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項選擇題
51.潘某有一批珍貴紅木,委托仲某找買家,劉某出價600萬,辛某出價400萬。仲某以潘某名義與劉某締約時,辛某找到仲某表示愿意給仲某50萬元回扣,出價350萬購入該紅木,仲某同意。后仲某告知潘某紅木市場狀況欠佳,只能以該價賣出。仲某與辛某簽訂了合同。請問就仲某的行為,以下選項正確的是?
A.仲某為無權代理
B.仲某與辛某對潘某的損失為連帶責任
C.該合同當然無效
D.該合同當然有效
【答案】BC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代理權濫用和連帶責任,難度不大。首先,潘某委托仲某找買家出售紅木,仲某系有權處分。故A項說法錯誤,不當選。其次,惡意串通,是指在代理過程中,代理人與第三人以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為目的,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同時,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本題中,代理人仲某為了拿50萬元回扣與相對人辛某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潘某的利益。合同當然無效。故C項說法正確,當選。D項錯誤,不當選。最后,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本題中,代理人仲某和相對人辛某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潘某的合法權益,依法應對潘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故B項說法正確,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
52.魏某年滿九旬,兒女不在身邊,多年由鄰居方某照顧,魏某為了表示感謝,立遺囑將房屋贈與方某,又擔心兒女反對,后咨詢律師,與方某簽訂合同,設立居住權。以下正確的是?
A.方某死后,居住權可以繼承
B.設立居住權,不可以轉讓或出租
C.合同自設立時生效,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D.可以口頭或書面訂立合同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查居住權,難度不大,錯誤率不高。
A、B項考查居住權的限制,關鍵詞為“繼承”“轉讓”和“出租”。居住權系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權能,不享有處分的權能。因此,居住權不得繼承(絕對禁止)、不得轉讓(絕對禁止)、不得出租(相對禁止,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本題中,魏某和方某對于房屋出租問題沒有特別約定,亦不可以出租。故A項錯誤,不當選;B項正確,當選。
C項考查居住權的設立,關鍵詞為“生效”和“登記”。居住權的設立需要兩步:(1)合法有效的書面居住權合同;(2)辦理居住權登記。據此可知,居住權合同在未附條件或期限的情形下,自設立時生效。同時,未經登記,居住權不設立,當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故C項正確,當選。
D項考查居住權合同的形式,關鍵詞為“口頭”。居住權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不可以口頭。故D項錯誤,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
53.2021年5月30日,甲造船廠向乙農商銀行借款500萬元并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設定了動產浮動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2021年6月6日,洪某與造船廠約定,洪某以80萬元購買甲造船廠的一條漁船,同時以該漁船作為支付購船款的抵押物,洪某先支付了20萬元。同年6月15日,甲造船廠向洪某交付了漁船,并于6月20日辦理了抵押登記。后洪某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項。以下說法正確的有?
A.甲造船廠的抵押權優先于乙農商行的抵押權
B.洪某已經取得漁船所有權
C.乙農商行的抵押權優先于甲造船廠的抵押權
D.乙農商行的抵押權可以對抗洪某
【答案】BCD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動產浮動抵押權和超級動產抵押權,難度較大。
A、C項考查超級動產抵押權,關鍵詞為“優先于”。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后10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先于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據此可知,超級動產抵押權人優先的對象是標的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而非標的物出賣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本題中,超級動產抵押權人甲造船廠的抵押權可以優先于買受人洪某的其他擔保物權人而不得優先于自己(漁船出賣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甲造船廠的超級動產抵押權和乙農商行的動產浮動抵押權應當依“登記在先原則”處理,即乙農商行的動產浮動抵押權優先于甲造船廠的超級動產抵押權。故A項說法錯誤,不當選;C項說法正確,當選。
B項考查動產物權變動,關鍵詞為“已經取得”。動產所有權的變動依交付,除非當事人約定動產所有權保留。本題中,甲造船廠已經將漁船交付給了洪某且未特別約定所有權保留。因此,洪某已經取得漁船的所有權。故B項說法正確,當選。
D項考查動產浮動抵押權中的正常經營買受人,關鍵詞為“可以對抗”。動產浮動抵押權中的正常經營買受人的構成要件有四:(1)出賣人營業執照上明確記載的經營范圍;(2)出賣人持續銷售同類商品;(3)買受人已經支付合理價款;(4)買受人已經取得抵押財產的所有權。本題中,洪某僅支付了20萬元,剩余款項一直未支付。因此,洪某并非正常經營買受人,乙農商行的抵押權可以對抗洪某,即對漁船行使優先受償權。故D項說法正確,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D。
54.2021年5月,張某向李某短期借款,將其一輛豪車抵押給李某作為擔保,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同年6月,張某與王某訂立買賣合同,將該車所有權轉讓給王某,未實際交付,也未辦理登記,而是約定張某能繼續有償使用2個月,同年7月,張某駕車發生剮蹭事故,遂將車送周某的修車行修車,修理完畢后,張某未前來取車,也未付修理費。下列哪些是正確的選項?
A.未辦理登記,不影響李某依生效抵押合同取得抵押權
B.修車費與豪車價值相差太大,周某不能行使留置權
C.未實際交付,也未登記,不影響王某取得該車所有權
D.該車已不是張某所有的財產,周某不能享有留置權
【答案】AC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動產抵押權的設立、動產交付之占有改定和民事留置權的善意取得,難度較大。
A項考查動產抵押權的設立,關鍵詞為“不影響”。動產抵押權采“登記對抗主義”立法模式,即動產抵押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合法有效的動產抵押合同即能設立動產抵押權,產生內部效力。未經登記,只是不產生外部對抗效力,但不影響抵押權的取得。故A項正確,當選。
C項考查觀念交付之占有改定,關鍵詞為“不影響”。動產物權變動依交付,交付包括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兩類。其中,觀念交付又包括三類,分別是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其中,占有改定的典型情形系“先賣后租”。本題中,張某先將車出賣給王某后又從王某處有償租回,依占有改定規則,自租賃合同生效時,物權發生變動,車的所有權歸王某所有。故C項正確,當選。
B、D項考查民事留置權的善意取得,關鍵詞為“不能”。留置權,作為法定擔保物權,亦可以善意取得。本題中,合法占有人張某(基于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占有車)將所有權人王某的車交由承攬人周某修理系無權處分,周某并不知道張某并非車的所有權人,修理完畢后,如張某和王某均不支付修理費。周某依法可以行使民事留置權(即留置權的善意取得),與標的物車的價值大小無關。故B、D項均錯誤,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C。
55.王某與顧某婚后有一子王小某,后離婚判決將王小某歸王某撫養,后顧某多次探望王小某均遭阻撓,故顧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可將顧某帶到王某住處探望
B.可將王小某帶到指定地點讓顧某探望
C.可將王某拘留
D.可將王某罰款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探望權,難度不大。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本題中,王某和顧某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兒子王小某的顧某有探望的權利,可以將顧某帶到王某住處探望,也可以將王小某帶到指定地點讓顧某探望。故A、B項說法正確,當選。
對于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本題中,顧某多次探望王小某均遭阻撓,依法可以對王某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故C、D項說法正確,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CD。
56.2021年3月1日,薛女與江男感情破裂離婚,協議分割財產,2021年9月1日,薛女發現江男隱藏了婚后股票100萬元,且江男平時喜好賭博,打牌欠款50萬元,現薛女要重新分割財產,江男主張應分擔債務。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江男損害了夫妻共同財產利益
B.薛女應承擔50萬元債務
C.薛女有權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D.薛女應承擔25萬元債務
【答案】AC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和離婚財產分割,難度不大,錯誤率不高。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夫妻一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本題中,江男隱藏婚后股票100萬元的行為損害了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薛女有權要求重新分割財產。故A、C項說法正確,當選。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本題中,江男因賭博打牌欠款50萬元屬于個人債務,應由江男個人承擔,薛女不應承擔。故B、D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C。
57.黃某育有一子一女,黃偉和黃美。黃某一直與其子黃偉共同生活。黃美與前夫趙某育有一女趙小星,后與盧某再婚,共同撫養盧某與前妻的兒子盧小東至其成年。2021年1月1日,黃美因車禍去世。同年2月1日,黃某因病去世,留下三套商品房。關于黃某的遺產繼承,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盧小東有權繼承
B.黃偉有權繼承
C.趙小星有權繼承
D.盧某當然有權繼承
【答案】BC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法定繼承和代位繼承,難度不大。
首先,黃偉作為黃某的兒子系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黃某去世,黃偉有權繼承。故B項說法正確,當選。
其次,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同時,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沒有代位繼承權。本題中,女兒黃美先于黃某死亡,其親生女趙小星可以代位繼承,但是,有扶養關系的繼子盧小東不可以代位繼承。故A項說法錯誤,不當選;C項說法正確,當選。
最后,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本題中,黃某一直與其子黃偉共同生活,盧某并未盡主要贍養義務,無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黃某的遺產。故D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
58.高某欲從事水下撈鮑魚的工作,經朋友介紹,想在顧某承包的海區學習潛水后再找相關工作。顧某告知不教潛水,高某說可以跟工人學,后顧某同意。高某遂自己購買潛水衣等與工人同吃同住。某日,高某與工人一起出海訓練,不幸在該海區溺亡。高某無子女,父母和姐姐均已去世,尚有一外甥女,傅某系姐姐撫養成年之繼女。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高某與顧某形成雇傭合同關系
B.高某應對自己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
C.傅某有權繼承高某的遺產
D.顧某應對高某承擔安全保障義務
【答案】BD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個人用工的認定、代位繼承和安保義務人責任,難度較大。
首先,雇傭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供勞動力以從事某種工作、由對方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協議。本題中,高某并未向顧某提供勞動力,且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控制、支配和從屬關系,也不存在由一方指定工作場所、提供勞動工具或設備,限定工作時間,定期給付勞動報酬等關系。因此,高某與顧某不形成雇傭合同關系。故A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其次,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題中,顧某作為海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應對進入海區學習潛水的高某承擔安全保障義務。但是,對于高某的不幸溺亡,高某自己應承擔主要責任,顧某僅在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故B、D項說法正確,當選。
最后,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其中,該子女應為“生子女或養子女”而不包括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題中,傅某系高某姐姐撫養成年之繼女,不享有代位繼承權。故C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D。
59.在甲乙兩公司的涉外訴訟中,我國法院根據沖突規范認為應適用A國法律,但對于具體規則不了解。甲公司申請法學專家某教授向法院提供A國法律相關內容,乙公司對某教授的中立性保持質疑。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哪些?
A.甲公司應證明某教授的中立性
B.某教授出庭所作陳述,可被視為甲公司的舉證行為,具有證明力
C.某教授可書面提供A國法律報告,無須出庭
D.法院可依職權另行委托其他專家查明A國法
【答案】BD
【解析】本題首先需要確定的一個問題是外國法和地方性法規屬于證明對象,屬于證據。當然,從證據的種類角度來看,該專家對A國法律內容的陳述屬于證人證言還是有專門知識的人的陳述呢?二者的核心區別在于:證人證言是證人就所知曉的待證事實進行客觀陳述,而有專門知識的人是對案件中的專業問題發表的分析、判斷意見。前者是一種客觀陳述,后者是一種主觀分析、判斷意見。本案中,該專家是對A國法律是否存在以及具體內容進行的客觀陳述,屬于證人證言。據此,我們逐一判斷選項:A選項,證人不需要中立,哪怕是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也可以作為證人,只不過其證言的證明力比較小,不能單獨作為定案根據,A選項表述錯誤;B選項,既然該教授的陳述屬于證人證言,所以其陳述可以視為甲公司的舉證行為,具有證明力,表述正確;C選項,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無正當理由未出庭的證人提供的書面證言不能作為定案根據,故C選項表述錯誤。至于D選項,其考點在于國際私法中的外國法查明制度。本題主要涉及查明主體和查明途徑兩個方面的內容。就查明主體而言,其規則可以拆解為兩個層次。第一,當事人選擇適用外國法的,由當事人負責查明外國法的內容;第二,當事人沒有選擇,根據我國沖突規范應該適用外國法的,由法院、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負責查明,具體案件中一般為“誰受案,誰查明”。結合題干信息,本案中應該由法院負責查明外國法。就查明途徑而言,則可通過當事人提供、司法協助、使領館以及中外法律專家等“合理”途徑進行查明。具體采用何種方式,法律并無嚴格規定,由法院自行決定。結合上述兩個方面的規定,本題中的外國法應該由法院負責查明,具體查明方式則由法院自行決定。所以根據國際私法的規定,法院可以依職權另行委托其他專家查明該外國法的內容。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D。
60.中國人張某在韓國首爾出差時在金達公司購買了一箱“野生高麗參”給家人補養身體,回國后經鑒定該高麗參系人工養殖,遂引發糾紛。經查,金達公司在中國既無住所,也未從事過相關經營活動,但在大連有可供扣押的房產。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有哪些?
A.本糾紛應在韓國法和中國法中適用對張某有利的法律
B.如張某在大連起訴,我國法院有管轄權
C.本糾紛應適用韓國法
D.如張某在大連起訴,我國法院能否管轄取決于金達公司的意思表達
【答案】BC
【解析】選項A錯誤。首先,從“給家人補養身體”可以判斷本案考查的是消費者合同的法律適用。具體規則可以拆解為三個層次。首先,雙方不能選擇所適用的法律。其次,消費者可以單方面選擇商品、服務提供地法律。最后,消費者沒有選擇所適用法律的,商品、服務經營者在消費者經常居所地有經營活動的,適用消費者經常居所地法律;在消費者經常居所地沒有經營活動的,適用商品、服務提供地法律。根據題干的描述,消費者未就法律適用問題作出選擇,商品提供者在我國沒有任何經營活動,所以應該適用商品、服務提供地法律,即韓國法。
61.中國企業采購國外貨物,合同約定交貨時間不得晚于6月1日,實際裝船時間是6月15日,賣方出具保函換取了承運人簽發的注明6月1日完成裝船的提單。買方因此主張信用證欺詐,向中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止付令。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
A.本案提單屬于預借提單
B.即使存在保兌行并已經善意付款,法院仍舊可以作出中止支付的裁定
C.本案提單為倒簽提單
D.如果存在保兌行且已經善意付款,則法院不應作出中止支付的裁定
【答案】CD
【解析】選項A錯誤。預借提單和倒簽提單都是“虛假”提單,區別在于作假的對象。預借提單是在“狀態”上作假,也就是本身沒有裝船,但簽發了已裝船提單。倒簽提單是在“時間”上作假,也就是本身是10號裝船,但簽發了1號裝船的提單。根據本題中的表述,該提單屬于“時間”作假,應當認定為倒簽提單。
選項B錯誤。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即使存在欺詐,但如果保兌行已經善意付款,則法院不應作出中止支付的裁定。
選項C正確。參見A項解析。
選項D正確。參見B項解析。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D。
62.中國某產業認為甲國出口到中國的某商品構成政府補貼,侵害了中國企業的利益,提出反補貼調查申請。商務部終局裁定采取反補貼措施,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該項政府補貼應具有專向性
B.對于甲國出口商在行政訴訟中提供的在反補貼調查中拒不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納
C.甲國出口商對商務部的終局裁定不服,可以提交WTO爭端解決
D.甲國出口商對商務部的終局裁定,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答案】ABD
【解析】選項A正確。反補貼措施并非針對所有的補貼,只有專向性的補貼才是反補貼措施針對的對象。所以A項的說法是正確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專向性補貼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①由出口國(地區)政府明確確定的某些企業、產業獲得的補貼;
②由出口國(地區)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某些企業、產業獲得的補貼;
③指定特定區域內的企業、產業獲得的補貼;
④以出口實績為條件獲得的補貼;
⑤以使用本國(地區)產品替代進口產品為條件獲得的補貼。
選項B正確。這個考點考的是行政訴訟中的證據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9條的規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證據,原告依法應當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訴訟程序中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納。
選項C錯誤。對于反補貼措施,是可以在世界貿易組織提起爭端解決程序的。但提起程序的主體是WTO成員方,也就是國家或者單獨關稅區“政府”,企業是不可以的。
選項D正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反補貼措施不服,既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D。
63.甲乙兩國均為WTO成員,甲國針對乙國的某種商品采取了反傾銷措施,乙國以甲國反傾銷措施違反WTO協議為由訴至WTO爭端解決機構。根據國際經濟法的相關規則,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
A.反傾銷措施是針對進口產品數量增加而采取的貿易救濟措施
B.對爭端方沒有提出的主張,WTO專家組無權審理
C.爭端解決機構審理爭端時應適用WTO相關規則
D.若爭端解決機構裁決支持了甲國,有權直接撤銷乙國的反傾銷措施
【答案】BC
【解析】選項A錯誤。反傾銷是針對進口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銷售,從而對我國相關產業造成損害而采取的貿易救濟措施。
選項B正確。根據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相關規則,設立專家組的申請決定專家組的權限范圍。所以對沒有提出的主張,專家組無權審理。
選項C正確。根據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相關規則,《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DSU),《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以及相關附件中的協定是爭端解決機構據以解決爭端的依據。
選項D錯誤。本題中的申訴屬于違反性申訴,如果一方敗訴,處理的結果是敗訴方“自行”修改或者廢除有關措施。爭端解決機構是無權直接撤銷成員方國內措施的。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C。
64.甲國人張某與家人長期居住在中國,因海外多國的業務往返于世界各地。張某在乙國有存款賬戶和托管賬戶,在丙國有房產,房產內有藝術品和珠寶。中國與甲乙丙國均已確認了共同申報準則(CRS)實施稅務信息交換。根據CRS與我國稅法的規定,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乙國應依據中國的申請,提供張某的相關稅務信息
B.因張某是甲國人,中國對張某無稅收管轄權
C.張某在乙國的存款賬戶和托管賬戶信息均需申報給中國
D.張某在丙國的房產及藝術品和珠寶信息無須申報給中國
【答案】CD
【解析】選項A錯誤。共同申報準則(CRS)以納稅居民身份為基礎搜集和交換信息。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我國有住所或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自然人屬于我國的納稅居民,我國可對其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所以張某雖然是甲國人,但同樣屬于我國的納稅居民,乙國應該向我國提供其稅務信息。注意哦,這種稅收信息的交換是自動的,無需理由。所以A項錯在“申請”上。
選項B錯誤。參見A項解析。
選項C正確。共同申報準則(CRS)中,產生現金流的資產,有現金價值的金融資產均需申報。包括存款賬戶、托管賬戶、股權、基金、信托、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以及年金合同等。不產生現金流的資產,如不動產、藝術品、貴金屬等均不需要申報。
選項D正確。參見C項解析。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D。
65.國投財富公司總部在北京,因為業務需要在西安開辦分公司,并領取營業執照。聘請甲為分公司負責人,全權負責分公司的業務運營。2021年3月,甲代表分公司與紅嶺公司簽署設備買賣合同,合同金額300萬元,并以分公司的名義為紅嶺公司的一筆300萬元的銀行貸款提供了擔保,與銀行簽署了擔保合同。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是?
