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等事項的公告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規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于11月21日公布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等事項。為做好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和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我州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合格分數線為305分。
二、考試成績發布與核查
(一)成績發布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于11月21日公布。應試人員可自11月21日上午8時,通過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眾號和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查詢本人成績;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成績通知單。
(二)成績核查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成績核查。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姓名、準考證號、考試所在考區、考點和考場,提供本人準考證復印件。
三、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實行網上填報申請信息、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的工作方式。網上申請時間為11月25日8時至12月5日24時,申請人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信息完成網上申請程序;現場審核時間為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法定工作日),申請人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黔西南州司法局駐黔西南州政務中心窗口)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一)由司法行政機關登錄國家司法考試管理平臺打印《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2份)、《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1份),交由申請人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同時申請人需現場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原件;
符合放寬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
2.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3.與本人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4.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后復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請人。
(二)網上申請結束后,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將申請人的學歷信息,統一交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核驗,對于已通過教育部統一核驗的,可不再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對于未通過教育部統一核驗的,應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并下載打印學歷查詢結果,沒有學歷查詢結果的須在規定時間內補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有關學歷學位認證等問題可通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網址:http://www.chsi.com.cn。
(三)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申請享受放寬政策,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資格申請由其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受理。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通過公安機關對申請人戶籍信息進行核驗。核驗戶籍信息和公安機關戶籍信息核驗結果核實申請人提交的戶籍材料,與報名時所填信息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作出相應處理。
申請人屬于大學生畢業回原籍、軍隊復員轉業、婚姻關系、工作調動四種情況,且戶口已遷入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書面申請享受放寬政策的,審核機關受理申請后對申請人戶口、工作單位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法律職業資格分類情況:A類,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B類,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C類,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包括大學本科學歷和法律專業專科學歷)、考試成績為305至359分之間的。
(四)軍隊系統成績合格人員資格申請事宜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五)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資格申請的有關事宜另行公告。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黔西南州司法局司法考試辦公室咨詢電話:(0859)3813618
黔西南州司法局
2017年11月20日