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船舶抵押權,是指抵押權人對于抵押人提供的作為債務擔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以依法拍賣,從賣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的權利。
2.設定與對抗(F13-16)
(1)設定船舶抵押權,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權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2)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設定船舶抵押權,應向船舶登記機關提交船舶建造合同。
(3)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設定抵押權,應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船舶共有人設定的抵押權,不因船舶的共有權的分割而受影響。
3.效力(F17-20)
(1)抵押船舶轉讓禁止:
船舶抵押權設定后,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被抵押船舶轉讓給他人。
(2)抵押權的從屬性:
抵押權人將被抵押船舶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他人的,抵押權隨之轉移。
(3)抵押權的沖突:看登記時間
同一船舶可以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其順序以登記的先后為準。
同一船舶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的,抵押權人按照抵押權登記的先后順序,從船舶拍賣所得價款中依次受償。
同日登記的抵押權,按照同一順序受償。
(4)消滅和物上代位
被抵押船舶滅失,抵押權隨之消滅。
由于船舶滅失得到的保險賠償,抵押權人有權優先于其他債權人受償。
【例題·單選題】依據我國《海商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關于船舶物權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2013-3-33)
A.甲的船舶撞壞乙的船舶,則乙就其損害賠償對甲的船舶享有留置權
B.甲以其船舶為乙設定抵押擔保,則一經簽訂抵押合同,乙即享有抵押權
C.以建造中的船舶設定抵押權的,抵押權僅在辦理登記后才能產生效力
D.同一船舶上設立數個抵押權時,其順序以抵押合同簽訂的先后為準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船舶物權。船舶留置權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時,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留置權人占有船舶與返還船舶的義務系同一法律關系,而非基于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船舶抵押權合同生效,登記對抗。抵押權的順序,要看登記時間,時間同日,同一順序受償;同一船舶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的,抵押權人按照抵押權登記的先后順序,從船舶拍賣所得價款中依次受償。同日登記的抵押權,按照同一順序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