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詐騙的環(huán)節(jié):(1)有欺詐的行為;(2)被害人陷入了錯誤的認識;(3)被害人基于錯誤的認識對財產(chǎn)作出了處分;(4)犯罪人財產(chǎn)增加;(5)被害人財產(chǎn)減少。
重點注意第三點:被害人基于錯誤的認識對財產(chǎn)作出了處分。
1.這里的處分必須是處分財產(chǎn)的所有權或占有權。如果被害人雖然產(chǎn)生了錯誤的認識,但并未對財產(chǎn)的所有權或占有權進行處分,而只是同意將財物給被害人挑選一下、試穿一下、提拿一下,等等,犯罪人趁被害人沒注意取得財物的,定盜竊罪。
2.如果行為人捏造了一個令人恐懼的事實,迫使被害人因害怕被迫交付錢財,同時符合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成立要件,屬想象競合犯,應當擇一重罪處罰。如果索要的財物數(shù)量不大的話,通常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11年)陳某在手機中查到李某丈夫趙某手機號,以李某被綁架為名,發(fā)短信要求趙某交20萬元“安全費”。由于趙某及時報案,陳某未得逞。(事實四)
事實四成立敲詐勒索罪(未遂)與詐騙罪(未遂)的競合。因為陳某的行為同時符合二罪的犯罪構成,屬于想象競合。陳某對趙某實行威脅,意圖索取財物未果,構成敲詐勒索罪(未遂);陳某隱瞞李某死亡的事實,意圖騙取財物未果,構成詐騙罪(未遂)由于只有一個行為,故從一重罪論處。
(10年四卷案例)6月28日凌晨,趙某將恐嚇信置于錢某家門口,謊稱錢某被綁架,讓錢某之妻孫某(某國有企業(yè)出納)拿20萬元到某大橋贖人,如報警將殺死錢某。孫某不敢報警,但手中只有3萬元,于是在上班之前從本單位保險柜拿出17萬元,急忙將20萬元送至某大橋處。趙某蒙面接收20萬元后,聲稱2小時后孫某即可見到丈夫。
(二)三角詐騙的成立要件:第三人(被騙人)必須是對被害人的財產(chǎn)有處分權的人。
(08延)59.丙是乙的妻子。乙上班后,甲前往丙家欺騙丙說:“我是乙的新任秘書,乙上班時好象忘了帶提包,讓我來取。”丙信以為真,甲從丙手中得到提包(價值3300元)后逃走。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BC)
A.盜竊罪的直接正犯 B.詐騙罪的間接正犯
C.盜竊罪的間接正犯 D.詐騙罪的直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