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通過之后,獨角獸法考教學教研部立即開始著手研究最新變化,對比現行九部民事單行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總結“民法典(全文)新舊增刪對比表”并添加“條文主旨”,應該是目前全網最全的一個對比表,分享給2020年法考考生!我們還整理了如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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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法典(草案)》最新修改
新增三處抗疫規定:
結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草案對監護制度作了進一步完善,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除此之外,草案還結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現行物權法規定的基礎上,適當降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特別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表決門檻,并增加規定緊急情況下使用維修資金的特別程序;關于國家訂貨合同制度,草案規定國家根據搶險救災、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達國家訂貨任務、指令性計劃的,有關民事主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
對民法典草案做出40余處實質性修改
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顯示,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對草案共作了一百余處修改,其中實質性修改四十余處。
其中包括撫養權糾紛,此前,婚姻家庭編草案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有的代表提出,已滿八周歲的子女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識和認知能力,撫養權的確定與其權益密切相關。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愿,以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這一建議被采納,增加規定: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還有禁止性騷擾條款。此前,草案對禁止性騷擾作出如下規定:違背他人意愿, 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有的代表建議將這一款修改為:“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使規定的針對性更明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采納這一意見,作相應的修改。
以及備受關注的高空拋物條款。草案此前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有代表提出,高空拋物或者墜物行為危害公眾安全,公安機關有責任進行調查以查清責任人,建議將“有關機關”明確為“公安等機關”。這一建議也被采納。
此外,根據代表們的修改意見,草案還修改了與物業服務有關的規定,明確“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醫療責任相關條款,明確人身損害賠償含“住院伙食補助費”,“醫療費用不屬于病歷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