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項選擇題
51.根據最高法院的規定,C省中院審理標的額在3000萬人民幣以上的案件,某基層法院審理一個標的額在2900萬的訴訟,訴訟中,原告又增加290萬訴訟請求。關于本案表述正確的是?
A基層法院已經取得應訴管轄,應當繼續審理
B基層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中院審理
C被告有權對本案提出管轄權異議
D基于管轄權恒定原則,基層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B,C
從正面分析本題,在訴訟中,原告增加、變更訴訟請求使得案件標的額不符合受訴法院級別管轄標準的,被告應當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同學們可以設想一下,如果此時不允許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將會縱容原告通過保留或者虛構訴訟請求的方式規避級別管轄)。當然對于被告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法院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裁定駁回,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移送管轄,所以本題B、C選項正確。從反面分析本題,本題中受訴的基層法院并不會因為應訴管轄以及管轄權恒定原則取得對案件的管轄權。首先應訴管轄要求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并應訴答辯的,受訴法院取得應訴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除外,本案是違反級別管轄,故受訴法院并不會取得應訴管轄權,A選項錯誤;其次管轄權恒定原則要求法院對管轄權異議審查后確定有管轄權的,不因當事人提起反訴、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而改變管轄,但違反級別管轄、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本案違反級別管轄,不適用管轄權恒定原則,故D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C。
52.下列哪些選項中的當事人要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證明責任?
A原告主張被告和法官有親屬關系需要回避,提交了被告和法官存在親屬關系的證據
B環境污染案件,被告主張自己沒有過錯,提交了自己無過錯的證據
C環境污染案件,被告主張自己的排污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向法庭提交了相關證據
D原告起訴被告要求歸還借款,被告主張原告已經免除了自己的債務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C,D
本題考查證明責任,首先從題干上看,什么叫結果意義上的證明責任?有同學被這個名詞唬住了,感覺無從下手。我們講證明責任包括行為責任和結果責任,其中行為責任是指應當由誰提供證據證明;結果責任是指當事實不清、真偽不明時,誰承擔不利后果。而我們常講,結果責任是證明責任的本質。故題目問題是“哪些當事人要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證明責任”翻譯過來就是“當事實不清、真偽不明時,哪些當事人要承擔不利后果”。A選項中原告主張法官存在回避事由,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回避等程序性事實屬于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調查的事實,故雖然當事人有義務對此提供證據,但就算當事人沒有提供充分證據,法院也應當依職權調查收集相關證據,當事人不一定會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此時當事人提供證據的義務僅僅是行為意義上的證明責任而已,不是結果意義上的證明責任,A選項錯誤。B和C選項考查環境污染案件證明責任的分配,首先環境污染侵權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故被告有過錯不是侵權構成要件,同時環境污染案件的證明責任分配中存在因果關系倒置,故應當由原告對侵權行為、結果承擔證明責任,被告對免責事由和無因果關系承擔證明責任。B選項所表述被告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無過錯,由于環境污染案件是無過錯責任,故被告是否有過錯與案件無關,不是證明對象,無需證據證明,原告、被告對此均不需要承擔證明責任,所以B選項錯誤;C選項所表述被告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排污行為與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環境污染案件中應當由被告對排污行為與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證明責任,故被告應當提供證據證明不存在因果關系,同時當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處于事實不清、真偽不明時被告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所以被告應當對此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證明責任,C選項正確。D選項中,被告主張債務已經免除,即主張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應當由主張方被告承擔證明責任,故被告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債務已經免除(消滅),同時如果該事實處于事實不清、真偽不明時,被告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所以被告對此應當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證明責任。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D。
53.甲起訴乙返還借款18萬,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認定借條為真實?
