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是當事人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一審中無權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
2.提出異議的期間是在提交答辯狀期間。
【注意】
(1)例外: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導致級別管轄變化。
(2)異議期間未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應訴管轄)
《民訴司法解釋》第223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就案件實體內容進行答辯、陳述或者反訴的,可以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127條第2款規定的應訴答辯。
3.異議的對象只能是一審案件的管轄權。(地域、級別)
4.管轄權異議的處理:
a.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b.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對該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法上訴。
【例題·單選題】關于管轄權異議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2007-3-40)
A.當事人對一審案件的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均可提出異議
B.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異議
C.管轄權異議成立的,法院應當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D.對于生效的管轄權異議裁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但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管轄權異議。選項D說法錯誤,對于未生效的管轄權異議裁定,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但是對于生效的管轄權異議裁定,法律未規定通過復議方式進行救濟。
【注意】
1.管轄權異議與撤訴問題
管轄權異議裁定作出前:在管轄權異議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受訴人民法院作出準予撤回起訴裁定的,對管轄權異議不再審查,并在裁定書中一并寫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
管轄權異議裁定作出后:由有管轄權的法院裁撤。
(只有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有裁定撤訴的權利)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與乙公司合同糾紛起訴至法院,乙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被一審法院裁定駁回,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在二審法院對此進行審理期間,甲公司提出撤回起訴的申請。根據法律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正確?( )(2008延期-3-37)
A.應當由一審法院裁定準予撤訴
B.應當由二審法院裁定準予撤訴
C.應當由二審法院先對被告乙關于駁回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上訴作出裁定后,再由一審法院根據二審法院的裁定作出相應處理
D.若二審法院查明一審法院無管轄權,應直接裁定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提出后,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異議成立與否的裁定生效前,有權管轄的法院尚未確定,最終未必由受訴法院進行管轄審理,因此受訴法院的審理權是待定的。而裁定準許撤訴與否,是審理權的一部分,當然受訴法院暫時無權對原告的撤訴申請作出準許與否的裁定,只有等二審法院先對被告的上訴作出裁定后,一審法院再根據裁定作出處理。
2.被告以受訴人民法院同時違反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規定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并作出裁定。
3.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未經審查或審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進入對該案的實體審理。
4.人民法院對管轄異議審查后確定有管轄權的,不因當事人提起反訴、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等改變管轄,但違反級別管轄、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或者按第一審程序再審的案件,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民訴司法解釋》第3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