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2017新大綱獨角獸教育獨家解讀
民法部分緣于《民法總則》的出臺,為有效銜接民法總則中新增的內容,更好地貫徹實施,2017年司法考試在這方面會有體現,相應大綱要求出現了較大幅度的變動。包括內容順序上的調整、考點的增刪、考點的調整。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新增的法律法規對附錄的法律法規做了修訂。民法歷來是司法考試中占分最多的學科,最近五年平均分值均為91分左右,隨著我國民事立法不斷完善,本部分考查考點也越來越多,在復習中,考生應當注意結合最新增加的司法解釋,理解和記憶相關理論知識和法條內容。
【增減變動情況點睛】
1.基本原則:
增加“綠色原則”與“公序良俗原則”,刪除“禁止權力濫用原則”
2.出生時間順序
其他證據→出生證明→戶籍證明
3.新增“胎兒權利保護”
4.無人不能打醬油、不能接受贈與,限人可以
5.監護有順序限制:父母→祖外→兄姐→其他
6.指定監護人無前置程序(原來有前置程序)
7.新增臨時監護、撤銷監護
臨時監護:兩委一政
撤銷監護:《民法總則》第36條
8.死亡宣告已經無順序和主體限制
兒子死后,妻子要求宣告失蹤,父親要求宣告死亡,聽誰的?!聽父親的!!!
9.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意外事故發生之日是死亡之日
10.死亡歸來之日,配偶可以發表書面聲明不恢復夫妻關系
11.法人分類變更: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
營利法人:企業法人、其他
非營利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
特別法人: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12.限人年齡:8周歲
13.第三人欺詐 VS 第三人脅迫
核心區別:
沒有被欺詐的人,知道對方被欺詐了,對方(受欺詐人)可以撤銷
沒有被脅迫的人,不管知不知道對方被脅迫,對方(受脅迫人)均可以撤銷
14.重大誤解撤銷權行使期限:3個月
15.《民法總則》第171條第3款,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16.見義勇為:
①侵權人賠償+受害人可以補償
②受害人應當補償
17.訴訟時效,2→3
18.無限人對監護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法定代理終止日開始計算時效
19.未成年人遭受性侵,18周歲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0.時效中止,事由消除后,另行計算6個月
刑法2017新大綱獨角獸教育獨家解讀
經過對近六年來客觀題分值比重的梳理可看出,刑法考查均值近60分,主觀題即卷四的案例分析題也在20分以上,而且目前的考查和命題趨勢越來越側重于知識點的理論性掌握與熟練運用,加大對考生靈活應用知識點解決問題的定性分析能力的綜合考查。而且跨部門法的綜合性考查也在大幅提升,要求考生必須具備知識點融會貫通的能力,結合民法、理論法的考查也常有出現。考生必須將總分則內容貫穿對接起來綜合理解并把握,同時要注重對常見知識點理論爭議和相關理論的把握,將分則重點罪名與相關知識點無縫對接并進行系統性理解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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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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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預備的概念和特征 |
1.犯罪預備的概念和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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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
2.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的區別 |
2.犯罪預備的類型(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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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 |
3.犯罪預備的刑事責任 |
自己預備罪(為自己)與他人預備罪(為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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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屬預備罪(刑法將預備行為規定為實行行為以前的行為)與獨立預備罪(刑法將預備行為規定為獨立犯罪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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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的區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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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意表示刪除其特征(不產生實質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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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犯罪預備的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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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犯罪與身份 |
1.共同犯罪與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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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同犯罪的認識錯誤 |
2.共同犯罪的認識錯誤(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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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 |
3.共同犯罪與犯罪形態 |
16年大綱是以具體例子的形式展示,17年以規范的語言進行了表述。但無本質上的差別,只將例子歸納為以下三種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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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殊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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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共犯形式內的錯誤。是指認識錯誤不影響共犯形式的情形。(具體包括共同正犯的認識錯誤、間接正犯的認識錯誤,教唆犯的認識錯誤與幫助犯的認識錯誤)
獨角獸教育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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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共犯形式的錯誤。是指認識錯誤影響共犯形式的情形。(對于不同共犯形式的錯誤,應成立其中較輕的共犯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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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犯過剩。大體是指正犯的行為與結果超出了其他共犯人的故意內容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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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同犯罪與犯罪形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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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減刑的概念 |
1.減刑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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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減刑的條件 |
2.減刑的條件(修改實質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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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減刑的限度與幅度 |
新增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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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 |
4.減刑的程序 |
(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犯罪、不積極退贓、協助追繳贓款贓物、賠償損失、或者服刑期間利用個人影響力和社會關系等不正當手段意圖獲得減刑的,不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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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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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的申訴權利應當依法保護,對其正當申訴不能不加分析地認為是不認罪悔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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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對罪犯符合“可以減刑”條件的案件,在辦理時應當綜合考慮罪犯犯罪的性質和具體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原判刑罰以及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履行情況、交付執行后的一貫表現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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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此外,罪犯積極執行財產刑和履行附帶民事責任賠償義務的,可視為有認罪悔罪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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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應當減刑刪除: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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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減刑的限度與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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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減刑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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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釋的概念 |
1.假釋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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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釋的適用條件 |
2.假釋的適用條件(新增實質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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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釋的程序 |
實質條件增加可以依法從寬掌握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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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 |
4.假釋考驗期限與假釋的撤銷 |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對下列罪犯適用假釋時可以依法從寬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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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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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過失犯罪的罪犯、中止犯罪的罪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罪犯;(2)因防衛過當或者緊急避險過當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犯;(3)犯罪時未滿18周歲的罪犯;(4)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生活難以自理,假釋后生活確有著落的老年罪犯、患嚴重疾病罪犯或者身體殘疾罪犯;(5)服刑期間改造表現特別突出的罪犯;(6)具有其他可以從寬假釋情形的罪犯。罪犯既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又符合法定假釋條件的,可以優先適用假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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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釋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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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假釋考驗期限與假釋的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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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2017新大綱獨角獸教育獨家解讀
