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項選擇題】
51.《刑法》第288條第1款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關于上述條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些?
A本條規定了空白罪狀
B本條規定屬于準用性規則
C法官在適用本條裁判案件時,需要采用涵攝的推理方式
D本條文的規定方式有助于刑法的適應性,但是減損了刑法的確定性
正確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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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考查法律規則的分類問題。所謂空白罪狀是指刑法條文沒有直接地規定某一犯罪構成的特征,而是只明確該罪構成需要參照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概言之,空白罪狀需要和其他相關規定配合才能真正完成對某一行為的犯罪認定,從規則類型上來說,就是我們在課堂上所說的規則內容本身不完備,需要“找法幫忙”的準用性規則。題干所列條文中認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的前提下是“違反國家規定”,而此處的國家規定的具體內容并未在本條中明確,而是需要參考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從刑法上講屬于空白罪狀,從法理學法律規則分類的角度講,屬于準用性規則。故AB選項正確。C選項正確,通俗來說,涵攝就是演繹(三段論)的另一種說法,顯然法官適用該規則需要將此一般性規定與案件事實結合進而推導出結論,這也是大陸法系國家(和我國)最為常見的推理技術。D選項正確,空白罪狀不明確規定犯罪的具體構成要件,而是將其內容通過其他法律法規來具體界定,這一方面保障了條文表述上精簡凝練,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其他法律法規相對簡易靈活的制定和修改來快速應對社會生活的可能變化(刑法屬基本法,原則上只能由全國人大修改),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刑法適用的適應性。但這種好處也并非沒有成本,明確性是罪刑法定原則的核心理念,空白罪狀對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要件并未通過刑法條文明確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和罪刑法定原則存在緊張關系,特別是當需要參照的其他規定是比刑法(基本法律)低一檔次的行政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法律文件時,就多少有了其他部門法指揮刑法,下位法指揮上位法的意味,因此D選項后半句的“減損了刑法的確定性”的評價也不無道理。
綜上,本題答案為ABCD。
52.2018-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陸續頒布一系列指導性案例,加強知識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的保護,有效維護了市場秩序,規范市場行為。對于指導性案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指導性案例是我國的判例法
B在我國,黨的政策都是正式的淵源
C對于最高法院的指導性案例,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應當參照適用
D司法具有政策實施功能
正確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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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考查大家對法律淵源這一概念的掌握程度,難度適中。A選項明顯錯誤,判例法首先是“法”,指具有同制定法同等地位的判例,是正式法源,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的國家和地區(之所以強調“主要”,目的在于提醒大家注意在大陸法系的法國行政法領域中,也是存在判例法的,但要注意這兩個限定:一個是法國,一個是僅在行政法領域中)。在我國,指導性案例仍然是以判決表現的非正式法源,盡管具有指導下級法院裁判的重要功能,但仍不可能同制定法同日而語,試想一下,如果指導性案例具有和制定法相當的地位,那么就相當于承認了最高人民法院具有立法職能,這顯然違背了我國的政治體制。B選項錯誤,判例、政策和習慣是典型的非正式法源,黨的政策對司法機關具有重要的指導價值,但仍不具有正式法源的地位,主要發揮填補法律漏洞和輔助正確理解法律要求的功能,并且中央文件一再強調,不得以政策取代法律,法律至上也是法治國家的基本標志之一。C選項正確,指導性案例因具有典型意義和較高的專業水準,法官在審理同類案件時當然應當參考,這也是指導性案例能夠發揮“指導”功能的基礎和前提。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此處的“應當”并無不妥,所謂“應當參照適用”指法官要重視指導性案例的典型意義和指導價值,統一法律適用標準,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況發生,并不是機械套用指導性案例的裁判結果。概言之,“應當參照”是一種觀念層面的要求,這與指導性案例是非正式法源的定位并不矛盾。D選項正確,東西南北中,黨政軍民學,黨是領導一切的,司法機關基于政治正確的要求,當然需要在司法工作中接受黨的領導,執行黨的政策。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黨的政策在司法過程中的指導功能并不體現為對具體案件的直接“發號施令”,這種指導是宏觀意義下的,主要體現為司法機關要擁護黨的領導,貫徹落實政策的精神主旨,比如黨提出要落實司法責任制,司法機關就要嚴格司法責任,避免司法權力濫用,黨提出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機關就要公正司法,守住公平正義的底線等等。
綜上,本題答案為CD。
53.甲在某二手平臺售賣某品牌正品二手手機,乙跟甲再三確認是正品后,遂下單購買。收到貨后,乙發現手機系假冒產品。乙訴至法院,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第1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要求甲“退一賠三”。甲以自己系個人身份在二手平臺注冊,不是經營者為由抗辯,同意退貨,但不同意三倍賠償。法院查明,甲已經通過相同方式售賣10個相同的“正品手機” 給其他人,綜合聊天記錄、店鋪介紹等內容,結合《電子商務法》第9條“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認定甲為經營者。法院最終判決甲“退一賠三”。關于本案,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法院認定甲屬于經營者的過程屬于內部證成
B法院在本案采取了體系解釋
C法官在本案適用了設證推理
D法院判決甲“退一賠三”采取了涵攝的推理方式
正確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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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選項錯誤,法院對甲屬于經營者的身份認定,屬于對大前提法律規定的解釋活動,屬于外部證成。內部證成主要指在前提確定之后的邏輯推理活動,關注結論得出的過程和邏輯性問題(外部證成搞前提,內部證成搞邏輯)。B選項正確,體系解釋的基本判斷方法為是否聯系其他法律規定,本案中法官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和《電子商務法》第9條結合進而認定了甲的經營者身份,是典型的體系解釋。C選項錯誤,設證推理是指根據結果推導原因的推理方法(由果推因),在法律工作中,設證推理主要的適用場合是立法與偵查,本案中法官得出結論的方法是將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結合,以三段論方式完成判決,這是演繹(涵攝)方法的運用,并不涉及由果推因的問題。因此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AC。
54.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憲法是國家布最大的公信于天下。”對此說法,下列理解正確的是?
A憲法的生命和權威在于實施
B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
C我國憲法實現了黨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
D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同西方的所謂憲政有著本質區別
正確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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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也是治國理政的總章程。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沒有憲法的有效實施就不可能有法治工作順利展開,因此ABC選項正確。
D選項有一定的判斷難度,因為“憲政”本身我們是不反對的,中央文件反復強調的是“反對西方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憲政模式”。換言之,“憲政”一詞本身是中性的,其含義為憲法有效實施下的政治形態,這種政治形態能夠有效實現約束公權,保障人權的價值目標,我們不可能反對。但目標的統一性并不意味著實現目標的方法也是統一的,不同的國家基于自身國情,可以有不同的憲政道路選擇,西方國家的模式并不適合于中國,條條大路通羅馬,在黨的領導下,我們探索出了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的憲政模式,這一極具中國特色的憲政道路自然與西方的道路有著本質差異。D選項在“憲政”之前加上“西方”這一限定,自然就與我國的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有了本質差異,因此D選項也是正確的。再者,依憲治國本身是依法治國總體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知道,黨的領導是我們社會主義法治之魂,也是我國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治最大的區別,顯然在西方的憲政中是不可能有“黨的領導”這一核心要素的,從這個角度,也能夠得出“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同西方的所謂憲政有著本質區別”這一結論。
綜上,本題答案為ABCD。
55.關于習近平法治思想,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最新成果,體現了獨具中國特色的法治文明新內涵
B習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護人民,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
C習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強調了憲法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根本地位
D習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必須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精通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法治隊伍
正確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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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題真的還需要解析嗎?如果做錯的話,真的需要反思一下自己或者自查一下祖孫三代了,生在新中國,長在紅旗下,大家應該不至于。當然,作為一本嚴肅的法考真題教材,還是要有解析的,但如果這個直接做對的同學,可以不看下面的部分,節約一些時間。
A選項正確,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最新成果。
B選項正確,人民性是馬克思主義最鮮明的品格。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建設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必須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C選項正確,2020年11月1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都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科學的回答了憲法如何更好促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關鍵性問題,也體現了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執政方式的科學把握。
D選項正確,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之一,涉外法治工作具有極強的專業性和重要性,要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力度,盡快建設一支精通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既熟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了解我國國情,又具有全球視野、熟練運用外語、通曉國際規則的高水平法治人才隊伍,為我國參與國際治理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綜上,本題答案為ABCD。
56.從系統性的觀念出發,習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發展方略,其中法治國家是法治建設的目標,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主體,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關于法治政府的建設標準,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廉潔誠信
B共建共治
C智能高效
D權責法定
正確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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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對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具有示范帶動作用”。因此,全面依法治國,法治政府建設要率先突破。必須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創新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序,推進綜合執法,嚴格執法責任,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因此,廉潔誠信,智能高效,權責法定都是法治政府的建設標準。共建共治共享是法治社會的建設要求,與題干無關,排除。
綜上,本題答案為ACD。
57.根據我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 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屬于我國的國家機構
B1993年《憲法修正案》增加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C2004年《憲法修正案》增加了 “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的規定,豐富了愛國統一戰線的組成人員
D2018年《憲法修正案》增加了 “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規定,豐富了愛國統一戰線的組成人員
正確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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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愛國統一戰線及其組織形式,屬于常規考點,難度適中。A選項錯誤,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既是愛國統一戰線的基本組織形式,也是我黨領導下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的基本組織形式,在我國的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影響力(政治影響力,不是公權力),但其定位卻并非國家機關。大家要記住,國家機關的核心特征在于能夠行使公權力,而一切公權力的來源都只能是人民直接或間接的選舉(要么由人民選舉代表組成人大,要么由人大再去產生其他國家機關),政協的組成人員并非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產生方式為推薦+協商),同時政協也不由人大產生,因此政協不可能是國家機構(機關)。B選項正確,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是在1993年同改革開放和發展市場經濟的要求同步入憲的,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搞人搞錢這一目的。再次提醒大家,52條憲法修正案是常規的考試重點,大家還是要有一定程度的重視的。修正案的內容看似繁雜,但學起來其實并不麻煩,抽垃圾時間多聽一下這部分的教材精講配套視頻(雖然寫稿時還沒錄課,但我計劃以輕松的方式講解,聽起來不會太累的),不用太刻意的背誦就能掌握個七七八八,試一下吧。現行憲法將愛國統一戰線的成分(也就是人民的成分)界定為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五個部分,即“三愛一勞建”,其中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2004年入憲,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2018年入憲(04建設,18復興)。據此,CD選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BCD。
58.A省某自治州人大選舉產生人大常委會主任甲、州長乙、監察委主任丙、中級法院院長丁、檢察院檢察長戊。關于上述人事安排下列選項正確的是哪些?
