法律,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 |
| 熱愛司法事業,珍惜法官榮譽,堅持職業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樹立司法核心價值觀,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己任,認真履行法官職責。 | |
| 維護國家利益,遵守政治紀律,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不從事或參與有損國家利益和司法權威的活動,不發表有損國家利益和司法權威的言論。 |
| 維護審判獨立 | 外部獨立。法官在行使審判權時與司法體系外的其他國家權力、其他影響相獨立。 |
| 內部獨立。法官應當尊重其他法官對審判職權的獨立行使,排除法院系統內部對法官獨立審判的干涉和影響。 | |
| 官內心獨立。法官不論在何種情況下,都應當有獨立意識,自覺地對案件作出判斷,排除各種不當影響,并有勇氣堅持自己認為正確的觀點。 | |
| 確保裁判結果公平公正 | 法官應當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努力查明案件事實,準確把握法律精神,正確適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權,避免主觀臆斷、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確保案件裁判結果公平公正。法官要通過對案件的審判,制裁違法行為,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及其他合法權利,實現公正的結果。 |
| 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 |
法官應當牢固樹立程序意識,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嚴格按照法 定程序執法辦案,充分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避免執法辦案中的隨意行為。法官必須遵循法定的訴訟程序,保證所有當事人在訴訟中的平等地位。實體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的,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隨著法治的發展,程序公正的獨立價值也日益顯現出來。 |
| 提高司法效率 | 嚴格遵守審限。 |
| 法官的職權活動應當充分考慮效率因素。 | |
| 監督當事人及時完成訴訟活動。 | |
| 公開審判 | 認真貫徹司法公開原則,尊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自覺接受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時避免司法審判受到外界的不當影響。 |
| 遵守回避規定 | 法官應當自覺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審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場,平等對待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偏袒或歧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私自單獨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 |
| 《關于人民法院落實廉政準則防止利益沖突的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審理相關案件時,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持有與所審理案件相關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 |
| 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平等對待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得以其言語和行為表現出任何歧視,并有義務制止和糾正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員的任何歧視性言行;法官應當充分注意到由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狀況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產生的差別,保障訴訟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禁止法官的單方接觸。 | |
| 不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 法官應當尊重其他法官對審判職權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職責或者通過正當程序外,不過問、不干預、不評論其他法官正在審理的案件。 |
| 法官應當嚴格依法辦案,不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師利用各種關系、以不正當方式對案件審判進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響;律師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過程中,不得向當事人宣稱自己與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親朋、同學、師生、曾經同事等關系,并不得利用這種關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響案件的審判。 |
| 自重、自省,堅守廉潔底線 | 法官應當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堅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堅守廉潔底線,依法正確行使審判權、執行權,杜絕以權謀私、貪贓枉法行為。 |
| 不得接受訴訟當事人的錢物和其他利益 | 《基本準則》規定,法官應當嚴格遵守廉潔司法規定,不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不利用職務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不違反規定與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不正當交往,不在執法辦案中徇私舞弊。 |
|
《關于人民法院落實廉政準則防止利益沖突的若干規定》規定,人民法 院工作人員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
|
| 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經營活動 | 法官應不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的經營活動,不在企業及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法律顧問等職務,不就未決案件或者再審案件給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咨詢意見。 |
|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得為他人的經濟活動提供擔保。 | |
|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買賣股票或者認股權證;不得利用在辦案工作中獲取的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 |
| 法官不得提供法律服務,不得就未決案件或者再審案件給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咨詢意見。 | |
| 不得以特殊身份謀取利益 | 法官應當妥善處理個人和家庭事務,不利用法官身份尋求特殊利益。 |
| 以人為本 | 法官應當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的理念,強化群眾觀念,重視群眾訴求,關注群眾感受,自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
