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重整計劃提交前,可以提前終止重整程序,宣告破產
(1)繼續重整存在重大障礙
A.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B.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其他顯著不利于債權人的行為;
C.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
(2)未按時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2.重整計劃提交后
(1)不批準重整計劃,終止重整程序,宣告破產。
(2)批準重整計劃,終止重整程序。
(四)重整計劃的執行
重整計劃執行階段依然是集體清償程序,破產程序對債權行使的凍結效力依然有效,破產程序尚未終結。
破產受理后的規定依然適用;
1.重整計劃的執行人(債務人)監督人(管理人)
2.重整計劃的執行終止
(1)因債務人不執行和執行不能而終止,裁定終止執行,宣告破產。
A.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執行的,債權人在重整計劃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
B.第三人為重整計劃的執行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
C.債權人因執行重整計劃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其只有在其他同順位債權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償達到同一比例時,才能繼續接受分配。
【例題】甲乙均為普通債權人,在重整計劃執行終止時已經分別受償10%、8%,在破產分配時應當先補足乙2%,然后以剩余財產對甲乙按比例分配。
【例題·不定項】甲公司的重整計劃執行1年后,因執行不能被法院裁定終止執行,并被宣告破產,下列錯誤的是?( )
A.債權人乙公司在重整計劃中作出的債權寬限承諾依然有效
B.丙公司為重整計劃提供的擔保自動失效
C.普通債權人丁公司已經受償10%,同順位債權人庚已經受償7%,丁庚可繼續按比例受償
D.基于保證債務的從屬性,重整計劃作出的債權寬限和減免對甲公司的保證人戊公司依然有效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重整程序。重整計劃終止的,承諾失效、擔保有效、債權受償繼續有效,達到同順位債權人同一比例時,才能繼續受償、重整計劃的調整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不發生影響。
(2)因執行完畢而終止,裁定終結破產案件。
按照重整計劃減免的債務,自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3.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重整計劃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