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2)競業限制期: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按約支付
違約金。(唯二)
(3)未約定補償:約定了競業限制而未約定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可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該30%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4)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的,用人單位可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勞動者履行義務后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另有約定除外。(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競業限制條款繼續有效)
(5)競業限制解除:
①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3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解除競業限制約定。
②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可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勞動者可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3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例題·不定項】甲公司與李某訂立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李某的保密條款和競業限制條款,下列錯誤的是?( )
A.如甲公司與李某未明確約定經濟補償條款,則李某無權請求支付經濟補償
B.如該勞動合同被合意解除,則該保密條款和競業限制條款自動失效
C.如甲公司與李某的勞動合同終止后,甲公司2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則李某可解除競業限制約定
D.如在競業限制期內,甲公司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則甲公司不需要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竟業限制。經濟補償是法定,而非約定;勞動合同解除,保密條款和競業條款依然有效;勞動合同終止后,單位3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解除競業限制;在競業禁止期內,單位解除競業限制的,應當額外支付3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例題·多選題】甲廠與工程師江某簽訂了保密協議。江某在勞動合同終止后應聘至同行業的乙廠,并幫助乙廠生產出與甲廠相同技術的發動機。甲廠認為保密義務理應包括競業限制義務,江某不得到乙廠工作,乙廠和江某共同侵犯其商業秘密。關于此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3-1-65)
A.如保密協議只約定保密義務,未約定支付保密費,則保密義務無約束力
B.如雙方未明確約定江某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則江某有權到乙廠工作
C.如江某違反保密協議的要求,向乙廠披露甲廠的保密技術,則構成侵犯商業秘密
D.如乙廠能證明其未利誘江某披露甲廠的保密技術,則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竟業限制。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自成立時生效,是否支付保密費不影響合同效力,A錯誤。如果合同未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則沒有競業限制,B正確。江某違約披露甲廠的商業秘密,構成侵犯甲廠的商業秘密,C正確。證明侵害商業秘密需要證明:該信息是商業秘密、侵害人是惡意、使用或披露的信息與該信息相同。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乙廠需要證明其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僅僅證明其未利誘不能說明其不侵犯商業秘密,D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