| 發揮司法的能動作用 | 法官應當注重發揮司法的能動作用,積極尋求有利于案結事了的糾紛解決辦法,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
| 司法便民 | 法官應當認真執行司法便民規定,努力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必要的訴訟便利,盡可能降低其訴訟成本。法官應當樹立服務意識,做好訴訟指導、風險提示、法律釋明等便民服務,避免“冷硬橫推”等不良作風。 |
| 尊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 法官應當尊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人格尊嚴,避免盛氣凌人、“冷硬橫推”等不良作風;尊重律師,依法保障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權利。這就要求法官應當認真、耐心地聽取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發表意見;除非因維護法庭秩序和庭審的需要,開庭時不得隨意打斷或者制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發言。 |
| 堅持學習,精研業務 | 法官應當堅持學習,精研業務,忠于職守,秉公辦案,懲惡揚善,弘揚正義,保持昂揚的精神狀態和良好的職業操守 |
| 堅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禮儀 | 法官應當堅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禮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行為規范、著裝得體、語言文明、態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職業修養和司法作風。 |
| 加強自身修養,約束業外活動 | 法官應當加強自身修養,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絕與法官職業形象不相稱、與法官職業道德相違背的不良嗜好和行為,遵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維護良好的個人聲譽。 |
| 法官應當謹慎出入社交場合,謹慎交友,慎重對待與當事人、律師以及可能影響法官形象的人員的接觸和交往,特別是嚴禁乘警車、穿制服出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 |
| 法官不得參加營利性社團組織或者可能借法官影響力營利的社團組織,更不得參加帶有邪教性質的組織。 | |
| 法官可以參加有助于法制建設和司法改革的學術研究和其他社會活動,但這些活動應當以符合法律規定、不妨礙公正司法和維護司法權威、不影響審判工作為前提。 | |
| 法官在職務外活動中,不得披露或者使用非公開的審判信息和在審判過程中獲得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其他非公開的信息。 | |
| 法官發表文章或者接受謀體采訪時,應當保持謹慎的態度,不得針對具體案件和當事人進行不適當的評論,避免因言語不當使民眾對司法公正產生合理的懷疑。 | |
| 退休法官的謹慎行為 | 法官退休后應當遵守國家相關規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條件過問、干預執法辦案,避免因個人不當言行對法官職業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
|
法院工作人員在離職或者退休后的規定年限內,不得具有下列行為: (1)接受與本人原所辦案件和其他業務相關的企業、律師事務所、中介機構的聘任。 (2)擔任原任職法院所辦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3)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 |
第五節 法官的職業責任
一、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 職責 | 法官、檢察官懲戒工作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與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分工負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負責對法官、檢察官涉嫌違反審判、檢察職責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并根據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的意見作出處理決定。 |
| 設置 |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設立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法官懲戒工作辦公室設在高級人民法院,檢察官懲戒工作辦公室設在省級人民檢察院。 |
| 組成 |
懲戒委員會由政治素質高、專業能力強、職業操守好的人員組成,包括來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律師的代表以及法官、檢察官代表。法官、檢察官 代表應不低于全體委員的50%,從轄區內不同層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選任。 |
| 懲戒委員會主任由懲戒委員會全體委員從實踐經驗豐富、德高望重的資深法律界人士中推選,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對人選把關后產生。 |
| 從重、加重處分的情況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分則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內從重處分: (1)在共同違紀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2)隱匿、偽造、銷毀證據的; (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4)包庇同案人員的; (5)法律、法規和本條例分則中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 |
| 從輕、減輕處分的情況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條例分則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內從輕處分: (1)主動交代違紀違法行為的; (2)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 (3)檢舉他人重大違紀違法行為,情況屬實的; (4)法律、法規和本條例分則中規定的其他從輕情節。 主動交代違紀違法行為,并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應當在本條例分則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外降低一個檔次給予減輕處分。 |
| 處分的解除、變更和撤銷 | 受開除以外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的,處分期滿后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變更或者撤銷處分決定: (1)適用法律、法規或者本條例規定錯誤的; (2)對違紀違法行為的事實、情節認定有誤的; (3)處分所依據的違紀違法事實證據不足的; (4)調查處理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5)作出處分決定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的; (6)有其他處分不當情形的。 |
第三章 檢察制度與檢察官職業道德
第一節 檢察制度概述
一、檢察制度的概念| 檢察是一種由特定機關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訴訟及維護法律實施的司法職能。 |