對比這幾年的分值占比來看,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基本保持在60分以上,這個比重相當大。與2016年相比,2017年大綱和教材作了部分完善和調整。由于民事訴訟法的程序性特征,重點仍在對于法條及司法解釋的考查。在復習中,請根據新大綱進行重點復習。
【增減調整情況說明】
第十一章 保全和先予執行
【新增】保全的申請和裁定、保全的擔保
【修改及細化】將2016年保全的措施和保全的程序(財產保全的申請及擔保 財產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 財產保全措施的解除 行為保全的程序)合并為2017年保全的措施(財產保全的措施、行為保全的措施、財產保全措施的延續與解除)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第二節普通程序的基本程序階段
【新增】受理(重復起訴的識別標準)
審理前準備(被告答辯 管轄權異議)
第十四章 簡易程序
第二節 簡易程序的具體適用
【新增】宣判(判決書的簡化)
第三節 對小額案件審理的特別規定
【新增】小額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裁判文書的簡化)
第十六章 特別程序
第二節 選民資格案件的審理
【新增】審理與判決(審判組織)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第二節 支付令的申請、審查和發出
【修改】16年 支付令的發出(支付令的效力)
17年 支付令的發出(支付令的送達與效力)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節 公示催告申請的提起和受理
【修改】16年 公示催告申請的受理
17年 公示催告申請的受理(通知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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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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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保全和先予執行 |
保全的措施和保全的程序(財產保全的申請及擔保 財產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 財產保全措施的解除 行為保全的程序) |
新增:保全的申請和裁定、保全的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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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及細化:保全的措施(財產保全的措施、行為保全的措施、財產保全措施的延續與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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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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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受理(重復起訴的識別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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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普通程序的基本程序階段 |
審理前準備(被告答辯 管轄權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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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簡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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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宣判(判決書的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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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簡易程序的具體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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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簡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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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小額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裁判文書的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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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對小額案件審理的特別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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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特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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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審理與判決(審判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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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選民資格案件的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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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
支付令的發出(支付令的效力) |
修改:支付令的發出(支付令的送達與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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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支付令的申請、審查和發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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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
公示催告申請的受理 |
修改: 公示催告申請的受理(通知止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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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公示催告申請的提起和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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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2017新大綱獨角獸教育獨家解讀
整體來講,刑事訴訟法方面變化不是很大,但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這一塊變動很大,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方面的考點全面更新,由原來的13個考點調整為7個,相應減少了6個,復習時主要補充這調整的7個考點的變化即可,其考查的重心并無變化,仍然是刑訴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具體規定方面。
【大綱變化點睛】
【新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概念與功能
【新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適用的案件范圍
【新增】刑事案件訴訟程序與普通刑事訴訟程序的關系
【新增】教育、感化、挽救方針
【修改及細化】將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特有具體原則合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原則這一考點,并增加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原則,全面調查原則,社會參與原則”,刪除了“及時原則和緩和原則”,將“不公開審理原則”名稱變為“審理不公開原則與保密原則”。
【變更】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具體特點變更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制度的具體規定與訴訟程序的具體規定兩個考點。
【刪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法律依據
【刪除】代理詞的基本格式與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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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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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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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父母已經死亡的情況下相互之間是沒有擔任順序的 |
1、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由其父母擔任,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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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祖父母、外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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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兄、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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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獨角獸教育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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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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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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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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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近親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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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監護第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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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原則: |
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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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 |
(1)教育、感化、挽救方針與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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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案處理原則 |
(2)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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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公開審理原則 |
(3)分案處理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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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時原則 |
(4)審理不公開原則與保密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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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和緩原則 |