A甲必須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B乙必須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C丁必須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D戊的任職還須由省檢察院檢察長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正確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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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屬于常規考點。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該制度體現民族自治和區域自治的結合。既然有民族自治的部分,那么在自治機關的關鍵職位上就應當由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公民來擔任相應職位。此處有兩個重點:一是該職位限定在自治機關當中,二是自治機關里的關鍵職位。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國家機關中,只有人大和政府才是自治機關,法院、檢察院和監察委并非自治機關,因此本題中監察委主任丙、中級法院院長丁、檢察院檢察長戊均沒有民族成分的限定,據此C選項錯誤。接下來再看前述的“關鍵職位”,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會的主任或副主任,政府的首長(自治區的主席,自治州的州長,自治縣的縣長)只能由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公民擔任,據此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人大常委會的主任或副主任只要有一個是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公民即可,而政府的首長則只能由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公民擔任。D選項是正確的,由于檢察院的雙重從屬制,因此地方檢察院的檢察長在產生程序上除了要經過本級人大選舉外,還需要經過上一級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完成批準程序(即上課時所說的,地方檢察長,同級人大選舉,上一級人常批準),因此該自治州檢察院檢察長戊的任職還須由省檢察院檢察長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綜上,本題答案為BD。
59.關于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甲申請貸款時提供了偽造的材料,騙取到貸款主要是為了生產經營,具有歸還意思。但是,因為經營失敗,未能歸還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偽造材料行為與重大損失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B溺水者乙抓住一個可以救命的漂浮物,該漂浮物屬于甲所有,甲見狀立即拿走漂浮物,導致乙溺水身亡。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C甲、乙沒有意思聯絡,同時向丙開了一槍,均打中非要害部位。丙因兩處受傷、流血過多而死亡。甲、乙的行為與丙的死亡均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D甲、乙沒有意思聯絡,均想投毒殺丙,乙到達現場時發現甲已經向丙的水中投放了毒藥,乙便沒有投放毒藥,丙中毒死亡。根據合法則的條件說,甲的行為與丙的死亡具有因果關系,乙的行為與丙的死亡沒有因果關系
正確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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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項,騙取貸款罪,是指沒有非法占有目的(具有歸還意思),采取欺騙手法貸款,因為客觀原因(不是主觀不想還),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甲構成騙取貸款罪。甲雖然偽造了材料,但是主觀上想歸還貸款,只要經營狀況好,就能夠歸還。之所以不能歸還,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是因為客觀原因也即經營失敗。所以,偽造材料行為與重大損失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A項說法正確。
B項,考查阻斷救助行為。乙正在自我救助,甲阻斷乙的救助行為,給乙創設了新的溺亡危險,該危險現實化為死亡結果,因此該死亡結果能夠歸屬于甲的阻斷行為,二者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可能有人認為,甲對自己的財物具有處置權。這是站在民法角度討論問題。雖然甲在民法上對自己的財物具有處置權,但是,站在刑法的角度,刑法不允許甲給他人創設溺亡的危險。這就如同,甲駕車看到前方是綠燈,又看到前方有個小孩闖紅燈,甲認為自己有權繼續前行,直接撞死小孩。站在民法、行政法角度,甲有權繼續前行。但是,站在刑法角度,刑法禁止甲開車撞死人。此時,公民不能違反刑法規范,因為刑法規范是底線規范。因此,本題中,甲違反刑法規范,故意給乙制造溺亡危險,導致乙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B項說法正確。
引申練習:甲將乙推下水,丙向乙扔了一個救生圈,乙馬上要抓住救生圈,乙就沒危險了。此時,與甲沒有共謀的丁又撈走救生圈,乙溺亡。乙的死亡結果應歸屬到誰的頭上?結論:死亡結果應歸屬于丁,而不歸屬于甲。
C項,考查重疊的因果關系。例如,甲、乙互不知情,都想毒殺丙,各自向丙投了5毫克毒藥,丙一口喝光,中毒死亡,事后證明10毫克才導致死亡。兩份危險疊加,一起制造了實害結果,因此,屬于二因一果。本題便屬于重疊的因果關系,每一槍都不足以致命,但是兩處槍傷疊加在一起導致死亡,屬于二因一果。C項說法正確。
D項,(1)刑法只討論現實的危害結果,不討論假設的危害結果。現實的死亡結果是由甲的毒藥導致的,因此與甲的行為有因果關系。由于乙未投毒,因此死亡結果與乙沒有因果關系。乙的故意殺人罪尚未著手(尚未投毒),尚處在預備階段,便自動放棄,構成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2)傳統的條件說,是指“無A則無B,A即B因”。由于該條件是一種必要條件,因此并不能證明A與B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只能證明A是B的前提條件。合法則的條件說,是指根據經驗法則,有A則有B,那么A即B因。該條件是一種充分條件,能夠證明因果關系。合法則的條件說是根據經驗法則判斷充分條件,也即行為A創設的危險是否現實化為結果B。根據合法則的條件說,甲創設的危險現實化為死亡結果,乙并未創設現實緊迫的危險,死亡結果與乙沒有因果關系。D項說法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CD。
60.甲、乙共謀入戶搶劫一戶人家。乙在進入這戶人家前,又感到害怕,告知甲想放棄,但沒有勸甲放棄便離去。甲獨自入戶后,發現主人很窮苦,心生可憐,便放棄搶劫。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甲構成犯罪中止
B乙構成犯罪中止
C甲構成犯罪未遂
D乙構成犯罪未遂
正確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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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的問題。共同犯罪過程中,有人想中途退出,想成立犯罪中止,條件是:脫離共犯關系,具體而言,消除自己的貢獻,包括物理性、心理性的貢獻。題中,甲、乙是共同正犯,在入戶前,乙想放棄,此時犯罪處于預備階段,尚未著手實行。此時,乙只要消除物理性貢獻、心理性貢獻,便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由于乙此時尚未提供物理性貢獻,例如給甲一把刀,所以不存在消除物理性貢獻的問題。乙告知甲,自己想放棄,如此便消除了心理性貢獻,也即,甲知道自己只能單干了。因此,乙構成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注意,乙此時成立犯罪中止,并不要求乙阻止甲的犯罪。(2)甲的問題。甲在實行階段,自動放棄犯罪,成立實行階段的犯罪中止。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
61.甲、乙共謀運輸毒品,并且約定“如果被查,就開槍拒捕”。后二人在運輸毒品時遇到警察抓捕,乙見此情景,當場舉手投降,甲看到乙投降,仍決定開槍,打死一名警察。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B乙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C乙構成故意殺人罪預備階段的中止
D乙構成故意殺人罪實行階段的中止
正確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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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過程中,有人想中途退出,成立犯罪中止,條件是脫離共犯關系,具體而言,消除自己的貢獻,包括物理性、心理性的貢獻。本題中,甲、乙共謀殺警察,這種共謀行為屬于預備行為。乙見到警察抓捕,便舉手投降,表明此時乙的殺人行為尚未著手實行,仍處在預備階段。乙的貢獻主要是心理性貢獻,也即共謀所產生的貢獻。此時乙要消除這種心理性貢獻,只需要明確向甲表達退出意思即可,讓甲意識到自己只能單打獨斗了。乙當場在甲的面前舉手投降,便向甲傳達了退出意思,因此消除了心理性貢獻,能夠成立犯罪中止,屬于預備階段的中止。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引申:如果共同實行犯甲、乙的殺人行為已經進入著手實行階段,也即,均已經著手開槍了,尚未打死警察,此時乙要成立犯罪中止,要消除物理性、心理性貢獻,需要阻止甲的行為,若未能阻止甲的殺人,那么需要對甲的既遂結果負責。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C。
62.老板甲帶下屬乙到KTV唱歌,后與KTV的保安發生沖突。乙叫來一伙人在KTV的停車場待命,其中A、B、C、D等人帶槍,其余5人未帶槍。保安隊長叫保安們也在KTV停車場集合。雙方發生了斗毆,乙護送甲離開,甲離開時,對乙說:“打他們。”事后證明,甲當時不知道有人帶了槍。乙便命令A、B、C、D四人一起開槍教訓,四人領命,A、B、C怕出人命,朝地上開了一槍,D對準一個保安開槍,當場打死保安。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D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B甲、乙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
C甲、乙構成聚眾斗毆罪,又過失致人死亡,擬制為故意殺人罪
DA、B、C三人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
正確答案:ABCD
文字解析
A項,D對準保安開槍,當場打死保安,表明D有殺人的故意,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A項說法正確。
B項,甲、乙只有教訓的故意,表明只有傷害的故意,沒有殺人的故意,因此構成故意傷害罪,同時對死亡結果應負過失的責任,也即對死亡結果存在過于自信的過失(預見到打手可能會弄出人命,但輕信能夠避免),因此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B項說法正確。
C項,甲、乙聚集多人相互斗毆,構成聚眾斗毆罪。根據刑法第292條第2款規定,在聚眾斗毆中,過失致人死亡的,對直接致人死亡的行為人和首要分子擬制為故意殺人罪。甲、乙是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對死亡結果應負過失責任,所以根據該法律擬制規定,對甲、乙應定故意殺人罪既遂。C項說法正確。B項說法也正確。二者是想象競合關系,擇一重罪論處,最終定故意殺人罪既遂。
D項, (1)A、B、C三人與D是故意傷害罪的共同正犯。D的故意殺人罪屬于實行過限。A、B、C對D的殺人結果不負故意責任,因為沒有殺人故意。但是,三人對D的殺人結果負有過失責任,也即三人已經預見到同伙持槍傷害,有可能鬧出人命,但輕信不會發生,存在過于自信的過失。因此,A、B、C三人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2)A、B、C三人雖然參與聚眾斗毆,過失致人死亡,但不能擬制為故意殺人罪,因為第292條第2款關于擬制為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僅適用于直接導致人死亡的行為人和首要分子。D項說法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CD。