A.甲無權以分公司的名義與紅嶺公司簽署合同
B.甲以分公司的名義與紅嶺公司簽署的合同無效
C.甲以分公司的名義與紅嶺公司簽署的合同對國投財富公司生效
D.如果甲偽造了國投財富公司同意擔保的股東會決議提供給銀行,分公司與銀行簽署的擔保合同有效
【答案】CD
【解析】A、B項,甲作為西安分公司的負責人,被授權全權負責分公司的業務,且分公司領取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獨立締約的能力,所以甲有權以分公司的名義對外簽署合同,且合同有效,A、B項錯誤。
C項,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甲作為分公司負責人,以分公司的名義和紅嶺公司簽署的合同對國投財富公司生效,分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國投財富公司承擔責任,C項正確。
D項,甲偽造了國投財富公司同意擔保的股東會決議提供給銀行,雖然股東會決議是偽造的,但銀行進行了合理審查,對于國投財富公司同意擔保有了合理的信賴,認定為善意相對人,該擔保合同有效。D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CD。
66.乙不小心遺失了身份證遲遲沒有發覺,甲撿到后靈機一動,利用乙的身份信息與丙、丁共同設立了華宇公司。據查,華宇公司的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等文件中均體現為乙的名字。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是?
A.如果乙名下的股權出資不足,華宇公司可請求乙補足出資
B.如果乙名下的股權出資不足,債權人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有權請求甲承擔賠償責任
C.乙可以起訴請求確認其不是華宇公司的股東
D.如果乙起訴確認其不是華宇公司的股東,應以華宇公司為被告
【答案】BCD
【解析】A、B項,乙作為被冒名的主體,對于華宇公司的設立沒有意思表示或任何法律行為,所以華宇公司與乙無關,乙不是華宇公司的股東,既無權利又無責任。透過現象看本質,乙名下股權的所有權利義務均應由冒名行為人甲來承擔。所以乙名下的股權出資不足時,華宇公司應該要求甲補足出資,而不應該要求乙補足出資,A項錯誤;債權人對公司不能清償的部分應該要求甲補充賠償,B項正確。C項,乙作為被冒名的主體,不是公司的股東,可以提起訴訟確認其不是股東,股東資格的消極確認之訴應該以公司為被告,所以C、D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BCD。
67.榮輝公司于2015年5月成立,公司章程規定:張某、李某、王某三人組成董事會,張某擔任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2017年7月,王某由于個人原因提出辭職,股東會決議未通過,但是王某也不再出現參與經營事務。2017年9月,股東會以李某能力不足為由,決議解除其董事職務。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李某被提前解除董事職務,不影響其向公司要求按原任期給付剩余的報酬
B.股東會決議一經作出,李某喪失董事資格
C.股東會不予準許不影響王某辭職的實際效力
D.因董事會少于法定人數,王某的辭職不能立即發生效力
【答案】BCD
【解析】A、B項,在我國公司法上,對董事與公司的關系并無明確的規定,但公司法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中已經基本統一認識,認為公司與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之間實為委托關系,依股東會的選任決議和董事同意任職而成立委托合同關系。既然為委托合同,則合同雙方均有任意解除權,即公司可以隨時解除董事職務,無論任期是否屆滿,董事也可以隨時辭職,無需公司審批。本案中,2017年9月,股東會經有效決議解除李某的董事職務,該決議在無法定無效情形之下,一經作出即生效,對董事職務的解除也應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即生效。B項正確。無因解職不能損害董事的合法權益。為平衡雙方利益,公司解除董事職務應合理補償,以保護董事的合法權益,并防止公司無故任意解除董事職務。其有效的核心要件應當是公平,董事職務被解除后,因補償與公司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綜合考慮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確定是否補償以及補償的合理數額。并不是意味著,被動解除的董事有權單方面按照原薪酬標準主張剩余年限的報酬,A項表述為“要求……剩余的報酬”過于絕對,錯誤。C項,認為公司與董事之間實為委托關系,董事也享有單方面解除的權利,故董事辭職系單方行為,一般情形下自辭職報告送達公司時生效,所以股東會是否準許,不影響王某辭職的實際效力,C項正確。D項,雖然董事辭職系單方行為,但也不能因此損害公司的整體利益。所以法律補充了“超期服役”制度。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本案中,王某辭職后,董事會剩余2人,低于了法律最低限定的3人,故王某的辭職不能立即生效,需超期服役,D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BCD。
68.成功公司是王某獨資設立的一人公司,2016年8月,成功公司與明希公司共同出資設立成明公司。2021年1月,王某將其在成功公司的股權轉讓給潘某,并辦理了變更登記,成功公司為潘某對金某的債務500萬元提供連帶責任擔保,與金某簽署擔保合同。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是?
A. 王某將其在成功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潘某時,同等條件下明希公司享有優先購買權
B. 成功公司不得以違反《公司法》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決議程序的規定為由主張不承擔擔保責任
C. 成功公司未經過股東會決議而為潘某的債務提供了擔保,該擔保合同無效
D. 當成功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無力清償其他債務的,潘某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的,應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BD
【解析】A項,優先購買權是保護股東人合性的制度,適用的場景是有限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本案中,王某作為一人公司的股東轉讓其股權,沒有“其他股東”的利益需要保護,故沒有優先購買權的用武之地。A項錯誤。B、C項,潘某作為一人公司的股東,讓成功公司為自己的債務提供了擔保,該擔保有效。成功公司不得以違反公司法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決議程序的規定為由主張不承擔擔保責任。所以B項正確,C項錯誤。D項,一人公司的股東讓公司為自己的債務提供了擔保,就給債權人留下了財務混同的把柄,如果公司因為承擔擔保責任導致無法清償其他債務,其他債權人請求該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制度,提供擔保時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法院會支持其他債權人的主張。本案中,當成功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無力清償其他債務的,如果潘某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的,應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D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BD。
69.旺順公司由甲、乙、丙、丁出資設立,持股比例分別是45%,30%,20%,5%。公司章程約定甲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乙擔任公司的總經理,丙擔任財務部長,丁沒有參與公司任何的經營活動。因為經營管理不善加上持續的疫情,導致旺順公司陷入經營停滯,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但是半年過去了遲遲沒有清算,現查明,旺順公司的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受到嚴重損害。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是?
A. 甲有義務組成清算組
B. 乙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
C. 甲、乙、丙應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D. 丁應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ABC
【解析】A項,當股東會決議解散時,公司具有了解散事由,甲作為旺順公司的核心股東,負有組成清算組的義務,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A項正確。B項,旺順公司股東會決議解散,應當在15天內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但經過了半年的時間都沒有成立清算組,出現了“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情形,乙作為股東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B項正確。C、D項,旺順公司出現了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結果,債權人有權要求怠于履行義務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所謂的“有因有果有連帶”。本案中,甲、乙、丙既是公司的大股東,又是核心的經營管理人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可認定為“怠于履行清算義務”,應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但丁是小股東,且并非董事、監事也沒有選派人員擔任董事、監事,所以丁沒有“怠于履行清算義務”的情形,不應承擔連帶責任。故C項正確,D項錯誤。綜上,本題答案為ABC。
70甲企業是一家普通合伙企業,羅某、武某、萬某為合伙人,合伙協議約定合伙的經營期限為10年。該企業成立后,因市場競爭激烈,經營業績不佳。2021年3月,因企業流動資金吃緊,各合伙人希望于某投資入伙,于某未經深入調查,即簽訂了入伙協議,登記成為甲企業的合伙人。加入合伙企業后,于某得知經營狀況,后悔不已,遂向羅某等人要求撤銷入伙協議,遭到反對,見撤銷不成,于某轉而要求退伙。同年6月1日,對于于某的退伙要求,羅某等其他合伙人同意,6月10日辦理了退伙登記。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 2021年6月1日,為于某的退伙生效時間
B. 入伙協議簽訂后,于某應對甲企業之前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 就2021年6月10日后,甲企業對外所負的債務,于某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 因存在重大誤解,于某的撤銷主張成立,入伙協議應自始無效
【答案】AB
【解析】A項,本案中,合伙協議約定了合伙的經營期限,但是2021年6月1日,于某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自愿退伙,6月1日是合伙人達成退伙協議的日期,也是于某退伙的生效日,A項正確。B項,簽署入伙協議時,于某入伙成為了新的合伙人,對于其入伙前和入伙后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B項正確。C項,2021年6月10日,于某的退伙事宜經登記產生了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故此后發生的新的債務與于某無關。于某只需要對其退伙前的原因所發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C項錯誤。D項,本案中于某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經營情況未完全知情或超出其預期,但并不能因此說明存在重大誤解而主張解除入伙協議。如果其他合伙人在于某入伙時未如實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于某可因此向其他合伙人追究賠償責任。D項錯誤。綜上,本題答案為AB。
71.恒瑞咖啡廳是一家普通合伙企業,2020年8月合伙人齊某多次遭到客戶投訴,給企業造成損失,其他合伙人全體一致決議將齊某除名。齊某不服,仍然以恒瑞咖啡廳的名義推銷產品。2020年底,恒瑞咖啡廳經營狀況日益惡化,除齊某外的其他合伙人全體一致決議解散咖啡廳,齊某提出異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齊某接到除名通知時,除名生效
B. 除名決議暫不生效,需排除齊某異議才生效
C. 齊某已經提出異議,解散決議不生效
D. 咖啡廳解散后,可以由一個或數個合伙人擔任清算人進行清算
【答案】AD
【解析】A、B項,因為齊某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權將齊某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如果齊某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A項正確,B項錯誤。C項,齊某已經被除名,不再是合伙人,所以除齊某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就是合伙企業的全體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的,合伙企業應當解散,齊某提出的異議不能阻擋恒瑞咖啡廳的解散決議,C項錯誤。D項,咖啡廳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所以D 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AD。
72.遠圖律師事務所擔任甲公司的破產管理人,由于欠缺財務專業知識,三個月后,仍未理清財務賬目,引起債權人會議不滿,該律師事務所遂準備聘請三位會計師輔助財務事務管理,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 債權人會議有權審查聘用會計師的薪酬
B. 管理人可以自行決定聘任會計師
C. 管理人聘請會計師并確定會計師報酬的方案需經過債權人會議通過
D. 管理人聘請會計人員的費用可以從破產財產中隨時清償
【答案】AD
【解析】A項,聘用會計師的薪酬屬于管理人的費用,債權人會議的職權之一是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所以債權人會議有權審查聘用會計師的薪酬,A項正確。B項,管理人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員協助破產管理工作,需要經過人民法院的許可而不能自行決定,B項錯誤。C項,聘請必要的工作人員及決定其報酬,均需經過人民法院許可,而非經過債權人會議通過。管理人的報酬由人民法院確定,債權人會議有權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的報酬有異議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所以C項錯誤。D項,管理人聘請會計人員的費用屬于破產費用,應當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D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AD。
73.2021年1月6日甲公司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序,乙公司對甲公司享有到期債權本金1億元,利息500萬元,丙公司為該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后乙公司向甲公司的破產管理人申報破產債權并得以確認,但乙公司又準備起訴丙公司主張保證責任 ,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 丙公司可因對甲公司進入破產程序不知情而免責
B. 乙公司對丙公司的保證債權應停止計息
C. 乙公司可在破產程序外對丙公司另行起訴
D. 丙公司全部清償乙公司債權后可代乙公司在破產程序中受償
【答案】BCD
【解析】A項,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破產,既未申報債權也未通知擔保人,致使擔保人不能預先行使追償權的,擔保人就該債權在破產程序中可能受償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本案中,乙公司已經向甲公司申報了債權,且準備對丙公司起訴,并不符合保證人免責的前提,所以A項錯誤。B項,保證人承擔的責任與債務人相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主債務會停止計息,故債權人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有權主張擔保債務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停止計息。B正確。C項,債權人申報債權與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是并列的兩種救濟措施,并非排斥的關系,所以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的案件,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C項正確。D項,丙公司全部清償乙公司債權后,乙公司的債權得到了全額的清償,無需繼續參與破產分配,此時丙公司可以代替乙公司在破產程序中受償。也可以理解為丙公司以其對甲公司的現實求償權申報債權,參與破產分配。D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BCD。
74.甲公司并購乙上市公司,聘請某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盡職調查,會計師王歡是核心成員。王歡了解甲公司并購乙上市公司的進度及詳細信息,在此信息公告前,王歡建議好朋友張樂大量購買乙上市公司的股票,待并購信息公告后又將股票高價賣出,收益頗豐,張樂酬謝王歡100萬元。此行為引起股價大幅度震蕩,造成眾多投資者的損失。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甲公司應該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B. 王歡應該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C. 會計師事務所應該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D. 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王歡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答案】BD
【解析】B項、D項,王歡作為證券服務機構的核心成員,了解甲公司對乙上市公司并購過程中的內幕信息,屬于內部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但是王歡卻利用其掌握的內幕信息建議張樂購買乙公司的股票,實施了內幕交易,所以對投資者損失王歡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沒收王歡的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B、D項正確。A項、C項,實施內部交易的主體是王歡,而非甲公司或會計師事務所,所以不應由甲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賠償投資者的損失,A、C項錯誤。綜上,本題答案為BD。
75.凌霄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在某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當時該證券的信用等級為AAAA。2020年,因凌霄公司生產經營遭遇困境,公司債券信用評級機構將其調低為AAA。凌霄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某認為,這一評級結果必然導致公司債券價格迅速走低,應待公司財務數據完善后再公告才不至于影響債券價格的走勢。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如劉某指使凌霄公司不公告這一情況,對其可處以不高于200萬元罰款
B. 凌霄公司應立即向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報送臨時報告
C. 如凌霄公司公告信用評級降低結果時,不公告評級調低后的評級結果對公司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可對公司處以不高于500萬元的罰款
D. 凌霄公司應立即向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
【答案】BD
【解析】A項,凌霄公司未按照法律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實際控制人劉某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所以對劉某的罰款是50萬-500萬,A項錯誤。B、D項,凌霄公司發行的債券評級發生變化,屬于對上市交易公司債券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場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B、D項正確。C項,凌霄公司公告信用評級降低結果時,不公告評級調低后的評級結果對公司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屬于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遺漏,監督管理部門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故C項中罰款不超過500萬元是錯誤的。綜上,本題答案為BD。
76.通利公司為本公司一輛中型客車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該車用于市內與郊區營運,保險費2萬元。保險期間為2019年9月1日到2020年8月31日。因為郊區道路改建,通利公司不能繼續營運這條線路,便將該車抵債給了達蔚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交付但未辦理過戶登記,達蔚公司將車用于員工上下班通勤。2019年12月3日,車輛發生車禍,達蔚公司向保險公司索賠,但通利公司尚未通知保險公司車已轉讓,遂向達蔚公司表示可以協助索賠,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 達蔚公司對該車無保險利益,保險公司可對其拒絕賠償
B. 車輛轉讓后,達蔚公司可與保險公司協商重新核算并降低該車的保險費
C. 通利公司向達蔚公司轉讓該車沒有得到保險公司同意,保險公司可因此解除合同
D. 達蔚公司改變車的用途,保險公司因此可解除保險合同
【答案】ACD
【解析】A項,2019年11月7日車輛已經交付給達蔚公司,雖然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但風險已經由達蔚公司負擔,2019年12月3日發生保險事故時,作為風險承擔者的達蔚公司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是錯誤的,A項當選。B項,通利公司投保時車輛的用途為運營,轉讓給達蔚公司后,車輛的用途改為非運營,據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保險標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公司應降低保險費,B項表述正確,不當選。C項,保險標的轉移,基于最大誠信的原則,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但并非征得保險公司同意, C項錯誤,當選。D項,因保險標的轉讓導致風險顯著增加時,保險公司才可以選擇解除保險合同,本案中,雖然轉讓后達蔚公司對車的用途發生了變化,但此變化導致的結果是風險顯著減小了,所以保險公司不能因此解除保險合同,D項錯誤,當選。綜上,本題為選非題,答案為ACD。
77.甘泉自來水公司(以下簡稱甘泉公司)為某市65%的用戶提供城市用水,甘泉公司與岳峰公司簽訂房地產項目供水合同時,指定由順清公司負責該項目的給水工程設計,并直接將順清公司作為乙方的格式合同交給岳峰公司簽字,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甘泉公司構成拒絕交易
B. 反壟斷執法機構僅能向該市水務局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
C. 相關市場應確定為市公共自來水供水服務市場
D. 可推定甘泉公司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答案】CD
【解析】A項,“拒絕交易”是指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本案中,甘泉公司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屬于限定交易并非拒絕交易,A項錯誤。B項,甘泉公司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又實施了限定交易的濫用行為,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于行政壟斷行為,反壟斷執法機構不能直接處罰而應該向行為人的上級提出處理建議,B項混淆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與行政壟斷的處理措施,B項錯誤。C項,甘泉公司的業務及行為均只涉及到該市城市用水的供應,所以相關市場應確定為市公共自來水供水服務市場,C項正確。D項,甘泉公司在相關市場的份額達到了1/2(高達65%),可推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D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CD。
78.李某到某著名手機品牌的官網上買了一個手機,用了一個月之后,感覺手機有問題,遂到維修店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翻新機,對此李某能夠主張下列哪些請求?
