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商經講義-合伙企業法(3)
2018-05-29 12:16 點擊:次 【字號:大 中 小】
二、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是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設立的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不參與合伙事務管理;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管理合伙企業。
(一)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F61、62)
1.合伙人:
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2.出資: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二)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事務執行、忠實義務、盈虧分擔、債務清償)
1.合伙事務執行(F68)
(1)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2)表見普伙(F76)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3)有限合伙人的權利(F68)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A.決定權
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B.建議權
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C.知情權
選擇權: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獲取權: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查賬權: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D.訴權
直接訴: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提起訴訟;
代表訴: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為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E.擔保權
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某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甲能否選擇承辦審計業務的會計事務所?
可以。
2.忠實義務(F70、71)
有限合伙人可同企業交易、同業競爭,合伙協議約定除外。
3.盈虧分擔(F69)
可以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虧損必須共同承擔。
4.有限合伙人的個人債務清償(F74)
個人財產——合伙收益——或強制執行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優先購買權)。
【例題】雀凰投資是有限合伙企業,從事私募股權投資活動。2017年3月,三江有限公司決定入伙雀凰投資,成為其有限合伙人。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17-3-72)
A.如合伙協議無特別約定,則須經全體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三江公司才可成為新的有限合伙人
B.對入伙前雀凰投資的對外負債,三江公司僅以實繳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C.三江公司入伙后,有權查閱雀凰投資的財務會計賬簿
D.如合伙協議無特別約定,則三江公司入伙后,原則上不得自營與雀凰投資相競爭的業務
【答案】ABCD
【解析】依據《合伙企業法》第43、60條的規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有限合伙適用普通合伙關于入伙的規定,對于有限合伙而言,新人的入伙對合伙企業有重大的影響,應當經過全體合伙人的一致決,而不僅僅是全體普通合伙人的一致決,A選項錯誤。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77條的規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而不是實繳出資,B選項錯誤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68條第2款第5項的規定,有限合伙人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而不是可以隨意查賬,C選項錯誤。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71條的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一般可以從事競業行為,D選項錯誤。
【法條】《合伙企業法》第43、60、65、68、71、72條。
(三)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份額處分、身份變更)
1.份額處分:轉讓與質押(F72、73)
(1)自由預告外轉,約定除外——體現人合性
有限合伙人可按合伙協議約定對外轉讓財產份額,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自由出質,約定除外——體現人合性
有限合伙人可出質財產份額,合伙協議約定除外。
有限合伙人甲擬轉讓其合伙份額外轉給乙,其他合伙人有優購權么?擬將其合伙份額出質給某銀行,要一致決么?
都不需要,約定除外。
2.入伙(F77)
對入伙前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例題】李軍退休后于2014年3月,以20萬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業,成為有限合伙人。后該企業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退出,李軍便成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2014年6月,李軍不幸發生車禍,雖經搶救保住性命,但已成為植物人。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15-3-30)
A.就李軍入伙前該合伙企業的債務,李軍僅需以20萬元為限承擔責任
B.如李軍因負債累累而喪失償債能力,該合伙企業有權要求其退伙
C.因李軍已成為植物人,故該合伙企業有權要求其退伙
D.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為植物人,故該有限合伙企業應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答案】A
【解析】依據《合伙企業法》第77條的規定,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的,對入伙前債務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有限合伙人類似于股東,承擔有限責任,A正確。
有限合伙人基于資本信用入伙,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具有資合性,其自身喪失償債能力,不退伙,B錯誤。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79條的規定,有限合伙人基于資本信用入伙,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具有資合性,其喪失行為能力,不退伙,無限人可以繼續做有限合伙人,C錯誤。
無限人可以繼續做有限合伙人,既然還存在有限合伙人,該有限合伙無需轉為普通合伙,D錯誤。
3.退伙
(1)當然退伙(F78、79)
A.兩亡一喪一執行;
B.有限合伙人為“無限人”或喪失償債能力的,不退伙。
(2)資格繼承(F80)
有限合伙人死亡或終止,其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可取得該有人的資格。
(3)退伙(F81)
對退伙前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例題】灝德投資是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專門從事新能源開發方面的風險投資。甲公司是灝德投資的有限合伙人,乙和丙是普通合伙人。關于合伙協議的約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16-3-72)
A.甲公司派駐灝德投資的員工不領取報酬,其勞務折抵10%的出資
B.甲公司不得與其他公司合作從事新能源方面的風險投資
C.甲公司不得將自己在灝德投資中的份額設定質權
D.甲公司不得將自己在灝德投資中的份額轉讓給他人
【答案】BC
【解析】依據《合伙企業法》第64條第2款的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所以A錯誤。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71條的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合伙協議可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從事競業行為,所以B正確。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72條的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合伙協議可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將其份額出質,所以C正確。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73條的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但合伙份額轉讓系合伙人的固有權,合伙協議不能剝奪,合伙協議不可約定有限合伙人的份額不能外轉,所以D錯誤。
4.身份變更(F82、83、84)
(1)內部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身份變更,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外部
身份變更,需對(原身份期間)的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特殊后果
僅剩有限合伙人的,解散;
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F75)
【例題】甲、乙、丙、丁欲設立一有限合伙企業,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協議中約定了如下內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規定?(08三69,70;09三74)
A.甲僅以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同時被推舉為合伙事務執行人
B.丙以其勞務出資,為普通合伙人,其出資份額經各合伙人商定為5萬元
C.合伙企業的利潤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僅按營業額提取一定比例的勞務報酬
D.若有限合伙人乙被法院判決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償債能力,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退伙
E.若有限合伙人乙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取得乙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F.若乙轉為普通合伙人,須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G.如果合伙協議沒有限制,乙可以不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還可以將自購的機器設備出租給合伙企業使用;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將其部分合伙份額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人
H.甲可以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還可以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可以為合伙企業提供擔保
I.四方可以約定不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答案】AD
【解析】有限合伙人不得參與合伙事務管理,有限合伙人被認定為“無限人”,可以繼續做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與有限合伙的比較表格
| 序號 | 區別特征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 1 | 入伙出資 | 可勞務出資 | 不可勞務出資 |
| 2 | 入伙前企業債務 | 無限連帶 | 出資為限有限責任 |
| 3 | 盈虧分擔 | 普伙企業共擔盈虧 | 有伙企業盈利可獨占,虧損共擔 |
| 4 | 競業 | 絕對禁止 | 自由,約定除外 |
| 5 | 自我交易 | 一致決或合伙協議約定 | 自由,約定除外 |
| 6 | 份額外轉 | 一致決,約定除外(有優購權) | 自由,約定除外,30日預告(無優購權) |
| 7 | 份額質押 | 一致決,否則絕對無效 | 自由,約定除外 |
| 8 | 份額執行 | 其他合伙人有優購權 | 其他合伙人有優購權 |
| 9 | 退伙 | 喪失償債能力當然退伙 | 喪失償債能力不退伙 |
| 10 | 資格繼承 | 手動 | 自動 |
| 11 | 退伙前企業債務 | 無限連帶 | 取回財產為限有限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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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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