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6 月 19 日向社會發布的公告,公布《參加 2016 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 2017 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事宜》的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請辦法
參加 2016 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 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 9 時至 17日 24 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6 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申請人大學畢業后戶口已遷至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況補錄人員,比照上述規定辦理,本人應直接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不在網上填報信息。
在內地就學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申請人,自行選擇內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二、審核工作
參加 2016 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 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于 7 月 20 日至 25 日到申報地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現場申請,現場申請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進行
核驗:
(一)2016 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 (現場申請打印)
(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順向上下復印在同一頁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申請人,要求享受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首頁及本人信息頁上下復印在同一頁上)
(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與本人 2016 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 2 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 4 張。
(五)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請材料需使用 A4 紙一式 3 份。
黔西南州司法局
2017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