63.關于共同犯罪與犯罪形態,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甲、乙合謀殺害丙,二人將丙毆打致昏迷后,以為丙已經死亡。甲先行離開,讓乙打掃現場。乙在打掃現場時發現丙尚有氣息,遂向丙胸口踢一腳,致丙死亡。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B甲、乙欲共同搶劫丙的財物,在去往丙家途中,甲忽然肚子疼,便讓乙繼續前往。乙進入丙家中,進行搶劫,丙哀求,乙便放棄搶劫。甲構成搶劫罪的犯罪未遂
C甲、乙合謀搶劫丙,使用暴力后,發現丙身上沒帶錢,甲、乙便押著丙前往丙家中取錢。途中,甲因臨時有事要離開,便讓乙繼續前往丙家。乙到了丙家,發現丙生活困難,于心不忍,遂放棄。甲構成搶劫罪的犯罪未遂
D甲得知乙想殺仇人丙。夜里,丙尚未出現,丁出現。甲欲殺害丁,指著丁,對乙講:“那個人就是丙,可以開槍”。乙便開槍,打死了丁。甲乙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
正確答案:BCD
文字解析
A項,(1)甲、乙將丙毆打致昏迷后,以為丙已經死亡,準備打掃現場。此時,甲、乙的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便呈現終局形態,也即殺人的行為已經徹底結束,殺人的犯意也徹底消除。然后找終局形態的下位概念,具體而言是犯罪未遂,因為實際上丙未死。至此,二人的共同犯罪便已經結束了。
(2)乙發現丙未死,故意殺死丙,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與自己先前的故意殺人罪未遂沒必要并罰,因為指向的是同一個被害對象,重刑吸收輕刑,以故意殺人罪既遂論處。
(3)對于乙的第二次殺人,甲不用負責,因為甲只是讓乙打掃現場,并未交代“若丙未死,便殺死丙”。乙的第二次殺人屬于自己個人的行為,甲對此不用負責。
(4)有人可能認為,甲一開始想殺丙,乙殺了丙,符合甲的心愿,因此甲應負責。然而,不能泛泛地根據主觀心愿算賬。甲一開始是想殺丙,但甲殺丙的行為已經在第一個階段終局了,一旦終局(犯罪未遂),便表明甲的故意殺人罪已經徹底結束。
(5)乙的行為不屬于事前故意(結果的推遲發生),因為事前故意的行為模型是“甲要殺乙,將乙打成重傷昏迷”(前行為)+“以為乙死亡,便將乙扔進河里,致乙死亡”(后行為),其中后行為是過失致人死亡。而本題中,乙的后行為是故意殺人。因此,不能套用事前故意的分析結論。A項說法錯誤。
B項,甲、乙構成搶劫罪的共同犯罪。乙構成實行階段的犯罪中止。在預備階段,甲雖然未能著手實行,但是當共同正犯乙著手實行后,甲的犯罪形態便只能在實行階段找。由于甲沒有自動放棄犯罪,所以不能定犯罪中止。也即,乙的中止效力不能及于甲。乙的中止,對于甲而言屬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甲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構成犯罪未遂。B項說法正確。
C項,甲、乙使用暴力,表明搶劫罪已經著手實行,進入實行階段。在實行階段,乙構成犯罪中止。乙的中止效力不能及于甲。甲沒有自動放棄的意愿。乙的中止,對于甲而言屬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甲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構成犯罪未遂。C項說法正確。
D項,(1)乙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實行犯(直接正犯)。乙產生了同一犯罪構成內的對象認識錯誤,這種認識錯誤不重要,也即乙看到一個人,就朝其開槍,顯然構成故意殺人罪,并且既遂。(2)乙的殺害對象是特定對象,也即仇人丙。甲欺騙乙,使乙產生認識錯誤,如果乙知道前方不是丙,則不會開槍。因此,甲的欺騙對乙形成了支配力,甲構成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傳統理論認為,間接正犯是單獨犯罪的現象,與被利用人不能構成共同犯罪。這種說法過于絕對。本題中,甲和乙就故意殺人罪構成共同犯罪,甲是間接正犯,乙是直接正犯。D項說法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CD。
64.甲涉嫌詐騙罪被抓獲歸案,在刑事拘留期間潛逃出去。在潛逃期間,無業游民乙向甲稱自己有他人犯罪的線索,3萬元賣給甲。甲花3萬元買到該犯罪線索。甲打電話將該犯罪線索提供給公安機關。該犯罪線索是某國有公司總經理的受賄罪事實,經查證屬實。然后甲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詐騙罪和潛逃的事實。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甲的潛逃行為構成脫逃罪
B甲提供犯罪線索的行為不構成立功
C甲自動投案,如實供述,針對詐騙罪構成自首
D甲自動投案,如實供述,針對脫逃罪構成自首
正確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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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項,脫逃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脫逃的行為。甲是依法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構成脫逃罪。A項說法正確。
B項,司法解釋規定,犯罪分子通過賄買、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羈押后與律師、親友會見過程中違反監管規定,獲取他人犯罪線索并“檢舉揭發”的,不能認定為有立功表現。其中的“賄買”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從國家工作人員處購買犯罪線索。甲向乙購買,不屬于賄買。甲對乙沒有實施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因此甲提供的犯罪線索,構成立功。B項說法錯誤。
CD項,關于逃跑后又回來,總結如下:模型一,甲犯A罪后,被動歸案,不成立自首。甲后又逃跑,構成脫逃罪。甲后又回來。甲不構成A罪的自首。甲構成脫逃罪的自首。模型二,甲犯A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成立自首。甲后又逃跑,撤銷自首,并且逃跑行為構成脫逃罪。甲后又回來。一方面恢復A罪的自首,另一方面構成脫逃罪的自首,想象競合。本題中,甲針對詐騙罪不構成自首,但針對脫逃罪構成自首。C項說法錯誤,D項說法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D。
65.陳某(女)到偏僻山區旅游,夜宿王某家,王某想起其堂弟萬某沒有媳婦,于是第二天對陳某謊稱帶其坐公交車去觀光,將陳某帶至萬某家。王某對萬某講,讓陳某做萬某的老婆,然后收取萬某10塊錢作為車費,坐公交車離去。萬某扣留陳某,要求其當自己的老婆。陳某不同意,表示愿意給2萬元錢,稱“夠你買個老婆了”。萬某不同意,索要3萬元,否則不放其離開。陳某被迫同意并給錢。萬某釋放陳某。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王某將陳某騙至萬某家的行為,不屬于非法拘禁行為
B王某將陳某留至萬某家的行為不構成拐賣婦女罪,萬某扣押陳某的行為也不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
C陳某給萬某2萬元,并稱“夠買老婆了”,屬于教唆萬某實施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的教唆犯
D萬某取得陳某的3萬元,構成侵犯財產罪
正確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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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項,王某將陳某騙至萬某家,過程中沒有現實剝奪陳某的人身自由,不屬于非法拘禁行為。A項說法正確。
B項,成立拐賣婦女罪,要求有出賣目的,也即將婦女作為“商品”予以出賣、收取對價的目的。如果不收取對價,則屬于“贈送行為”,不屬于出賣行為。王某沒有收取對價,因此不構成拐賣婦女罪。王某收取的十塊錢,只是公交車費,不能被視為將婦女作為商品出賣的對價。由于王某不構成拐賣婦女罪,因此,萬某也不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萬某屬于免費接收,而非收買。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對王某的行為只能作無罪處理。假如陳某是兒童,則王某的行為構成拐騙兒童罪。萬某接收,也構成拐騙兒童罪。B項說法正確。
C項,成立教唆犯,要求故意引起他人確切的、具體的犯意,而不能僅是抽象的、泛泛的犯意。例如,甲對乙僅僅講:“要想富,就得去偷”。這種言語不構成教唆犯。甲對乙講“要想富,你得去偷住在101室的李某家”。這種言語構成教唆犯。本題中,陳某對萬某稱“夠買老婆了”,不屬于引起萬某確切、具體的犯意,因此不構成教唆犯。C項說法錯誤。
D項,搶劫罪,是指帶著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對他人實施足以壓制反抗的強制手段。這種強制手段包括暴力、脅迫及其他方法。其他方法包括昏醉搶劫和拘禁型搶劫。萬某扣留陳某,屬于拘禁行為,足以壓制陳某的反抗,屬于拘禁型搶劫,構成搶劫罪。D項說法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D。
66.甲、乙共同實施暴力,搶劫丙的財物,丙反抗。甲持刀想刺殺丙然后取財,慌亂中不慎刺中了乙,導致乙重傷,丙趁機逃跑。下列選項說法錯誤的是
A甲屬于打擊錯誤,按照具體符合說,對乙的重傷應負故意責任
B甲對乙的重傷應負刑事責任,構成結果加重犯“搶劫罪致人重傷”
C因為甲、乙構成搶劫罪的共同犯罪,所以乙對自己的重傷應負責,構成搶劫罪致人重傷
D甲屬于偶然防衛,但不影響其成立搶劫罪
正確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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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項,甲的預定目標是丙,實害對象是乙,甲對乙的重傷持過失心理,所以甲構成打擊錯誤。
根據具體符合說,甲對丙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甲對乙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由于甲的手段是為了搶劫,所以甲構成搶劫罪(過失)致人重傷;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論處,定搶劫罪(過失)致人重傷。所以,A項說法錯誤。
根據法定符合說,甲對丙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甲對乙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和故意傷害罪既遂(重傷)的想象競合,由于甲的手段是為了搶劫,所以甲構成搶劫罪(故意)致人重傷;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論處,定搶劫罪(故意)致人重傷。
B項,具體符合說和法定符合說都同意甲構成搶劫罪致人重傷。因此,B項說法正確。
C項,乙是被害人,對自己的重傷不負刑事責任,因此,乙構成搶劫罪,但不構成搶劫罪致人重傷。C項說法錯誤。
D項,偶然防衛,是指客觀上在制止不法侵害,但主觀上沒有認識到自己在制止不法侵害。乙正在對丙實施不法侵害,甲不慎刺中乙,客觀上制止了乙的不法侵害,但甲主觀上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因此屬于偶然防衛。根據防衛認識不要說,甲致乙重傷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根據防衛認識必要說,甲致乙重傷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但也不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因為甲制造了好結果,而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要求制造壞結果。不過,關于偶然防衛的上述分析是針對甲致乙重傷的行為而言的。甲帶著非法占有丙的財物的目的,對丙實施暴力,便成立了搶劫罪。因此,D項說法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C。
67.關于財產犯罪和人身犯罪,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甲盜竊丙的財物,被發現后逃跑,丙追趕。甲逃跑途中遇見乙,告知乙真相,請乙幫助自己毆打丙、攔住丙。乙便對丙實施暴力,將丙打倒,致丙輕傷。甲、乙構成搶劫罪的共同犯罪
