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的變更,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根據法律的規定,原訴訟的當事人被變更或變動為新的當事人的一種訴訟現象。
當事人變更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
1.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死亡,發生訴訟繼承時。在訴訟中,如果一方當事人死亡,他的民事權利義務將轉移給他的繼承人,他的訴訟權利義務也將轉移給他的繼承人,因此發生當事人的變更。但如果該民事權利義務具有人身性,專屬于死亡一方當事人,則不發生當事人變更。
2.因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并或分立所發生的當事人變更。在訴訟過程中,如果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合并或分立,其民事權利義務只能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其訴訟權利也只能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由此發生當事人變更。
3.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銷或宣告破產時。在訴訟過程中,如果法人被解散、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將由其清算組織接管法人財產,了結債權、債務,參與訴訟,由此發生當事人的變更。
發生法定的當事人變更的情況以后,新的當事人將繼續原當事人的訴訟程序,而不是訴訟程序重新開始。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由新的當事人承擔,原當事人所實施的一切訴訟行為,對新的當事人仍然有效。在民事訴訟理論中,這種情況也被稱為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的承擔或者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