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總分600分,其中選擇題占450分,最能提分的就是選擇題了,選擇題分數高一些,總分數也就提上去了,那么,在司法考試中,怎么樣才能快速的提高選擇題的方法呢?
其實,考官在設置選項之時,也會自覺不自覺地參照于某種規律,這種潛在規律多半發端于設計選項的目的。這些規律往往也利用人類思維中某些常見的弱點,比如說在邏輯判斷與推理中常犯的錯誤等等。例如,干擾項與正確項常常會部分相同,部分不同,這樣才能考察考生是否是完全掌握了知識點。再例如,在選項中考官有時會不自覺地設置一個正確項,然而又設置一個與此正確項內容截然相反的錯誤項,讓考生在兩者中進行取舍。而此時我們往往能借助一些選項之間邏輯關系的幫助,縮小選擇的范圍或確立選擇的方向。排除法,是選擇時最為基本,也是最為有效的方法。
遵循以上思路,讓我們一起看看司考選擇題的“九陰真經”。
1.在單項選擇題中,如其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選項內容相近或類似,即這兩個或兩個以上選項會同時成立,則正確項只能在上述選項之外去尋找。
例如,ABCD四個待選項中,AB因為內容相近、相似而存在同時成立的可能,則正確項只能從CD中擇一選擇。
2.在單項選擇題中,如其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選項存在承接、遞進關系,即這兩個或兩個以上選項會同時成立,則正確項只能在上述選項之外去尋找。
例如,ABCD四個待選項中,AB因為具有承接、遞進關系可能同時成立,則正確項只能從CD中擇一選擇。
(例)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一)第32題單選題
甲國公民詹某在乙國合法擁有一幢房屋。乙國某公司欲租用該房屋,被詹某拒絕。該公司遂強行占用該房屋,并將詹某打傷。根據國際法中的有關規則,下列救濟方式哪一項是正確的?
A.詹某應向乙國提出外交保護請求
B.詹某可以將此事件訴諸乙國行政及司法當局
C.詹某應向甲國駐在乙國的外交團提出外交保護的請求
D.甲國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護權
答案為B.本題中選項C與D之間存在承接關系,倘若認為詹某應向甲國駐在乙國的外交團提出外交保護的請求,則甲國應詹某的請求行使外交保護權成為可能,所以CD兩項首先應予以排除。而依常理可知甲國公民詹某即使要尋求外交保護,也不可能向乙國提出請求,故又排除A項。
3.單項選擇題中,一旦出現一對內容互相對立的選項,則正確選項往往由這兩個對立選項中產生。
在司考試題的單選題中,常常出現這樣的出題格局:4個選項中往往有一對選項內容對立,這是考官為了測試考生記憶、理解準確程度而特意設制的,殊不知卻往往給了我們以縮小選擇范圍的幫助。這兩個互相對立的選項有時在語序上相似,有時部分內容相同,從語法結構上容易判斷出來。例如,ABCD四個待選項中,AB內容對立,則正確選項往往從AB中擇一產生。(當然也存在例外情況)
4.多項選擇題或不定項選擇題中,若存在兩對內容互相對立的選項,從兩對對立項中分別選擇一個選項作為正確選項。
這是在多項選擇題或不定項選擇題中,考官對正確選項數目最為明顯的提示。若四個待選選項結成了兩對對立項,則兩個正確答案多從兩對對立項中分別擇一產生。例如,ABCD四個待選項中,AB互相對立,CD互相對立,則兩個正確選項往往須從AB組以及CD組中分別擇一產生。當然,這規則也存在例外情況。
5.在多項選擇題或不定項選擇題,如果存在一對內容互相對立的選項,而其他兩項不存在內容對立的情況,那么在此對立兩項中至少有一個正確項。
6.在多項選擇題或不定項選擇題中,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選擇項之間存在承接關系或遞進關系,即數個選項能同時成立,則往往這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選項應一同入選。例在ABCD四個待選項中,ABC三個選項間存在承接、遞進關系,能同時成立,若A正確,則ABC一同應選。