B甲欲入戶搶劫丙家,進入丙家,用迷藥將丙迷暈,甲欲將丙家的保險柜抬走,無奈由于太重而搬不動。甲便電話告知乙,請其來幫忙,乙答應,來到丙家,與甲共同搬走保險柜。甲、乙構成搶劫罪的共同犯罪
C乙在水果攤位購買水果后,不付錢便離開。攤主甲追上前討要水果錢,抓住乙的肩膀不讓走,乙在掙脫中摔倒在地,導致重傷。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
D甲是無業游民,購買了一批假藥,打算免費贈送老年人,騙取信任,以此詐騙其錢財。然而,存儲假藥的倉庫發生火災,假藥全部被毀。甲構成詐騙罪的犯罪預備和提供假藥罪的犯罪預備
正確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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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項,事后轉化搶劫=前提事實(實施前罪)+實行行為(事后使用暴力)。“前罪實施者”類似于一種身份,只有具有這種身份才能構成轉化搶劫的實行犯。因此,轉化搶劫類似于一種真正身份犯。可用該原理來指導轉化搶劫的共犯問題。
本題中,(1)從轉化搶劫的角度分析。乙不是前罪實施者,沒有特定身份,不能擔任轉化搶劫的實行犯角色。甲不能構成轉化搶劫的教唆犯,因為如此,會缺少轉化搶劫的實行犯,乙不構成轉化搶劫的實行犯。為此,只能讓甲成為轉化搶劫的間接正犯,乙構成轉化搶劫的幫助犯。二人構成轉化搶劫的共同犯罪。傳統觀點認為,間接正犯是單獨犯罪的現象,與被利用人不能構成共同犯罪。這種說法過于絕對,并不準確。(2)從故意傷害罪的角度分析,乙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實行犯,甲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教唆犯。(3)綜合結論,乙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實行犯和轉化搶劫的幫助犯,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論處。甲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教唆犯和轉化搶劫的間接正犯,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論處。A項說法正確。
B項,搶劫罪的實行行為包括暴力等強制行為和取財行為。乙中途參與取財行為,構成甲的搶劫罪的承繼的共同犯罪。B項說法正確。
C項,(1)甲抓住乙的行為是為了實現債權(財產性利益),是一種追財行為,該行為并沒有超過必要限度,因此屬于合法行為,不是危害行為,在客觀要件板塊便直接得出無罪結論。也即,甲的無罪結論不需要用后面“違法阻卻事由”板塊中的正當防衛來論證。(2)乙摔倒在地,屬于被害人自陷風險,自己負責。因此,甲不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C項說法錯誤。
D項,(1)犯罪預備,是指為了著手實行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著手。甲準備假藥的行為屬于準備詐騙用的工具,屬于預備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甲未能著手,因此,甲構成詐騙罪的犯罪預備。有同學可能認為,甲準備假藥的行為對老年人沒有制造危險,屬于生活行為,因此不構成詐騙罪的犯罪預備。然而,甲準備的是假藥,是違法物品,不是正常的生活用品。如果甲為了詐騙,購買巧克力,則不構成詐騙罪的犯罪預備。(2)提供假藥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要求是藥品使用單位及其人員,例如醫院或醫生。甲不是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所以不構成提供假藥罪。D項說法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
68.關于盜竊罪與詐騙罪,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公司以職工乙名義購買了房屋,與乙協議約定房屋產權歸甲公司,房產證由甲公司保管。乙到房管局聲稱自己丟失了房產證,房管局予以補辦。乙將房屋賣給不知情的丙,并予以過戶。乙對甲公司構成盜竊罪
B快遞員錯將快遞(洗衣機)送至甲家門口,甲發現該快遞的收件人是對門鄰居乙,仍拿回自己家。甲構成盜竊罪
C乙到朋友甲家中喝酒,二人喝醉后,乙欲盜竊甲家門外一排自行車,甲予以幫助,乙隨機選中一輛自行車,然后偷走。事后發現該車是甲的車。甲構成盜竊罪既遂
D甲在無人售貨的超市將高價價簽換成低價價簽,然后在自助付款機上掃描低價價簽,后拿走該商品。甲構成盜竊罪
正確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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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項,本題出自張明楷:《刑法的私塾(三)》2022年版,第450頁。其中,張明楷教授指出,從形式上看,房屋登記在乙的名下,乙是房屋的產權人,但是在此應實質判斷,根據協議約定,房屋的產權歸甲公司所有,產權證也由甲公司保管,因此,房屋是甲公司的財產,甲公司是房屋的真正產權人。乙在甲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將甲公司的房屋變賣掉,對甲公司構成盜竊罪,屬于盜竊甲公司的產權。同時,乙欺騙買家丙,使丙用正常價買到一個權利有瑕疵的財物,使丙遭受了財產損失,多數觀點認為乙對丙構成詐騙罪。乙的一個變賣行為同時觸犯盜竊罪和詐騙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論處。A項說法正確。
提示:張明楷教授在其《刑法學》(2021年版,第1262頁)中認為乙構成侵占罪,其中采取形式判斷。但這是張明楷教授2021年的觀點,2022年張明楷教授在其《刑法的私塾(三)》中有了新的觀點,對此應以新觀點為準,也即定盜竊罪。
B項,一個人對財物的占有包括事實上的占有和觀念上的占有。事實上的占有是指財物在自己實際控制范圍內,對財物具有支配力。觀念上的占有是指財物雖然不處在自己的實際控制范圍內,但根據社會一般觀念仍然認為自己在占有。在判斷順序上,應優先判斷事實上的占有,如果存在事實上的占有,便不需要判斷觀念上的占有。如果不存在事實上的占有,才考查觀念上的占有。快遞員將快遞放到一戶人家的家門口,便放在了這戶人家的實際控制范圍內,該快遞便由這戶人家占有。這是事實上的占有。張明楷教授在《刑法學》(2021年版,第1266頁)中指出,甲因為認識錯誤將財物錯誤交付給乙(實際上應交付給丙),乙便在占有財物;郵遞員誤投郵件給乙(實際上應投遞給丙),乙便在占有財物。乙據為己有,構成侵占罪。
本題中,快遞員將一個快遞放到甲家門口,該快遞便由甲在事實上占有。一旦確定事實上的占有,便不需要考慮觀念上的占有。甲明知該快遞的所有權人是鄰居乙,甲仍據為己有,甲屬于將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財物,變成自己所有,構成侵占罪。B項說法錯誤。
引申1:本題中,假如:乙由于家門口地方狹小,將自己的自行車放在甲家門口,甲也同意;某日,甲將該自行車拿走變賣掉。乙的自行車雖然在甲家門口,但是仍屬于乙在占有。這種事實上的占有是由甲、乙雙方默認或合意形成的。甲將該車拿走變賣,屬于將乙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占有,構成盜竊罪。
引申2:封緘物的問題。有些快遞屬于封緘物,例如,信件,包裝嚴密、標示隱私性的包裹;標示隱私性,是指不想讓其他人知道內容物是什么。有些快遞不屬于封緘物,例如,用塑料袋包裝的蔬菜,用飯盒裝的外賣,用泡沫材料包裝的大件家具、家電,所有權人并不太在意其他人是否知道里面是這些內容物。如果快遞是封緘物,那么打開封緘物,取走內容物,構成盜竊罪;不打開而據為己有,構成侵占罪。本題中,沒有明確告知該快遞是不是封緘物,由于內容物是大件家電(洗衣機),一般推定該快遞不屬于封緘物。
引申3:本題中,假如:快遞員敲甲家門,問甲:“你是收件人嗎?”甲隱瞞真相,予以冒領,則甲對快遞員構成詐騙罪。
C項,(1)生活中的醉酒狀態不能排除責任能力,不能排除刑事責任。(2)乙是實行犯,構成盜竊罪既遂。(3)甲是幫助者。第一,甲成立幫助犯,因為乙有盜竊其他人自行車的危險性、可能性,甲幫助乙的這種違法行為,成立幫助犯。第二,甲不構成幫助犯既遂。一般而言,實行犯既遂,幫助犯也跟著既遂。但是,由于所盜財物是甲的財物,甲是被害人,所以不能認為甲構成犯罪既遂。第三,乙的盜竊行為有盜竊其他人自行車的危險性,且這種危險比較緊迫,也即乙盜竊其他人的自行車已經進入著手實行階段。因此,幫助犯甲的犯罪形態也跟著在實行階段找。由于乙最終未盜竊其他人的自行車,所以甲構成犯罪未遂。C項說法錯誤。
D項,(1)盜竊罪與詐騙罪的區別在于,詐騙罪中,行為人欺騙受害人,受害人基于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物。自助機器不是自然人,沒有意識自治能力,其掃描價簽不屬于有意識的行為,而屬于程序在運行。刑法上的行為要求是有意識的行為。由于甲在付款過程中,不存在“欺騙受害人,受害人基于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物”,因此,不能認為“甲欺騙了機器,構成詐騙罪”。接下來,甲只可能構成盜竊罪或搶奪罪。(2)盜竊罪與搶奪罪的區別在于,盜竊罪中,行為人通過平和手段轉移占有,手段對人沒有危險。搶奪罪中,行為人對物暴力,對人有危險,奪取財物。甲的手段是平和手段,因此構成盜竊罪。實際上,在這種無人售貨超市的自助付款區上方都有攝像頭監控(監控室的人在監控),甲的行為帶有“堂而皇之”的特征,但仍構成盜竊罪,也即帶有公開盜竊的特征。D項說法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D。
69.關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下列選項說法正確的有?
A馬某從高空向下扔正在燃燒的蜂窩煤球,下方有人。馬某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李某在公交車上沉迷手機游戲,坐過車站,便搶奪司機的方向盤要求停車。李某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
C陳某在公交車上與司機發生口角,便暴力捶打司機,導致公交車撞上對面的小轎車,致使小轎車內多人遭受輕傷。陳某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
D朱某記恨王某,在王某的摩托車上動手腳,致使王某在騎摩托車時發生故障,撞傷多名行人。朱某成立破壞交通工具罪
正確答案:ABC
文字解析
A項,馬某扔的是燃燒的蜂窩煤,具有危及多數人的可能性,危害了公共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馬某的行為如果引起火災,則構成放火罪),同時馬某也構成高空拋物罪,兩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論處,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馬某扔的是酒瓶子,沒有危及多數人的可能性,則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構成高空拋物罪;如果過失致人死亡,則同時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與高空拋物罪想象競合。A項說法正確。
B項,妨害安全駕駛罪,是指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方向盤,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行為。基于此,李某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B項說法正確。
C項,陳某的行為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該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因為成立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傷,或者一人重傷并且有嚴重情節。而陳某的行為僅導致多人輕傷,未導致一人重傷。C項說法正確。
D項,第一,破壞交通工具罪要求破壞的交通工具是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摩托車不屬于這些交通工具。第二,成立破壞交通工具罪,要求危害公共安全,并且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因為該罪屬于重罪。破壞個人騎行的電瓶車或摩托車,危害程度不高,不成立破壞交通工具罪。所以,朱某不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如果摩托車價值數額較大,則朱某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導致行人受到輕傷,則朱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屬于間接故意。D項說法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C。
70.關于下列情形,說法正確的有?