A調解中甲稱借條原件被乙借走,只有復印件,乙認可該事實,若甲能放棄利息請求則自己可以歸還本金18萬,最后雙方未能達成調解協議
B甲稱乙為了與妻子離婚而將借條原件借走,自己只有復印件,乙認可該事實,但稱自己寫的借條金額為8萬,現在借條遺失
C甲當庭出示借條原件質證時,乙將該原件塞進嘴里吃了
D甲稱借條原件在乙處,乙認可,但主張借條原件丟失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C,D
本題考查文書提出命令。書證在對方當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責令對方當事人提交。(1)控制書證的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的,法院可以認定申請人所主張的書證內容為真實。(2)持有書證的當事人以妨礙對方當事人使用為目的,毀滅有關書證或者實施其他致使書證不能使用行為的,法院可以認定申請人主張以該書證證明的事實為真實,同時可以追究其妨礙訴訟的責任。本題C選項中乙當庭將借條毀損,屬于以妨礙對方使用為目的對借條這一書證進行毀損,法院可以直接認定甲主張的借條能夠證明的事實為真實,故當然可以認定借條為真實,C選項正確。本題其他三個選項均是甲主張借條原件在乙的控制之下,但乙均沒有正當理由拒不提供,故破題關鍵點在于能否認定乙持有該借條。關于乙是否持有該借條這一事實的認定涉及到乙對持有借條的承認是否是構成自認:A選項中乙雖然承認借走借條,但是這是在調解中為了妥協、讓步涉及到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構成自認,故不能認定乙持有借條,不能認定甲主張的借條為真實,A選項錯誤;B選項中雖然乙承認自己借走了借條但是主張借條的金額為8萬,屬于限制或者附條件的自認,并且其所附條件(借款金額為8萬)與承認持有借條這一事實不可分割,故法院應當將乙持有借條的事實與借款金額為8萬的事實一并考慮,不能將其切割開來直接認定乙持有借條,故B選項中法院不能直接認定乙持有借條,故不能認定借條為真實;D選項中乙承認持有借條,構成自認,法院可以認定乙持有借條,乙沒有正當理由拒不提供,法院可以認定甲主張的借條內容為真實。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D。
54.張老太在某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后出現了大額虧損。張老太起訴銀行,主張自己購買的產品是保本型,銀行工作人員提供合同原件上有張老太親筆書寫“本人已經知悉該產品存在本金損失風險”,并有張老太親筆簽名,張老太主張銀行工作人員明確告知其產品是保本產品,這句話是銀行工作人員教她寫的。關于本案表述正確的是?
A銀行提供的合同原件是間接證據
B銀行提供合同原件后,行為意義上的舉證責任轉移給張老太
C張老太應當將其主張的事實證明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
D張老太應當將其主張的事實證明到高度可能性標準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B,C
本題中銀行主張合同的真實性,張老太主張合同存在欺詐。首先,銀行提供的合同能夠完整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關于合同權利義務的約定,是直接證據,A選項錯誤。其次,銀行向法院提交了合同原件,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2019修正)》第92條:“私文書證的真實性,由主張以私文書證證明案件事實的當事人承擔證明責任。私文書證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簽名、蓋章或者捺印的,推定為真實。”合同屬于私文書證,銀行提供合同主張以該合同證明案件事實,故應當由銀行對合同的真實性承擔證明責任。但銀行已經提供了合同原件,合同原件中有制作人簽名,故該合同應當推定為真實。既然合同已經推定為真實,張老太主張欺詐,故應當由張老太對存在欺詐的事實承擔證明責任,即所謂的行為意義上的證明責任轉移給張老太,B選項正確。既然張老太要對存在欺詐的事實承擔證明責任,接下來需要討論的就是證明標準問題。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分為三個層次,一是程序性事實適用較大可能性的證明標準;二是一般的實體性事實適用高度可能性的證明標準;三是欺詐、脅迫、惡意串通、口頭遺囑、贈與等五個特殊的實體事實用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而本案中張老太主張的事實是欺詐,故應當適用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故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C。
55.程飛起訴劉晨要求歸還借款325萬元,向法院提供了借條;劉晨稱借條是偽造,向法院提供了程飛轉賬200萬的轉賬憑證,擬證明只向程飛借款200萬元,其余125萬是高額利息,關于本案表述正確的是?
A程飛提供的借條是本證
B劉晨提供的轉賬憑證是本證
C程飛應當向法院申請對借條真偽進行鑒定,否則將承擔不利后果
D劉晨應當向法院申請對借條真偽進行鑒定,否則將承擔不利后果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A,C
本題考查本證、反證的區分以及未鑒定導致待證事實無法查明的法律后果。借條的待證事實是借款事實成立,借款事實是否成立應當由主張借款事實成立的程飛承擔證明責任,故程飛提供的證據是本證,A選項正確;關于劉晨提供的轉賬憑證是為了證明只向程飛借款200萬,即否認程飛主張的借款325萬這一事實,對于該借款事實是否成立,應當由主張借款事實成立的程飛承擔證明責任,被告劉晨不承擔證明責任,故劉晨提供的該轉賬憑證是反證,B選項錯誤。關于應當由誰對借條的真偽申請鑒定的問題,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2019修正)》第31條第2款規定:“對需要鑒定的待證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間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待證事實無法查明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對需要鑒定的事實負證明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應當提出鑒定申請,否則該待證事實無法查明時應當由其承擔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