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環境資源法講義
2018-05-26 18:25 點擊:次 【字號:大 中 小】
財稅法
導論——考點體系
(一)實體稅法
1.所得稅:個稅、企稅
2.增值稅
3.消費稅
(二)程序稅法
1.稅收征管
2.法律責任和法律糾紛
一、實體稅法
(一)個人所得稅法
1.居民全球繳稅(F1)
(1)居民(有住所或無住所但居住滿1年)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外取得的所得繳稅;
(2)境內居住滿一年
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365日,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臨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
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2.非居民境內繳稅(F1)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稅。
【例題】關于個人所得稅,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15-1-69)
A.以課稅對象為劃分標準,個人所得稅屬于動態財產稅
B.非居民納稅人是指不具有中國國籍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個人
C.居民納稅人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D.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實行加成征收
【答案】CD
【解析】依據稅法基本原理,可課稅對象為標準,可分為流轉稅(貨物和勞務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和特定行為稅,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對象是所得額,屬于所得稅,A錯誤。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1條的規定,非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而與國籍無關,B錯誤。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1條的規定,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居民納稅人全球納稅,即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納稅,C正確。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第4項的規定,勞務報酬適用比例稅率,一次收入畸稿的,可以加成征收,D正確。
環境保護法
導論——考點體系
(一)環境法
1.環境基本制度
2.法律責任
(二)環評法
一、環境法律責任和處理程序
(一)行政責任
1.按日連續處罰(F59)
(1)違法排污,拒不改正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2)處罰標準
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3)增加違法行為種類
地方性法規可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2.限制生產停產整治(F60)
(1)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環保局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污超標或重點污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縣級以上環保局可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
(2)責令停業關閉——政府
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3.擅自開工的法律責任(F61)
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責令恢復原狀。
4.其他中介機構和單位的連帶責任(F65)
(1)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還應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2)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5.上級環保局對下級環保局工作人員的處分建議和不作為的直接行政處罰(F67)
(1)處分建議
上級環保局發現下級環保局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依法應給予處分的,應向其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
(2)不作為的,直接處罰
依法應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環保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環保局可直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例題】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臨時攪拌站,在試運行期間通過暗管將污水直接排放到周邊,嚴重破壞當地環境。公司經理還指派員工潛入當地環境監測站內,用棉紗堵塞空氣采集器,造成自動監測數據多次出現異常。有關部門對其處罰后,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擬裁員20人以上。關于該公司的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17-1-96)
A.如該公司應報批而未報批該攪拌站的環評文件,不得在繳納罰款后再向審批部門補報
B.該公司將防治污染的設施與該攪拌站同時正式投產使用前,可在攪拌站試運行期間停運治污設施
C.該公司的行為受到罰款處罰時,可由市環保部門自該處罰之日的次日起,按照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D.針對該公司逃避監管的違法行為,市環保部門可先行拘留責任人員,再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答案】A
【解析】依據《環境法》第19、61條的規定,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一般建設項目的環評必須事先申報,不能繳納罰款后補報,A選項正確。
依據《環境法》第41條的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因此不能擅自停運治污設施,B選項錯誤。
依據《環境法》第59條第1款的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從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按日連續處罰,C選項錯誤。
依據《環境法》第63條的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違法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公安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依法拘留,而不是有環保局拘留,D選項錯誤。
【法條】《環境法》第19、41、59、61、63條。
優惠套餐推薦
下一篇:沒有了
相關新聞
更多>>
熱門文章
- 2025-09-152025法考主觀題準考證10月7-11日
- 2025-09-152025法考客觀題準考證9月3-12日
- 2024-06-192024法考主觀題準考證10月15-1
- 2024-06-192024法考客觀題準考證9月11-20日
- 2024-06-19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放寬地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理論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三國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行政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商經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事訴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刑事訴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刑法
- 2024-06-192023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報名《公告》相關政
- 2024-06-19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
- 2024-06-19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于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二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二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一回
更多>>
學員心聲
- 陳永生老師講得灰常好~
- 學員dh****1120:陳永生老師講得非常好,感覺能前后將知識點連接,能讓學生形成整體思維模式。
- 韓老師的課很有吸引力
- 學員dw****1822:韓老師講課非常有吸引力,條理清楚、重點突出、舉例生動形象,還指出了很多易錯點。
- 選擇李文濤老師絕對沒錯
- 學員dc****52:李文濤老師善于對知識點進行總結,提煉考點,讓學員更上階段,很多很模糊的考點,李文濤講的清晰多了。李文濤講課很有激情,能很好的調動學員的積極性,幫助學員順利通過考試。
- 楊帆老師是我男神
- 學員dd****1984:楊帆老師授課風格簡潔明快,條理層次超級清晰。對于重點難點以及易混淆的地方,都能深入淺出的解析。
- 許玉霞老師講課真好
- 學員dx****50:許玉霞老師長期從事司法考試培訓課程,經驗豐富,條理性強,通俗易懂,講解透徹,富有激情。
- 蘭燕卓老師講課深入人心
- 學員dh****66:蘭燕卓老師授課不僅明確了每個概念的關鍵詞,而且講明如此規定的原因,同時舉例進行說明,還時不時地將這些概念進行反復串聯,加深學生的學習印象。這不僅是一個教師的教學能力問題,而且還是一個人的高尚品質問題。
- 汪華亮老師棒棒噠
- 學員pa6****31:汪華亮老師是我很中意的,到獨角獸學習就奔著汪老師來的,特別棒!
- 韓祥波老師真負責
- 學員dc****63:韓祥波老師講課很細致很全面,兢兢業業,一絲不茍,尤其知識點很有條理性,便于學員的的第二輪復習,韓老師是個負責任的好老師。
- 李文濤老師,不錯
- 學員dw****62:李文濤老師從事司法考試國際法輔導多年,授課經驗極其豐富,對重點、難點問題分析透徹,應試性、方向性極強,深受廣大學員好評。
- 陳永生老師就是好
- 學員dz1****40:陳永生老師授課幽默,富有激情。其因講課詼諧幽默、知識功底扎實、邏輯結構清晰而備受廣大考生贊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