A. 以存在欺詐為由,撤銷買賣合同
B. 要求退回舊手機,換一臺新手機
C. 主張三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
D. 保留該手機主張差價補償
【答案】ABCD
【解析】A項,經營者官網銷售翻新機,屬于欺詐,李某有權依據民法典主張撤銷合同,A項正確。B、D項,經營者提供的商品質量不合格,李某有權要求經營者采取補救措施,比如主張換貨或者補償差價,B、D項正確。C項,經營者實施欺詐行為,李某除可主張退貨之外,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C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ABCD。
79.某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連續兩年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比例低于20%,被銀保監會要求整改。該銀行以業務運營良好為由,拒絕整頓。銀保監會以下行為中正確的是?
A. 責令其停辦新業務
B. 責令其停止增設分支機構
C. 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D. 限制其資產轉讓
【答案】ABCD
【解析】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本案中的商業銀行連續兩年該項指標都遠遠低于警戒值,說明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的規則,銀保監會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銀保監會有權對其采取強制整改的措施,即“三停止、三限制”。具體如下:1.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2.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3.限制資產轉讓;4.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5.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6.停止批準增設分支機構。本題中各選項表述均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ABCD。
80.在稅收核查中,稅務機關發現平榮房地產公司2016-2018年均有大量資金流向其上級集團公司,累計金額近3億元,但并未就資金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通過調取銀行流水信息發現,每當平榮房地產公司售房收款賬戶資金金額達萬元時,這些資金均會在當日被自動轉至集團公司賬戶。平榮房地產公司稱,集團公司采用“資金池”管理制度,各成員公司閑置資金暫存于集團公司賬戶是為了保障資金安全,因此不計利息。經查,集團公司曾對外宣稱,其企業內部存款均不計算利息,并表明了平榮房地產公司的存款人身份,關于稅務機關對本案的處理措施,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應核定平榮房地產公司的利息收入及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金額
B. 應對平榮房地產公司瞞報利息收入的行為進行處理
C. 若集團公司對內部存款利息計算過低,稅務部門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D. 本案屬于關聯企業之間的正常財務安排,不存在涉稅違法行為
【答案】ABC
【解析】A、B、D項,為了節省融資成本,有些集團公司在內部進行無息調用、借貸資金。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即便借貸發生在企業集團內部,也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本案中,平榮房地產公司及其上級集團公司內部的無息借貸行為屬于關聯交易行為,集團公司確實調用了其關聯企業平榮房地產公司的資金,即使確實沒有支付利息,但其行為也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獨立交易原則,并且實質上減少了平榮房地產公司的應納稅收入。因此,按照稅法規定,稅務機關應對集團公司調用平榮房地產公司資金的行為,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核定利息收入,并對平榮房地產公司進行納稅調整。所以A、B項正確,D項錯誤。C項,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54條也明確規定: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于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于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本案中,如果集團總公司對內部存款利息計算過低,稅務部門有權進行合理調整,C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ABC。
81.在稅收核查中,稅務機關發現平榮房地產公司2016-2018年均有大量資金流向其上級集團公司,累計金額近3億元,但并未就資金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通過調取銀行流水信息發現,每當平榮房地產公司售房收款賬戶資金金額達萬元時,這些資金均會在當日被自動轉至集團公司賬戶。平榮房地產公司稱,集團公司采用“資金池”管理制度,各成員公司閑置資金暫存于集團公司賬戶是為了保障資金安全,因此不計利息。經查,集團公司曾對外宣稱,其企業內部存款均不計算利息,并表明了平榮房地產公司的存款人身份,關于稅務機關對本案的處理措施,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應核定平榮房地產公司的利息收入及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金額
B. 應對平榮房地產公司瞞報利息收入的行為進行處理
C. 若集團公司對內部存款利息計算過低,稅務部門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D. 本案屬于關聯企業之間的正常財務安排,不存在涉稅違法行為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查審計機關的權限。本案中,曙光公司公款私存,且存在篡改會計賬簿的情形,對于公款私存的行為,審計機關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公款被轉入的馬某個人在金融機構與審計事項相關的存款,B項正確。鑒于曙光公司公款私存且篡改會計賬簿的行為,審計機關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曙光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必要時可以封存相關資料,C、D項正確;對其中在金融機構的有關存款需要予以凍結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不能直接凍結。A項錯誤。綜上,本題答案為BCD。
82.貴興公司頻繁加班,引起職工抗議。隨后,工會代表與貴興公司簽訂集體合同。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 集體合同約定,員工每月加班48小時,每年補5天年假
B. 單位有新進員工,應當簽訂補充協議,集體合同才能對新員工生效
C. 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D. 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在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生效
【答案】CD
【解析】A項,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A項中,集體合同約定了每月加班48小時,縱使用增加年假的方式來彌補,也不能否認其違法的性質,A項錯誤。B項,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勞動合同法》第54條),這里的勞動者應包括企業所有的職工,包括老員工和新員工,所以新員工入職后自動收到集體合同的約束,無需簽訂新的補充協議,B項錯誤。C項,集體合同關乎全體員工的切身利益,所以集體合同草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C項正確。D項,集體合同的生效流程是:訂立→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集體合同即行生效。D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CD。
83.京州能源公司在京州市新建一個煤礦,年產能有望達到1000萬噸/年。是公司擴大經營規模的重點項目。李某夫婦申請到新建的煤礦工作,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是?
A. 京州能源公司應定期安排李某夫婦進行健康檢查
B. 京州能源公司應在礦井建成以后安裝防瓦斯設備
C. 京州能源公司不得安排李某妻子在孕期參加夜班勞動
D. 京州能源公司可同時安排李某夫婦到井下操控設備
【答案】AB
【解析】A、B項,安全是煤礦生產永恒的主題,煤礦生產過程中的粉塵、噪音、振動、高溫、放射源等職業危害時刻威脅著礦工的職業健康,所以京州能源公司應安排包括李某夫婦在內的員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A項正確,為防止瓦斯泄露、爆炸等危害,京州能源公司應在礦井建成以后安裝防瓦斯設備,B項正確。C項,女員工在孕期需受到更多的關愛和保護,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只有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才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C項表述為對孕期的李某妻子不得安排夜班勞動不準確,孕初期并無這樣的限制。C項錯誤。D項,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李某妻子作為女員工不得從事礦山井下的勞動,D項錯誤。綜上,本題答案為AB。
84.甲委托乙幫忙以他的自身經歷寫成自傳《戎馬生涯》,未明確約定著作權的歸屬與報酬,乙完成該部自傳約20萬字后不久,與甲相約外出旅游,二人不幸遭遇車禍身亡。《戎馬生涯》的手稿由乙的唯一繼承人丙保管,甲唯一的繼承人丁要求丙歸還《戎馬生涯》手稿。丙拒絕并自行聯系出版社出版了《戎馬生涯》,署名為丙。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戎馬生涯》著作財產權屬于丙
B. 《戎馬生涯》著作財產權屬于丁
C. 丁有權請求丙承擔剽竊的民事責任
D. 丙有權請求丁支付適當的報酬
【答案】BCD
【解析】A、B項,當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經歷為題材完成的自傳體作品,當事人對著作權權屬有約定的,依其約定;沒有約定的,著作權歸該特定人物享有,執筆人或整理人對作品完成付出勞動的,著作權人可以向其支付適當的報酬。所以本案中甲委托乙完成的自傳作品《戎馬生涯》,雙方沒有約定著作權歸屬,故《戎馬生涯》的著作權應屬于甲,與乙及乙的繼承人丙無關。甲死亡后,著作財產權由繼承人丁行使。A項錯誤,B項正確。C項,丙將他人作品竊為己有,署名為自己進行出版,實施了剽竊行為,權利人有權向其主張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C項正確。D項,乙作為自傳體作品的執筆人,完成20萬字的文稿,對作品的完成付出了勞動,雖然雙方未明確約定報酬,但執筆人有權向著作權人主張支付適當的報酬。乙死后,此財產權利可由繼承人繼承,故丙可行使此權利。丁是該作品的財產權益繼承人,應承擔此責任,D項說法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BCD。
85.知名書法家王陽1970年去世,王陽有兩子王光和王明。2018年弘文出版社將王陽的書法作品匯編為王陽書法作品集進行出售,并在網上做廣告進行宣傳。2021年3月,王光在網上看到弘文出版社的宣傳廣告,王明在逛書店時看到其父的該本作品集仍在出售。關于上述事實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弘文出版社侵犯了王光和王明繼承的財產利益
B. 弘文出版社侵犯了王陽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C. 王光和王明可以在王陽書法作品集銷售地的法院起訴
D. 弘文出版社應停止侵權,按侵權作品的全部銷售額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AC
【解析】按照“侵權一招鮮”的邏輯分析。第一步:確認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對于王陽作品的財產權(復制、發行、匯編、演繹、信息網絡傳播權等)由王光和王明繼承,王光和王明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將王陽的作品盜版、匯編、演繹(改編、注釋、整理、翻譯)、上傳至網絡等行為。第二步:判定各選項中第三方的行為定性進而判定應得到誰的授權及是否侵權?A項,弘文出版社在2018年匯編并出版了王陽的書法作品集,侵犯了王光和王明繼承的復制權、發行權、匯編權,A項正確。B項,弘文出版社并未將作品內容上傳至網絡,沒有實施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B項錯誤。C項,面對弘文出版社的侵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可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法院管轄,本案中侵權作品銷售地即侵權行為的實施地的法院有管轄權,C項正確。D項,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1倍以上5倍以下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0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本案中,弘文出版社銷售侵權圖書的所有銷售額并非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所得額,不能直接作為賠償的數額確定,D項錯誤。綜上,本題答案為AC。
86.甲公司專門從事商標代理業務,與乙公司簽訂委托合同,約定由甲公司代理乙公司在餐飲服務業上申請注冊“叮當響”商標。甲公司在準備提交注冊申請時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甲公司遂將該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更換為自己并提交了申請。后乙公司破產重整成功,轉型從事移動硬盤制造的業務。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商標局應駁回甲公司的商標注冊申請
B. 乙公司的管理人如提出異議,商標局對甲公司申請的商標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C. 乙公司的管理人有權代表乙公司起訴解除與甲公司的代理合同
D. 如果乙公司獲準注冊“叮當響”商標,可直接使用于移動硬盤商品
【答案】AB
【解析】A項,甲公司作為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商標注冊外,不得申請注冊其他商標。所以商標局應駁回甲公司的申請,A項正確。B項,甲公司未經授權,在委托人被受理重整申請以后,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將乙公司的商標進行注冊,乙公司通過管理人提出異議的,商標局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B項正確。C項,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是委托合同,雙方均有任意解除權(《民法典》第933條),解除權屬于簡單形成權,通知即可行權,無需起訴,C項錯誤。D項,乙公司申請注冊的“叮當響”商標用于在餐飲服務業,如果需要在轉型后的移動硬盤制造業務也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而不應該直接用于移動硬盤制造業務上,D項錯誤。綜上,本題答案是AB。
87.國外的甲公司在中國注冊了“吃飯香”商標,用于胃藥,獲得商標注冊許可證后,與中國的乙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由乙公司享有“吃飯香”商標在中國五年的獨占許可使用權。隨后乙公司發現國內的丁公司在生產假冒的“吃飯香”胃藥并進行銷售,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溫某以“吃飯香”直接表明胃藥的功能為由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是?
A. 溫某有權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
B. 丁公司有權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
C. 乙公司有權起訴丁公司侵權
D. 甲公司有權起訴丁公司侵權
【答案】CD
【解析】A項、B項,商標標識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不得被注冊。如果被錯誤注冊,可以被宣告無效;商標被撤銷的理由是使用人擅自改變標識或注冊信息(商標局依職權撤銷);或者三年休眠(任何單位或個人申請撤銷),本案的情況應屬于前者。故溫某或丁公司有權申請該商標無效但無權申請撤銷該商標,A、B錯誤。C項、D項,本案中丁公司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在相同的商品上,侵犯了商標權,乙公司作為獨占被許可人具有獨立起訴的資格,甲公司作為權利人也具有獨立起訴的資格,故C、D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CD。
88.朱某在甲4s店購買汽車,該店提供試駕體驗,朱某提出上高速公路測試汽車性能,甲4s店安排經理程某陪同朱某試駕。在試駕過程中,突遇曾某橫穿高速公路,朱某緊急剎車,但因為剎車距離太短,仍然將曾某撞傷。曾某欲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訴訟,下列哪些民事主體可以成為本案的適格被告?
A. 甲4s店
B. 高速公路管理人
C. 朱某
D. 程某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查當事人適格的判斷。首先在本題情形下應當以誰為適格被告,民訴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未作規定。故需要同學們根據當事人適格的判斷原則結合《民法典》的規定予以推導。《民法典》第120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故首先應當由機動車的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故在訴訟中應當以機動車使用人為適格被告;如果機動車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故在訴訟中如果權利人主張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責任的,將其列為共同被告。 結合本案,朱某在購車過程中進行試駕,顯然,甲4s店是機動車所有人,朱某是機動車使用人。故本案應當以使用人朱某為適格被告,如果受害人曾某主張4s店承擔責任,甲4s店應當作為共同被告。即曾某可以朱某為被告提起訴訟,也可以將朱某和甲4s店列為共同被告。故朱某和甲4s店可以作為適格被告,A、C選項正確。本案跟高速公路管理人沒有關系,B選項錯誤;同時程某是甲4s店的經理,涉及考點是法人的工作人員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應當以法人為當事人,故工作人員程某不能作為當事人,D選項錯誤。
89.甲公司與乙公司因為合同糾紛訴至法院,二審時甲、丙公司合并為丁公司。關于本案表述正確的是?
A. 法院對甲、乙公司的一審判決對丁公司具有既判力
B. 乙公司無權要求法院追加丁公司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
C. 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由丁公司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
D. 如果丁公司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已經進行的訴訟程序對丁公司具有拘束力
【答案】ACD
【解析】考查當事人的變更:訴訟中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合并或者分立后,其實體權利義務和訴訟權利義務均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繼續訴訟,原當事人所為的訴訟行為對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合并成立了丁公司,首先應當由合并后的丁公司繼續訴訟,B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其次,原甲公司和丙公司的訴訟行為對合并后的丁公司具有拘束力,故法院對甲、乙公司的一審判決對丁公司具有既判力,已經進行的訴訟程序對丁公司具有拘束力,A、D選項正確。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CD。
三、不定項選擇題
90.張某向劉某借款60萬元,張某向劉某出具借款載明,今借到劉某人民幣60萬元整,借款期限為2年。黃某作為連帶保證人在借條上簽字。還款期限屆滿,張某僅向劉某歸還了6萬元。劉某起訴張某和黃某,要求歸還本金60萬,并按照雙方口頭約定的10%每年的利率支付利息6萬元。開庭時,張某承認已經支付的6萬元是首年利息。但是在第二次開庭時,張某主張歸還的6萬元為本金,雙方并不存在關于利息的約定。黃某自始至終主張當事人之間不存在關于利息的約定。關于利息問題各方當事人均無法提供證據。關于本案表述正確的是?
A. 張某第一次開庭已經自認存在利息的約定,應當承擔66萬元的還款義務
B. 黃某應當對60萬本金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C. 黃某應當對54萬本金承擔連帶責任
D. 張某第一次開庭時的自認因為黃某反對而無效,應當承擔54萬的還款義務
【答案】CD
【解析】首先確定本案債權人劉某是原告,債務人張某和保證人黃某是共同被告,本案是必要共同訴訟。第一次庭審時,張某承認已經支付的6萬元是首年利息。同學們能想到什么考點?必要共同訴訟人中一人的承認是否構成自認?關鍵看其他共同訴訟人的態度,如果其他共同訴訟人予以否認的,則不構成自認;如果其他必要共同訴訟人沒有否認的,則視為全體共同訴訟人的自認。結合題目,張某承認已經支付的6萬元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利息,從“黃某自始至終主張當事人之間不存在關于利息的約定”這一表述中可以看出黃某對張某承認的利息這一事實明確表示了反對,故張某承認的關于利息的約定不構成自認。故在雙方均無法提供給證據證明存在關于利息的約定時,法院應當認定不存在利息的約定。這是本題的考點。剩下的就是小學數學問題了:雙方借款本金60萬,沒有利息,已經還了6萬,還剩54萬。由于黃某是連帶保證人,故黃某和張某應當對剩余54萬本金承擔連帶責任,本題C、D選項正確。A選項涉及必要共同訴訟中部分共同訴訟人自認的問題,張某承認了存在利息的約定,但必要共同訴訟人黃某予以了否認,故不構成自認,A選項錯誤。本案中只有本金60萬,既然已經還了6萬,保證人只需對尚未歸還的54萬承擔連帶責任,B選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D。
91.陳北以任青欠款未還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任青主張借款已經歸還,向法院提供了有陳北簽名的還款收條。陳北主張該收條上的簽名系偽造。關于本案收條真實性的證明責任,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 任青應當對簽名為真實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
B. 陳北應當對簽名為虛假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
C. 任青應當對收條為真實承擔證明責任
D. 陳北應當對收條為虛假承擔證明責任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查私文書證真實性的證明責任。收條作為私文書證,其真實性應當由主張以該私文書證證明案件事實的當事人承擔證明責任,故本案中是任青主張以該收條證明還款事實,故應當由任青對收條的真實性承擔證明責任,故本題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當然,任青對收條的真實性承擔證明責任,任青可以何種方式對收條的真實性承擔證明責任呢?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私文書證上由制作者簽名、蓋章、捺印的推定為真實,故此時任青對收條的真實性承擔證明責任,同時如果任青能夠證明收條上具有陳北(真實的)簽名、蓋章、捺印,即可推定該收條為真實,故在該簽名的真偽存在爭議時,應當由任青提供證據證明收條上的簽名為真實,故應當由任青對簽名為真實承擔提供證據的責任,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C。
92.甲公司和美國乙公司因為合同糾紛訴至某區法院。該區法院根據沖突規范,認為本案應當適用A國法律,但對A國法律規范具體內容并不了解。甲公司申請法學專家劉教授向法院提供A國法律相關內容,乙公司對劉教授的中立性表示質疑。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甲公司應當證明劉教授的中立性
B. 劉教授的陳述可以視為甲公司的舉證行為,具有證明力
C. 劉教授可以書面提供A國的法律報告,無需參加開庭審理
D. 法院可以依職權委托其他專家提供A國法律內容
【答案】BD
【解析】本題首先需要確定的一個問題是外國法和地方性法規屬于證明對象。國家的法律屬于法官行使職權應知必會的內容,屬于司法認知的范疇,無需證據證明;但是外國法和地方性法規法官未必了解,需要當事人對此加以證明,屬于證明對象范疇。既然A國法律屬于證明對象,那么該法學專家的陳述能夠證明該證明對象,故屬于證據。當然,從證據的種類角度來看,該專家對A國法律內容的陳述屬于證人證言還是有專門知識的人的陳述呢?二者的核心區別在于:證人證言是證人就所知曉的待證事實進行客觀陳述,而有專門的知識的人是對案件中的專業問題發表的分析、判斷意見,前者是一種客觀陳述,后者是一種主觀分析、判斷意見。本案中,該專家對A國法律是否存在以及具體內容進行的客觀陳述,屬于證人證言,同學們不要被“專家”二字誤導而將其陳述誤認為是有專門知識的人的陳述。據此,我們逐一判斷選項: A選項,證人不需要中立,哪怕是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也可以作為證人,只不過其證言的證明力比較小,不能單獨作為定案根據,A選項表述錯誤。 B選項,既然該教授的陳述屬于證人證言,所以其陳述可以視為甲公司的舉證行為,具有證明力,表述正確。 C選項,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無正當理由未出庭的證人提供的書面證言不能作為定案根據,故C選項表述錯誤。 至于D選項,其考點在于國際私法中的外國法查明制度。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及其司法解釋(一)對該問題進行了規定,本題主要涉及查明主體和查明途徑兩個方面的內容。 就查明主體而言,其規則可以拆解為兩個層次。第一,當事人選擇適用外國法的,由當事人負責查明外國法的內容;第二,當事人沒有選擇,根據我國沖突規范應該適用外國法的,由法院、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負責查明,具體案件中一般為“誰受案,誰查明”。 結合題干信息,本案中當事人并未選擇適用外國法,而是根據我國沖突規范導致了外國法的適用,并且明確“法院”為具體受案機關,所以應該由法院負責查明外國法。 就查明途徑而言,則可通過當事人提供、司法協助、使領館以及中外法律專家等“合理”途徑進行查明。具體采用何種方式,并無嚴格限制,由法院自行決定。 結合上述兩個方面的規定,本題中的外國法應該由法院負責查明,具體查明方式則由法院自行決定。所以根據國際私法的規定,法院可以依職權另行委托其他專家查明該外國法的內容。D項表述正確。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D。
93.張三與甲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開發商交房后,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張三要求開發商賠償,開發商讓張三出具房屋有質量問題的鑒定報告。張三申請某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書,該鑒定意見書認定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張三起訴甲開發商,向法庭提交該鑒定意見書,甲開發商認為該鑒定意見書是張三私自委托的鑒定,對其不予認可,申請重新鑒定。關于本案表述正確的是?
