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制度是一個以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為核心的統一的多邊貿易法律制度,由一系列規則組成。該制度是在繼承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框架下的規則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各協議、規則各自規定了不同的獨立義務,共同約束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
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正式確立了世界貿易組織的多邊貿易制度。該協定本身主要是機構性的規定以及與組織機構有關的問題。它確立了多邊貿易制度的框架,其結構是開放性的(傘形)協定,附有一系列的協議、規則、減讓表等。有關世界貿易組織權利義務的大量規范是由作為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附件的其他協議規定的。這種開放式的結構為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包括將來達成的協議提供了可能。
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是商業性的國際條約,是世界上大多數貿易國通過談判簽署的,約束各成員政府將其貿易政策限制在議定的范圍內。其目的是為國際商業活動提供基本的法律規則,幫助產品制造者、服務提供者和進出口商實施商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