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申請人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一,享有行政復議申請權的只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不能作為行政復議的申請人;第二,申請人必須是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并依法提出復議申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合伙企業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以核準登記的企業為申請人,由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代表該企業參加行政復議;其他合伙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請行政復議。合伙企業之外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由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沒有主要負責人的,由共同推選的其他成員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同時規定,對于股份制企業,并非只有法定代表人有權以企業名義申請復議,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也可以以企業的名義申請行政復議,事實上賦予了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行使申請行政復議權利的地位。
關于行政復議申請權的轉移與承受:第一,公民死亡引起的申請權轉移,由其近親屬承受;第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引起的申請權轉移,由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l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申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托的,可以口頭委托。口頭委托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核實并記錄在卷。申請人、第三人解除或者變更委托的,應當書面報告行政復議機構。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行政復議,應當享有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相同的申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