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
(一)四種特殊的盜竊形式:
1.多次盜竊: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
2.入戶盜竊: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
3.攜帶兇器盜竊: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
4.扒竊: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
(11年)16.關于盜竊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D)
A.扒竊成立盜竊罪的,以攜帶兇器為前提
B.扒竊僅限于竊取他人衣服口袋內體積較小的財物
C.扒竊時無論竊取數額大小,即使竊得一張白紙,也成立盜竊罪既遂
D.入戶盜竊成立盜竊罪的,既不要求數額較大,也不要求多次盜竊
(二)針對特殊對象的盜竊:
1.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2.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3.將電信卡非法沖值后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較大的,定盜竊罪。
4.盜竊他人公共信息網絡上網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定盜竊罪。
5.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定盜竊罪。
(三)盜竊罪的牽連與競合:
1.為實施其他犯罪而盜竊車輛的,以盜竊罪與其他犯罪數罪并罰。為實施盜竊罪而盜竊車輛的,車輛的價值計入盜竊的價值之內。
2.盜竊公私財物并造成財物損毀的處理:
(1)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同時構成盜竊罪和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2)實施盜竊犯罪后,為掩蓋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毀壞其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犯罪數罪并罰;
(3)盜竊行為未構成犯罪,但損毀財物構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處罰。
(四)盜竊罪的既遂與未遂:
1.盜竊罪處罰未遂的情形:
盜竊未遂通常不以犯罪處理,但是,以下情形犯罪未遂也應當定罪處罰:第一,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第二,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第三,多次盜竊;第四,入戶盜竊;第五,攜帶兇器盜竊;第六,扒竊;第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同時存在不同形態的處理:
盜竊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盜竊罪既遂處罰。
3.盜竊罪既遂與未遂的標準:
(1)理論標準:有控制和失控說,失控說占主導地位。
(08年)6.甲潛入乙的住宅盜竊,將乙的皮箱(內有現金3萬元)扔到院墻外,準備一會兒翻墻出去再撿。偶爾經過此處的丙發現皮箱無人看管,遂將其拿走,據為己有。15分鐘后,甲來到院墻外,發現皮箱已無蹤影。對于甲、丙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C)
A.甲成立盜竊罪(既遂),丙無罪 B.甲成立盜竊罪(未遂),丙成立盜竊罪(既遂)
C.甲成立盜竊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盜竊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2)實踐標準:
第一,小件物品,攥在手里、放入口袋、打成包裹為既遂。包括扒竊。
第二,大宗物品,以行為人拿出戶外、室外、偷出倉庫(出墻、出院)為既遂。如果是在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盜竊,要看大門看守是否嚴密。
第三,商店盜竊,將物品拿出柜臺為既遂;在超市以拿出收銀臺為既遂。
42.陳某趁珠寶柜臺的售貨員接待其他顧客時,伸手從柜臺內拿出一個價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繼續在柜臺邊假裝觀看。幾分鐘后售貨員發現少了一個戒指并懷疑陳某,便立即報告保安人員。陳某見狀,速將戒指扔回柜臺內后逃離。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CD)
A.陳某的盜竊行為已經既遂 B.陳某的盜竊行為屬于未遂
C.陳某將戒指扔回柜臺內不屬于中止行為D.陳某將戒指扔回柜臺內屬于犯罪既遂后返還財物的行為
(五)處罰:《修正案(八)》廢除了本罪的死刑。
將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修改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