A. 該鑒定意見書應當視為當事人的陳述意見,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質證
B. 法院對該鑒定意見書進行審查后確定其是否可以作為定案根據
C. 申請鑒定是當事人的權利,開發商有權向法院申請鑒定
D. 該鑒定屬于張三個人委托,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質證
【答案】BCD
【解析】首先,當事人就專門性問題自行委托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出具的意見是否屬于《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鑒定意見?《民事訴訟法》對鑒定的啟動、鑒定人的選擇、鑒定材料的質證等作出了嚴格的程序規定,而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對某一問題進行鑒定后提出的書面意見由于未經法定程序啟動、鑒定人的選任不符合法定程序、鑒定材料未經質證等原因,在科學性、權威性、證明力等方面均與《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鑒定意見”存在明顯差距,故其并不屬于《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八種法定證據種類中的“鑒定意見”,但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在實踐中多有發生,且對于充分發揮當事人的主動性、促進訴訟程序順暢進行、提供訴訟效率具有積極意義,故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準用私文書證的質證、認證規則。
同時,對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對方當事人可以提出證據予以反駁,故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形成的書面意見,對方當事人當然可以提出相反的證據或者理由予以反駁。如果對方當事人提出的反駁證據或者理由足夠充分,法院對該事實無法形成心證,則應當由對該事實承擔證明責任的一方當事人繼續對該事實提供證據或者申請鑒定,否則由其承擔不利后果。
故《證據規定》第41條對此做出了專門規定:“對于一方當事人就專門性問題自行委托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出具的意見,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或者理由足以反駁并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準許”。
結合本案,張三提供的“鑒定意見書”并非《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鑒定意見,一般準用私文書證規則,故本題A選項錯誤;既然作為一種私文書證,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進行質證,同時應當對其審查后確定其是否可以作為定案根據,B、D選項正確。同時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作為對方當事人的開發商有證據或者理由足以反駁并申請鑒定的,法院應予準許,故開發商有權申請鑒定,C選項表述正確。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CD。
94.外國人湯姆通過網絡平臺以人民幣500元購買了中國人楊某銷售的襯衫,后雙方因為襯衫質量問題發生糾紛,湯姆向互聯網法院起訴楊某要求賠償,互聯網法院依法受理此案。關于本案的審理,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 本案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
B. 本案法院可以決定線下審理
C. 本案經當事人同意后可以通過電子方式送達判決書
D. 本案可以適用獨任制審理
【答案】BCD
【解析】本題以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的方式作為考查背景,綜合考查了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的特殊規定以及簡易程序、小額訴訟的程序的相關考點。
A選項中,由于本案是涉外民事案件,故不能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A選項錯誤。
D選項中,互聯網法院屬于基層法院,本案不存在禁止適用獨任制的情形:(1)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2)涉及群體性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3)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4)屬于新類型或者疑難、復雜的案件;(5)法律規定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的案件;(6)其他不宜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的案件,因此法院可以適用獨任制審理。首先本案可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法院應當適用獨任制;其次,就算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如果法院認為基本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法院也可以適用獨任制。D選項正確。
關于互聯網法院的審理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存在特殊規定,該司法解釋第12條規定,互聯網法院采取在線視頻方式開庭,存在確需當庭查明身份、核對原件、查驗實物等特殊情形的,互聯網法院可以決定在線下開庭,但其他訴訟環節仍應當在線完成。即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以在線視頻方式開庭為原則,但可以線下開庭,故B選項正確。
C選項涉及送達,根據2021年修訂后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經受送達人同意,法院可以采用能夠確認其收悉的電子方式送達訴訟文書。通過電子方式送達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受送達人提出需要紙質文書的,法院應當提供。采用電子方式送達的,以送達信息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日期為送達日期。可見經過當事人同意后法院可以通過電子方式送達判決書,故C選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CD。
95.何某訴王某依買賣合同交付玉石,B省A市中院二審判決何某勝訴,執行中張某向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銷之訴,主張玉石為自己所有。A市中院受理后,王某又以原審事實不清為由向B省高院申請再審。B省高院裁定由A市中院再審。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后應同時裁定中止執行
B. 中止再審程序,先行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
C. 可在再審中組織何某、王某、張某進行調解
D. 應適用二審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后做出判決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查第三人撤銷之訴與再審的關系。首先,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后并不會同時裁定訴訟中止,我們強調過,第三人撤銷之訴中希望中止執行只有兩條途徑:第一是提出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的異議,第二是提供擔保,故A選項錯誤。其次,在第三人撤銷之訴審理過程中,法院裁定再審的,原則上再審優先,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法院應當裁定將第三人的訴訟請求并入再審程序;如果原審當事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方式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先行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而中止再審程序。本案中并不存在何某與王某惡意串通損害張某合法權益的問題,所以應當將第三人訴訟請求并入再審程序,所以B選項錯誤。最后,將第三人訴訟請求并入再審程序,應當注意的是如果適用一審的再審,將第三人訴訟請求并入之后一并審理并作出判決;如果適用二審程序的再審,則將第三人訴訟請求并入后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本案何某與王某的買賣合同糾紛由A市中院兩審終審,故高院裁定再審后,指令中院重新審理,中院應當適用二審程序重新審理,故本案屬于適用二審程序的再審,應當將張某的訴訟請求并入后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故本題C、D選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D。
96.甲、乙訂立買賣合同后,書面通知乙,因其商品不達標要求解約,乙收到通知后一直置之不理,甲向法院起訴確認合同解除,一審法院判決合同解除,并向雙方送達判決書,乙在上訴狀中提出,即使解除合同,甲也應該返還商品,二審判決維持原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 乙提出返還商品的請求構成訴的預備合并,二審法院應當一并審理
B. 甲的訴訟請求是確認合同解除,屬于確認之訴
C. 甲的訴訟請求雖是確認合同解除,但解除權是形成權,本案屬于形成之訴
D. 買賣合同自乙收到解除書面通知時解除
【答案】BD
【解析】本題第一個問題,原告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是確認之訴還是形成之訴。形成之訴中原告的訴訟請求是要求法院變更、消滅某種既存的法律關系,如果其訴訟請求得到支持,則該判決生效之日即為法律關系變更、消滅之日。即形成之訴的勝訴判決具有直接變更、消滅涉案法律關系的效力,稱之為形成力。根據《民法典》565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據此甲已經書面通知乙要求解除合同,自該書面通知到達乙時合同解除,此時甲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本質不是通過判決解除合同,而是要求法院對合同已經解除的狀態予以確認,屬于確認之訴。
我們拓展一下,如果甲沒有給乙發出書面通知,而是直接向法院起訴乙要求解除合同,是確認之訴還是給付之訴呢?同樣根據《民法典》第565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故如果甲直接起訴乙要求解除合同,在起訴狀副本送達乙之時合同解除,訴訟僅僅是對該合同已經解除的狀態進行確認,屬于確認之訴。
綜上所述,甲向乙發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乙收到通知時合同解除,甲起訴乙要求解除合同僅僅是對合同已經解除的狀態進行確認,為確認之訴。故本題B選項正確,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
第二個問題,關于A選項,同學們首先被訴的預備合并這一概念搞懵了,好,什么叫訴的預備合并,咱們不懂,繼續看A選項的表述,二審法院對乙提出要求返還商品的請求一并審理這一表述是否正確?被告乙要求返還商品是其提出的一個獨立的訴訟請求,是反訴,考點出現了,二審中提出反訴,二審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調解,調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訴,但當事人同意由二審法院一并審理的,二審法院可以一并審理。故A選項表述錯誤。
當然,我們解釋一下什么叫訴的預備合并。訴的預備合同是指兩個訴中,其中一個訴是其他訴的先決問題,稱之為預備合并,法院應當先行審理該訴,才能進一步審理其他各訴。典型的例子是在離婚訴訟中,原告起訴被告要求解除婚姻關系以及財產分割訴訟請求,其中解除婚姻關系是財產分割的先決問題,只有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請求得到支持后才有必要對財產分割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再如本案中,解除合同是返還商品的先決問題,所以為訴的預備合并,法院應當先行審理解除合同,然后才可能進一步對返還商品進行審理。所以A表述乙請求返還商品與甲起訴乙解除合同構成訴的預備合并沒有問題。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D。
97.劉某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并以劉某本人擁有的一套房屋和王某擁有的一套房屋作為抵押。同時約定因為發生糾紛由某仲裁委仲裁。還款期限屆滿,劉某無力歸還借款,銀行向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劉某沒有異議,王某對此提出異議,稱抵押合同系因欺詐而訂立。關于本案表述正確的是?
A. 法院應當裁定駁回拍賣劉某房屋的申請,告知另行通過仲裁程序解決糾紛
B. 法院應當裁定準許拍賣劉某的房屋
C. 法院應當裁定駁回拍賣王某房屋的申請,告知另行通過仲裁程序解決糾紛
D. 法院應當裁定準許拍賣王某房屋的申請
【答案】BC
【解析】本題需要解決兩個問題,第一,擔保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能否阻礙權利人根據“實現擔保物權”這一特別程序申請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第二,在實現擔保物權程序中,當事人對實現擔保物權有部分爭議的,能否就沒有爭議的部分裁定準許拍賣、變賣。
第一個問題,擔保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是否妨礙權利人通過“實現擔保物權”這一特別程序申請拍賣、變賣擔保財產?
此處涉及到對“或裁或審”原則的理解:訴訟和仲裁是兩種解決實體權利義務糾紛的方式,故當事人只能擇一進行,有效的仲裁協議排斥當事人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但值得注意的是,實現擔保物權作為一種特別程序,不解決糾紛,故仲裁協議并不排斥當事人通過實現擔保物權程序申請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然,法院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后進行審查,如果認為擔保物權不存在糾紛,且實現擔保物權條件成就的,裁定準許拍賣、變賣,該裁定可以強制執行;如果法院經審查后認為擔保物權存在糾紛,則應當裁定駁回申請。如果法院裁定駁回申請的,當事人則需要解決擔保物權糾紛,一般情形下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但由于擔保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故此時當事人不能提起訴訟,而應當申請仲裁解決擔保物權糾紛。
第二個問題,在實現擔保物權中,當事人對實現擔保物權有部分爭議的,法院可以就沒有爭議部分裁定準許拍賣、變賣,有爭議部分告知當事人通過訴訟等方式解決爭議(當然,如前文所述,如果存在仲裁協議則只能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不能起訴)。
結合題目,首先,本案在合同中約定發生糾紛由某仲裁委仲裁,該仲裁協議并不妨礙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其次,劉某對實現擔保物權沒有異議,而王某對實現擔保物權存在實質異議,故法院可以裁定準許對劉某房屋的拍賣、變賣,而駁回對王某房屋拍賣、變賣的申請;最后由于銀行和王某就擔保物權存在糾紛,故需要解決糾紛,此時考慮到合同中存在仲裁協議,故銀行和王某應當根據仲裁協議向某仲裁委申請仲裁解決糾紛,而不能就擔保物權糾紛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C。
98.李四向張三借款30萬,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發生糾紛由廣州仲裁委仲裁;王五對該筆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在保證合同中并未約定仲裁條款。李四拒不歸還借款,張三向王五住所地法院起訴王五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王五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本案借款合同中存在仲裁協議。關于本案表述正確的是?
A. 法院應當駁回張三起訴
B. 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C. 本案借款合同中的仲裁協議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有約束力
D. 本案借款合同中的仲裁協議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沒有約束力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查《民法典擔保制度司法解釋》第21條關于擔保糾紛案件的主管和管轄問題。該司法解釋規定了“主合同或者擔保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的,人民法院對約定仲裁條款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無管轄權。債權人一并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管轄法院。債權人依法可以單獨起訴擔保人且僅起訴擔保人的,應當根據擔保合同確定管轄法院。”
其中第一款是關于主管的規定,第二款和第三款是關于管轄的規定。
首先,在主管的問題上,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分別確定。如主合同約定了仲裁協議,擔保合同沒有約定仲裁協議,則主合同發生糾紛應當通過仲裁方式解決,擔保合同發生糾紛則應當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反之亦然。
其次,在管轄問題上,即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均沒有約定仲裁協議,則主合同糾紛和擔保合同糾紛均應當屬于法院主管,此時如果僅僅起訴擔保人,則根據擔保合同確定管轄;如果一并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則根據主合同確定管轄。
具體到本案而言,張三和李四在主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該仲裁條款僅僅對張三和李四具有約束力,對王五沒有約束力,故本題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既然張三和王五之間不存在仲裁條款,故法院對張三和王五之間的糾紛有管轄權,法院應當繼續審理,B選項正確,A選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D。
99.凱勝公司和晨明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合同發生糾紛由某仲裁委3名仲裁員組成合議庭裁決。凱勝公司現要求晨明公司支付貨款50萬元,根據該仲裁委規則,100萬元以下的案件可適用簡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因此仲裁委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案,指定仲裁員張律師擔任仲裁員,裁決支持凱勝公司請求,晨明公司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因仲裁裁決系張律師獨任作出,法院可由法官獨任審理晨明公司撤銷裁決的申請
B. 法院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C. 晨明公司以張律師并非自己選定為由申請撤銷裁決,法院應支持
D. 晨明公司以仲裁庭組成違法為由申請撤銷裁決,法院應支持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查仲裁程序以及撤銷仲裁裁決。首先,仲裁庭適用簡易程序的前提是經雙方當事人明示或者默示同意。第一,如果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排除簡易程序的適用,當雙方爭議的標的符合仲裁規則所確定的簡易程序金額時,應當適用簡易程序。第二,如果爭議金額超過仲裁規則所規定的簡易程序范圍時,經一方當事人申請,另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仍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故本案中雖然根據仲裁規則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但是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明確約定發生糾紛應當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合議庭裁決,即明確排除簡易程序的適用,故仲裁庭不能適用簡易程序,不能適用獨任制。同時,就算適用獨任制,獨任仲裁員也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指定,而不能由仲裁委直接指定。所以本案C、D選項表述正確。其次,撤銷仲裁裁決,法院受理撤銷仲裁裁決申請后應當組成合議庭審查,故A選項錯誤。最后,在撤銷仲裁裁決程序中,如果發現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或者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可見通知重新仲裁的情形僅限于偽造或者隱瞞證據,而本案中不存在偽造或者隱瞞證據的情形,故不能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B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D。
100.甲國A公司與中國某市B公司訂立合同,約定合同糾紛由甲國乙市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決。后雙方達成補充協議,約定合同糾紛除了可以向甲國乙市法院訴訟外,還可向中國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須適用甲國國際仲裁中心規則。后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關于該糾紛解決方式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A. 可由甲國乙市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決
B. 可由甲國乙市法院適用甲國民事訴訟規則解決
C. 可由中國某市仲裁委員會適用H國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則解決
D. 可由中國某市仲裁委員會適用自己的仲裁規則解決
【答案】B
【解析】選項A錯誤。這個選項涉及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管轄法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涉外合同或者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方式選擇與案件有實際聯系的外國法院進行管轄。所以選擇由甲國乙市法院解決糾紛是可以的。
第二個問題是法律適用。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所適用的法律。但這種法律的選擇限于實體法,不包括程序法。所以甲國乙市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決糾紛的說法是錯誤的。
正確的表述是可以由甲國乙市法院依據甲國的民事訴訟規則解決糾紛。
選項B正確。參見A項解析。
選項C錯誤。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對于“或裁或訴”的仲裁協議,關于仲裁部分的約定無效;對于法院部分的約定,符合我國立法中關于協議管轄規定的,認定有效。所以題干中“或裁或訴”協議關于仲裁部分應當認定為無效,本案中就不能通過仲裁解決糾紛。
選項D錯誤。參見C項解析。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
二、多項選擇題
51.潘某有一批珍貴紅木,委托仲某找買家,劉某出價600萬,辛某出價400萬。仲某以潘某名義與劉某締約時,辛某找到仲某表示愿意給仲某50萬元回扣,出價350萬購入該紅木,仲某同意。后仲某告知潘某紅木市場狀況欠佳,只能以該價賣出。仲某與辛某簽訂了合同。請問就仲某的行為,以下選項正確的是?
