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違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訂立后,履行期到來前,一方明示拒絕履行合同,或通過其行為推斷其將不履行。當一方出現預期違反合同的情況時,依公約的規定,另一方可以采取中止履行義務的措施?!豆s》第71條對中止履行義務的內容進行了規定。
(1)中止履行義務的適用條件:①必須是被中止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嚴重缺陷;②被中止方當事人必須在準備履行或履行合同的行為方面表明他將不能履行合同中的大部分重要義務。如在甲合同中,貨物不符是由當事人所使用的原料造成的,而情況表明乙合同和甲合同使用的原料都出自同一產地,因此,如果該當事人準備使用或已經使用了這種原料,那么,這種準備使用或已經使用了的行為,就表明該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大部分重要義務。如不按上述條件采取中止履行義務的措施,中止履行本身就是違反合同。
(2)中止履行義務的結束:依公約的規定,中止可因被中止方當事人提供了履行合同義務的充分保證而結束,公約規定中止履行的一方當事人不論是在貨物發運前還是發運后,都必須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對履行義務提供充分保證,則中止履行的一方必須繼續履行義務。當然,中止除了因繼續履行而結束外,也可以因中止方當事人解除合同而結束。
(3)預期違反合同與解除合同:依公約的規定,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顯看出一方當事人將根本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時間許可的情況下,準備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對方發出合理的通知,使其可以對履行義務提供充分保證。
(4)分批交付的貨物無效的處理:①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貨物的義務構成對該批貨物的根本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對該批貨物解除合同。②如有充分理由斷定對今后各批貨物將會發生根本違反合同,則可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宣告合同今后無效,即解除合同對以后各批貨物的效力。③當買方宣告合同對任何一批貨物的交付為無效,而各批貨物又是相互依存的情況下,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整個合同。例如,當貨物是一種機器的不同部件,則各批貨物之間有內在的聯系,一批不能履行,則前面已履行的部分也沒有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