A甲(15周歲)實施盜竊,請乙(18周歲)為自己望風。乙答應照辦。甲竊得1萬元,分給乙3千元。乙構成盜竊罪的幫助犯
B夜晚,甲遵守交通規則,正常駕車進入地下車庫,不料在下坡拐彎處軋死躺在地上的乙。乙當時睡在此處,而此處嚴禁睡覺。甲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C甲建立網絡線路是為了自己實施詐騙。乙建立網絡線路也是為了自己實施詐騙。二人互不知情。乙在接入線路實施詐騙時,誤接入甲的線路,并成功詐騙了丙的財物。乙以為接入的是自己的線路。甲不知道乙接入了甲的線路。甲乙構成詐騙罪的共同犯罪
D某藥廠的負責人王某明知藥品已經過期,仍然作為捐獻的藥品捐出。王某構成提供劣藥罪
正確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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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項,共同犯罪是指在客觀違法階層,二人一起制造違法事實(法益侵害事實)。也即“違法是一起的,責任是獨立的”。甲、乙在客觀階層構成共同犯罪,甲是實行犯,乙是幫助犯。在主觀階層,甲因為不具有責任年齡,因此最終不追究刑事責任。僅追究乙的盜竊罪幫助犯的刑事責任。A項說法正確。
B項,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要求:(1)客觀上實施了危害行為;(2)危害行為導致了死亡結果,二者有因果關系;(3)主觀上有過失。過失犯罪的危害行為,是指違反注意義務,制造了法律不允許的危險。例如,道路上行駛的汽車對道路參與者均制造了危險,但是,司機只要遵守交通規則和其他注意義務,便沒有制造法律不允許的危險,便不是危害行為。
本題中,第一,甲遵守交通規則,正常駕車。第二,甲在下地庫時,有無“仔細檢查地面有沒人躺著人”的義務?沒有。相反,其他人有“不在地庫下坡處躺著睡覺”的義務。根據信賴原則,甲能夠信賴不會有人躺在下坡處睡覺,這是一種信賴利益。因此,甲雖然在客觀上對乙制造了危險,但是在法律上沒有制造法律不允許的危險,不是危害行為。連危害行為都不是,便直接得出無罪的結論。有同學用意外事件作為甲無罪的理由。然而,意外事件是主觀階層的要素。當在客觀上甲沒有危害行為,直接得出無罪結論后,便不需要進入主觀階層考察甲對死亡結果是過失還是意外事件。B項說法正確。
C項,成立共同犯罪,要求有意思聯絡,也即參與意識。(1)甲、乙沒有相互的意思聯絡或參與意識。(2)甲、乙沒有單方面的意思聯絡或參與意識。片面的幫助犯是指“乙以為自己在單干,甲知道在幫乙”。雖然在客觀上甲幫助了乙,但是主觀上甲并沒有想幫助乙。因此,甲不構成片面的幫助犯。所以,甲、乙不構成共同犯罪。C項說法錯誤。
D項,(1)過期的藥品是劣藥。(2)提供劣藥罪的主體是藥品使用單位及其人員,例如醫院或醫生。藥廠是藥品的生產單位,不是使用單位。因此,王某不構成提供劣藥罪。王某的行為也不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因為是捐贈行為,不是銷售行為。王某的行為如果造成他人輕傷或重傷,則構成故意傷害罪。D項說法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
71.關于網絡犯罪,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乙以為甲可能利用網絡實施詐騙,為甲提供了網絡接入服務。實際上,甲根本未實施犯罪。乙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B乙明知甲欲利用網絡實施詐騙,仍為其提供了網絡接入服務。甲利用了乙的網絡接入服務實施了詐騙罪。乙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和詐騙罪(幫助犯),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論處
C甲為了實施網絡詐騙,建立了10個微信群,成員有2000人。甲準備實施詐騙時被公安機關抓捕。甲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D某民營公司職員甲無權登錄公司的某個網絡系統,利用技術手段偷偷登錄,獲取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客戶名單(十幾位客戶),然后離職,聯系相關客戶,讓客戶選擇與自己合作。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正確答案:BCD
文字解析
A項,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成立,應遵守共犯從屬性原則。也即,如果實行者不構成犯罪,則幫助者不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因此,乙不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A項說法錯誤。
B項,甲構成詐騙罪的實行犯。乙提供幫助,一方面構成詐騙罪的幫助犯,另一方面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論處。B項說法正確。
C項,根據刑法第287條之一規定,設立用于實施詐騙犯罪的通訊群組,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根據司法解釋,建立了10個微信群,成員有2000人,屬于情節嚴重。因此,甲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不難看出,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是將詐騙罪的預備行為作為獨立罪名來認定。C項說法正確。
D項,(1)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客戶名單和相關信息,是公司的商業秘密。甲通過電子侵入的方式非法獲取該商業秘密,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2)甲不構成非法侵入計算信息系統罪,因為該罪的系統要求是國家事務、國防建設方面的系統。(3)甲不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因為該罪的數據要求達到一定的數量。(4)甲不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因為該罪的行為方式要求設立網站、群組、發布消息等。甲沒有實施這些行為。D項說法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CD。
72.某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組織12人偷越國邊境,王某讓下屬吳某將12人帶至國內邊境某城市,然后將人分成兩組,由甲帶領其中7人,由乙帶領其中5人,分別偷越邊境。甲帶領這組人順利偷越了邊境。乙帶領的這組人尚未出境便被抓。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甲構成犯罪既遂
B王某和吳某構成犯罪既遂
C乙構成犯罪既遂
D本案應按照單位犯罪處理
正確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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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項,組織偷越國(邊)境罪的既遂標準是,被組織者非法出境或入境。甲構成該罪既遂。A項說法正確。
B項,王某、吳某與甲構成共同犯罪,根據“部分實行、全部負責”原則,當甲構成犯罪既遂,則王某、吳某也構成犯罪既遂。B項說法正確。
C項,甲、乙相互之間不構成共同犯罪。第一,甲、乙只是王某的“馬仔”,只是執行者的角色,并不是領導層成員。第二,甲、乙各自分別執行,對對方的執行任務并沒有提供物理性的貢獻。第三,甲、乙雖然在主觀上可能知道對方和自己一樣,在組織偷渡,但是這種“知道”并不會給自己或對方產生實質的心理性貢獻。大家都是“馬仔”,各自完成好任務即可。第四,如果組織中的某個成員知道其他成員在犯罪,便讓其對其他成員的犯罪負責,則與該成員的角色地位明顯不符。因此,乙不用對甲的既遂結果負責,乙構成犯罪未遂。C項說法錯誤。
D項,組織偷越國(邊)境罪是自然人犯罪,不是單位犯罪。即使是單位行為,也僅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責任。D項說法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
73.關于運輸毒品罪,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劉某為了自己吸食毒品,向張某購買了毒品,給張某發送了收件地址。張某順利將毒品寄了過來。盡管劉某沒有親自運輸毒品,但依然構成運輸毒品罪的共犯
B馬某攜帶毒品前往某地,準備交給趙某,到了該地后未能聯系到趙某,又攜帶毒品返回原地。馬某構成運輸毒品罪的既遂
C張某發現某種電子煙中的大麻素能夠使人精神成癮,但不知道其具體成分,仍出售這種電子煙。張某構成販賣毒品罪
D李某為了吸食,在外地購買毒品,攜帶毒品回程,中途被警方抓住。李某構成運輸毒品罪
正確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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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項,刑法不處罰為了自己吸食的購買毒品行為。例如,甲為了自己吸食,向乙購買毒品,乙向甲出售毒品。乙構成販賣毒品罪,甲不構成販賣毒品罪的共犯(教唆犯、幫助犯)。同理,本題中,張某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但劉某不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的共犯。A項說法錯誤。
B項,運輸毒品罪的既遂標準是,毒品離開原存放地,發生較長距離的位移。馬某運輸毒品,發生較長距離的位移,便構成運輸毒品罪。至于未能找到接收者,不影響既遂的成立。B項說法正確。
C項,販賣毒品罪的行為對象是“毒品”,毒品是指能夠使人精神成癮的精神藥品。張某只要認識到大麻素是能夠使人精神成癮的物品,就認識到販賣這種物品會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便具有了販賣毒品罪的犯罪故意,構成販賣毒品罪。至于張某不知道大麻素的具體成分,不知道大麻素已經屬于“毒品”,這一點并不重要。“毒品”只是對能夠使人成癮的精神藥品的一種稱謂、名稱。這種稱謂、名稱不需要行為人認識到。行為人需要認識到的是物品的實質特征。例如,狗蛋認為自己販賣的是“毛片”,聲稱自己沒有認識到販賣的是“淫穢物品”。但是,狗蛋只要認識到自己販賣的物品是露骨描述性器官、性行為、專門刺激人性欲的影像制品,便具有販賣淫穢物品的犯罪故意。C項說法正確。
D項,實際上,為了自己吸食而運輸毒品,應定非法持有毒品罪。但是,司法解釋規定,為了自己吸食而運輸毒品,定運輸毒品罪。答案應以司法解釋為準。因此,李某構成運輸毒品罪,并且,已經使毒品發生較長距離的位移,構成運輸毒品罪既遂。D項說法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CD。
74.關于認罪認罰從寬原則的表述,下面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體現了無罪推定
B體現了刑事訴訟程序的獨立價值
C體現了職權主義訴訟構造
D提高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訴訟地位
正確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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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認罪認罰從寬原則,屬于理論推理題。
A項,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提出的量刑建議,有可能獲得實體上的從寬處罰和程序上的從簡處理。而無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未經依法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顯然,這兩個概念“風馬牛不相及”,A錯誤。
B項,刑事訴訟程序具有獨立價值--程序正義,認罪認罰從寬原則由《刑訴法》第15條明確規定,當然體現獨立價值,B正確。
C項,認罪認罰從寬原則沒有要求法官強令被告人認罪認罰,是否認罪認罰由被告人選擇,并不強調法官的職權指揮,與職權主義無關。是故,C錯誤。
D項,認罪認罰從寬原則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參與定罪、量刑的程度,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表示認罪認罰,與公安司法機關進行定罪、量刑協商,發表對案件處理的意見,增強了對其訴訟權利的保障,體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地位的提升,D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D。
75.某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甲乙故意傷害丙一案,認定甲為防衛過當,乙為正當防衛,分別對甲乙作出不起訴決定。被害人丙在收到不起訴決定書7日內,向檢察院提起申訴,同時向法院提起自訴,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丙向檢察院申訴,應由某市檢察院復查
B檢察院在收到法院已經受理丙自訴的通知后,應當終止復查
C某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后發現新的證據,證明乙不是正當防衛,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應當重新偵查
D甲可以對不起訴決定提出申訴
正確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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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項,解題關鍵詞是“某市檢察院”。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不服的,有權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檢察院的上一級檢察院申訴,由上一級檢察院負責捕訴的部門進行復查。本案中,某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被害人丙不服提出申訴,應當由某市檢察院復查,A正確。
B項,解題關鍵詞是“已經受理”“終止復查”。偵查、起訴和審判,應當以審判為中心。因此,檢察院在收到法院已經受理自訴案件的通知后,應當終止復查丙的申訴,最終以法院的裁判為準,B正確。
C項,解題關鍵詞是“不起訴決定后”“需要追究”“重新偵查”。某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后,發現新的事實、證據,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撤銷不起訴決定,提起公訴,無需重新偵查,C錯誤。
D項,解題關鍵詞是“甲”“申訴”。被酌定不起訴的人對不起訴決定不服的,有權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檢察院申訴。本案中,某區檢察院認為甲屬于防衛過當,但犯罪情節輕微,對甲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屬于酌定不起訴。甲若不服,有權向某區檢察院提出申訴,D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D。
76.張某因涉嫌故意殺人在某市中級法院一審,法院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庭審結束后,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有?
A人民陪審員不能對案件的事實認定發表意見
B人民陪審員不能對案件的法律適用發表意見
C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和事項時,審判長最后發表意見
D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和事項時,審判委員會全體成員均應出席
正確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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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CD選項考到一部超綱法律文件(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的意見》),考生只需掌握相應知識點即可。
AB項,陪審員參加三人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均可獨立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陪審員參加七人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獨立發表意見,并與法官共同表決;對法律適用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本題中,某市中級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陪審員可以對事實認定發表意見,A錯誤;陪審員也可以對法律適用發表意見,只是不參加表決,B錯誤。
C項,審判委員會會議由法院院長主持,為了保證審判委員會成員充分、獨立發表意見,法院院長最后發表意見。本題中,審判長作為合議庭組成人員,需要在審判委員會會議上匯報案情,不能最后發表意見,C錯誤。
D項,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由組成人員的過半數出席即可
77.常某和鄭某交往期間,騙取鄭某8萬元,公安機關對常某以涉嫌詐騙立案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常某認罪認罰,積極退還部分款項并取得鄭某諒解。法院決定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常某辯稱欺騙鄭某感情為真,但8萬元款項屬于民間借貸并在積極退賠中,自己沒有非法占有的意圖。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有?