A.仲某為無權代理
B.仲某與辛某對潘某的損失為連帶責任
C.該合同當然無效
D.該合同當然有效
【答案】BC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代理權濫用和連帶責任,難度不大。首先,潘某委托仲某找買家出售紅木,仲某系有權處分。故A項說法錯誤,不當選。其次,惡意串通,是指在代理過程中,代理人與第三人以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為目的,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同時,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本題中,代理人仲某為了拿50萬元回扣與相對人辛某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潘某的利益。合同當然無效。故C項說法正確,當選。D項錯誤,不當選。最后,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本題中,代理人仲某和相對人辛某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潘某的合法權益,依法應對潘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故B項說法正確,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
52.魏某年滿九旬,兒女不在身邊,多年由鄰居方某照顧,魏某為了表示感謝,立遺囑將房屋贈與方某,又擔心兒女反對,后咨詢律師,與方某簽訂合同,設立居住權。以下正確的是?
A.方某死后,居住權可以繼承
B.設立居住權,不可以轉讓或出租
C.合同自設立時生效,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D.可以口頭或書面訂立合同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查居住權,難度不大,錯誤率不高。
A、B項考查居住權的限制,關鍵詞為“繼承”“轉讓”和“出租”。居住權系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權能,不享有處分的權能。因此,居住權不得繼承(絕對禁止)、不得轉讓(絕對禁止)、不得出租(相對禁止,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本題中,魏某和方某對于房屋出租問題沒有特別約定,亦不可以出租。故A項錯誤,不當選;B項正確,當選。
C項考查居住權的設立,關鍵詞為“生效”和“登記”。居住權的設立需要兩步:(1)合法有效的書面居住權合同;(2)辦理居住權登記。據此可知,居住權合同在未附條件或期限的情形下,自設立時生效。同時,未經登記,居住權不設立,當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故C項正確,當選。
D項考查居住權合同的形式,關鍵詞為“口頭”。居住權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不可以口頭。故D項錯誤,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
53.2021年5月30日,甲造船廠向乙農商銀行借款500萬元并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設定了動產浮動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2021年6月6日,洪某與造船廠約定,洪某以80萬元購買甲造船廠的一條漁船,同時以該漁船作為支付購船款的抵押物,洪某先支付了20萬元。同年6月15日,甲造船廠向洪某交付了漁船,并于6月20日辦理了抵押登記。后洪某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項。以下說法正確的有?
A.甲造船廠的抵押權優先于乙農商行的抵押權
B.洪某已經取得漁船所有權
C.乙農商行的抵押權優先于甲造船廠的抵押權
D.乙農商行的抵押權可以對抗洪某
【答案】BCD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動產浮動抵押權和超級動產抵押權,難度較大。
A、C項考查超級動產抵押權,關鍵詞為“優先于”。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后10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先于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據此可知,超級動產抵押權人優先的對象是標的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而非標的物出賣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本題中,超級動產抵押權人甲造船廠的抵押權可以優先于買受人洪某的其他擔保物權人而不得優先于自己(漁船出賣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甲造船廠的超級動產抵押權和乙農商行的動產浮動抵押權應當依“登記在先原則”處理,即乙農商行的動產浮動抵押權優先于甲造船廠的超級動產抵押權。故A項說法錯誤,不當選;C項說法正確,當選。
B項考查動產物權變動,關鍵詞為“已經取得”。動產所有權的變動依交付,除非當事人約定動產所有權保留。本題中,甲造船廠已經將漁船交付給了洪某且未特別約定所有權保留。因此,洪某已經取得漁船的所有權。故B項說法正確,當選。
D項考查動產浮動抵押權中的正常經營買受人,關鍵詞為“可以對抗”。動產浮動抵押權中的正常經營買受人的構成要件有四:(1)出賣人營業執照上明確記載的經營范圍;(2)出賣人持續銷售同類商品;(3)買受人已經支付合理價款;(4)買受人已經取得抵押財產的所有權。本題中,洪某僅支付了20萬元,剩余款項一直未支付。因此,洪某并非正常經營買受人,乙農商行的抵押權可以對抗洪某,即對漁船行使優先受償權。故D項說法正確,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D。
54.2021年5月,張某向李某短期借款,將其一輛豪車抵押給李某作為擔保,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同年6月,張某與王某訂立買賣合同,將該車所有權轉讓給王某,未實際交付,也未辦理登記,而是約定張某能繼續有償使用2個月,同年7月,張某駕車發生剮蹭事故,遂將車送周某的修車行修車,修理完畢后,張某未前來取車,也未付修理費。下列哪些是正確的選項?
A.未辦理登記,不影響李某依生效抵押合同取得抵押權
B.修車費與豪車價值相差太大,周某不能行使留置權
C.未實際交付,也未登記,不影響王某取得該車所有權
D.該車已不是張某所有的財產,周某不能享有留置權
【答案】AC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動產抵押權的設立、動產交付之占有改定和民事留置權的善意取得,難度較大。
A項考查動產抵押權的設立,關鍵詞為“不影響”。動產抵押權采“登記對抗主義”立法模式,即動產抵押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合法有效的動產抵押合同即能設立動產抵押權,產生內部效力。未經登記,只是不產生外部對抗效力,但不影響抵押權的取得。故A項正確,當選。
C項考查觀念交付之占有改定,關鍵詞為“不影響”。動產物權變動依交付,交付包括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兩類。其中,觀念交付又包括三類,分別是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其中,占有改定的典型情形系“先賣后租”。本題中,張某先將車出賣給王某后又從王某處有償租回,依占有改定規則,自租賃合同生效時,物權發生變動,車的所有權歸王某所有。故C項正確,當選。
B、D項考查民事留置權的善意取得,關鍵詞為“不能”。留置權,作為法定擔保物權,亦可以善意取得。本題中,合法占有人張某(基于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占有車)將所有權人王某的車交由承攬人周某修理系無權處分,周某并不知道張某并非車的所有權人,修理完畢后,如張某和王某均不支付修理費。周某依法可以行使民事留置權(即留置權的善意取得),與標的物車的價值大小無關。故B、D項均錯誤,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C。
55.王某與顧某婚后有一子王小某,后離婚判決將王小某歸王某撫養,后顧某多次探望王小某均遭阻撓,故顧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可將顧某帶到王某住處探望
B.可將王小某帶到指定地點讓顧某探望
C.可將王某拘留
D.可將王某罰款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探望權,難度不大。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本題中,王某和顧某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兒子王小某的顧某有探望的權利,可以將顧某帶到王某住處探望,也可以將王小某帶到指定地點讓顧某探望。故A、B項說法正確,當選。
對于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本題中,顧某多次探望王小某均遭阻撓,依法可以對王某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故C、D項說法正確,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CD。
56.2021年3月1日,薛女與江男感情破裂離婚,協議分割財產,2021年9月1日,薛女發現江男隱藏了婚后股票100萬元,且江男平時喜好賭博,打牌欠款50萬元,現薛女要重新分割財產,江男主張應分擔債務。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江男損害了夫妻共同財產利益
B.薛女應承擔50萬元債務
C.薛女有權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D.薛女應承擔25萬元債務
【答案】AC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和離婚財產分割,難度不大,錯誤率不高。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夫妻一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本題中,江男隱藏婚后股票100萬元的行為損害了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薛女有權要求重新分割財產。故A、C項說法正確,當選。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本題中,江男因賭博打牌欠款50萬元屬于個人債務,應由江男個人承擔,薛女不應承擔。故B、D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C。
57.黃某育有一子一女,黃偉和黃美。黃某一直與其子黃偉共同生活。黃美與前夫趙某育有一女趙小星,后與盧某再婚,共同撫養盧某與前妻的兒子盧小東至其成年。2021年1月1日,黃美因車禍去世。同年2月1日,黃某因病去世,留下三套商品房。關于黃某的遺產繼承,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盧小東有權繼承
B.黃偉有權繼承
C.趙小星有權繼承
D.盧某當然有權繼承
【答案】BC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法定繼承和代位繼承,難度不大。
首先,黃偉作為黃某的兒子系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黃某去世,黃偉有權繼承。故B項說法正確,當選。
其次,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同時,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沒有代位繼承權。本題中,女兒黃美先于黃某死亡,其親生女趙小星可以代位繼承,但是,有扶養關系的繼子盧小東不可以代位繼承。故A項說法錯誤,不當選;C項說法正確,當選。
最后,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本題中,黃某一直與其子黃偉共同生活,盧某并未盡主要贍養義務,無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黃某的遺產。故D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
58.高某欲從事水下撈鮑魚的工作,經朋友介紹,想在顧某承包的海區學習潛水后再找相關工作。顧某告知不教潛水,高某說可以跟工人學,后顧某同意。高某遂自己購買潛水衣等與工人同吃同住。某日,高某與工人一起出海訓練,不幸在該海區溺亡。高某無子女,父母和姐姐均已去世,尚有一外甥女,傅某系姐姐撫養成年之繼女。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高某與顧某形成雇傭合同關系
B.高某應對自己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
C.傅某有權繼承高某的遺產
D.顧某應對高某承擔安全保障義務
【答案】BD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個人用工的認定、代位繼承和安保義務人責任,難度較大。
首先,雇傭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供勞動力以從事某種工作、由對方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協議。本題中,高某并未向顧某提供勞動力,且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控制、支配和從屬關系,也不存在由一方指定工作場所、提供勞動工具或設備,限定工作時間,定期給付勞動報酬等關系。因此,高某與顧某不形成雇傭合同關系。故A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其次,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題中,顧某作為海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應對進入海區學習潛水的高某承擔安全保障義務。但是,對于高某的不幸溺亡,高某自己應承擔主要責任,顧某僅在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故B、D項說法正確,當選。
最后,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其中,該子女應為“生子女或養子女”而不包括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題中,傅某系高某姐姐撫養成年之繼女,不享有代位繼承權。故C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D。
59.在甲乙兩公司的涉外訴訟中,我國法院根據沖突規范認為應適用A國法律,但對于具體規則不了解。甲公司申請法學專家某教授向法院提供A國法律相關內容,乙公司對某教授的中立性保持質疑。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哪些?
A.甲公司應證明某教授的中立性
B.某教授出庭所作陳述,可被視為甲公司的舉證行為,具有證明力
C.某教授可書面提供A國法律報告,無須出庭
D.法院可依職權另行委托其他專家查明A國法
【答案】BD
【解析】本題首先需要確定的一個問題是外國法和地方性法規屬于證明對象,屬于證據。當然,從證據的種類角度來看,該專家對A國法律內容的陳述屬于證人證言還是有專門知識的人的陳述呢?二者的核心區別在于:證人證言是證人就所知曉的待證事實進行客觀陳述,而有專門知識的人是對案件中的專業問題發表的分析、判斷意見。前者是一種客觀陳述,后者是一種主觀分析、判斷意見。本案中,該專家是對A國法律是否存在以及具體內容進行的客觀陳述,屬于證人證言。據此,我們逐一判斷選項:A選項,證人不需要中立,哪怕是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也可以作為證人,只不過其證言的證明力比較小,不能單獨作為定案根據,A選項表述錯誤;B選項,既然該教授的陳述屬于證人證言,所以其陳述可以視為甲公司的舉證行為,具有證明力,表述正確;C選項,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無正當理由未出庭的證人提供的書面證言不能作為定案根據,故C選項表述錯誤。至于D選項,其考點在于國際私法中的外國法查明制度。本題主要涉及查明主體和查明途徑兩個方面的內容。就查明主體而言,其規則可以拆解為兩個層次。第一,當事人選擇適用外國法的,由當事人負責查明外國法的內容;第二,當事人沒有選擇,根據我國沖突規范應該適用外國法的,由法院、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負責查明,具體案件中一般為“誰受案,誰查明”。結合題干信息,本案中應該由法院負責查明外國法。就查明途徑而言,則可通過當事人提供、司法協助、使領館以及中外法律專家等“合理”途徑進行查明。具體采用何種方式,法律并無嚴格規定,由法院自行決定。結合上述兩個方面的規定,本題中的外國法應該由法院負責查明,具體查明方式則由法院自行決定。所以根據國際私法的規定,法院可以依職權另行委托其他專家查明該外國法的內容。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D。
60.中國人張某在韓國首爾出差時在金達公司購買了一箱“野生高麗參”給家人補養身體,回國后經鑒定該高麗參系人工養殖,遂引發糾紛。經查,金達公司在中國既無住所,也未從事過相關經營活動,但在大連有可供扣押的房產。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有哪些?
A.本糾紛應在韓國法和中國法中適用對張某有利的法律
B.如張某在大連起訴,我國法院有管轄權
C.本糾紛應適用韓國法
D.如張某在大連起訴,我國法院能否管轄取決于金達公司的意思表達
【答案】BC
【解析】選項A錯誤。首先,從“給家人補養身體”可以判斷本案考查的是消費者合同的法律適用。具體規則可以拆解為三個層次。首先,雙方不能選擇所適用的法律。其次,消費者可以單方面選擇商品、服務提供地法律。最后,消費者沒有選擇所適用法律的,商品、服務經營者在消費者經常居所地有經營活動的,適用消費者經常居所地法律;在消費者經常居所地沒有經營活動的,適用商品、服務提供地法律。根據題干的描述,消費者未就法律適用問題作出選擇,商品提供者在我國沒有任何經營活動,所以應該適用商品、服務提供地法律,即韓國法。
61.中國企業采購國外貨物,合同約定交貨時間不得晚于6月1日,實際裝船時間是6月15日,賣方出具保函換取了承運人簽發的注明6月1日完成裝船的提單。買方因此主張信用證欺詐,向中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止付令。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
A.本案提單屬于預借提單
B.即使存在保兌行并已經善意付款,法院仍舊可以作出中止支付的裁定
C.本案提單為倒簽提單
D.如果存在保兌行且已經善意付款,則法院不應作出中止支付的裁定
【答案】CD
【解析】選項A錯誤。預借提單和倒簽提單都是“虛假”提單,區別在于作假的對象。預借提單是在“狀態”上作假,也就是本身沒有裝船,但簽發了已裝船提單。倒簽提單是在“時間”上作假,也就是本身是10號裝船,但簽發了1號裝船的提單。根據本題中的表述,該提單屬于“時間”作假,應當認定為倒簽提單。
選項B錯誤。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即使存在欺詐,但如果保兌行已經善意付款,則法院不應作出中止支付的裁定。
選項C正確。參見A項解析。
選項D正確。參見B項解析。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D。
62.中國某產業認為甲國出口到中國的某商品構成政府補貼,侵害了中國企業的利益,提出反補貼調查申請。商務部終局裁定采取反補貼措施,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該項政府補貼應具有專向性
B.對于甲國出口商在行政訴訟中提供的在反補貼調查中拒不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納
C.甲國出口商對商務部的終局裁定不服,可以提交WTO爭端解決
D.甲國出口商對商務部的終局裁定,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答案】ABD
【解析】選項A正確。反補貼措施并非針對所有的補貼,只有專向性的補貼才是反補貼措施針對的對象。所以A項的說法是正確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專向性補貼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①由出口國(地區)政府明確確定的某些企業、產業獲得的補貼;
②由出口國(地區)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某些企業、產業獲得的補貼;
③指定特定區域內的企業、產業獲得的補貼;
④以出口實績為條件獲得的補貼;
⑤以使用本國(地區)產品替代進口產品為條件獲得的補貼。
選項B正確。這個考點考的是行政訴訟中的證據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9條的規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證據,原告依法應當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訴訟程序中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納。
選項C錯誤。對于反補貼措施,是可以在世界貿易組織提起爭端解決程序的。但提起程序的主體是WTO成員方,也就是國家或者單獨關稅區“政府”,企業是不可以的。
選項D正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反補貼措施不服,既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D。
63.甲乙兩國均為WTO成員,甲國針對乙國的某種商品采取了反傾銷措施,乙國以甲國反傾銷措施違反WTO協議為由訴至WTO爭端解決機構。根據國際經濟法的相關規則,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
A.反傾銷措施是針對進口產品數量增加而采取的貿易救濟措施
B.對爭端方沒有提出的主張,WTO專家組無權審理
C.爭端解決機構審理爭端時應適用WTO相關規則
D.若爭端解決機構裁決支持了甲國,有權直接撤銷乙國的反傾銷措施
【答案】BC
【解析】選項A錯誤。反傾銷是針對進口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銷售,從而對我國相關產業造成損害而采取的貿易救濟措施。
選項B正確。根據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相關規則,設立專家組的申請決定專家組的權限范圍。所以對沒有提出的主張,專家組無權審理。
選項C正確。根據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相關規則,《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DSU),《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以及相關附件中的協定是爭端解決機構據以解決爭端的依據。
選項D錯誤。本題中的申訴屬于違反性申訴,如果一方敗訴,處理的結果是敗訴方“自行”修改或者廢除有關措施。爭端解決機構是無權直接撤銷成員方國內措施的。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C。
64.甲國人張某與家人長期居住在中國,因海外多國的業務往返于世界各地。張某在乙國有存款賬戶和托管賬戶,在丙國有房產,房產內有藝術品和珠寶。中國與甲乙丙國均已確認了共同申報準則(CRS)實施稅務信息交換。根據CRS與我國稅法的規定,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乙國應依據中國的申請,提供張某的相關稅務信息
B.因張某是甲國人,中國對張某無稅收管轄權
C.張某在乙國的存款賬戶和托管賬戶信息均需申報給中國
D.張某在丙國的房產及藝術品和珠寶信息無須申報給中國
【答案】CD
【解析】選項A錯誤。共同申報準則(CRS)以納稅居民身份為基礎搜集和交換信息。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我國有住所或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自然人屬于我國的納稅居民,我國可對其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所以張某雖然是甲國人,但同樣屬于我國的納稅居民,乙國應該向我國提供其稅務信息。注意哦,這種稅收信息的交換是自動的,無需理由。所以A項錯在“申請”上。
選項B錯誤。參見A項解析。
選項C正確。共同申報準則(CRS)中,產生現金流的資產,有現金價值的金融資產均需申報。包括存款賬戶、托管賬戶、股權、基金、信托、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以及年金合同等。不產生現金流的資產,如不動產、藝術品、貴金屬等均不需要申報。
選項D正確。參見C項解析。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D。
65.國投財富公司總部在北京,因為業務需要在西安開辦分公司,并領取營業執照。聘請甲為分公司負責人,全權負責分公司的業務運營。2021年3月,甲代表分公司與紅嶺公司簽署設備買賣合同,合同金額300萬元,并以分公司的名義為紅嶺公司的一筆300萬元的銀行貸款提供了擔保,與銀行簽署了擔保合同。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是?