| 檢察制度是指國家檢察機關的性質、任務、組織體系、組織和活動原則以及工作制度的總稱。 |
| 檢察制度最早起源于13世紀的英國和法國。英國檢察官的前身是為國王辦理財產訴訟的律師,法國檢察官是由封建莊園的管家演變而來。 |
| 當今世界上有三種類型的檢察制度,以英國、美國為代表的英美法系的檢察制度,以德國、法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的檢察制度,以中國為代表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檢察制度。 |
| 特征 | 檢察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與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平行的國家機關,具有獨立的憲法地位。 |
| 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通過履行批捕起訴、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訴訟監督等職能,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 | |
|
檢察機關實行檢察一體化原則,體現在: 1.檢察長統一領導檢察院的工作。 2.各級人民檢察院設立檢察委員會。檢察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在檢察長的主持之下,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如果檢察長在重大問題上不同意多數人的決定,可以報請本級人大常委會決定。 3.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工作,上級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
| 檢察權統一行使原則 | 即檢察一體原則,指各級檢察機關、檢察官依法構成統一的整體,各級檢察機關、檢察官在履行職權、職務中,應當根據上級檢察機關、上級檢察官的批示和命令進行工作和活動。 |
| 檢察權獨立行使原則 | 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檢察機關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
| 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 檢察機關依法對各種訴訟活動的進行,以及訴訟中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其重點是對訴訟活動中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和違法事項進行監督。 |
我國法律規定的主要檢察制度有檢務公開制度、人民監督員制度、立案監督制度、偵查監督制度、刑事審判監督制度、刑罰執行與刑事執行監督制度、民事行政檢察制度。這里重點掌握人民監督員制度。
| 選任機關 | 人民監督員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選任,省級和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分別選任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
| 設置 | 省級人民檢察院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設置人民監督員。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監督省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監督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和縣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直轄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監督直轄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 |
| 選任條件 | 人民監督員應當是年滿二十三周歲,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國公民,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不得互相兼任 |
| 選任程序 | 省級和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與同級人民檢察院協商,根據本轄區案件數量、人口、地域、民族等因素合理確定人民監督員的名額及分布。省級和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協調有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推薦人民監督員人選,并接受公民自薦報名,對推薦和自薦人選進行審查,提出擬任人民監督員人選并向社會公示。擬任人選中,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般不超過選任總數的50%。對擬任人選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作出選任決定、頒發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
第二節 檢察機關
一般檢察機關的設置參考訴訟法的相關內容,這里重點掌握專門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設置 |
軍事檢察院分為三級: (1)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 (2)大軍區軍事檢察院、海軍軍事檢察院、空軍軍事檢察院; (3)地區軍事檢察院、空軍軍一級軍事檢察院和海軍艦隊檢察院。 |
| 領導體制 | 軍事檢察院列入軍隊建設實行雙重領導的體制,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在中央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工作。 |
| 管轄案件 |
(1)現役軍人的犯罪案件; (2)軍內在編職工的犯罪案件; (3)軍人違反職責犯罪中共同犯罪的非軍人。 |
第三節 檢察官
一、檢察官的任職條件檢察官的任職條件和法官的任職條件類似,此不贅述。
二、檢察官的任免
| 最高檢察院 |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 |
| 地方各級檢察院 |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由本院檢察長提請各本級人大常委會任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大常委會批準。 |
| 特殊的檢察院分院 | 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助理檢察員由本院檢察長任免。 |
第四節 檢察官職業道德
一、忠誠| 忠誠 | 忠于黨。 |
| 忠于國家。 | |
| 忠于人民。 | |
| 忠于憲法和法律、忠于檢察事業。 |
| 為民 | 堅持以人民利益為重的理念。 |
| 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 |
| 堅持融人群眾、傾聽群眾呼聲、解決群眾訴求、接受群眾監督。 |
| 擔當 | 要堅決打擊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各類犯罪,增強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嚴肅查處職務犯罪案件,對于重大案件特別是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的案件,果斷決策、堅決查辦;對于人民群眾反映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現象,敢于監督、善于監督,提高執法公信力和人民群眾滿意度。 |
| 要堅守良知、公正執法、執法公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的監督,以公開促公正。敢于擔當還體現在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將不公平、不公正現象納入法治軌道來解決。 | |
