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侵權法》 F34第2款)
(3)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4)違法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5)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
【例題·不定項】2008年5月,松園勞務派遣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松園公司”)與天利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天利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將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請回答第95-97題。
(1)松園公司與天利公司協商勞務派遣協議的下列條款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2008-1-95)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崗位,可不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由天利公司根據需要靈活決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為四個周期,每個周期為半年,每個周期結束前訂立新的勞務派遣協議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勞動報酬,應當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
D.雙方對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負保密義務,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內的任何人披露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勞務派遣協議。
選項A 不符合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選項B不符合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選項C符合規定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選項D不符合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2)松園公司和天利公司對李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2008-1-96)
A.松園公司與李某簽訂到期可續簽的一年期勞動合同
B.松園公司從李某每月工資中提取5%作為員工集體福利費
C.天利公司要求李某繳納5000元崗位責任保證金
D.天利公司告知李某無權參加本公司工會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勞務派遣制度。
選項A 不符合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選項B.C不符合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選項D不符合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天利公司將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絕。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從工作安排為由將其退回松園公司。隨后,松園公司以李某已無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對此,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2008-1-97)
A.天利公司可以對李某進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絕而將其退回
B.松園公司不得因李某已無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
C.李某可以將天利公司或者松園公司作為被申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勞動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損失,請求天利公司和松園公司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勞務派遣制度。
選項A 表述錯誤。《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選項B表述正確。《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本題中, “李某已無工作”不屬于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因此,松園公司不得因李某已無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
選項C表述錯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選項D表述正確。《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提示】本題司法部答案是A,老師個人認為本題選項C表述不是很嚴謹,該題答案是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