A.甲無權以分公司的名義與紅嶺公司簽署合同
B.甲以分公司的名義與紅嶺公司簽署的合同無效
C.甲以分公司的名義與紅嶺公司簽署的合同對國投財富公司生效
D.如果甲偽造了國投財富公司同意擔保的股東會決議提供給銀行,分公司與銀行簽署的擔保合同有效
【答案】CD
【解析】A、B項,甲作為西安分公司的負責人,被授權全權負責分公司的業務,且分公司領取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獨立締約的能力,所以甲有權以分公司的名義對外簽署合同,且合同有效,A、B項錯誤。
C項,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甲作為分公司負責人,以分公司的名義和紅嶺公司簽署的合同對國投財富公司生效,分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國投財富公司承擔責任,C項正確。
D項,甲偽造了國投財富公司同意擔保的股東會決議提供給銀行,雖然股東會決議是偽造的,但銀行進行了合理審查,對于國投財富公司同意擔保有了合理的信賴,認定為善意相對人,該擔保合同有效。D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CD。
66.乙不小心遺失了身份證遲遲沒有發覺,甲撿到后靈機一動,利用乙的身份信息與丙、丁共同設立了華宇公司。據查,華宇公司的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等文件中均體現為乙的名字。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是?
A.如果乙名下的股權出資不足,華宇公司可請求乙補足出資
B.如果乙名下的股權出資不足,債權人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有權請求甲承擔賠償責任
C.乙可以起訴請求確認其不是華宇公司的股東
D.如果乙起訴確認其不是華宇公司的股東,應以華宇公司為被告
【答案】BCD
【解析】A、B項,乙作為被冒名的主體,對于華宇公司的設立沒有意思表示或任何法律行為,所以華宇公司與乙無關,乙不是華宇公司的股東,既無權利又無責任。透過現象看本質,乙名下股權的所有權利義務均應由冒名行為人甲來承擔。所以乙名下的股權出資不足時,華宇公司應該要求甲補足出資,而不應該要求乙補足出資,A項錯誤;債權人對公司不能清償的部分應該要求甲補充賠償,B項正確。C項,乙作為被冒名的主體,不是公司的股東,可以提起訴訟確認其不是股東,股東資格的消極確認之訴應該以公司為被告,所以C、D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BCD。
67.榮輝公司于2015年5月成立,公司章程規定:張某、李某、王某三人組成董事會,張某擔任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2017年7月,王某由于個人原因提出辭職,股東會決議未通過,但是王某也不再出現參與經營事務。2017年9月,股東會以李某能力不足為由,決議解除其董事職務。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李某被提前解除董事職務,不影響其向公司要求按原任期給付剩余的報酬
B.股東會決議一經作出,李某喪失董事資格
C.股東會不予準許不影響王某辭職的實際效力
D.因董事會少于法定人數,王某的辭職不能立即發生效力
【答案】BCD
【解析】A、B項,在我國公司法上,對董事與公司的關系并無明確的規定,但公司法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中已經基本統一認識,認為公司與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之間實為委托關系,依股東會的選任決議和董事同意任職而成立委托合同關系。既然為委托合同,則合同雙方均有任意解除權,即公司可以隨時解除董事職務,無論任期是否屆滿,董事也可以隨時辭職,無需公司審批。本案中,2017年9月,股東會經有效決議解除李某的董事職務,該決議在無法定無效情形之下,一經作出即生效,對董事職務的解除也應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即生效。B項正確。無因解職不能損害董事的合法權益。為平衡雙方利益,公司解除董事職務應合理補償,以保護董事的合法權益,并防止公司無故任意解除董事職務。其有效的核心要件應當是公平,董事職務被解除后,因補償與公司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綜合考慮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確定是否補償以及補償的合理數額。并不是意味著,被動解除的董事有權單方面按照原薪酬標準主張剩余年限的報酬,A項表述為“要求……剩余的報酬”過于絕對,錯誤。C項,認為公司與董事之間實為委托關系,董事也享有單方面解除的權利,故董事辭職系單方行為,一般情形下自辭職報告送達公司時生效,所以股東會是否準許,不影響王某辭職的實際效力,C項正確。D項,雖然董事辭職系單方行為,但也不能因此損害公司的整體利益。所以法律補充了“超期服役”制度。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本案中,王某辭職后,董事會剩余2人,低于了法律最低限定的3人,故王某的辭職不能立即生效,需超期服役,D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BCD。
68.成功公司是王某獨資設立的一人公司,2016年8月,成功公司與明希公司共同出資設立成明公司。2021年1月,王某將其在成功公司的股權轉讓給潘某,并辦理了變更登記,成功公司為潘某對金某的債務500萬元提供連帶責任擔保,與金某簽署擔保合同。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是?
A. 王某將其在成功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潘某時,同等條件下明希公司享有優先購買權
B. 成功公司不得以違反《公司法》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決議程序的規定為由主張不承擔擔保責任
C. 成功公司未經過股東會決議而為潘某的債務提供了擔保,該擔保合同無效
D. 當成功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無力清償其他債務的,潘某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的,應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BD
【解析】A項,優先購買權是保護股東人合性的制度,適用的場景是有限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本案中,王某作為一人公司的股東轉讓其股權,沒有“其他股東”的利益需要保護,故沒有優先購買權的用武之地。A項錯誤。B、C項,潘某作為一人公司的股東,讓成功公司為自己的債務提供了擔保,該擔保有效。成功公司不得以違反公司法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決議程序的規定為由主張不承擔擔保責任。所以B項正確,C項錯誤。D項,一人公司的股東讓公司為自己的債務提供了擔保,就給債權人留下了財務混同的把柄,如果公司因為承擔擔保責任導致無法清償其他債務,其他債權人請求該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制度,提供擔保時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法院會支持其他債權人的主張。本案中,當成功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無力清償其他債務的,如果潘某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的,應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D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BD。
69.旺順公司由甲、乙、丙、丁出資設立,持股比例分別是45%,30%,20%,5%。公司章程約定甲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乙擔任公司的總經理,丙擔任財務部長,丁沒有參與公司任何的經營活動。因為經營管理不善加上持續的疫情,導致旺順公司陷入經營停滯,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但是半年過去了遲遲沒有清算,現查明,旺順公司的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受到嚴重損害。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是?
A. 甲有義務組成清算組
B. 乙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
C. 甲、乙、丙應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D. 丁應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ABC
【解析】A項,當股東會決議解散時,公司具有了解散事由,甲作為旺順公司的核心股東,負有組成清算組的義務,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A項正確。B項,旺順公司股東會決議解散,應當在15天內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但經過了半年的時間都沒有成立清算組,出現了“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情形,乙作為股東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B項正確。C、D項,旺順公司出現了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結果,債權人有權要求怠于履行義務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所謂的“有因有果有連帶”。本案中,甲、乙、丙既是公司的大股東,又是核心的經營管理人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可認定為“怠于履行清算義務”,應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但丁是小股東,且并非董事、監事也沒有選派人員擔任董事、監事,所以丁沒有“怠于履行清算義務”的情形,不應承擔連帶責任。故C項正確,D項錯誤。綜上,本題答案為ABC。
70甲企業是一家普通合伙企業,羅某、武某、萬某為合伙人,合伙協議約定合伙的經營期限為10年。該企業成立后,因市場競爭激烈,經營業績不佳。2021年3月,因企業流動資金吃緊,各合伙人希望于某投資入伙,于某未經深入調查,即簽訂了入伙協議,登記成為甲企業的合伙人。加入合伙企業后,于某得知經營狀況,后悔不已,遂向羅某等人要求撤銷入伙協議,遭到反對,見撤銷不成,于某轉而要求退伙。同年6月1日,對于于某的退伙要求,羅某等其他合伙人同意,6月10日辦理了退伙登記。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 2021年6月1日,為于某的退伙生效時間
B. 入伙協議簽訂后,于某應對甲企業之前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 就2021年6月10日后,甲企業對外所負的債務,于某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 因存在重大誤解,于某的撤銷主張成立,入伙協議應自始無效
【答案】AB
【解析】A項,本案中,合伙協議約定了合伙的經營期限,但是2021年6月1日,于某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自愿退伙,6月1日是合伙人達成退伙協議的日期,也是于某退伙的生效日,A項正確。B項,簽署入伙協議時,于某入伙成為了新的合伙人,對于其入伙前和入伙后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B項正確。C項,2021年6月10日,于某的退伙事宜經登記產生了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故此后發生的新的債務與于某無關。于某只需要對其退伙前的原因所發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C項錯誤。D項,本案中于某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經營情況未完全知情或超出其預期,但并不能因此說明存在重大誤解而主張解除入伙協議。如果其他合伙人在于某入伙時未如實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于某可因此向其他合伙人追究賠償責任。D項錯誤。綜上,本題答案為AB。
71.恒瑞咖啡廳是一家普通合伙企業,2020年8月合伙人齊某多次遭到客戶投訴,給企業造成損失,其他合伙人全體一致決議將齊某除名。齊某不服,仍然以恒瑞咖啡廳的名義推銷產品。2020年底,恒瑞咖啡廳經營狀況日益惡化,除齊某外的其他合伙人全體一致決議解散咖啡廳,齊某提出異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齊某接到除名通知時,除名生效
B. 除名決議暫不生效,需排除齊某異議才生效
C. 齊某已經提出異議,解散決議不生效
D. 咖啡廳解散后,可以由一個或數個合伙人擔任清算人進行清算
【答案】AD
【解析】A、B項,因為齊某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權將齊某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如果齊某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A項正確,B項錯誤。C項,齊某已經被除名,不再是合伙人,所以除齊某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就是合伙企業的全體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的,合伙企業應當解散,齊某提出的異議不能阻擋恒瑞咖啡廳的解散決議,C項錯誤。D項,咖啡廳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所以D 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AD。
72.遠圖律師事務所擔任甲公司的破產管理人,由于欠缺財務專業知識,三個月后,仍未理清財務賬目,引起債權人會議不滿,該律師事務所遂準備聘請三位會計師輔助財務事務管理,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 債權人會議有權審查聘用會計師的薪酬
B. 管理人可以自行決定聘任會計師
C. 管理人聘請會計師并確定會計師報酬的方案需經過債權人會議通過
D. 管理人聘請會計人員的費用可以從破產財產中隨時清償
【答案】AD
【解析】A項,聘用會計師的薪酬屬于管理人的費用,債權人會議的職權之一是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所以債權人會議有權審查聘用會計師的薪酬,A項正確。B項,管理人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員協助破產管理工作,需要經過人民法院的許可而不能自行決定,B項錯誤。C項,聘請必要的工作人員及決定其報酬,均需經過人民法院許可,而非經過債權人會議通過。管理人的報酬由人民法院確定,債權人會議有權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的報酬有異議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所以C項錯誤。D項,管理人聘請會計人員的費用屬于破產費用,應當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D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AD。
73.2021年1月6日甲公司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序,乙公司對甲公司享有到期債權本金1億元,利息500萬元,丙公司為該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后乙公司向甲公司的破產管理人申報破產債權并得以確認,但乙公司又準備起訴丙公司主張保證責任 ,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 丙公司可因對甲公司進入破產程序不知情而免責
B. 乙公司對丙公司的保證債權應停止計息
C. 乙公司可在破產程序外對丙公司另行起訴
D. 丙公司全部清償乙公司債權后可代乙公司在破產程序中受償
【答案】BCD
【解析】A項,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破產,既未申報債權也未通知擔保人,致使擔保人不能預先行使追償權的,擔保人就該債權在破產程序中可能受償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本案中,乙公司已經向甲公司申報了債權,且準備對丙公司起訴,并不符合保證人免責的前提,所以A項錯誤。B項,保證人承擔的責任與債務人相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主債務會停止計息,故債權人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有權主張擔保債務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停止計息。B正確。C項,債權人申報債權與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是并列的兩種救濟措施,并非排斥的關系,所以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的案件,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C項正確。D項,丙公司全部清償乙公司債權后,乙公司的債權得到了全額的清償,無需繼續參與破產分配,此時丙公司可以代替乙公司在破產程序中受償。也可以理解為丙公司以其對甲公司的現實求償權申報債權,參與破產分配。D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BCD。
74.甲公司并購乙上市公司,聘請某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盡職調查,會計師王歡是核心成員。王歡了解甲公司并購乙上市公司的進度及詳細信息,在此信息公告前,王歡建議好朋友張樂大量購買乙上市公司的股票,待并購信息公告后又將股票高價賣出,收益頗豐,張樂酬謝王歡100萬元。此行為引起股價大幅度震蕩,造成眾多投資者的損失。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甲公司應該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B. 王歡應該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C. 會計師事務所應該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D. 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王歡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答案】BD
【解析】B項、D項,王歡作為證券服務機構的核心成員,了解甲公司對乙上市公司并購過程中的內幕信息,屬于內部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但是王歡卻利用其掌握的內幕信息建議張樂購買乙公司的股票,實施了內幕交易,所以對投資者損失王歡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沒收王歡的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B、D項正確。A項、C項,實施內部交易的主體是王歡,而非甲公司或會計師事務所,所以不應由甲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賠償投資者的損失,A、C項錯誤。綜上,本題答案為BD。
75.凌霄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在某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當時該證券的信用等級為AAAA。2020年,因凌霄公司生產經營遭遇困境,公司債券信用評級機構將其調低為AAA。凌霄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某認為,這一評級結果必然導致公司債券價格迅速走低,應待公司財務數據完善后再公告才不至于影響債券價格的走勢。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如劉某指使凌霄公司不公告這一情況,對其可處以不高于200萬元罰款
B. 凌霄公司應立即向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報送臨時報告
C. 如凌霄公司公告信用評級降低結果時,不公告評級調低后的評級結果對公司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可對公司處以不高于500萬元的罰款
D. 凌霄公司應立即向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
【答案】BD
【解析】A項,凌霄公司未按照法律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實際控制人劉某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所以對劉某的罰款是50萬-500萬,A項錯誤。B、D項,凌霄公司發行的債券評級發生變化,屬于對上市交易公司債券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場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B、D項正確。C項,凌霄公司公告信用評級降低結果時,不公告評級調低后的評級結果對公司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屬于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遺漏,監督管理部門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故C項中罰款不超過500萬元是錯誤的。綜上,本題答案為BD。
76.通利公司為本公司一輛中型客車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該車用于市內與郊區營運,保險費2萬元。保險期間為2019年9月1日到2020年8月31日。因為郊區道路改建,通利公司不能繼續營運這條線路,便將該車抵債給了達蔚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交付但未辦理過戶登記,達蔚公司將車用于員工上下班通勤。2019年12月3日,車輛發生車禍,達蔚公司向保險公司索賠,但通利公司尚未通知保險公司車已轉讓,遂向達蔚公司表示可以協助索賠,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 達蔚公司對該車無保險利益,保險公司可對其拒絕賠償
B. 車輛轉讓后,達蔚公司可與保險公司協商重新核算并降低該車的保險費
C. 通利公司向達蔚公司轉讓該車沒有得到保險公司同意,保險公司可因此解除合同
D. 達蔚公司改變車的用途,保險公司因此可解除保險合同
【答案】ACD
【解析】A項,2019年11月7日車輛已經交付給達蔚公司,雖然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但風險已經由達蔚公司負擔,2019年12月3日發生保險事故時,作為風險承擔者的達蔚公司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是錯誤的,A項當選。B項,通利公司投保時車輛的用途為運營,轉讓給達蔚公司后,車輛的用途改為非運營,據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保險標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公司應降低保險費,B項表述正確,不當選。C項,保險標的轉移,基于最大誠信的原則,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但并非征得保險公司同意, C項錯誤,當選。D項,因保險標的轉讓導致風險顯著增加時,保險公司才可以選擇解除保險合同,本案中,雖然轉讓后達蔚公司對車的用途發生了變化,但此變化導致的結果是風險顯著減小了,所以保險公司不能因此解除保險合同,D項錯誤,當選。綜上,本題為選非題,答案為ACD。
77.甘泉自來水公司(以下簡稱甘泉公司)為某市65%的用戶提供城市用水,甘泉公司與岳峰公司簽訂房地產項目供水合同時,指定由順清公司負責該項目的給水工程設計,并直接將順清公司作為乙方的格式合同交給岳峰公司簽字,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甘泉公司構成拒絕交易
B. 反壟斷執法機構僅能向該市水務局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
C. 相關市場應確定為市公共自來水供水服務市場
D. 可推定甘泉公司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答案】CD
【解析】A項,“拒絕交易”是指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本案中,甘泉公司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屬于限定交易并非拒絕交易,A項錯誤。B項,甘泉公司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又實施了限定交易的濫用行為,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于行政壟斷行為,反壟斷執法機構不能直接處罰而應該向行為人的上級提出處理建議,B項混淆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與行政壟斷的處理措施,B項錯誤。C項,甘泉公司的業務及行為均只涉及到該市城市用水的供應,所以相關市場應確定為市公共自來水供水服務市場,C項正確。D項,甘泉公司在相關市場的份額達到了1/2(高達65%),可推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D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CD。
78.李某到某著名手機品牌的官網上買了一個手機,用了一個月之后,感覺手機有問題,遂到維修店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翻新機,對此李某能夠主張下列哪些請求?
