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廳2017年司法考試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詳見附件1);
(5)品行良好。
根據國家有關精神和司法部公告,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具有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時的戶籍為準。
我省蓮花縣等41個縣(市、區)(詳見附件2)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至法律專業專科學歷(近幾年,因撤縣設市、區等原因,部分鄉、鎮、村行政區劃分調整的,以最新調整歸屬所在縣、市、區為準)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①經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招生考試本科批次錄取;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生;③2018年應屆畢業)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