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其他原則可以理解為這一原則的延伸。實行合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活動區(qū)別于民事活動的主要標志。 合法行政原則的根據,是行政機關在政治制度上對立法機關的從屬性。合法行政原則是我國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國家行政制度上的體現和延伸。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確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對人民代表大會的從屬性。憲法第2條和第3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國家行政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jiān)督。這樣就從根本法上解決了國家行政權力來源的合法性問題。憲法第5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國家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行政職權。
合法行政的內涵和要求,隨著憲法制度的演變、行政職能的消長而不斷變化。早期的合法行政是絕對、消極和機械的公法原則。為適應時代變遷和行政職能變化的需要,合法行政原則不斷得到新的解釋。從歷史發(fā)展看,我國的行政法制度尚處于發(fā)展進程中的初級階段。從改革開放初期提出發(fā)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到憲法規(guī)定實行依法治國,我國法律在規(guī)范行政活動方面的作用正在逐步增強。
我國合法行政原則在結構上包括對現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權活動兩個方面:
1.行政機關必須遵守現行有效的法律。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進行,禁止行政機關違反現行有效的立法性規(guī)定。第一,行政機關的任何規(guī)定和決定都不得與法律相抵觸,行政機關不得作出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guī)定和決定。行政機關的規(guī)定和決定違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第二,行政機關有義務積極執(zhí)行和實施現行有效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義務。行政機關不積極履行法定作為義務,將構成不作為違法。
2.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授權活動。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沒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在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系上:第一,行政機關采取行政措施必須有立法性規(guī)定的明確授權;第二,沒有立法性規(guī)定的授權,行政機關不得采取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措施。行政機關不遵守這一不作為義務,將構成行政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