A法院當庭對常某在量刑方面從重處罰
B常某的表態僅影響“認罰”,不影響“認罪”
C法院可以將速裁程序轉為簡易程序繼續審理
D法院可以將速裁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正確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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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綜合考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速裁程序,難度不高。
A項,解題關鍵詞是“當庭”“從重”。常某當庭表示“8萬元款項屬于民間借貸”“沒有非法占有的意圖”,相當于對詐騙指控拒不認罪,此時法院不能再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因此A說“當庭對常某在量刑方面從重處罰”是錯誤的。
B項,解題關鍵詞是“不影響”“認罪”。常某當庭表示“8萬元款項屬于民間借貸”,意指本案屬于民間借貸糾紛,不屬于刑事案件,實質是否認詐騙罪指控,當然影響“認罪”,B錯誤。
CD項,皆為程序轉化,但都錯誤。C項,解題關鍵詞是“簡易”“繼續”。一方面,常某當庭反悔認罪,不承認指控罪名,不僅不符合速裁程序的適用條件,也不符合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C說轉為簡易程序錯誤;另一方面,從速裁程序轉為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后,需要重新審理,而非“繼續”審理,C說繼續審理錯誤。D項,也是錯在“繼續”審理,應當轉為普通程序重新審理。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CD。
78.郭某和劉某因共同販賣毒品被法院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6年,郭某不服上訴,劉某未上訴,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原審量刑適當,但發現郭某還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劉某沒有參與。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二審法院審理過程中,劉某要求出庭的,二審法院應當準許
B劉某出庭參加二審的,可以參加質證
C二審法院可以對郭某案延期審理,對劉某案維持原判
D二審法院可以對郭某分案處理,對郭某案發回重審,對劉某案維持原判
正確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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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項,同案審理的案件,有的被告人上訴,有的被告人沒有上訴。沒有上訴的被告人要求出庭參加二審的,二審法院應當準許。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本題中,劉某雖然沒有上訴,但要求出庭的,二審法院應當準許。是故,A正確。此外,質證是法庭調查的重要步驟,劉某出庭的,可以參加質證與辯論,B正確。
CD項,二審法院發現郭某和劉某共同販賣毒品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量刑適當。但郭某還存在單獨的容留他人吸毒問題需要追究,此時二審法院可以對郭某分案處理,將郭某案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鑒于劉某案沒有錯誤,應對劉某案裁定維持原判。是故,C說“對郭某案延期審理”錯誤,D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D。
79.在監獄服刑的罪犯在被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出現下列哪些情況,在監獄之外的時間不能折抵刑期?
A通過賄賂手段違法適用暫予監外執行的
B因懷孕被暫予監外執行的
C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逃跑的
D因重病保外就醫的
正確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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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較為簡單,罪犯通過賄賂方式違法實現暫予監外執行或者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罪犯在監獄之外的期間不計入刑期。顯然,本題應選AC。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C。
80.郭某和王某(17歲),將未成年少女小孫和小趙送至KTV,二人被強迫賣淫,郭某和王某因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在審查起訴階段,若認為王某是從犯,有悔罪表現,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檢察院可對其酌定不起訴
B在審判階段,法院可以組織相關機構對小孫、小趙進行心理疏導
C在審判階段,對小趙的詢問應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D在審判階段,詢問小孫時,應當通知其父母到場
正確答案:BCD
文字解析
A項,解題關鍵詞是“一年”“酌定不起訴”。王某17歲,符合“未成年、四五六、一起悔”,可以適用附條件不起訴,但不能適用酌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的一個關鍵條件是“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而A項說王某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不符合酌定不起訴條件,A錯誤。
B項,解題關鍵詞是“法院”“相關機構”“心理疏導”。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司法機關需要“雙向保護”,既要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要保障未成年被害人、證人的合法權益。法院可以對未成年被害人進行心理疏導,也可以委托專門機構、專業人員進行,B正確。
C項,解題關鍵詞是“審判”“小趙”“應當”“女性”。小趙系未成年人,被送至KTV強迫賣淫,小趙屬于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個人隱私與合法權益,法院應當安排女性工作人員詢問小趙,C正確。
D項,解題關鍵詞是“小孫”“應當”“父母”。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公安司法機關在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時,均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本題中,小孫是未成年被害人,法院詢問小孫時應當通知其父母到場,D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CD。
81.甲乙丙丁四國簽署《工業制成品關稅減讓協定》,約定協定國之間將工業制成品進口關稅下降至5%。次年,甲乙丙三國簽署《區域自由貿易協定》,約定協約國之間將進口工業制成品關稅下調至3%,丙對汽車整車類提出保留,甲乙接受該保留,根據國際法的規則和理論,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乙從丙購買機床,為5%進口關稅
B丁從丙購買機床,為5%進口關稅
C甲從丙購買汽車整車,為3%進口關稅
D甲從乙購買汽車整車,為3%進口關稅
正確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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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注意本題中有兩個條約,注意幾個小問題:
(1)就本題中的“工業制成品”來說,甲乙丙丁適用《減讓協定》(舊的),甲乙丙適用《貿易協定》(新的)。簡單說,帶“丁”的,用《減讓協定》,不帶“丁”的用《貿易協定》。
(2)丙的保留針對的是《貿易協定》(新的),和《減讓協定》(舊的)無關,并且只涉及汽車整車。
(3)不考慮保留的話,《減讓協定》(舊的)中規定的關稅是5%,《貿易協定》(新的)中規定的是3%。
(4)機床和整車都屬于工業制成品。
由于有些同學的選項順序和數額記憶不同。總結如下:
(1)帶“丁”的,不管是機床還是整車,都是5%。
(2)甲乙之間,不論是機床還是整車,都是3%。
(3)甲丙、或者乙丙之間。整車不是3%;機床是3%。
選項A錯誤。乙和丙之間用《貿易協定》,并且由于丙的保留只針對汽車整車,乙和丙之間的機床關稅不受保留的影響,應該是3%,A錯誤。
選項B正確。帶“丁”的用《減讓協定》,不涉及保留,所以5%正確。
選項C錯誤。甲丙之間用《貿易協定》,本來應該是3%,但是恰好丙針對整車提出了保留,并且甲接受。所以甲丙之間關于整車需要適用保留后或者修改后的條款,不是3%。
選項D正確。甲乙之間用《貿易協定》,并且他們和保留無關,所以就是3%。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D。
82.懸掛甲國國旗的飛躍號船長約翰,在公海上故意沖撞我國漁船,致使船上多人受傷。后飛躍號停靠我國海南某港口,約翰上岸接受治療。停靠期間飛躍號被我國執法機關扣押,并對相關人員提起刑事訴訟,受害人及其家屬對約翰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甲國與我國都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我國法院對該刑事訴訟案件有管轄權
B該刑事訴訟案件由海洋法法庭管轄
C該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應該適用我國法律
D該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應該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正確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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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需要特別注意,不要一看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去想國內訴訟法的內容。選項A正確。根據相關國際法關于保護性管轄的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境外損害我國國家或公民利益的,我國可以行使管轄權。保護性管轄行使的條件是被管轄對象進入我國或者被引渡到我國。本題中,約翰在公海損害了我國公民的利益,并且該船舶已經處于我國境內。我國完全可以依據保護性管轄原則行使管轄權。
選項B錯誤。國際海洋法法庭主要管轄各國就海洋劃界、開發中出現的爭端。自然人和法人可以成為海洋法法庭的管轄對象,但這里的自然人和法人限于和國際海底管理局簽訂國際海底礦產開發合同的當事人。也就是說海洋法法庭不管轄各國發生在海上的民事糾紛。
選項C正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同國籍船舶碰撞發生在公海的,適用法院地法。本案在我國起訴,當然應該適用我國法律。
選項D錯誤。《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處理的是各國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不涉及各國自然人和法人等發生的民事糾紛。簡而言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公法,各國私人之間的爭端顯然用不著。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C。
83.國家郵政局是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關于國家郵政局的說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國家郵政局的設立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
B國家郵政局的設立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交通部決定
C國家郵政局主管特定業務,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D國家郵政局沒有規章制定權
正確答案:ACD
文字解析
(1)國家郵政局是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實踐中一般簡稱為“部管局”,既非“一高”,又非“一低”,所以它的設立、撤銷、合并應當由國務院決定,可見,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
(2)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國務院的某項專門業務,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也就是“部管局”)主管特定業務,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可知,國家郵政局主管特定業務,而非專門業務。故C項正確。
(3)《立法法》第91條規定,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制定規章。可知,有權制定部門規章的主體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和國務院直屬行政機構。部管局的級別層級較低,無權制定規章,若需要制定規章,只能提請管理機關交通運輸部制定,故D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ACD。
84.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表述,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具體行政行為一經成立即生效
B具體行政行為違反程序的均無效
C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只約束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
D具體行政行為被廢止的,自廢止之日失去效力
正確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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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來說,具體行政行為一經成立就可以立即生效。不過,也有例外:其一,無效的行政行為自始無效,雖然行為能夠成立,但永遠不會在法律意義上允許其產生法律效力。其二,對于附條件或附期限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可以安排某一事件發生后或者經過一段時間后才發生效力,成立和生效會產生時空上的分離。所以,A選項表達“具體行政行為一經成立即生效”,過于絕對化,A選項是錯誤的。
(2)程序違法需要根據違法程度來判斷其法律后果,如果程序違法構成明顯且重大違法的,則該行政行為無效,如果只是一般性的程序違法,那么只需要撤銷該行政行為,所以,B選項表述絕對,錯誤。
(3)拘束力的對象除了相對人和行政機關自身外,還包括其他的國家機關和社會成員,其他國家機關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受理和處理同一案件,其他社會成員也不得對同一案件進行隨意地干預。行政機關之間彼此有各自事項上的管轄范圍,應該各司其職、各守其位,“你的地盤你做主,我的地盤我做主”,彼此尊重。C選項表述錯誤。
(4)與可撤銷行為撤銷后“溯及既往失去效力”不同,被廢止的具體行政行為,自廢止之日起喪失效力,也就是面向未來的失去效力,不會對過往產生溯及力,原則上,具體行政行為廢止之前給予當事人的利益、好處不再收回;當事人也不能對已履行的義務要求補償。D選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ABC。
85.2021年12月7日,《農業農村部行政許可實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農業農村部3號令形式公布,自2022年1月15日起實施,以下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辦法》可設定臨時許可
B《辦法》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C《辦法》應于2022年1月15日起30日內向國務院備案
D在國務院公報和農業農村部公報上刊載的文本為標準文本
正確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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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們在專題四的2014-2-97題詳細講授過,《農業農村部行政許可實施管理辦法》不管是從文件名稱《辦法》,還是看命令序號帶“令”字(只有規章以上的文件才可以在編號中帶“令”),均可以判斷,該《辦法》的性質為農業農村部制定的部門規章。根據《行政許可法》,國務院的決定可以設定臨時性許可,但是國務院部門(比如本題的農業農村部)的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均無權設定行政許可,所以,A選項錯誤。
(2)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B項正確。考生在考場上一定要注意區別“設定”和“具體規定”,設定是在尚未制定上位法的情況下,某法律文件“從無到有”地首創某項行政管理措施;而“具體規定”是“從粗到細”,由下位法對上位法的內容加以具體規范。
(3)規章應當是在公布之日起的30日,而非生效之日起的30日向有關部門備案,考生應當明白,備案本質是一種對某個文件的事后審查,雖然備案的審查力度不如事先批準那么強,但也是具有審查功能的,你規章都已經生效了,再找我備案,那我有關部門的審查還有意義嗎?可見,C選項錯誤。
(4)部門規章簽署公布后,及時在國務院公報或者部門公報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及在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地方政府規章簽署公布后,及時在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及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在國務院公報或者部門公報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報上刊登的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D選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BD。
86.某省人民政府決定將部分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行使的100項行政處罰權下放至街道辦事處行使,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管轄權下放決定應當公布
B承接行政處罰權的街道辦事處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C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繼續作出該100項行政處罰決定
D應當定期組織評估街道辦事處的處罰行為
正確答案:AD
