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概念
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自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又就相同的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在后申請以第一次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
△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其在先申請的日期稱為優先權日。
B.優先權為兩種,即國際優先權和國內優先權。
a、國際優先權,即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即有權以其第一次提出申請的日期作為后來提出申請的申請日。
△效果:可以排斥在其第一次申請以后就相同主題提出申請的其他人,而且判斷其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時間標準也應以第一次申請的時間為準。
b、所謂國內優先權,即在國內提出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后12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a)國內優先權僅限于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而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
(b)要求國內優先權的申請人,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
(c)提交后一申請時,不得作為要求國內優先權的基礎:
(a)已經要求過國際或者國內優先權的;
(b)已經被批準授予專利權的;
(c)屬于按照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的。
(d)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其在先申請自后一申請提出之日起即被視為撤回。
c、無論是國際優先權還是國內優先權,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專利申請時提交書面聲明,并且在3個月內提交第一次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出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申請人在一件專利申請中,可以要求一項或者多項優先權;要求多項優先權的,該申請的優先權期限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