A. 以存在欺詐為由,撤銷買賣合同
B. 要求退回舊手機,換一臺新手機
C. 主張三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
D. 保留該手機主張差價補償
【答案】ABCD
【解析】A項,經營者官網銷售翻新機,屬于欺詐,李某有權依據民法典主張撤銷合同,A項正確。B、D項,經營者提供的商品質量不合格,李某有權要求經營者采取補救措施,比如主張換貨或者補償差價,B、D項正確。C項,經營者實施欺詐行為,李某除可主張退貨之外,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C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ABCD。
79.某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連續兩年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比例低于20%,被銀保監會要求整改。該銀行以業務運營良好為由,拒絕整頓。銀保監會以下行為中正確的是?
A. 責令其停辦新業務
B. 責令其停止增設分支機構
C. 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D. 限制其資產轉讓
【答案】ABCD
【解析】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本案中的商業銀行連續兩年該項指標都遠遠低于警戒值,說明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的規則,銀保監會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銀保監會有權對其采取強制整改的措施,即“三停止、三限制”。具體如下:1.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2.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3.限制資產轉讓;4.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5.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6.停止批準增設分支機構。本題中各選項表述均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ABCD。
80.在稅收核查中,稅務機關發現平榮房地產公司2016-2018年均有大量資金流向其上級集團公司,累計金額近3億元,但并未就資金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通過調取銀行流水信息發現,每當平榮房地產公司售房收款賬戶資金金額達萬元時,這些資金均會在當日被自動轉至集團公司賬戶。平榮房地產公司稱,集團公司采用“資金池”管理制度,各成員公司閑置資金暫存于集團公司賬戶是為了保障資金安全,因此不計利息。經查,集團公司曾對外宣稱,其企業內部存款均不計算利息,并表明了平榮房地產公司的存款人身份,關于稅務機關對本案的處理措施,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應核定平榮房地產公司的利息收入及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金額
B. 應對平榮房地產公司瞞報利息收入的行為進行處理
C. 若集團公司對內部存款利息計算過低,稅務部門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D. 本案屬于關聯企業之間的正常財務安排,不存在涉稅違法行為
【答案】ABC
【解析】A、B、D項,為了節省融資成本,有些集團公司在內部進行無息調用、借貸資金。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即便借貸發生在企業集團內部,也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本案中,平榮房地產公司及其上級集團公司內部的無息借貸行為屬于關聯交易行為,集團公司確實調用了其關聯企業平榮房地產公司的資金,即使確實沒有支付利息,但其行為也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獨立交易原則,并且實質上減少了平榮房地產公司的應納稅收入。因此,按照稅法規定,稅務機關應對集團公司調用平榮房地產公司資金的行為,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核定利息收入,并對平榮房地產公司進行納稅調整。所以A、B項正確,D項錯誤。C項,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54條也明確規定: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于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于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本案中,如果集團總公司對內部存款利息計算過低,稅務部門有權進行合理調整,C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ABC。
81.在稅收核查中,稅務機關發現平榮房地產公司2016-2018年均有大量資金流向其上級集團公司,累計金額近3億元,但并未就資金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通過調取銀行流水信息發現,每當平榮房地產公司售房收款賬戶資金金額達萬元時,這些資金均會在當日被自動轉至集團公司賬戶。平榮房地產公司稱,集團公司采用“資金池”管理制度,各成員公司閑置資金暫存于集團公司賬戶是為了保障資金安全,因此不計利息。經查,集團公司曾對外宣稱,其企業內部存款均不計算利息,并表明了平榮房地產公司的存款人身份,關于稅務機關對本案的處理措施,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應核定平榮房地產公司的利息收入及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金額
B. 應對平榮房地產公司瞞報利息收入的行為進行處理
C. 若集團公司對內部存款利息計算過低,稅務部門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D. 本案屬于關聯企業之間的正常財務安排,不存在涉稅違法行為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查審計機關的權限。本案中,曙光公司公款私存,且存在篡改會計賬簿的情形,對于公款私存的行為,審計機關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公款被轉入的馬某個人在金融機構與審計事項相關的存款,B項正確。鑒于曙光公司公款私存且篡改會計賬簿的行為,審計機關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曙光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必要時可以封存相關資料,C、D項正確;對其中在金融機構的有關存款需要予以凍結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不能直接凍結。A項錯誤。綜上,本題答案為BCD。
82.貴興公司頻繁加班,引起職工抗議。隨后,工會代表與貴興公司簽訂集體合同。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 集體合同約定,員工每月加班48小時,每年補5天年假
B. 單位有新進員工,應當簽訂補充協議,集體合同才能對新員工生效
C. 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D. 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在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生效
【答案】CD
【解析】A項,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A項中,集體合同約定了每月加班48小時,縱使用增加年假的方式來彌補,也不能否認其違法的性質,A項錯誤。B項,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勞動合同法》第54條),這里的勞動者應包括企業所有的職工,包括老員工和新員工,所以新員工入職后自動收到集體合同的約束,無需簽訂新的補充協議,B項錯誤。C項,集體合同關乎全體員工的切身利益,所以集體合同草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C項正確。D項,集體合同的生效流程是:訂立→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集體合同即行生效。D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CD。
83.京州能源公司在京州市新建一個煤礦,年產能有望達到1000萬噸/年。是公司擴大經營規模的重點項目。李某夫婦申請到新建的煤礦工作,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是?
A. 京州能源公司應定期安排李某夫婦進行健康檢查
B. 京州能源公司應在礦井建成以后安裝防瓦斯設備
C. 京州能源公司不得安排李某妻子在孕期參加夜班勞動
D. 京州能源公司可同時安排李某夫婦到井下操控設備
【答案】AB
【解析】A、B項,安全是煤礦生產永恒的主題,煤礦生產過程中的粉塵、噪音、振動、高溫、放射源等職業危害時刻威脅著礦工的職業健康,所以京州能源公司應安排包括李某夫婦在內的員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A項正確,為防止瓦斯泄露、爆炸等危害,京州能源公司應在礦井建成以后安裝防瓦斯設備,B項正確。C項,女員工在孕期需受到更多的關愛和保護,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只有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才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C項表述為對孕期的李某妻子不得安排夜班勞動不準確,孕初期并無這樣的限制。C項錯誤。D項,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李某妻子作為女員工不得從事礦山井下的勞動,D項錯誤。綜上,本題答案為AB。
84.甲委托乙幫忙以他的自身經歷寫成自傳《戎馬生涯》,未明確約定著作權的歸屬與報酬,乙完成該部自傳約20萬字后不久,與甲相約外出旅游,二人不幸遭遇車禍身亡。《戎馬生涯》的手稿由乙的唯一繼承人丙保管,甲唯一的繼承人丁要求丙歸還《戎馬生涯》手稿。丙拒絕并自行聯系出版社出版了《戎馬生涯》,署名為丙。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戎馬生涯》著作財產權屬于丙
B. 《戎馬生涯》著作財產權屬于丁
C. 丁有權請求丙承擔剽竊的民事責任
D. 丙有權請求丁支付適當的報酬
【答案】BCD
【解析】A、B項,當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經歷為題材完成的自傳體作品,當事人對著作權權屬有約定的,依其約定;沒有約定的,著作權歸該特定人物享有,執筆人或整理人對作品完成付出勞動的,著作權人可以向其支付適當的報酬。所以本案中甲委托乙完成的自傳作品《戎馬生涯》,雙方沒有約定著作權歸屬,故《戎馬生涯》的著作權應屬于甲,與乙及乙的繼承人丙無關。甲死亡后,著作財產權由繼承人丁行使。A項錯誤,B項正確。C項,丙將他人作品竊為己有,署名為自己進行出版,實施了剽竊行為,權利人有權向其主張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C項正確。D項,乙作為自傳體作品的執筆人,完成20萬字的文稿,對作品的完成付出了勞動,雖然雙方未明確約定報酬,但執筆人有權向著作權人主張支付適當的報酬。乙死后,此財產權利可由繼承人繼承,故丙可行使此權利。丁是該作品的財產權益繼承人,應承擔此責任,D項說法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BCD。
85.知名書法家王陽1970年去世,王陽有兩子王光和王明。2018年弘文出版社將王陽的書法作品匯編為王陽書法作品集進行出售,并在網上做廣告進行宣傳。2021年3月,王光在網上看到弘文出版社的宣傳廣告,王明在逛書店時看到其父的該本作品集仍在出售。關于上述事實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弘文出版社侵犯了王光和王明繼承的財產利益
B. 弘文出版社侵犯了王陽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C. 王光和王明可以在王陽書法作品集銷售地的法院起訴
D. 弘文出版社應停止侵權,按侵權作品的全部銷售額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AC
【解析】按照“侵權一招鮮”的邏輯分析。第一步:確認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對于王陽作品的財產權(復制、發行、匯編、演繹、信息網絡傳播權等)由王光和王明繼承,王光和王明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將王陽的作品盜版、匯編、演繹(改編、注釋、整理、翻譯)、上傳至網絡等行為。第二步:判定各選項中第三方的行為定性進而判定應得到誰的授權及是否侵權?A項,弘文出版社在2018年匯編并出版了王陽的書法作品集,侵犯了王光和王明繼承的復制權、發行權、匯編權,A項正確。B項,弘文出版社并未將作品內容上傳至網絡,沒有實施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B項錯誤。C項,面對弘文出版社的侵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可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法院管轄,本案中侵權作品銷售地即侵權行為的實施地的法院有管轄權,C項正確。D項,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1倍以上5倍以下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0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本案中,弘文出版社銷售侵權圖書的所有銷售額并非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所得額,不能直接作為賠償的數額確定,D項錯誤。綜上,本題答案為AC。
86.甲公司專門從事商標代理業務,與乙公司簽訂委托合同,約定由甲公司代理乙公司在餐飲服務業上申請注冊“叮當響”商標。甲公司在準備提交注冊申請時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甲公司遂將該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更換為自己并提交了申請。后乙公司破產重整成功,轉型從事移動硬盤制造的業務。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商標局應駁回甲公司的商標注冊申請
B. 乙公司的管理人如提出異議,商標局對甲公司申請的商標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C. 乙公司的管理人有權代表乙公司起訴解除與甲公司的代理合同
D. 如果乙公司獲準注冊“叮當響”商標,可直接使用于移動硬盤商品
【答案】AB
【解析】A項,甲公司作為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商標注冊外,不得申請注冊其他商標。所以商標局應駁回甲公司的申請,A項正確。B項,甲公司未經授權,在委托人被受理重整申請以后,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將乙公司的商標進行注冊,乙公司通過管理人提出異議的,商標局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B項正確。C項,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是委托合同,雙方均有任意解除權(《民法典》第933條),解除權屬于簡單形成權,通知即可行權,無需起訴,C項錯誤。D項,乙公司申請注冊的“叮當響”商標用于在餐飲服務業,如果需要在轉型后的移動硬盤制造業務也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而不應該直接用于移動硬盤制造業務上,D項錯誤。綜上,本題答案是AB。
87.國外的甲公司在中國注冊了“吃飯香”商標,用于胃藥,獲得商標注冊許可證后,與中國的乙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由乙公司享有“吃飯香”商標在中國五年的獨占許可使用權。隨后乙公司發現國內的丁公司在生產假冒的“吃飯香”胃藥并進行銷售,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溫某以“吃飯香”直接表明胃藥的功能為由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是?
A. 溫某有權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
B. 丁公司有權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
C. 乙公司有權起訴丁公司侵權
D. 甲公司有權起訴丁公司侵權
【答案】CD
【解析】A項、B項,商標標識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不得被注冊。如果被錯誤注冊,可以被宣告無效;商標被撤銷的理由是使用人擅自改變標識或注冊信息(商標局依職權撤銷);或者三年休眠(任何單位或個人申請撤銷),本案的情況應屬于前者。故溫某或丁公司有權申請該商標無效但無權申請撤銷該商標,A、B錯誤。C項、D項,本案中丁公司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在相同的商品上,侵犯了商標權,乙公司作為獨占被許可人具有獨立起訴的資格,甲公司作為權利人也具有獨立起訴的資格,故C、D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CD。
88.朱某在甲4s店購買汽車,該店提供試駕體驗,朱某提出上高速公路測試汽車性能,甲4s店安排經理程某陪同朱某試駕。在試駕過程中,突遇曾某橫穿高速公路,朱某緊急剎車,但因為剎車距離太短,仍然將曾某撞傷。曾某欲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訴訟,下列哪些民事主體可以成為本案的適格被告?
A. 甲4s店
B. 高速公路管理人
C. 朱某
D. 程某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查當事人適格的判斷。首先在本題情形下應當以誰為適格被告,民訴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未作規定。故需要同學們根據當事人適格的判斷原則結合《民法典》的規定予以推導。《民法典》第120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故首先應當由機動車的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故在訴訟中應當以機動車使用人為適格被告;如果機動車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故在訴訟中如果權利人主張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責任的,將其列為共同被告。 結合本案,朱某在購車過程中進行試駕,顯然,甲4s店是機動車所有人,朱某是機動車使用人。故本案應當以使用人朱某為適格被告,如果受害人曾某主張4s店承擔責任,甲4s店應當作為共同被告。即曾某可以朱某為被告提起訴訟,也可以將朱某和甲4s店列為共同被告。故朱某和甲4s店可以作為適格被告,A、C選項正確。本案跟高速公路管理人沒有關系,B選項錯誤;同時程某是甲4s店的經理,涉及考點是法人的工作人員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應當以法人為當事人,故工作人員程某不能作為當事人,D選項錯誤。
89.甲公司與乙公司因為合同糾紛訴至法院,二審時甲、丙公司合并為丁公司。關于本案表述正確的是?
A. 法院對甲、乙公司的一審判決對丁公司具有既判力
B. 乙公司無權要求法院追加丁公司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
C. 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由丁公司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
D. 如果丁公司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已經進行的訴訟程序對丁公司具有拘束力
【答案】ACD
【解析】考查當事人的變更:訴訟中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合并或者分立后,其實體權利義務和訴訟權利義務均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繼續訴訟,原當事人所為的訴訟行為對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合并成立了丁公司,首先應當由合并后的丁公司繼續訴訟,B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其次,原甲公司和丙公司的訴訟行為對合并后的丁公司具有拘束力,故法院對甲、乙公司的一審判決對丁公司具有既判力,已經進行的訴訟程序對丁公司具有拘束力,A、D選項正確。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CD。
三、不定項選擇題
90.張某向劉某借款60萬元,張某向劉某出具借款載明,今借到劉某人民幣60萬元整,借款期限為2年。黃某作為連帶保證人在借條上簽字。還款期限屆滿,張某僅向劉某歸還了6萬元。劉某起訴張某和黃某,要求歸還本金60萬,并按照雙方口頭約定的10%每年的利率支付利息6萬元。開庭時,張某承認已經支付的6萬元是首年利息。但是在第二次開庭時,張某主張歸還的6萬元為本金,雙方并不存在關于利息的約定。黃某自始至終主張當事人之間不存在關于利息的約定。關于利息問題各方當事人均無法提供證據。關于本案表述正確的是?
A. 張某第一次開庭已經自認存在利息的約定,應當承擔66萬元的還款義務
B. 黃某應當對60萬本金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C. 黃某應當對54萬本金承擔連帶責任
D. 張某第一次開庭時的自認因為黃某反對而無效,應當承擔54萬的還款義務
【答案】CD
【解析】首先確定本案債權人劉某是原告,債務人張某和保證人黃某是共同被告,本案是必要共同訴訟。第一次庭審時,張某承認已經支付的6萬元是首年利息。同學們能想到什么考點?必要共同訴訟人中一人的承認是否構成自認?關鍵看其他共同訴訟人的態度,如果其他共同訴訟人予以否認的,則不構成自認;如果其他必要共同訴訟人沒有否認的,則視為全體共同訴訟人的自認。結合題目,張某承認已經支付的6萬元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利息,從“黃某自始至終主張當事人之間不存在關于利息的約定”這一表述中可以看出黃某對張某承認的利息這一事實明確表示了反對,故張某承認的關于利息的約定不構成自認。故在雙方均無法提供給證據證明存在關于利息的約定時,法院應當認定不存在利息的約定。這是本題的考點。剩下的就是小學數學問題了:雙方借款本金60萬,沒有利息,已經還了6萬,還剩54萬。由于黃某是連帶保證人,故黃某和張某應當對剩余54萬本金承擔連帶責任,本題C、D選項正確。A選項涉及必要共同訴訟中部分共同訴訟人自認的問題,張某承認了存在利息的約定,但必要共同訴訟人黃某予以了否認,故不構成自認,A選項錯誤。本案中只有本金60萬,既然已經還了6萬,保證人只需對尚未歸還的54萬承擔連帶責任,B選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D。
91.陳北以任青欠款未還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任青主張借款已經歸還,向法院提供了有陳北簽名的還款收條。陳北主張該收條上的簽名系偽造。關于本案收條真實性的證明責任,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 任青應當對簽名為真實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
B. 陳北應當對簽名為虛假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
C. 任青應當對收條為真實承擔證明責任
D. 陳北應當對收條為虛假承擔證明責任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查私文書證真實性的證明責任。收條作為私文書證,其真實性應當由主張以該私文書證證明案件事實的當事人承擔證明責任,故本案中是任青主張以該收條證明還款事實,故應當由任青對收條的真實性承擔證明責任,故本題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當然,任青對收條的真實性承擔證明責任,任青可以何種方式對收條的真實性承擔證明責任呢?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私文書證上由制作者簽名、蓋章、捺印的推定為真實,故此時任青對收條的真實性承擔證明責任,同時如果任青能夠證明收條上具有陳北(真實的)簽名、蓋章、捺印,即可推定該收條為真實,故在該簽名的真偽存在爭議時,應當由任青提供證據證明收條上的簽名為真實,故應當由任青對簽名為真實承擔提供證據的責任,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C。
92.甲公司和美國乙公司因為合同糾紛訴至某區法院。該區法院根據沖突規范,認為本案應當適用A國法律,但對A國法律規范具體內容并不了解。甲公司申請法學專家劉教授向法院提供A國法律相關內容,乙公司對劉教授的中立性表示質疑。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甲公司應當證明劉教授的中立性
B. 劉教授的陳述可以視為甲公司的舉證行為,具有證明力
C. 劉教授可以書面提供A國的法律報告,無需參加開庭審理
D. 法院可以依職權委托其他專家提供A國法律內容
【答案】BD
【解析】本題首先需要確定的一個問題是外國法和地方性法規屬于證明對象。國家的法律屬于法官行使職權應知必會的內容,屬于司法認知的范疇,無需證據證明;但是外國法和地方性法規法官未必了解,需要當事人對此加以證明,屬于證明對象范疇。既然A國法律屬于證明對象,那么該法學專家的陳述能夠證明該證明對象,故屬于證據。當然,從證據的種類角度來看,該專家對A國法律內容的陳述屬于證人證言還是有專門知識的人的陳述呢?二者的核心區別在于:證人證言是證人就所知曉的待證事實進行客觀陳述,而有專門的知識的人是對案件中的專業問題發表的分析、判斷意見,前者是一種客觀陳述,后者是一種主觀分析、判斷意見。本案中,該專家對A國法律是否存在以及具體內容進行的客觀陳述,屬于證人證言,同學們不要被“專家”二字誤導而將其陳述誤認為是有專門知識的人的陳述。據此,我們逐一判斷選項: A選項,證人不需要中立,哪怕是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也可以作為證人,只不過其證言的證明力比較小,不能單獨作為定案根據,A選項表述錯誤。 B選項,既然該教授的陳述屬于證人證言,所以其陳述可以視為甲公司的舉證行為,具有證明力,表述正確。 C選項,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無正當理由未出庭的證人提供的書面證言不能作為定案根據,故C選項表述錯誤。 至于D選項,其考點在于國際私法中的外國法查明制度。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及其司法解釋(一)對該問題進行了規定,本題主要涉及查明主體和查明途徑兩個方面的內容。 就查明主體而言,其規則可以拆解為兩個層次。第一,當事人選擇適用外國法的,由當事人負責查明外國法的內容;第二,當事人沒有選擇,根據我國沖突規范應該適用外國法的,由法院、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負責查明,具體案件中一般為“誰受案,誰查明”。 結合題干信息,本案中當事人并未選擇適用外國法,而是根據我國沖突規范導致了外國法的適用,并且明確“法院”為具體受案機關,所以應該由法院負責查明外國法。 就查明途徑而言,則可通過當事人提供、司法協助、使領館以及中外法律專家等“合理”途徑進行查明。具體采用何種方式,并無嚴格限制,由法院自行決定。 結合上述兩個方面的規定,本題中的外國法應該由法院負責查明,具體查明方式則由法院自行決定。所以根據國際私法的規定,法院可以依職權另行委托其他專家查明該外國法的內容。D項表述正確。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D。
93.張三與甲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開發商交房后,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張三要求開發商賠償,開發商讓張三出具房屋有質量問題的鑒定報告。張三申請某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書,該鑒定意見書認定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張三起訴甲開發商,向法庭提交該鑒定意見書,甲開發商認為該鑒定意見書是張三私自委托的鑒定,對其不予認可,申請重新鑒定。關于本案表述正確的是?
