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2018年湖南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報名條件如下: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我省所轄自治縣、湘西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包括新邵縣、邵陽縣、隆回縣、洞口縣、綏寧縣、新寧縣、城步苗族自治縣、武岡市、石門縣、慈利縣、桑植縣、中方縣、沅陵縣、辰溪縣、溆浦縣、會同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芷江侗族自治縣、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新化縣、漣源市、瀘溪縣、鳳凰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花垣縣、茶陵縣、炎陵縣、宜章縣、汝城縣、桂東縣、安仁縣、安化縣、平江縣、新田縣、江華瑤族自治縣等40個縣市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19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和繼續教育(包括網絡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的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內取得畢業證書人員,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持香港、澳門、臺灣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