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諾的方式
承諾方式有兩種:一為意思通知;一為行為(意思實現)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2.承諾遲延
(1)因遲發而遲到的承諾(第28條)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2)未遲發而遲到的承諾(第29條)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3.實質性變更與非實質性變更
(1)實質性變更(第30條)
第一,變更交易條件的。
第二,變更解決爭議方法的。
第三,變更違約責任約定的。
第四,變更合同成立時間、地點的。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2)非實質性變更
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例題·單選題】甲乙雙方擬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甲向乙借款11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乙在簽字之前,要求甲為借款合同提供擔保。丙應甲要求同意擔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證人一欄簽字,保證期間為1年。甲將有擔保簽字的借款合同交給乙。乙要求從11萬元中預先扣除1萬元利息,同時將借款期限和保證期間均延長為2年。甲應允,雙方簽字,乙依約將10萬元交付給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2011-3-11)
A.丙的保證期間為1年
B.丙無須承擔保證責任
C.丙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D.丙應對10萬元本息承擔保證責任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第一:乙、甲是主合同關系;甲、丙是委托合同關系;乙與丙若成立法律關系,是保證合同關系。
第二:“甲將有擔保簽字的借款合同交給乙”,是甲將丙的成立保證合同的要約(丙簽了字)送達給(尚未簽字的)乙。
第三:“乙要求從11萬元中預先扣除1萬元利息,同時將借款期限和保證期間均延長為2年”,是對丙要約的實質性變更。實質性變更是反要約,消滅了原要約。
第四:“甲應允”不為丙對反要約的承諾,丙沒有承諾行為。
故乙、丙之間的保證合同未成立。也就是說,丙不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