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知識產權法講義-商標法(2)
2018-05-26 18:06 點擊:次 【字號:大 中 小】
五、注冊商標的無效制度
(一)不當注冊引起的商標權無效(新《商標法》第44條)
這種無效可以由商標局來宣告,也可以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來宣告,并且無時間限制,什么時候發現什么時候宣告,因為這一類無效都是因為違反了禁用標志或有欺詐行為。
1.使用了禁用標志:
(1)《商標法》第10條規定了9種禁用標志。
①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例外,以前已經注冊的商標,可以繼續有效,例如“中南海”作為香煙的商標。
②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④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⑤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⑥帶有民族歧視性的;如“印第安人潔具”
⑦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五糧液集團曾經申請的“名揚天下”商標
⑧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例如,色情的文字、圖形。
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2)《商標法》第11條規定了3種禁用標志(只針對注冊商標)
①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例如:“錢包”牌錢包,“豆漿”牌豆漿這些直接用商品名稱作為注冊商標即不可。
②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例如:“冰涼”牌雪糕,驅蚊商品用的“敵爾蚊”文字商標,高粱釀制的白酒類商品用“紅高粱”文字商標,這些都不能注冊。
【獨角獸特別提醒】要注意區分暗示性商標與直接表示功能的文字。
暗示性商標由常用詞構成,它與商品或服務雖然沒有直接、明顯的聯系,但以隱喻、暗示的手法提示商品的屬性或某一特點。比如樂器上使用的“遠聲”,摩托車商標“野馬”等。考生要注意區分暗示性商標與直接表示商品功能的詞匯,例如,“光明”可注冊為燈泡的商標,因為光明意在渲染燈泡的效果,它還不是功能;“照明”就不能注冊為燈泡的商標,這就屬于直接表示功能的詞匯了。
③缺乏顯著特征的。
【2007年-62】商標局受理了一批商標注冊申請,審查過程中均未發現在先申請。商標局應當依法駁回下列哪些注冊申請?
A.將"紅旗"文字商標使用于油漆商品上
B.將"敵爾蚊"文字商標使用于驅蚊商品上
C.將"光明"文字商標使用于燈泡商品上
D.將"紅高粱"文字商標使用于高粱釀制的白酒類商品上
(3)三維標志(《商標法》第12條)(只針對注冊商標)
原則上可以申請立體商標,但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例如,不能把“球體”注冊為籃球的商標,不能把“蘋果天然形狀”注冊為蘋果的商標。
2.商標在注冊過程中采用了欺騙或其他不當手段
(二)侵犯他人權益引起的商標權無效(新《商標法》第45條)
這種無效須在5年內由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向商標評審委提出;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權利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1.侵犯了馳名商標(《商標法》第13條)
(1)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3)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限制。
2.代理人侵犯被代理人權利(《商標法》第15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3.地理標志商標不真實(《商標法》第16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4.侵害他人在先權利或有影響的未注冊商標(《商標法》第32.31.30條)
(1)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兩人同時申請,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
(3)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不予公告。
例題:【2017-16】韋某開設了“韋老四”煎餅店,在當地頗有名氣。經營汽車配件的個體戶肖某從外地路過,吃過后贊不絕口。當發現韋某尚未注冊商標時,肖某就餐飲服務注冊了“韋老四”商標。關于上述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韋某在外地開設新店時,可以使用“韋老四”標識
B.如肖某注冊“韋老四”商標后立即起訴韋某侵權,韋某并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C.肖某的商標注冊惡意侵犯韋某的在先權利,韋某可隨時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D.肖某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類別超出了肖某的經營范圍,韋某可以此為由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例題:【2015年-64】河川縣盛產荔枝,遠近聞名。該縣成立了河川縣荔枝協會,申請注冊了“河川”商標,核定使用在荔枝商品上,許可本協會成員使用。加入該荔枝協會的農戶將有“河川”商標包裝的荔枝批發給盛聯超市銷售。超市在銷售該批荔枝時,在荔枝包裝上還加貼了自己的注冊商標“盛聯”。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河川”商標是集體商標
B.“河川”商標是證明商標
C.“河川”商標使用了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應被宣告無效
D.盛聯超市的行為沒有侵犯商標權
六、商標權撤銷制度:使用不當(新《商標法》第49條)
1.商標局依職權撤銷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2.申請撤銷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七、商標侵權及其救濟
★★★【新商標法第57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一)侵犯商標權的典型情形
1.假冒注冊商標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
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
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例題:下列哪幾個行為不構成對知識產權的侵犯?
A.劉某明知是盜版書籍而購買并閱讀
B.李某明知是盜版軟件而購買并安裝使用
C.五湖公司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購買并經營性使用
D.四海公司明知是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商品而購買并經營性使用
3.偽造、銷售標識: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反向假冒:
未經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為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提供便利或幫助的
比如: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
6.給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
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將他人注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3)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
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二)侵權救濟
1.協商;行政處理;也可以直接起訴。
2.賠償數額:損失——獲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300萬以下賠償。
注意:
(1)賠償數額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2)懲罰性賠償: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第六十三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例題:【2014年-19】甲公司在汽車產品上注冊了“山葉”商標,乙公司未經許可在自己生產的小轎車上也使用“山葉”商標。丙公司不知乙公司使用的商標不合法,與乙公司簽訂書面合同,以合理價格大量購買“山葉”小轎車后售出,獲利100萬元以上。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乙公司的行為屬于仿冒注冊商標
B.丙公司可繼續銷售“山葉”小轎車
C.丙公司應賠償甲公司損失100萬元
D.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能對丙公司進行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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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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