文字解析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直接接觸老百姓的基層行政機關,但長期以來,它們卻沒有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權,這就導致了基層行政機關對于一些違法現象束手無策,“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針對這一現象,2021年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行政處罰法》第24條第1、2款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并定期組織評估。決定應當公布。承接行政處罰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按照規定范圍、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
(1)在管轄權下放后,縣政府部門是否可以繼續行使處罰權?街道辦事處是以自己的名義、還是以縣政府部門的名義作出處罰決定?有兩種操作模式:
第一種“授權模式”,為了避免“多頭執法”導致重復處罰,管轄權下放一般會通過地方性法規授權的形式下放,這就導致處罰的權力所有權也會發生轉移,權力就如同物權一樣,從縣政府部門轉移到了街道辦事處,比如原來某項屬于縣文化和旅游局的處罰權在下放到街道后,街道辦事處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作出處罰決定,并承擔責任,但是原來擁有處罰權的縣文化和旅游局不能再行使該項處罰權了。這是實質意義的下放,實踐里較為常見。
第二種“委托模式”,這種模式實際上處罰權還會保留在縣政府部門手中,而街道辦事處只是作出處罰決定的“幫手”,在街道辦事處需要以縣政府部門的名義作出處罰決定,責任也應該由縣政府部門承擔。
對此,全國人大編寫的權威資料是這么表述的:“街道處罰權存在授權、委托、‘街道吹哨、部門報到’等多種模式。本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將處罰權交由鄉鎮、街道行使,并未限制賦權的具體形式,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適宜方式將行政處罰權交給鄉鎮、街道行使。如通過直接授權的形式,則鄉鎮、街道以自己名義行使行政處罰權并承擔法律責任。如通過委托形式,則鄉鎮、街道以原處罰機關的名義行使行政處罰權,由原處罰機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既然存在兩種模式,BC選項均犯了以偏概全的毛病,忽略了另外一種形式的存在,BC選項均錯誤。
(2)從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角度,縣政府部門,比如,文化和旅游局行使文化類的處罰權很好判斷,現在突然交給街道辦事處來行使了,到底街道辦事處有沒有處罰的主體資質,老百姓是無從判斷的,所以,A選項正確,管轄權下放決定應當公布。
(3)街道辦事處行使了這100項處罰權,但是否適合行使、行使的過程中有沒有存在違法現象,都需要有關部門定期評估,不能一放了之,D選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AD。
87.因為輝煌公司存在偷稅行為,區稅務局決定對其罰款30萬,該公司不服要求聽證,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輝煌公司承擔聽證會的費用
B輝煌公司聽證可委托代理人
C稅務局應當制作聽證筆錄
D輝煌公司可以不經過復議直接起訴
正確答案:BCD
文字解析
(1)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該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不由當事人承擔,A選項錯誤。
(2)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聽證的當事人均有權委托代理人,這是法律制度的常識,老百姓自己不專業,還不能請律師了?那不是擺明了要欺負人嗎?B選項正確。
(3)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C選項正確。這是憑借常識都可以判斷的,不可能開了半天會,說得口干舌燥的,結果連個會議記錄都沒有留下吧。
(4)涉稅案件一般需要復議前置,但有三個例外,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決定(包括強制執行和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在稅法中被稱為稅收保全措施)、反傾銷稅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本題中,罰款決定屬于處罰決定,不屬于復議前置的情形,當事人可以直接起訴。故D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BCD。
88.某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李某非法經營網吧,決定查封經營場所并扣押用以經營的電腦主機,后決定沒收電腦主機,以下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查封經營場所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訂的法律所設定
B國務院部門規章不能設定扣押
C沒收電腦屬于財產罰
D某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得委托其他機關實施查封和扣押
正確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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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行政強制法》第10條、第11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均有查封、扣押的設定權,但規章和規章以下的其他規范性文件沒有包括查封、扣押在內的任何的強制措施的設定權,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
(2)罰款和沒收是《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針對當事人的財產的處罰類型,簡稱財產罰,C選項正確。
(3)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故D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BCD。
89.區市監局接到消費者對某熟食店舉報后,派員上門執法,發現熟食店衛生不合格,當場作出查封該店和責令該店停產停業6個月的決定書。以下說法正確的有?
A應當由2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查封行為
B責令停產停業屬于行政強制措施
C可以當場作出責令停產停業決定
D查封應制作并當場交付查封決定書和清單
正確答案:AD
文字解析
(1)在行政法制度中,調取證據2個人以上,實質審查2個人以上,行政強制措施的作出自然應當由2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所以,A選項正確。
(2)責令該店停產停業6個月的決定,屬于《行政處罰法》中規定的行為罰,是指行政機關暫時停止違法行為人生產經營活動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不屬于“控制與預防”性的行政強制措施,所以,B選項錯誤。
(3)既然責令該店停產停業屬于行政處罰,所以C選項考查的是行政處罰程序中的當場處罰,也就是簡易處罰程序制度,之所以簡易程序又等同于當場處罰,因為只有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其調查檢查階段與決定階段在時間上是連續的,在主體上也是統一的。執法人員在當場查明事實之后,無須報送行政機關的負責人,而是自己當場作出處罰決定。那么責令停產停業可否適用當場處罰(簡易程序)制度呢,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罰要求:①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②處罰種類和幅度分別是對公民處以20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顯然,責令停產停業并不在可以簡易程序的范圍之內,所以,C選項錯誤。
(4)D選項已然是老生常談的內容了,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制作并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D選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AD。
90.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麝月公司發布虛假廣告,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該公司逾期不繳納。該局決定對其每日3%加處罰款,麝月公司不服加處罰款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加處罰款屬于間接強制執行
B作出加處罰款決定前應當履行聽證程序
C加處罰款數額不得超出10萬元
D加處罰款數額在訴訟期間不予計算
正確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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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滯納金和加處罰款屬于間接強制執行中的執行罰。執行罰指在當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錢類義務時(比如罰款、稅款等),行政機關要求當事人承擔一定的金錢給付義務(類似于銀行利息),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執行方式。執行罰是通過增加新的財產給付義務,給當事人制造心理壓力,從而催促其執行的一種方式,讓當事人覺得政府的錢再不交,這利息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數額太恐怖了,就把本金一并繳納了。由于執行罰不像劃撥、拍賣等直接作用于當事人的財產本身,所以,被歸類為間接強制執行。可見,A選項正確。
除此以外,還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執行罰之外,間接強制執行還有代履行。
(2)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均有聽證制度,但是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沒有聽證制度。因為即使要聽證,早在“基礎決定”(比如行政處罰、行政征收)之前就聽證了,執行的核心任務是實現基礎決定的內容,不是專門為當事人創設新的義務安排,所以,不需要聽證。同時,執行標準也是法定的,比如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執行罰的收取標準就是按日3%,誰來了都是這個數,沒有任何爭議,這有什么好聽證的呢?所以,B選項錯誤。
(3)為了避免“天價滯納金”的現象,法律對于執行罰作出了四重維度的限制:
①告知義務。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
②數額上限。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③期限上限。行政機關實施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超過30日,經催告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只能轉為拍賣或者劃撥。
④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加處罰款的數額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予計算。
所以,CD選項均合乎法律規定,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ACD。
【不定項選擇題】
91.下列哪些選項屬于國務院組成部門?
A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B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C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D國家審計署
正確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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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6條第3款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依法分別履行國務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職能。國務院組成部門包括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所以,A項、D項屬于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正確。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不屬于國務院組成部門。所以,B項錯誤。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不屬于國務院組成部門。所以,C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的答案為AD。
92.張某是生態保護局的二級主任科員,符合一級主任科員的任職資歷條件,但是在單位考核中沒有被晉升,以下選項正確的是?
A二級主任科員為張某的職級
B對張某的定期考核為年度考核
C如張某符合任職資歷,可以直接晉升一級主任科員
D張某職級應當逐級晉升
正確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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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公務員法》第19條第2款規定:“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其中,二級主任科員是張某的職級,A選項正確。
(2)《公務員法》第37條規定,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二級主任科員屬于非領導的職級公務員,定期考核應采用年度考核的方式,B選項正確。
(3)公務員職級應當逐級晉升,根據個人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任職資歷,參考民主推薦或者民主測評結果確定人選,經公示后,按照管理權限審批。C項中,在張某符合任職資歷要求的情況下,還要考慮個人德才表現、工作實績等其他因素和程序。所以,C項錯誤。
(4)公務員領導職務和職級應當逐級晉升,所以,D選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ABD。
93.關于收受銀行卡而受賄,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官員甲收到銀行卡,卡內有資金,未設密碼。甲構成受賄罪既遂
B官員乙收到銀行卡,卡內有資金,設有密碼,乙不知密碼,無法支配卡內資金。乙構成受賄罪未遂
C官員丙收到銀行卡,卡內有資金,丙知道密碼,但卡內資金是定期存款,不是活期存款。丙構成受賄罪未遂
D官員丁收到銀行卡,卡內沒有資金。丁構成受賄罪既遂
正確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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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的既遂標準是,接受了他人的財物,對財物建立了自己的占有,也即能夠支配該財物。
A項,卡內有資金,未設密碼,表明甲能夠支配卡內資金,因此甲構成受賄罪既遂。A項說法正確。
B項,雖然卡內有資金,但是乙不知密碼,無法支配卡內資金,表明乙并未實際得到他人財物,不構成受賄罪既遂,而構成未遂。B項說法正確。
C項,丙知道密碼,便能夠支配卡內資金,表明丙得到了他人的財物,構成受賄罪既遂。卡內資金是定期存款,只是表明丙暫時不能實際提取。但是,“這盤肉”已經在丙的“盤子里”,只是暫時不能“下嘴”而已。這種情況不影響既遂的結論。C項說法錯誤。
D項,丁沒有實際收到財物,不構成受賄罪既遂,而是未遂。D項說法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
94.甲、乙是沒有正式編制的輔警,夜里十一點巡邏,發現身體虛弱、嘴角流血、不能說話的丙,開車將其送往救助站,送到救助站門外,讓丙自己走進救助站,甲、乙未與救助站辦理交接手續便駕車離去。第二天,救助站人員發現丙倒在救助站門口,趕緊送往醫院,不治身亡。經檢查,丙因失血過多而死亡,如果及時得到救助則不會死亡。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甲、乙沒有正式編制,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此不可能構成瀆職犯罪
B甲、乙的行為構成不作為犯罪
C甲、乙的不作為與丙的死亡結果存在因果關系
D甲、乙構成玩忽職守罪
正確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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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項,瀆職犯罪是身份犯,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刑法上認定國家工作人員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是看有無正式編制,而是看是否從事公務。甲、乙雖然沒有編制,但是在從事巡邏這種公務活動,此時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具有瀆職罪的主體身份。因此,A項說法錯誤。
B項,甲、乙作為巡邏的警察,負有救助義務。不作為包括兩種方式,一是不履行作為義務,二是不正確履行作為義務。甲、乙雖然履行了作為義務,但沒有正確履行作為義務,也即履行作為義務不到位,沒有將丙交到救助站人員手里。由此造成嚴重后果,因此甲、乙構成不作為犯罪。B項說法正確。
C項,不作為犯罪的因果關系的判斷公式是,如果履行了作為義務,則結果便不會發生,那么不履行作為義務便是結果發生的原因。題中告知,如果甲、乙及時將丙交到救助站人員手里,丙得到及時救助,丙便不會死亡,因此,甲、乙的不作為與丙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C項說法正確。
D項,(1)客觀上,甲、乙具有瀆職犯罪的主體身份,甲、乙的行為是不作為,由此導致嚴重后果。(2)主觀上,甲、乙對死亡結果存在過于自信的過失,也即認為自己這樣做(送到門口)能夠避免死亡結果的發生,實際上沒有避免。因此,甲乙構成玩忽職守罪。D項說法正確。
本題出自實務案例“陳某、褚某玩忽職守案”(2016)蘇1282刑初第154號刑事判決書。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CD。
95.17歲的趙某連續兩個晚上用筆劃傷小區停放的私家車,公安機關對其作出拘留7天并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趙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認為超過了起訴法定期限裁定不予立案。趙某不服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沒有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以下說法正確的有?