7.在多項選擇題或不定項選擇題中,如果存在兩對互近項或類似項,而這兩對選項內容對立,則其中一對互近或類似項為正確選項。
如果試題中存在兩對互近項、類似項,其中一個選項正確,則與之類似或相近的另一個選項則多半也是正確項。當然與這一對互近項、類似項對立的另一對互近項、類似項則為錯誤選項。 例如,ABCD四個待選項中,AB兩項內容相近、類似,CD兩項內容相近、類似,而AB組與CD組內容對立。那么若A正確,則AB應選;若C正確,則CD應選。
8.在單項選擇題中,如果4個選項存在部分內容相同的情況,則互相之間相同點最多的選項最有可能為正確選項。當然,此規則存在例外情況。
9.話說司考命題老師喜歡在選擇題中使用十二大“障眼法”,利用各種干擾信息和方法,迷惑、誤導考生。那么,作為考生該如何應對呢?下面來給大家分析一下這12個常用的“障眼法”如何破解。
(1)張冠李戴法。這類題目往往以相關的知識或相近的時事作干擾題肢,考生如果記憶模糊,就會失誤。
(2)魚目混珠法。試題通常以相近、相似、易混的知識作干擾題肢,主要考查考生的識記能力。
(3)偷梁換柱法。這類題目通常是在題肢中偷換概念或轉換論題,考生稍不注意就會誤選。(以上三種情況也是獨角獸教育的各位老師經常講到的,的確讓不少考生“恨之入骨”啊!)
(4)正逆顛倒法。命題者在試卷的中間部分,一改正向思維的模式,插上一道逆向思維的試題,常常導致一些考生失誤。
(5)主次顛倒法。這類題目常將概念間的主次關系顛倒,粗略看來,題肢意思和題干非常吻合,其實是以非辯證性干擾辯證法。
(6)因果倒置法。命題者在因果關系的選擇題中,將原因和結果倒置,以混淆視線,主要考查考生是否準確和透徹理解現實生活中各種現象之間、現象與本質之間固有的因果聯系。
(7)同義反復法。這種手法通常是在果因型,或者題干有“說明”、“表明”之類的選擇題中,設置重復題干意思的題肢,考生如不仔細辨析,就會錯選。
(8)以偏概全法。在這類題目中,命題者設計的題肢,常以局部代替全部,以部分代替整體,以一種情形代替所有情形。推薦大家每天看一看獨角獸教育的司考地圖,它用思維導圖方式涵蓋了15個部門法,涵蓋了司法考試核心考點,按圖索驥,一目了然!讓考點不再孤單,讓考點成系統成體系!我把它掛在墻上,每天臨睡前都瞅一瞅,夢中也司考,成為司考王國的主人;醒來之后,回憶司考地圖王國城池城堡,如果忘記哪個城池城堡,可以立刻去司考地圖上視察……
(9)添枝加葉法。命題者在題干或題肢中增加一些修飾、限制成分,使觀點趨向絕對化。
(10)似是而非法。這類題目一般以相關、相似、相近或相反的知識組成干擾題肢,主要考查考生的理解和辨析能力。
(11)答非所問法。在這類題目中,命題者有意識設置一些說法正確,但和題干無關的題肢作干擾。考生如果不對照題干,仔細辨析,就會誤選。
(12)舍本求末法。試題以現象或假象否定本質和規律,以細枝末節、無關緊要的東西來代替根本的、 主要的東西。
以上介紹的僅是選擇題中常見的十二種陷阱,有些特殊的方式就不一一例舉。更詳細的分析可以去聽獨角獸教育司考360班老師的講解,個人感覺還是相當管用的。在聽老師講解的時候,配合著視頻底下的同步字幕,遇到聽的不是特別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看字幕,省事更方便,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記得qq是800086007,大家自己聽聽看吧。考生在平時的練習中一定要細心觀察,反復體會,熟練掌握各類題目的解題技巧,努力提高解題的正確率。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解題技巧知識是我們應試的策略之一,要順利通過司考,最終還是靠實力!唯有扎實的功底才是我們最可依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