A. 該鑒定意見書應當視為當事人的陳述意見,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質證
B. 法院對該鑒定意見書進行審查后確定其是否可以作為定案根據
C. 申請鑒定是當事人的權利,開發商有權向法院申請鑒定
D. 該鑒定屬于張三個人委托,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質證
【答案】BCD
【解析】首先,當事人就專門性問題自行委托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出具的意見是否屬于《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鑒定意見?《民事訴訟法》對鑒定的啟動、鑒定人的選擇、鑒定材料的質證等作出了嚴格的程序規定,而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對某一問題進行鑒定后提出的書面意見由于未經法定程序啟動、鑒定人的選任不符合法定程序、鑒定材料未經質證等原因,在科學性、權威性、證明力等方面均與《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鑒定意見”存在明顯差距,故其并不屬于《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八種法定證據種類中的“鑒定意見”,但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在實踐中多有發生,且對于充分發揮當事人的主動性、促進訴訟程序順暢進行、提供訴訟效率具有積極意義,故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準用私文書證的質證、認證規則。
同時,對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對方當事人可以提出證據予以反駁,故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形成的書面意見,對方當事人當然可以提出相反的證據或者理由予以反駁。如果對方當事人提出的反駁證據或者理由足夠充分,法院對該事實無法形成心證,則應當由對該事實承擔證明責任的一方當事人繼續對該事實提供證據或者申請鑒定,否則由其承擔不利后果。
故《證據規定》第41條對此做出了專門規定:“對于一方當事人就專門性問題自行委托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出具的意見,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或者理由足以反駁并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準許”。
結合本案,張三提供的“鑒定意見書”并非《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鑒定意見,一般準用私文書證規則,故本題A選項錯誤;既然作為一種私文書證,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進行質證,同時應當對其審查后確定其是否可以作為定案根據,B、D選項正確。同時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作為對方當事人的開發商有證據或者理由足以反駁并申請鑒定的,法院應予準許,故開發商有權申請鑒定,C選項表述正確。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CD。
94.外國人湯姆通過網絡平臺以人民幣500元購買了中國人楊某銷售的襯衫,后雙方因為襯衫質量問題發生糾紛,湯姆向互聯網法院起訴楊某要求賠償,互聯網法院依法受理此案。關于本案的審理,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 本案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
B. 本案法院可以決定線下審理
C. 本案經當事人同意后可以通過電子方式送達判決書
D. 本案可以適用獨任制審理
【答案】BCD
【解析】本題以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的方式作為考查背景,綜合考查了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的特殊規定以及簡易程序、小額訴訟的程序的相關考點。
A選項中,由于本案是涉外民事案件,故不能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A選項錯誤。
D選項中,互聯網法院屬于基層法院,本案不存在禁止適用獨任制的情形:(1)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2)涉及群體性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3)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4)屬于新類型或者疑難、復雜的案件;(5)法律規定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的案件;(6)其他不宜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的案件,因此法院可以適用獨任制審理。首先本案可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法院應當適用獨任制;其次,就算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如果法院認為基本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法院也可以適用獨任制。D選項正確。
關于互聯網法院的審理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存在特殊規定,該司法解釋第12條規定,互聯網法院采取在線視頻方式開庭,存在確需當庭查明身份、核對原件、查驗實物等特殊情形的,互聯網法院可以決定在線下開庭,但其他訴訟環節仍應當在線完成。即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以在線視頻方式開庭為原則,但可以線下開庭,故B選項正確。
C選項涉及送達,根據2021年修訂后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經受送達人同意,法院可以采用能夠確認其收悉的電子方式送達訴訟文書。通過電子方式送達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受送達人提出需要紙質文書的,法院應當提供。采用電子方式送達的,以送達信息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日期為送達日期。可見經過當事人同意后法院可以通過電子方式送達判決書,故C選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CD。
95.何某訴王某依買賣合同交付玉石,B省A市中院二審判決何某勝訴,執行中張某向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銷之訴,主張玉石為自己所有。A市中院受理后,王某又以原審事實不清為由向B省高院申請再審。B省高院裁定由A市中院再審。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后應同時裁定中止執行
B. 中止再審程序,先行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
C. 可在再審中組織何某、王某、張某進行調解
D. 應適用二審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后做出判決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查第三人撤銷之訴與再審的關系。首先,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后并不會同時裁定訴訟中止,我們強調過,第三人撤銷之訴中希望中止執行只有兩條途徑:第一是提出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的異議,第二是提供擔保,故A選項錯誤。其次,在第三人撤銷之訴審理過程中,法院裁定再審的,原則上再審優先,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法院應當裁定將第三人的訴訟請求并入再審程序;如果原審當事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方式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先行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而中止再審程序。本案中并不存在何某與王某惡意串通損害張某合法權益的問題,所以應當將第三人訴訟請求并入再審程序,所以B選項錯誤。最后,將第三人訴訟請求并入再審程序,應當注意的是如果適用一審的再審,將第三人訴訟請求并入之后一并審理并作出判決;如果適用二審程序的再審,則將第三人訴訟請求并入后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本案何某與王某的買賣合同糾紛由A市中院兩審終審,故高院裁定再審后,指令中院重新審理,中院應當適用二審程序重新審理,故本案屬于適用二審程序的再審,應當將張某的訴訟請求并入后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故本題C、D選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D。
96.甲、乙訂立買賣合同后,書面通知乙,因其商品不達標要求解約,乙收到通知后一直置之不理,甲向法院起訴確認合同解除,一審法院判決合同解除,并向雙方送達判決書,乙在上訴狀中提出,即使解除合同,甲也應該返還商品,二審判決維持原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 乙提出返還商品的請求構成訴的預備合并,二審法院應當一并審理
B. 甲的訴訟請求是確認合同解除,屬于確認之訴
C. 甲的訴訟請求雖是確認合同解除,但解除權是形成權,本案屬于形成之訴
D. 買賣合同自乙收到解除書面通知時解除
【答案】BD
【解析】本題第一個問題,原告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是確認之訴還是形成之訴。形成之訴中原告的訴訟請求是要求法院變更、消滅某種既存的法律關系,如果其訴訟請求得到支持,則該判決生效之日即為法律關系變更、消滅之日。即形成之訴的勝訴判決具有直接變更、消滅涉案法律關系的效力,稱之為形成力。根據《民法典》565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據此甲已經書面通知乙要求解除合同,自該書面通知到達乙時合同解除,此時甲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本質不是通過判決解除合同,而是要求法院對合同已經解除的狀態予以確認,屬于確認之訴。
我們拓展一下,如果甲沒有給乙發出書面通知,而是直接向法院起訴乙要求解除合同,是確認之訴還是給付之訴呢?同樣根據《民法典》第565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故如果甲直接起訴乙要求解除合同,在起訴狀副本送達乙之時合同解除,訴訟僅僅是對該合同已經解除的狀態進行確認,屬于確認之訴。
綜上所述,甲向乙發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乙收到通知時合同解除,甲起訴乙要求解除合同僅僅是對合同已經解除的狀態進行確認,為確認之訴。故本題B選項正確,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
第二個問題,關于A選項,同學們首先被訴的預備合并這一概念搞懵了,好,什么叫訴的預備合并,咱們不懂,繼續看A選項的表述,二審法院對乙提出要求返還商品的請求一并審理這一表述是否正確?被告乙要求返還商品是其提出的一個獨立的訴訟請求,是反訴,考點出現了,二審中提出反訴,二審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調解,調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訴,但當事人同意由二審法院一并審理的,二審法院可以一并審理。故A選項表述錯誤。
當然,我們解釋一下什么叫訴的預備合并。訴的預備合同是指兩個訴中,其中一個訴是其他訴的先決問題,稱之為預備合并,法院應當先行審理該訴,才能進一步審理其他各訴。典型的例子是在離婚訴訟中,原告起訴被告要求解除婚姻關系以及財產分割訴訟請求,其中解除婚姻關系是財產分割的先決問題,只有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請求得到支持后才有必要對財產分割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再如本案中,解除合同是返還商品的先決問題,所以為訴的預備合并,法院應當先行審理解除合同,然后才可能進一步對返還商品進行審理。所以A表述乙請求返還商品與甲起訴乙解除合同構成訴的預備合并沒有問題。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D。
97.劉某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并以劉某本人擁有的一套房屋和王某擁有的一套房屋作為抵押。同時約定因為發生糾紛由某仲裁委仲裁。還款期限屆滿,劉某無力歸還借款,銀行向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劉某沒有異議,王某對此提出異議,稱抵押合同系因欺詐而訂立。關于本案表述正確的是?
A. 法院應當裁定駁回拍賣劉某房屋的申請,告知另行通過仲裁程序解決糾紛
B. 法院應當裁定準許拍賣劉某的房屋
C. 法院應當裁定駁回拍賣王某房屋的申請,告知另行通過仲裁程序解決糾紛
D. 法院應當裁定準許拍賣王某房屋的申請
【答案】BC
【解析】本題需要解決兩個問題,第一,擔保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能否阻礙權利人根據“實現擔保物權”這一特別程序申請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第二,在實現擔保物權程序中,當事人對實現擔保物權有部分爭議的,能否就沒有爭議的部分裁定準許拍賣、變賣。
第一個問題,擔保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是否妨礙權利人通過“實現擔保物權”這一特別程序申請拍賣、變賣擔保財產?
此處涉及到對“或裁或審”原則的理解:訴訟和仲裁是兩種解決實體權利義務糾紛的方式,故當事人只能擇一進行,有效的仲裁協議排斥當事人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但值得注意的是,實現擔保物權作為一種特別程序,不解決糾紛,故仲裁協議并不排斥當事人通過實現擔保物權程序申請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然,法院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后進行審查,如果認為擔保物權不存在糾紛,且實現擔保物權條件成就的,裁定準許拍賣、變賣,該裁定可以強制執行;如果法院經審查后認為擔保物權存在糾紛,則應當裁定駁回申請。如果法院裁定駁回申請的,當事人則需要解決擔保物權糾紛,一般情形下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但由于擔保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故此時當事人不能提起訴訟,而應當申請仲裁解決擔保物權糾紛。
第二個問題,在實現擔保物權中,當事人對實現擔保物權有部分爭議的,法院可以就沒有爭議部分裁定準許拍賣、變賣,有爭議部分告知當事人通過訴訟等方式解決爭議(當然,如前文所述,如果存在仲裁協議則只能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不能起訴)。
結合題目,首先,本案在合同中約定發生糾紛由某仲裁委仲裁,該仲裁協議并不妨礙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其次,劉某對實現擔保物權沒有異議,而王某對實現擔保物權存在實質異議,故法院可以裁定準許對劉某房屋的拍賣、變賣,而駁回對王某房屋拍賣、變賣的申請;最后由于銀行和王某就擔保物權存在糾紛,故需要解決糾紛,此時考慮到合同中存在仲裁協議,故銀行和王某應當根據仲裁協議向某仲裁委申請仲裁解決糾紛,而不能就擔保物權糾紛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C。
98.李四向張三借款30萬,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發生糾紛由廣州仲裁委仲裁;王五對該筆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在保證合同中并未約定仲裁條款。李四拒不歸還借款,張三向王五住所地法院起訴王五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王五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本案借款合同中存在仲裁協議。關于本案表述正確的是?
A. 法院應當駁回張三起訴
B. 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C. 本案借款合同中的仲裁協議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有約束力
D. 本案借款合同中的仲裁協議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沒有約束力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查《民法典擔保制度司法解釋》第21條關于擔保糾紛案件的主管和管轄問題。該司法解釋規定了“主合同或者擔保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的,人民法院對約定仲裁條款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無管轄權。債權人一并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管轄法院。債權人依法可以單獨起訴擔保人且僅起訴擔保人的,應當根據擔保合同確定管轄法院。”
其中第一款是關于主管的規定,第二款和第三款是關于管轄的規定。
首先,在主管的問題上,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分別確定。如主合同約定了仲裁協議,擔保合同沒有約定仲裁協議,則主合同發生糾紛應當通過仲裁方式解決,擔保合同發生糾紛則應當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反之亦然。
其次,在管轄問題上,即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均沒有約定仲裁協議,則主合同糾紛和擔保合同糾紛均應當屬于法院主管,此時如果僅僅起訴擔保人,則根據擔保合同確定管轄;如果一并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則根據主合同確定管轄。
具體到本案而言,張三和李四在主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該仲裁條款僅僅對張三和李四具有約束力,對王五沒有約束力,故本題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既然張三和王五之間不存在仲裁條款,故法院對張三和王五之間的糾紛有管轄權,法院應當繼續審理,B選項正確,A選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D。
99.凱勝公司和晨明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合同發生糾紛由某仲裁委3名仲裁員組成合議庭裁決。凱勝公司現要求晨明公司支付貨款50萬元,根據該仲裁委規則,100萬元以下的案件可適用簡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因此仲裁委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案,指定仲裁員張律師擔任仲裁員,裁決支持凱勝公司請求,晨明公司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因仲裁裁決系張律師獨任作出,法院可由法官獨任審理晨明公司撤銷裁決的申請
B. 法院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C. 晨明公司以張律師并非自己選定為由申請撤銷裁決,法院應支持
D. 晨明公司以仲裁庭組成違法為由申請撤銷裁決,法院應支持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查仲裁程序以及撤銷仲裁裁決。首先,仲裁庭適用簡易程序的前提是經雙方當事人明示或者默示同意。第一,如果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排除簡易程序的適用,當雙方爭議的標的符合仲裁規則所確定的簡易程序金額時,應當適用簡易程序。第二,如果爭議金額超過仲裁規則所規定的簡易程序范圍時,經一方當事人申請,另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仍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故本案中雖然根據仲裁規則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但是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明確約定發生糾紛應當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合議庭裁決,即明確排除簡易程序的適用,故仲裁庭不能適用簡易程序,不能適用獨任制。同時,就算適用獨任制,獨任仲裁員也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指定,而不能由仲裁委直接指定。所以本案C、D選項表述正確。其次,撤銷仲裁裁決,法院受理撤銷仲裁裁決申請后應當組成合議庭審查,故A選項錯誤。最后,在撤銷仲裁裁決程序中,如果發現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或者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可見通知重新仲裁的情形僅限于偽造或者隱瞞證據,而本案中不存在偽造或者隱瞞證據的情形,故不能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B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D。
100.甲國A公司與中國某市B公司訂立合同,約定合同糾紛由甲國乙市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決。后雙方達成補充協議,約定合同糾紛除了可以向甲國乙市法院訴訟外,還可向中國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須適用甲國國際仲裁中心規則。后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關于該糾紛解決方式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A. 可由甲國乙市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決
B. 可由甲國乙市法院適用甲國民事訴訟規則解決
C. 可由中國某市仲裁委員會適用H國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則解決
D. 可由中國某市仲裁委員會適用自己的仲裁規則解決
【答案】B
【解析】選項A錯誤。這個選項涉及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管轄法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涉外合同或者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方式選擇與案件有實際聯系的外國法院進行管轄。所以選擇由甲國乙市法院解決糾紛是可以的。
第二個問題是法律適用。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所適用的法律。但這種法律的選擇限于實體法,不包括程序法。所以甲國乙市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決糾紛的說法是錯誤的。
正確的表述是可以由甲國乙市法院依據甲國的民事訴訟規則解決糾紛。
選項B正確。參見A項解析。
選項C錯誤。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對于“或裁或訴”的仲裁協議,關于仲裁部分的約定無效;對于法院部分的約定,符合我國立法中關于協議管轄規定的,認定有效。所以題干中“或裁或訴”協議關于仲裁部分應當認定為無效,本案中就不能通過仲裁解決糾紛。
選項D錯誤。參見C項解析。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