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關于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司法部及省廳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現就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在我市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請辦法
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于2017年7月11日9時至17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信息。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申請人大學畢業后戶口已遷回原籍,且原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在內地就學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申請人,自行選擇內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
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二、申請地點
我市現場受理申請材料辦公地址:鹽城市毓龍東路17號(司法局404室),工作時間為: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雙休日正常休息)
聯 系 人:尤金高
聯系電話:0515一88335600,85606119.
三、申請材料
已在網上向我市填報申請信息的申請人,應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鹽城市司法局404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信息在上,個人信息在下,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二)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份。
(三)與本人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四)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申請人,要求享受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戶口簿原件。我市只受理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360分)人員的申請,不受理享受放寬地方政策人員的申請。
(五)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審驗后退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事宜另行通知。
鹽城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