(5)全面調查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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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會參與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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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成年犯罪記錄封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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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監督:《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對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監督工作進行了規定,分為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和執行監督三個方面。 |
理論法與三國法2017新大綱獨角獸教育獨家解讀
這一部分從整個司法考試的考查情況來看,是相對來說比較容易拿分的。憲法考查23分左右,主要是憲法典、憲法修正案和憲法性法律的考查,一些憲法相關重大事件也要記住;2017年這一層面的變化主要是新增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的就職宣誓制度,這個考點必定會考查到。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范疇沒有變化,分值也是比較高的,四十分上下,也是最容易得分的地方,要注意把握,對提升成績很有幫助。法理部分考查21分上下,主要是法的本體和法的運行,變化集中在法律關系中刪除了法律事實、立法原則中刪除了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這兩個方面的考查。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方面的變化不少,考查方向上對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律師的職業素養和執業要求提出了更嚴格、更全面、更明確的規制,對變化部分要特別注意,而且常常會與其他部門法如民刑方面結合考查,綜合性越來越強。
三國法部分知識點比較零散,特別是國際法,但難度不大,只要復習到位一般都能很好掌握。
憲法視域下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就職宣誓
1、宣誓的主體: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
2、宣誓內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3、宣誓要求:
(1)必須符合法定形式和內容要求
(2)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
(3)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宣誓內容
(4)必須在宣誓主持人主持下宣誓
4、不當宣誓的后果
(1)拒絕宣誓的,喪失就任相應公職的資格
(2)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于拒絕宣誓
(3)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變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
法理學
1.當代中國法的正式淵源“行政規章”變為“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實質沒變化
2.法律關系中刪除了“法律事實”
3.立法原則刪除了“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
國際私法:增加了《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
國際經濟法: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1.增加了司法的特征,法律援助的條件
2.刪除了法官和檢察官的等級制度,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對象,《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的意見》
3.“司法制度的概念,范圍”擴大到“司法制度”
4.檢察官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忠誠,公正,清廉,文明”變為“忠誠,為民,擔當,公正,廉潔”
5.“律師執業條件”變為“律師執業許可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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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知識點 |
2016年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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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
依法治國 |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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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 |
當代中國法的正式淵源 |
“行政規章” |
“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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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系 |
“法律事實,法律事件,法律行為” |
“法律事件,法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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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原則 |
“合憲性與合法性原則,科學立法原則,民主立法原則,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 |
“合憲性與合法性原則,科學立法原則,民主立法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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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就職宣誓 |
無 |
1、宣誓的主體: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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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誓內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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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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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符合法定形式和內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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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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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宣誓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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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須在宣誓主持人主持下宣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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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當宣誓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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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絕宣誓的,喪失就任相應公職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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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于拒絕宣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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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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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 |
法律適用 |
無 |
《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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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 |
信用擔保憑證 |
無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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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
司法 |
“司法的概念” |
“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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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 |
“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圍” |
“司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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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
“法官的等級”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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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
“檢察官的等級”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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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
“忠誠,公正,清廉,文明” |
“忠誠,為民,擔當,公正,廉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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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
“律師執業條件” |
“律師執業許可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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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
《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的意見》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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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對象,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范圍” |
“法律援助范圍和條件” |
行政法2017新大綱獨角獸教育獨家解讀
行政法部分整個知識點體量是相當龐大和煩雜的,考查的分值也不是很高,相對來說是回報率并不是很劃算的科目。但也不能放棄,基本知識點尤其高頻考點還是應該大體掌握,保20分爭30分即可。這一塊的變化很小,調整的考點只有三處。主要是新增的一部司法解釋應該引起高度重視。獨角獸網校原創整理
【大綱變化點睛】
【微調1】經上級機關批準而作出行政行為(2016大綱為經上級機關批準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具體內容無變化只是考點名稱的微調。
【微調2】共同作出行政行為(2016年大綱為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具體內容無變化只是考點名稱的微調。
【新增】違法采取先予執行措施的賠償
【獨角獸特別提醒】違法采取先予執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違反法律規定的條件和范圍先予執行的;(2)超出訴訟請求的范圍先予執行的;(3)其他違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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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2016年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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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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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變化: 司法賠償部分民事、行政賠償范圍里加入違法采取先予執行措施的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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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