| 要直面矛盾,正視問題。檢察官要善于發現、勇于承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深入分析問題癥結中找到化解矛盾的辦法;對工作出現的失誤和錯誤,主動承擔,認真汲取教訓。要堅持從嚴治檢,對違法違紀人員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
| 獨立履職 | 檢察官應當堅持法治理念,堅決維護法律的效力和權威;依法履行檢察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敢于監督,善于監督,不為金錢所誘惑,不為人情所動搖,不為權勢所屈服。同時,檢察官應當恰當處理好內部工作關系,既獨立辦案,又相互支持。 |
| 理性履職 | 檢察官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不偏不倚,不濫用職權和漠視法律,正確行使檢察裁量權。檢察官應當客觀、理性地履行職務,不主觀意氣辦事,避免濫用職權的行為發生。 |
| 履職回避 |
(1)檢察官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同時擔任下列職務: ①同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②同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員、助理檢察員; ③同一業務部門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 ④上下相鄰兩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 |
| 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2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檢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檢察官所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 |
|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①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②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③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④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
|
| 對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眾對辦案公正產生合理懷疑的,應當主動請求回避。 | |
| 重視證據 | 檢察官應當樹立證據意識,依法客觀全面地收集、審查證據,不偽造、隱瞞、毀損證據,不先人為主、主觀臆斷,嚴格把好事實關、證據關。檢察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重調查研究,防止主觀臆斷,依照法定程序搜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不得隱瞞證據、偽造證據或妨害作證、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 |
| 遵循程序 | 檢察官應當樹立程序意識,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并重,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維護程序正義。 |
| 保障人權 | 檢察官應當樹立人權保護意識,尊重訴訟當事人、參與人及其他有關人員的人格,保障和維護其合法權益。 |
| 尊重律師和法官 | 檢察官應當尊重律師的職業尊嚴,支持律師履行法定職責,依法保障和維護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權利。檢察官應當出席法庭審理活動,應當尊重庭審法官,遵守法庭規則,維護法庭審判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
| 遵守紀律 | 檢察官應當嚴格遵守檢察紀律,不違反規定過問、干預其他檢察官、其他人民檢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機關正在辦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詢其他檢察官、其他人民檢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機關正在辦理的案件情況和有關信息,不泄露案件的辦理情況及案件承辦人的有關信息,不違反規定會見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員。 |
| 提高效率 | 檢察官應當努力提高案件質量和辦案水平,嚴守法定辦案時限,提高辦案效率,節約司法資源。檢察官應當提高責任心,在確保準確辦案的前提下,盡快辦結案件,禁止拖延辦案,避免貽誤工作。嚴格執行檢察人員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執法過錯行為,要實事求是,敢于及時糾正,勇于承擔責任。 |
| 堅持廉潔操守 | 檢察官應當懷有樸實的平常心,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權力觀、金錢觀、名利觀。檢察官應當不以權謀私,以案謀利,借辦案插手經濟糾紛。 |
| 檢察官不應利用職務便利或者檢察官的身份、聲譽及影響,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從事、參與經商辦企業、違法違規營利活動,以及其他可能有損檢察官廉潔形象的商業、經營活動;不參加營利性或者可能借檢察官影響力營利的社團組織。 | |
| 檢察官應當不收受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友、案件利害關系人或者單位及其所委托的人以任何名義饋贈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購物憑證以及干股等;不參加其安排的宴請、娛樂休閑、旅游度假等可能影響公正辦案的活動;不接受其提供的各種費用報銷,出借的錢款、交通通訊工具、貴重物品及其他利益。 | |
| 避免不當影響 | 從職權行使的純潔性、獨立性和公正性出發,檢察官應當不兼任律師、法律顧問等職務,不私下為所辦案件的當事人介紹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 |
| 退休檢察官應當繼續保持良好操守,不再延用原檢察官身份、職務,不利用原地位、身份形成的影響和便利條件,過問、干預執法辦案活動,為承攬律師業務或者其他請托事宜打招呼、行便利,避免因不當言行給檢察機關帶來不良影響。 | |
| 妥善處理個人事務 | 檢察官應當慎微慎獨,妥善處理個人事務,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如實申報收入;保持與合法收入、財產相當的生活水平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
第五節 檢察官職業責任
| 紀律處分的作出 | 檢察人員有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
| 檢察人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以犯罪論處,但須追究紀律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分。 | |
| 檢察人員有其他違法行為,須追究紀律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分。 | |
| 檢察人員受到紀律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需要給予黨紀處分的,應當向有關黨組織提出建議。 | |
| 因犯罪被判處刑罰的,應當給予開除處分。 | |
| 因犯罪情節輕微,被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屬于前述規定情形的,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裁判、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 |