A趙某只能向二審法院提交上訴狀
B二審法院應當指令一審法院立案
C公安局應當對趙某執行行政拘留
D對趙某的行為,公安機關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正確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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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應當向原審法院(一審法院)提交上訴狀,當事人直接向二審法院上訴的,二審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法院。所以,A選項表述錯誤。
(2)根據《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09條第1款:“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的裁定確有錯誤且當事人的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或者繼續審理。”很明顯,B選項是正確的,該法條規定也是和民訴一致的。
但是,有觀點認為二審法院除了指令一審法院立案審理外,還可以親自立案審理,所以,B選項錯誤。這是沒學清楚訴的基本原理所致。當事人是針對一審裁定向二審法院去上訴的,又沒有去起訴,不訴不理,我都沒找你二審法院立案審理,你二審法院不該你立的案子,你立什么立?這個和一審法院不立不裁(既不立案,又不不立案)是不一樣的,那種叫做找上級法院越級起訴(注意這里是起訴哦),此時如果歸上級法院管轄的上級法院自然會親自立案,也可以指定一審法院立案。所以本題是不能適用《行政訴訟法》的第52條的,第52條內容為:“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同學們睜大眼睛看一下,《行政訴訟法》第52條法條和我們本題是一個情形嗎?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趙某17歲,是否能夠適用拘留不執行制度,關鍵點在于“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理解,可能有同學會覺得趙某連續兩日劃傷車輛,第二天已經是第二次從事違法活動了,已經不是初次了,那就陷入了命題人的陷阱中了。根據公安部的官方觀點,“‘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是指行為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第一次被公安機關發現或者查處。”[ 《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二)》(公通字〔2007〕1號)]所謂初次與否不是以當事人是否從事過違法行為為標準的,而是以公安機關是否發現或查處過為標準的,這類似于刑法中的累犯制度,由于題干沒有交代趙某以前因為劃傷車輛或其他違法行為被處罰,那么趙某滿足“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構成要件,應當不予執行拘留決定,所以,C選項是錯誤的。
(4)《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本題趙某17歲,屬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減輕,D選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BD。
96.鎮政府在夜間趁趙某不在家時,對趙某違章建筑房屋進行了強制拆除,趙某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其強拆違法,要求賠償房屋內物品損失。趙某提供了路過村民吳某證言,證明房屋是在夜間被強制拆除的,鎮政府提供了工作人員張某證言,證明房屋不是夜間被拆除的。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吳某的證言優于張某的證言
B鎮政府應對趙某的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C如果趙某的房屋是違章建筑,鎮政府不需要賠償房屋及其他財產損失
D如果強制拆除行為違法,法院應當判決撤銷
正確答案:AB
文字解析
(1)本題和2020金題-1-3-29頗為相像,部分選項進行了調整。最大調整發生在A選項,2020年題目是“王某現場筆錄的證明力優先于張某的證言”,這是正確的,因為國家公文是有國家公信力做背書的,背后的力量不是來源于私人,而是來源于國家,所以,國家機關出具的文書的效力要大于個人出具的書證、證人證言,但本題所涉及的不是公文,而是兩種證言,那么工作人員張某的證言效力反而會更低,因為張某是和行政機關有密切利害關系的人,存在作偽證的風險,吳某只是路過村民,和原告沒有其他密切關系,所以,吳某的證言優于張某的證言,對此,《行政訴訟證據規則》規定為“其他證人證言優于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提供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A選項正確。
(2)在行政賠償、補償訴訟中,原告需要證明損害結果的存在,但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就損害情況舉證的,應當由被告就該損害情況承擔舉證責任。B選項的調整其實發生在題干處,2020年題目沒有在題干處表達是夜間(只是表達是否是夜間雙方各執一詞),也沒有“趁趙某不在家時”,所以,2020年題目我們的結論是“本題并沒有表達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所以,損害結果的舉證責任應當由原告承擔”,但2023年這道題目由于題干增加了這兩樣信息,其實,已經表達出來“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就損害情況舉證”了,所以,應當由被告鎮政府承擔舉證責任,故B項正確。
(3)本題“鎮政府在夜間趁趙某不在家時,對趙某違章建筑房屋進行了強制拆除”,其實,鎮政府強拆行為的違法性是很明顯了,第一,主體違法,只有縣級以上政府才有強制拆除資格;第二,時間違法,不得夜間、節假日拆除;第三,程序違法,強制執行時當事人不在場。既然違法性都確定了,那么C的錯誤比2020年題目就更明顯了,房屋和房屋內物品,國家自然是應當予以賠償的,C選項錯誤。
(4)只有D和2020年題目分析是一樣的,如果認定政府強拆行為違法,但由于房屋已經被強制拆除,此時,屬于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情況,法院應當判決確認違法,而非撤銷,D項錯誤。
綜上,本題答案為AB。
97.縣林業局發現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林地征用手續的情況下用挖掘機開挖公路、破壞森林,責令其恢復原狀并罰款20萬元,該公司繳納罰款后,縣林業局予以結案。某縣檢察院發現這一情況后,向縣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采取有效措施,恢復森林植被。后縣檢察院以縣林業局未履行法定職責為由向縣法院提起訴訟。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責令恢復原狀是行政處罰
B縣林業局有權代為恢復原狀
C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是提起公益訴訟的前置程序
D公益訴訟的起訴期限為6個月
正確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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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令恢復原狀的功能在于恢復合法狀態,沒有給當事人增加負擔,因而不具有懲戒性,故不屬于行政處罰,其行為性質命題人認為屬于制止違法行為的行政強制措施,A選項錯誤。
(2)行政機關作出使當事人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經或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委托的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代履行。本題中,該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林地征用手續的情況下用挖掘機開挖公路,破壞森林,構成了對自然資源的破壞,縣林業局自然有權代履行,也就是代為恢復原狀,B選項正確。
(3)民事公益訴訟是以公告為起訴前提,行政公益訴訟是以檢察建議為起訴前提。可見,C選項正確。
(4)行政公益訴訟起訴期與普通行政訴訟案件一樣,均為6個月,D選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BCD。
98.區政府對郭某作出房屋征收決定,郭某對征收決定不服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市政府以超過復議申請期為由決定不予受理,郭某對征收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區政府和市政府為共同被告
B區政府為被告
C市政府為被告
D區政府為被告,市政府為第三人
正確答案:B
文字解析
(1)本題知識在2021金題-1-3-30考查過,但難度是小于2021年的題目的。“復議改變,單獨告;復議維持,共同告;復議不作為,擇一告”,市政府以超過復議期限為由駁回了復議請求屬于“未實質審理過”的復議不作為情形,如果就征收決定不服,被告為區政府;如果就市政府復議不作為不服起訴,被告為市政府。本題中郭某已經作出了選擇,對征收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所以被告為區政府,B選項正確,AC選項錯誤。
(2)D選項,區政府為被告的時候,市政府可否為第三人?在行政訴訟制度中,被告型的第三人只有4種情形:共同行為告漏了、假共同行為、多個機關作出相互矛盾的行為但為非被告的主體、復議改變時的原機關。而本題的市政府并不屬于上述任意一種情形,所以,并沒有第三人資格,D選項錯誤。
綜上,本題答案為B。
99.市人社局將田某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社會保險關系,田某認為自己應該是按照事業單位保險繳納,于是向市政府申請復議,市政府作出維持決定,田某不服,提起訴訟。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法院應當對市政府和市人社局的行為一并進行裁判
B市政府對市人社局行政行為合法性不承擔舉證責任
C田某應當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60日內提起訴訟
D本案應當由中級法院管轄
正確答案:A
文字解析
(1)本案屬于復議維持的情況,所以被告應當為市人社局和市政府,法院的審理和裁判對象也應當為原行為和復議維持決定,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訴兩個,審兩個,判兩個”,法院應當對復議決定和原行政行為一并作出裁判,所以,A選項正確。
(2)在復議維持的情況下,復議維持決定的合法性應當由復議機關(市政府)承擔舉證責任,但是,原行為(田某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社會保險關系)的合法性應當由原機關(市人社局)和復議機關(市政府)共同承擔舉證責任,這是因為復議維持本質上是對原行為合法性的肯定,也就是說,復議維持的正確性以原行為存在合法性為基礎,你復議機關(市政府)前腳剛說原行為好,市人社局把田某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社會保險關系做得好,結果法院把原行為撤銷了,你復議機關不也同樣被打臉嗎,所以,復議機關(市政府)為了自己的面子也會努力證明原行為的合法性,故B項錯誤。
(3)復議后再起訴的起訴期為15日,而非60日,所以,C選項錯誤。
(4)本案屬于復議維持的情況,被告應當為市人社局和市政府,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確定案件的級別管轄。本案應當由原機關市人社局來確定級別管轄。同時,因為只有縣級以上的政府或國務院部門為被告時管轄法院才為中院,所以,本案應當由基層法院管轄,D項錯誤。
綜上,本題答案為A。
100.2021年2月18日,區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盜竊為由將其刑事拘留,后區檢察院將其逮捕,2021年7月18日,區法院判決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執行,并當庭變更刑事強制措施予以釋放,李某不服提出上訴,2021年12月18日,市中院作出無罪判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區檢察院與區法院是賠償義務機關
B國家對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執行不承擔賠償責任
C李某應該先向區法院提出賠償請求
D李某聘請律師所花費的律師費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
正確答案:BCD
文字解析
(1)對錯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采用了后置原則,也就是,在拘留、逮捕、有期徒刑判決等一系列的司法決定中,“誰最后作有罪決定,誰賠償”。本題中最后一個認定當事人有罪的機關為區法院,所以,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為區法院,所以,A選項錯誤。
(2)在國家賠償法中,限制人身自由賠償范圍的口訣為:“沒罪關了就要賠,有罪關了也白關”,其中的構成要件有兩個:第一,“無罪”,公民沒有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沒有充分確鑿的證據證明公民實施了犯罪行為。第二,“關”,關指的是實際羈押,主要包括有期徒刑判決、拘役、無期徒刑等對公民的人身自由構成實際限制的刑事行為,如果對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限制不是通過實際羈押的方式來進行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比如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本題中,有期徒刑緩期執行沒有對公民進行實際羈押,因此這部分不賠,B選項正確。
(3)司法賠償程序的第一個環節是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所以,C選項表達的李某應該先向區法院提出賠償請求,表述正確。
(4)國家賠償原則上只賠直接損失,所謂直接損失是國家機關的行為從邏輯上必然會帶來的損害結果,本題中,李某聘請律師所花費的律師費不是申請國家賠償必然會產生的花費,該費用不屬于直接損失,國家不予以賠償。所以,D選項正確。
綜上,本題答案為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