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關于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司法部、江蘇省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發布的相關公告,現就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在南通市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辦法
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于2017年7月11日9時至17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信息。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申請人大學畢業后戶口已遷回原籍,且原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在內地就學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申請人,自行選擇內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項。
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地市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3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信息在上,個人信息在下,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且方向一致)
(二)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申請人,要求享受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戶口簿原件。江蘇省不受理此類申請。
(三)畢業證書原件與復印件3份。
(四)與本人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五)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審驗后退回。
三、現場受理地點、時間及聯系方式
1.受理地點:南通市崇文路2號,南通市圖書館及綜合服務中心大樓1709室南通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2.受理時間:9:00——11:00;13:30——16:30.
3.聯系電話:0513-59002216,59002218.
四、證書頒發
經我市初審,符合法律職業資格授予條件的申請人,由我市報江蘇省司法廳復審,并由省司法廳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事宜另行通知。
南通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