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司法局關于審核授予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法律職業資格的公告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已于2018年6月20日向社會發布公告,公布了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事宜。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申請辦法
參加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于2018年7月11日9時至17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
在內地就學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申請人,自行選擇內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
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二、申請材料
凡選擇在長春申請的申請人,請于7月23日至27日前往長春市司法局辦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事宜。提交材料如下:
(一)《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3份(現場打印);考生提交的《申請表》須注意以下事項:1.《申請表》所有各欄目內容,必須逐項填寫清楚,不得空項。2.《申請表》“聯系電話”一欄,考生本人有兩部手機的,必須填寫兩部手機號碼;考生本人有一部手機和固定電話的,必須同時填寫手機和固定電話號碼;考生本人只有一部手機無固定電話的,須填寫本人手機號碼和一直系親屬手機號碼。3.《申請表》上的“學習情況、學歷及其證明”一欄,學習情況從大學填起;該欄填寫的學歷,必須與提交的畢業證書時間一致。4.《申請表》右下角必須有考生本人的簽名。
(二)居民身份證原件(審核后退回);申請人要求享受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審核后退回);
(三)畢業證書原件(審核后退回);
(四)與本人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 免冠彩色證件照片5張 .
(五)畢業證書在學信網上的查詢結果打印3份。
(六)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事宜另行通知。
時間:7月23日至27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5:30
地點:長春市司法局一樓(青年路6399號)
咨詢電話: 0431-85802661,85802662,85805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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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司法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