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考新大綱民事訴訟法變化
2023年法考“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學科無法律法規變化,大綱關聯的考點有所變化。
大綱關聯的考點
1.第一章第一節:基本原則(考點表述調整)
在線訴訟與線下訴訟具有同等效力原則
2.第九章第四節:調解書及調解的效力(子考點表述調整)調解協議與調解書(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情形)
3.第十一章第二節:普通程序的基本程序階段(考點、子考點均調整)起訴、先行調解、立案登記:
起訴的條件、方式和起訴的內容;
人民法院對起訴的審查與立案登記;
對當事人起訴時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重復起訴的識別標準;先行調解的條件與效力;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
4.第十七章第四節:司法協助(子考點增加)
一般司法協助(基本途徑及域外調查取證)
5.第二十二章第一節:仲裁的類型(增加1個考點)6.第二十三章第一節:設立條件(考點表述調整)仲裁委員會應具備的條件
7.第二十三章第二節:仲裁協會的設立和職責(考點調整)8.第二十四章第三節:仲裁條款獨立性在實務中的適用(考點調整)9.第二十五章第三節:仲裁保全(子考點拆分)財產保全和行為保全(概念、適用條件)
10第二十五章第五節:仲裁審理(考點調整)
開庭通知和審理程序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新增、變化考點
1.在線訴訟與線下訴訟具有同等效力原則(《民事訴訟法》第16條第2款)2.仲裁的類型(涉港澳臺地區仲裁案件認定)
3.仲裁協會的設立(仲裁協會章程)
4.仲裁條款獨立性原則在實務中的適用(獨立性的規定)5.仲裁開庭通知(《仲裁法》第42條)
修調內容詳解
(一)在線訴訟與線下訴訟具有同等效力原則
進行在線訴訟要經過當事人同意,但并不要求雙方當事人都同意。一方當事人同意以在線方式進行,另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的,同意的一方可以以在線的方式進行訴訟。
(二)先行調解的條件和效力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先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的兩條路:(1)當事人雙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2)法院可以在立案后制作調解書主送達雙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