| 受到黨紀處分或者行政處罰,應當追究紀律責任的,可以根據生效的黨紀處分決定、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 |
| 紀律處分決定作出后,黨組織、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改變原生效決定、裁判,對原處分決定產生影響的,應當根據改變后的生效決定、裁判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 |
| 紀律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1個月內向受處分人所在單位及其本人宣布,并由干部人事管理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處分決定材料歸人受處分人檔案;對于受到降級以上處分的,還應當在1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等相應變更手續。 | |
| 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1)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紀律處分的問題的; (2)檢舉他人應當受到紀律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3)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4)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5)有其他立功表現的。《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只有開除處分一個檔次的違紀行為,不適用減輕處分的規定。 |
| 從重、加重處分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1)在集中整治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 (2)強迫他人違紀的; (3)本條例另有規定的。故意違紀受處分后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紀律處分的,應當從重處分。 |
| 紀律處分的變更和解除 |
1.受處分人在處分期間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可以縮短處分期間,但縮短后的期間不得少于原處分期間的1/2。 2.受處分人在處分期間,發現其另有應當受到紀律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根據新發現違紀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已經作出的處分,重新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期間依照《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第1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已經執行的處分期間應當從重新確定的處分期間中扣除。受處分人在處分期間又犯應當受到紀律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依照前述規定重新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期間為原處分期間尚未執行的期間與新處分期間之和。 3.受處分人在處分期間確有悔改表現,處分期滿后,經所在單位或者部門提出意見,由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解除處分的決定。 4.解除處分決定應當在1個月內書面通知受處分人,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解除處分決定應當在作出后的1個月內,由干部人事管理部門歸入受處分人檔案。 5.解除降級、撤職處分,不得恢復原職務、級別的工資檔次,但以后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受原處分的影響。 |
優惠套餐推薦
下一篇: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講義—基本概念及原理(3)
相關新聞
更多>>
熱門文章
- 2025-09-152025法考主觀題準考證10月7-11日
- 2025-09-152025法考客觀題準考證9月3-12日
- 2024-06-192024法考主觀題準考證10月15-1
- 2024-06-192024法考客觀題準考證9月11-20日
- 2024-06-19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放寬地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理論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三國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行政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商經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事訴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刑事訴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刑法
- 2024-06-192023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報名《公告》相關政
- 2024-06-19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
- 2024-06-19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于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二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二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一回
更多>>
學員心聲
- 陳永生老師講得灰常好~
- 學員dh****1120:陳永生老師講得非常好,感覺能前后將知識點連接,能讓學生形成整體思維模式。
- 韓老師的課很有吸引力
- 學員dw****1822:韓老師講課非常有吸引力,條理清楚、重點突出、舉例生動形象,還指出了很多易錯點。
- 選擇李文濤老師絕對沒錯
- 學員dc****52:李文濤老師善于對知識點進行總結,提煉考點,讓學員更上階段,很多很模糊的考點,李文濤講的清晰多了。李文濤講課很有激情,能很好的調動學員的積極性,幫助學員順利通過考試。
- 楊帆老師是我男神
- 學員dd****1984:楊帆老師授課風格簡潔明快,條理層次超級清晰。對于重點難點以及易混淆的地方,都能深入淺出的解析。
- 許玉霞老師講課真好
- 學員dx****50:許玉霞老師長期從事司法考試培訓課程,經驗豐富,條理性強,通俗易懂,講解透徹,富有激情。
- 蘭燕卓老師講課深入人心
- 學員dh****66:蘭燕卓老師授課不僅明確了每個概念的關鍵詞,而且講明如此規定的原因,同時舉例進行說明,還時不時地將這些概念進行反復串聯,加深學生的學習印象。這不僅是一個教師的教學能力問題,而且還是一個人的高尚品質問題。
- 汪華亮老師棒棒噠
- 學員pa6****31:汪華亮老師是我很中意的,到獨角獸學習就奔著汪老師來的,特別棒!
- 韓祥波老師真負責
- 學員dc****63:韓祥波老師講課很細致很全面,兢兢業業,一絲不茍,尤其知識點很有條理性,便于學員的的第二輪復習,韓老師是個負責任的好老師。
- 李文濤老師,不錯
- 學員dw****62:李文濤老師從事司法考試國際法輔導多年,授課經驗極其豐富,對重點、難點問題分析透徹,應試性、方向性極強,深受廣大學員好評。
- 陳永生老師就是好
- 學員dz1****40:陳永生老師授課幽默,富有激情。其因講課詼諧幽默、知識功底扎實、邏輯結構清晰而備受廣大考生贊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