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大綱 | 2021年大綱 | 2021新增和刪除考點 |
| 第一章公司法 | 第一章公司法 | |
| 第一節公司法概述 | 第一節公司法概述 | |
| 第二節公司的設立 | 第二節公司的設立 | 考點“公司設立的登記”下刪除子考點“公司登記與營業登記”“登記程序” |
| 第三節公司的股東與股東權利 | 第三節公司的股東與股東權利 | 考點“股東的權利”下,子考點“股東權利的特征”“股東權利的原則”“股東權利的內容”分別調整為“股東權的特征”“股東權的原則”“股東權的內容”;考點“股東義務”下,子考點“股東的一般義務”調整為“股東的共同義務” |
| 第四節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 第四節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 |
| 第五節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度 | 第五節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度 | 考點“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下”,刪除子考點“公司法對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強制性規定”。 |
| 第六節公司債券 | 第六節公司債券 | |
| 第七節公司的變更合并與分立 | 第七節公司的變更合并與分立 | 考點“公司分立的種類”下,子考點“存續分立”調整為“派生分立”,刪除考點“公司分立的后果”下的3個子考點“對公司主體資格的影響”、“公司分立后債權債務的承擔”“分立后公司的連帶責任”。 |
| 第八節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 第八節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 |
| 第九節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 第九節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 |
| 第十節有限責任公司 | 第十節有限責任公司 | 考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責任和轉讓”下,子考點“其他股東的優先受讓權”調整為“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
| 第十一節股份有限公司 | 第十一節股份有限公司 | 考點“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下,子考點“發起人的條件及其義務”調整為“發起人的條件”,考點“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下刪除子考點“對董事經理和監事行為的禁止性規定”,考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下刪除3個子考點“股份發行的條件”,“新股發行的條件與程序”“股票的形式”,考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下子考點“收購本公司股份”,調整為“股份回購”,刪除考點“對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下的子考點“上市公司由股東大會決議的特別事項”。 |
| 第二章合伙企業法 | 第二章合伙企業法 | |
| 第一節合伙制度概述 | 第一節合伙制度概述 | |
| 第二節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與程序 | 第二節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與程序 | 考點“合伙協議”下,刪除子考點“合伙協議的形式”“合伙協議的生效”。 |
| 第三節普通合伙企業的財產與損益分配 | 第三節普通合伙企業的財產與損益分配 | 考點“合伙財產的性質”調整為“合伙企業財產的性質”,刪除其下三個子考點“區分以所有權出資和以使用權出資”“合伙財產的按份共有性質”,考點“合伙財產的管理使用及處分”,調整為“合伙企業財產份額”。 |
| 第四節普通合伙事務的執行 | 第四節普通合伙事務的執行 | 考點“合伙事務的決議”下刪除子考點“決議程序”,“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決議事項”。 |
| 第五節普通合伙與第三人的關系 | 第五節普通合伙與第三人的關系 | |
| 第六節普通合伙的入伙與退伙 | 第六節普通合伙的入伙與退伙 | 刪除其下三個子考點“入伙人的權利”,“入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的承擔規則”,入伙協議關于債務承擔的對內與對外效力”。 |
| 第七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 第七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 |
| 第八節有限合伙企業 | 第八節有限合伙企業 | |
| 第九節合伙的解散與清算 | 第九節合伙的解散與清算 | |
| 第三章個人獨資企業法 | 第三章個人獨資企業法 | |
| 第一節個人獨資企業概述 | 第一節個人獨資企業概述 | |
| 第二節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 第二節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 |
| 第三節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 | 第三節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 | |
| 第四節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 第四節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 子考點”投資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又無繼承人時的解散”調整為”投資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又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子考點”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時的解散”,調整為”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
| 第四章外商投資法 | 第四章外商投資法 | |
| 第一節外商投資法概述 | 第一節外商投資法概述 | |
| 第二節外商投資促進制度 | 第二節外商投資促進制度 | |
| 第三節外商投資保護制度 | 第三節外商投資保護制度 | |
| 第四節外商投資管理制度 | 第四節外商投資管理制度 | |
| 第五章企業破產法 | 第五章企業破產法 | |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第一節一般規定 | |
| 第二節破產申請和受理 | 第二節破產申請和受理 | |
| 第三節管理人 | 第三節管理人 | |
| 第四節債務人財產 | 第四節債務人財產 | |
| 第五節債權申報 | 第五節債權申報 | |
| 第六節債權人會議 | 第六節債權人會議 | |
| 第七節重整程序 | 第七節重整程序 | 子考點“對出資人和管理層的權利限制”調整為“出資人和管理層的限制”。 |
| 第八節和解程序 | 第八節和解程序 | |
| 第九節破產清算程序 | 第九節破產清算程序 | |
| 第十節法律責任 | 第十節法律責任 | |
| 第十一節特殊規定 | 第十一節特殊規定 | 刪除考點“職工債權的特殊清償安排”和“國有企業破產的特殊規定”。 |
| 第六章票據法 | 第六章票據法 | |
| 第一節票據法概述 | 第一節票據法概述 | |
| 第二節票據權利和票據行為 | 第二節票據權利和票據行為 | |
| 第三節票據抗辯與補救 | 第三節票據抗辯與補救 | 刪除子考點“掛失止付的條件、程序與后果”“公示催告的適用”“票據喪失時的訴訟補救”。 |
| 第四節匯票 | 第四節匯票 | |
| 第五節本票和支票 | 第五節本票和支票 | |
| 第七章證券法 | 第七章證券法 | |
| 第一節證券法概述 | 第一節證券法概述 | |
| 第二節證券發行 | 第二節證券發行 | |
| 第三節證券交易 | 第三節證券交易 | |
| 第四節上市公司收購制度 | 第四節上市公司收購制度 | |
| 第五節信息披露 | 第五節信息披露 | |
| 第六節投資者保護 | 第六節投資者保護 | |
| 第七節證券機構 | 第七節證券機構 | |
| 第八節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 | 第八節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 | |
| 第九節違反證券法的法律責任 | 第九節違反證券法的法律責任 | |
| 第八章保險法 | 第八章保險法 | |
| 第一節保險法概述 | 第一節保險法概述 | |
| 第二節保險合同總論 | 第二節保險合同總論 | 考點“保險合同的解除制度”下,刪除子考點“保險合同解除制度的特殊性”,“解除的依據”“解除的效果”“對保險人解除權的限制”。 |
| 第三節保險合同分論 | 第三節保險合同分論 | |
| 第四節保險業法律制度 | 第四節保險業法律制度 | |
| 第九章海商法 | 第九章海商法 | |
| 第一節海商法概述 | 第一節海商法概述 | |
| 第二節船舶與船員 | 第二節船舶與船員 | |
| 第三節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 第三節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 |
| 第四節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 第四節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 |
| 第五節傳播租用合同 | 第五節傳播租用合同 | |
| 第六節船舶碰撞 | 第六節船舶碰撞 | |
| 第七節海灘救助 | 第七節海灘救助 | 子考點“擔保的款項與救助款項的先行支付”調整為“救助款項的擔保與先行支付” |
| 第八節共同海損 | 第八節共同海損 | 考點“共同還損的成立要件”下,子考點“共同海損的損失是必須的和直接的”調整為“共同海損的損失是特殊的和直接的”。 |
| 第九節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 ||
| 第十節海事訴訟特別程序 | ||
備注:大綱附錄法律法規部分,修訂法律法規: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千問題的規定(四)》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五)》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2020第七章《證券法》 調整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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